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勘查技术规范
地震勘探野外测量施工要求

地震勘探野外测量施工要求
首先,测量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地貌分析,以了解勘测
区的地质情况。
对于地震勘探区域特殊的地形和地貌,需要采取相应的测
量方法和仪器,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选取合适的观测点位置。
观测点的选取应尽可能覆盖整个勘测
区域,并考虑到勘测区域的地质情况和目标研究的深度。
观测点之间的间
距应充分考虑测量精度和测量范围的平衡,避免局部测量结果的不准确性。
第三,合理布设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的布设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干
扰和误差。
在布设设备时,应注意平面和立面的垂直度,以及设备之间的
空间布局。
第四,测量设备的标定和校准。
地震测量设备的标定和校准是保证测
量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需要定期检验设备的工作状态,对设备进行校准,避免设备误差的积累。
第五,采取适当的野外测量方法。
地震测量中常用的方法包括反射法、折射法和弹性波雷达法。
根据实际需求和勘测区域的地质条件,选择合适
的方法进行测量。
同时,应对测量方法进行合理调整和改进,以提高测量
效率和精度。
第六,严格控制测量误差。
地震测量中的误差包括仪器误差、环境误
差和人为误差等。
在测量过程中,需要注意环境因素的变化,并在测量前
后进行校正和修正,以减小测量误差。
总之,地震勘探野外测量施工是一项技术复杂、需求高精度的工作,
对于测量施工有着严格的要求。
只有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施工,才能确保地
震勘探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地勘技术要求

一、工程技术规范要求:1)《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2)《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021-2001)3)《建设工程勘探质量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15命令)和《建设部对于改正〈建设工程勘探质量管理方法〉的决定》(建设部第 163命令)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5)《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98)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1999 )8)《地基动力特征测试规范》(GB/T50269-97)9)《土工试验规程》( SL237-1999)10)《建筑工地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11)《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除上述技术规范外,如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履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履行。
二、地质勘探要求1、勘察要求勘探工作应严格恪守《岩土工程勘探规范》( GB50021-2001)和其余有关特意规定。
勘察工作应依据建筑安全等级确立勘探等级,按详尽勘探阶段进行,对建筑地基做出工程地质评论 , 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办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供给工程地质资料。
2、主要任务1)查明场所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色,地貌成因种类及地貌单元的区分。
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构造、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固性及承载能力做出评论,供给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查明建筑物邻近有无影响工程稳固性的不良工程地质现象以及古河流或人工洞窟等,查明有无可液化的地层,指出它们对场所或地基的危害程度,供给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所需的计算指标及资料。
2)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侵害性,查明地层的浸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
查明洪水的吞没范围、河流水位和地表径流条件等。
地质灾害调查规范

高中低 危危危 险险险 区区区
数 据 库 建 设
模 型 库 建 设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线 框 架
理
报告编写
图
二、技术路线
1、以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形成的 地质条件调查为核心
以遥感解译和野外核查为主要手段,对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进行调查,了解
其数量、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等,开展滑坡崩塌泥 石流易发程度区划。
二、技术路线
2、以遥感调查为先导,并将遥感调查贯穿于详细调查工作的全过程
全区采用Spot5遥感数据,城区或重点工程地段采用QuickBird遥感数据
进行地质灾害与环境地质条件解译,并逐一填卡建档。
在室内解译基础上,结合前人资料,初步判断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性,
