志愿者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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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
一、入队条件
1. 志愿者必须为大学生或在校学生,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事业;
2. 志愿者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愿意为他人服务;
3. 志愿者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帮助。

二、服从指挥
1. 志愿者必须服从队长和领队的指挥,听从组织安排;
2. 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队员的工作;
3. 志愿者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保护隐私
1. 志愿者在服务对象的家庭和个人信息全程保密,不得外传;
2. 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利用其信息谋取私利;
3. 志愿者不得擅自将服务对象的照片、资料等信息用于商业用途。

四、服务守则
1. 志愿者应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有侮辱他人、损坏公共财产或参与不良行为;
2.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服务对象,不得有歧视、虐待或侵犯服务对象的行为;
3. 志愿者应当尽力提供帮助,不得推卸责任或拒绝服务对象合理的请求。

五、处罚与奖励
1. 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被取消志愿者资格;
2. 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将获得组织的奖励和表彰,以鼓励其继续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以上是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志愿者能够认真遵守,共同提升服务质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志愿者的规章制度(通用20篇)

志愿者的规章制度(通用20篇)

志愿者的规章制度(通用20篇)志愿者的规章制度 1总则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

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

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引导和管理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是志愿者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志愿服务规章制度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

志愿者服务条例

志愿者服务条例

志愿者服务条例第一条总则本志愿者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而制定,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激发社会活力。

第二条定义1. 志愿者:指自愿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公民,不以牟利为目的,自愿付出时间、智力、劳动和资金的个人。

2. 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志愿者自愿参与的各种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益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灾害救援、科普宣传等。

3. 志愿者组织:指依法成立并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以组织、引导和管理志愿者服务活动为主要职责。

第三条志愿者权利1. 志愿者有平等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权利,不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残疾等原因受到歧视。

2. 志愿者有自由选择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权利,可根据自身兴趣和专长选择适合的服务项目。

3. 志愿者有享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的权利,志愿者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装备和保险等。

4. 志愿者有获得服务成就感和社会认可的权利,志愿者组织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5. 志愿者有随时终止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权利,但应提前通知志愿者组织,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四条志愿者义务1. 志愿者应按时参与、认真完成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守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志愿者应尊重被服务对象的权益和隐私,保护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 志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4. 志愿者应积极宣传志愿者精神,传播公益理念,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5. 志愿者应加强研究和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责任1. 志愿者组织应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志愿者组织应及时与志愿者沟通,了解志愿者的需求和意见,解决问题和困难。

3. 志愿者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供服务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服务的管理,规范志愿服务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指公民自愿参与、无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第四条志愿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文化事业、教育事业、健康事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领域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应当根据需求和资源情况,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场所和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保护受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注册登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志愿服务时,应当注重协调与合作,强化志愿服务的社会责任感,推动志愿服务与其他社会服务相衔接。

第九条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引导广大公民参与志愿服务。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树立志愿者的表率作用,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采取措施鼓励和奖励对志愿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志愿者自行承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提供必要的补贴和补偿。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5篇】

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5篇】

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5篇】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5篇】规章制度反映了组织和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

它们规定了行为的期望和目标,传达了特定的信念和理念。

通过遵守规章制度,组织成员可以融入组织文化,塑造和传承组织的核心价值观。

以下是带来的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欢迎大家一起来收看!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篇1】一、目的宗旨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在全社会营造“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氛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二、主要原则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3.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4.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三、主要职责1.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以文艺辅导为主,深入社区、农村开展“社区文化艺术辅导”工作.2.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3.协助组织大型文化活动.4、协助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引导与讲解.四、招募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或文艺专长;5.身体健康,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五、权利与义务(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1.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2.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3.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6.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4.自觉维护文化志愿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篇2】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志愿者规章制度

志愿者规章制度

志愿者规章制度志愿者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入队守则1. 志愿者应爱岗敬业,以服务他人为己任,遵守志愿者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 志愿者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质,服从组织的安排和指导,不得从事有损社会形象的行为。

3. 志愿者应遵守组织的纪律,保守志愿者的秘密,不得泄漏志愿者服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4. 志愿者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二、服务准则1. 志愿者应在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志愿服务任务。

2. 志愿者应友好待人,对待服务对象要尊重和关心,做到平等对待,不歧视任何人。

3. 志愿者要耐心细致地倾听服务对象的需求,不得擅自做出决策,要向组织报告和征求意见。

4.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隐私。

5. 志愿者要自觉保护环境,降低对环境的损害,不得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

6. 志愿者要积极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高服务的质量。

三、责任和奖惩1. 组织将根据志愿者的表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比,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在志愿服务证书上进行记录。

2. 志愿者在服务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志愿服务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保障1.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将由组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2. 组织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装备和器材。

3. 志愿者在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以随时向组织进行反映和求助。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告知。

2. 对于特殊项目的志愿者,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额外的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志愿者的行为,保护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实现志愿服务的目标而制定的。

希望志愿者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医院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志愿者培训和指导,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五条医院应当公开招募志愿者,明确志愿者报名条件、报名方式、选拔程序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选拔,选拔标准包括:(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具备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三)具备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四)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影响志愿者服务的疾病。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医院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和志愿者服务规范;(二)医疗知识、急救技能和患者沟通技巧;(三)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知识;(四)团队合作、沟通协调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内容与时间第八条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一)导医导诊,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导和帮助;(二)协助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护理、病情观察等工作;(三)参与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如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四)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支持等关爱服务;(五)协助医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慈善捐赠、公益活动等;(六)其他符合志愿者服务宗旨的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安排应当充分考虑志愿者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与激励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载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表彰和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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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制度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

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本院职工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团委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院团委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院团委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院团委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

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例会制度
1、志愿者服务站每2月召开1次例会,例会期间实行电话(或书面)汇报制度。

2、服务站例会内容为总结交流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在每次例会前,要对各自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把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提到会上讨论。

4、每月例会不得缺席,有事须提前请假。

第八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院团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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