确定需要进一步核查和调查的已有地质灾害点,以及需要排查的基本具 备成灾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段或区域,划分重点调查区和一般调查区, 指导野外调查。
查区与一般调查区,采用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相结合,不搞 平均布点的调查方式。按照四种不同的精度开展调查:
1∶1万比例尺草测 1∶5万比例尺正测 1∶5万比例尺简测 1∶5万比例尺草测
采用点、线、面结合的调查方法,对区内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系统
地调查,对于基本具备成灾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段或区域逐一 排查。
1/5
1/10
万
万
地
地
质质地Fra bibliotek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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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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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
灾
调
否
质
质
测
测
害
害
核
核
查
遥感再解译
培训与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震监测与评估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震监测与评估规范要求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震监测与评估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减少灾害风险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勘察工程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在进行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地震监测与评估规范要求。
本文将探讨这些规范要求,从地震监测到地震评估的全过程进行论述。
地震监测是地质勘察工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能够收集地震活动的数据并为后续的地震评估提供基础。
地震监测的规范要求包括监测站点的设置、仪器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以及数据采集与传输的要求。
首先,监测站点的选择应考虑到地震活动频繁的区域,以及与工程区域的距离和地质条件等因素。
其次,仪器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校准。
最后,数据采集与传输的要求包括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采集和传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地震监测的同时,地震评估也是地质勘察工程的重要内容。
地震评估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两个方面。
首先,地震安全性评价需要对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进行评估,确定地震安全性设计参数。
评估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地震参数、勘察数据和工程设计要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
其次,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需要分析工程对地震的承受能力,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地震灾害的风险。
此外,在地质勘察工程中还有一些其他地震监测与评估的规范要求需要遵循。
例如,需要对勘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和评估,以确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同时,还需要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编制相应的报告,以便后续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参考。
总结起来,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震监测与评估规范要求包括地震监测和地震评估两个方面,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并针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
只有遵循规范要求,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终减少地震灾害对工程的影响。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 01 7 0—1 9 9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浅层地震勘查的设计、施工、记录质量评价和资料处理解释以及成果报告的编写、审查与评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目的任务探测深度在几米至数百米范围的浅层地震勘查工作。
在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950-9l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Dz/T 0076-93石油、天然气和煤田地震勘探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Dz/T0153-95 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3总则3.1应用领域3 1 1工程、水文、环境地质调查。
a)测定覆盖层厚度及基岩界面起伏形态;b)测定基岩岩岩性及风化层厚度的变化;c)测定隐伏断层、裂隙破碎带的位置、宽度及展布方向;d)测定砾石层中潜水面深度和地下含水层分布;e)探测岩溶及地下洞穴,f)划分松散沉积地层层序;g)滑坡及塌陷等灾害地质调查;h)地质填图;i)地质基础检测和岩士弹性力学参数测定等。
3.1.2区域和场地稳定性调查段评价。
a)进行岩体及场地土分类;b)计算场地卓越周期;c)判定砂土液化势;d)场地土地震效应分析和反应谱计算;e)地震烈度小区划工作中局部构造的调查等。
3 1 3能源、矿产地质调查及其他。
a)浅层油气和煤田的勘查和开发,b)铀矿床勘查;c)地热资源勘查;d)金属及非金属矿床勘查;e)建筑材料资源勘查;f)油气地震勘探中的低速带和降速带测定;g)古代遗存及地下埋设物探测等。
3 2应用方法及探测能力3 2 1进行浅层地震勘查工作设汁时,应根据各方法的探测能力,地球物理前提和使用条件.合理选用适用的折射波法、反射波法、直达波法和瑞雷波法。
各种方法在层状和似层状介质条件下应用,可得到较好效果。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标准最新版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标准最新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标准最新版是《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标准》(GB 50092-2013),于2013年12月1日发布实施的。
该标准共分为13章,包括勘察概况、地质勘查、水文及水资源勘查、地震勘查、遥感与测绘、勘察测量、实验室试验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与资料编制、质量控制与检验、勘察资料的编制和交接、技术档案的保存。
标准详细规定了工程勘察的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以下列举一些主要内容:1. 勘察概况:包括勘察目的、勘察方法、数据处理与计算、成果报告等。
2. 地质勘察:包括地质调查、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调查等。
3. 水文及水资源勘察:包括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勘查、水文资料收集等。
4. 地震勘察:包括地震地质调查、工程地震观测等。
5. 遥感与测绘:包括遥感技术在勘察中的应用、测绘基准与网控制等。
6. 勘察测量:包括地面测量、测量校核、勘察测量器具和设备等。
7. 实验室试验与分析:包括土壤和岩石试验、材料试验、环境保护试验等。
8.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基础状况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等。
9. 勘察设计报告:包括勘察结果的总结、工程设计依据等。
10. 施工图设计与资料编制:包括勘察的基础资料的整理与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等。
11. 质量控制与检验:包括勘察质量控制的程序与方法、合格证明与验收等。
12. 勘察资料的编制和交接:包括勘察成果资料的标准化编写、提取、归档和交接等。
13. 技术档案的保存:包括勘察技术档案的保存期限、形式和归档要求等。
总之,这部标准对工程勘察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以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对于指导和保证工程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地质勘探勘测规范

地质勘探勘测规范地质勘探勘测是指对地球表层及其下部的构造、性质、成因、资源等进行系统观测、测量、分析和实践应用的科学与技术活动。
为了保证勘探勘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规程、标准等。
本文将从勘探勘测的目的、方法、数据处理与评价等方面,对地质勘探勘测规范进行探讨。
一、地质勘探勘测的目的地质勘探勘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地质信息,揭示和解释地球内部结构、地壳运动、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一系列地质现象,为国土资源开发、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地质勘探勘测的方法1. 野外地质调查:通过采集野外地质样品和地层、构造、沉积等野外地质资料,进行实地观察和记录,以获取地质信息。
2. 地球物理勘探:利用地球物理方法,如地震勘探、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等,探测地下构造、岩性、矿产等信息。
3. 地球化学勘探:通过实地采集岩石、土壤、地下水等样品,进行元素、同位素、矿物、化石等地球化学分析,获取地质信息。
4. 遥感勘查:利用卫星、飞机等遥感技术,对地表进行空间观测和监测,获取地表地貌、土地利用、植被、水文等信息。
5. 钻探:通过井下或井旁钻探设备,进行岩心、取样、测井等操作,获取地下岩石、构造、矿产等信息。
三、地质勘探勘测的数据处理与评价1. 数据处理:对野外调查、勘探测量等获得的数据进行编辑、整理、校核、标定等步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解释:利用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学科原理,对获取的数据进行解释,揭示地下岩石、构造、工程地质及资源等的空间分布与特征。
3. 评价报告:根据数据解释的结果,编制地质勘探勘测的评价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决策者参考,为资源开发和灾害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四、地质勘探勘测的质量控制1. 设备标准:勘探勘测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设备的精度、可靠性、安全性。
2. 人员资质:勘探勘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程1. 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威胁的自然灾害。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危害,必须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
本规程旨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2. 勘查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应涵盖以下内容: - 地震灾害 - 山体滑坡 - 泥石流 - 地面塌陷 - 岩溶塌陷3. 勘查目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的目标是确定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危险性,并评估其对工程建设和人类社会的影响。
具体目标包括: - 确定潜在的地震活动区域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道路等重要设施; - 识别潜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岩溶塌陷的危险区域; - 评估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和人类社会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勘查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 4.1 地震灾害勘查 - 确定勘察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震活动断层和构造; - 收集历史地震活动记录,并进行地震烈度评估; - 测定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并确定场地类别。
4.2 山体滑坡勘查•确定潜在山体滑坡区域,并进行稳定性分析;•测量山体滑坡的形态、规模和运动速度;•获取相关岩土工程参数,用于设计防护措施。
4.3 泥石流勘查•确定泥石流发生的潜在区域,并进行泥石流径流模拟;•调查泥石流历史记录,分析其规模和频率特征;•获取相关水文和岩土工程参数,用于设计防护措施。
4.4 地面塌陷勘查•确定地面塌陷的潜在区域,并进行稳定性分析;•调查地面塌陷历史记录,分析其规模和影响范围;•获取相关岩土工程参数,用于设计防护措施。
4.5 岩溶塌陷勘查•确定岩溶地区的潜在岩溶塌陷区域,并进行稳定性分析;•调查岩溶塌陷历史记录,分析其规模和影响范围;•获取相关水文和岩土工程参数,用于设计防护措施。
5. 勘查方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应采用多种方法,包括: - 野外调查:通过实地观察、测量和采样等方式获取必要的数据; - 实验室测试:对野外采集的样本进行物理、化学和力学等方面的测试; - 数值模拟:利用计算机软件对地质灾害过程进行数值模拟和预测; - 数据分析:对历史记录、监测数据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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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勘查技术规范篇一:地震勘探规范地震勘探规范5.2 地震数据采集的基础工作5.2.1低(降)速带的测定5.2.1.1小折射:宜采用相遇时距曲线观测系统,排列长度应为低(降)速带总厚度的8~10倍。
选择检波点距时,低速层、降速层和高速层至少均应有3 道控制。
5.2.1.2微测井:每个速度分层至少有3个观测点,在速度变化的拐点附近应加密观测。
井口观测点(或激发点)离井口位置应不大于1m。
5.2.2干扰波调查一般可采用单个检波器和小道距连续追踪的方式进行观测,宽频带接收。
追踪干涉波应有足够的长度,并能求出各组干扰波的主要参数。
5.2.3环境噪声观测在随机干扰较强,记录信噪比较低的地区,应录制环境噪声,计算随机干扰的相关半径。
5.2.4试验工作5.2.4.1生产前应进行试验,以了解勘探区内的地震地质条件和有效波、干扰波的发育情况,选择最佳激发、接收条件,确定完成地质任务采用的基本工作方法。
5.2.4.2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以往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写出试验方案。
5.2.4.3试验点、线(段)应选在区内有代表性的不同块段上,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及单一因素变化的原则。
5.2.4.4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和分析,写出试验总结,作出明确结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5.2.4.5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不得转入正式生产。
5.2.4.6生产中局部地段记录变坏时,需增做试验,找出原因,调整工作方法,使记录得到改善。
5.3 二维地震数据采集5.3.1 采集参数的选择5.3.1.1激发条件:a)井中激发深度一般应在潜水面以下3~5m,尽可能选在粘土、砂质粘土等激发效果好的层位上。
对于潜水面过深、炮孔难以达到潜水位以下的地区,激发层位应尽量选在不漏水的致密层中,并采取灌水及埋实等方法,以消除和减弱声波、面波等干扰。
b)组合爆炸方式,应由理论计算和试验确定,以最大限度地压制干扰,突出有效波。
c)采用可控震源,必须对震源台数、扫描方式、扫描频率、扫描长度、振动次数、组合形式、驱动电平等参数进行充分试验。
扫描频率试验前,应对试验的扫描频率一致性进行检查,扫描频率应大于或等于二个倍频程。
d)采用电火花震源时,应充电到额定电压;并应在有水的浅井或浅坑中激发,以消除声波干扰。
5.3.1.2检波器及检波器组合:a)应在分析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试验的基础上,选择检波器自然频率和检波器类型。
同一勘探项目不得使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参数的检波器。
b)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和干扰波调查资料,在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检波器的组合形式、联接方式、组内距及组合基距。
5.3.1.3观测系统:a)道距确定应符合空间采样定理,防止在频率—波数域处理中出现空间假频。
b)应视多次波发育情况合理地选择最大炮检距,并结合区内的特点保证浅、中、深目的层均能达到应有的叠加次数。
c)覆盖次数的选择,应保证满叠加后的信噪比不小于3。
d)应根据区内的构造特点,尽可能采用目的层下倾方向激发、上倾接收的施工方法。
5.3.2野外施工的技术要求5.3.2.1仪器站工作:a)按设计和试验结果,正确选择仪器因素。
b)前要录制合格的日检记录,合格日检,不得投入生产。
c)按SEG规定要求监视记录直达波初至下跳,记录磁带(经计算机)显示为一负数。
d)每炮都应回放全波监视记录,若必须滤波回放时,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且滤波通带应固定。
e)操作员应认真分析监视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人(来自: 小龙文档网:地震勘查技术规范)为缺陷;记录变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记录质量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f)认真填写仪器班报。
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字迹要工整,特殊情况应注记。
g)同一勘探区多台仪器施工时,至少应在同一条测线上重复做1km的对比剖面。
h)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将当日的原始资料交施工员或现场解释员验收。
i)每录完一盘磁带(软盘)后应立即去掉允写环或加上写保护。
5.3.2.2放线工作:a)电缆严禁拖、拉、踩、压,过道路时应防压保护;收线应及时盖好插头防护盖。
b)电缆插头和检波器接头应接触良好,不沾水和泥污,电缆应保持干燥,防止漏电。
c)检波器必须挖坑埋置,做到插直、插紧、插准,必要时应使用加长尾锥。
检波器组合时应严格按组合图形埋置,且中心点对准桩号,同一道内的检波器应埋置在同一高程上,特殊埋置条件应在班报中注记。
d)因特殊情况,征得操作员同意后可适当移动检波器位置,但沿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5道距,垂直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2道距,移动后应在仪器班报中注明。
井口检波器埋置距井口不大于1m。
e)放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警戒,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操作员报告。
f)检波器应轻拿轻放,不准强拉引线,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波器擦拭干净并短路。
g)采集站应有专人保管;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摔碰;保持干燥,不沾水和泥污。
收工装车、存放时应加防震措施。
5.3.2.3激发工作;a)使用炸药震源时,应执行GB12950中的规定。
b)爆炸井深和药量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在班报中准确记录。
c)爆炸机工作性能应良好,爆炸信号最大时差不得大于1ms。
组合爆炸时雷管应串联,并尽量使各炮药包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d)采用可控震源工作时,应保持其设计的组合图形。
多台震源同时工作时,其工作频率、相位一致性应符合要求。
e)使用电火花震源时,充电电压应达到试验确定的额定值;且启爆同步性良好,误差不大于1ms。
5.3.2.4地震钻井(炮孔)工作:a)井位应准确,一般应布置在测线同一侧、垂直距离测线5m 的范围内。
如遇特殊情况,井位沿测线方向偏离距离应不大于1/2道距,沿垂直测线方向偏离应不大于2个道距。
b)井深必须按设计或解释组(施工员)要求施工,且药包应下到规定的深度。
c)多井(坑)组合爆炸时,井(坑)距、位置和图形应符合设计要求。
d)应遵守钻机操作规程,电力线30m以内不得施工钻孔。
e)认真填写钻井班报,特殊情况应在班报中注记。
5.4 三维地震数据采集三维地震勘探野外数据采集除执行5.1~5.3的有关规定外,根据三维工作的特殊性,还有如下要求:5.4.1 观测系统和采集方法,应使其资料有较高的信噪比和垂向、横向分辨率。
一般应采用规则观测系统,在地表条件复杂的地区也可采用不规则观测系统。
5.4.2 道距的选择,应防止产生偏移假频和迭前处理时的空间假频。
5.4.3 接收线距宜为道距的整数倍,一般为道距的2~6倍,最大线距应小于第一菲涅尔带半径。
5.4.4最大炮检距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满足最浅目的层反射系数稳定,又要满足速度分析精度和压制多次波,还应减小动校正拉伸畸变对反射波频率的影响。
5.4.5应根据地下构造的复杂程度确定共中心点面元网格密度和覆盖次数。
且应使面元内各道炮检距分布均匀,覆盖次数稳定。
5.4.6应绘制相应比例尺的工程布置图。
工程布置图应以主要目的层等高线为背景,并标出主要地物、地貌以及线束位置和全部接收、激发点、线,标明线束号,接收、激发线号以及激发点号、检波点号,整个工区每一个激发、接收点编号不得重复,且应建立相对坐标系。
5.4.7建立正确的空间属性文件,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变动时应及时修定、登录。
5.5 多波地震勘探数据采集5.5.1激发激发横波(s波)可采用振动型水平可控震源、炸药震源和冲击型机械震源。
5.5.1.1水平可控震源激发s波时,振动器的底板应呈锥形,并与地面有良好的耦合。
5.5.1.2炸药震源激发s波时,可采用单井或三排井激发。
若采用三排井激发时,应采用导向延迟爆炸技术,中间排爆炸并的药量要适当,左右或前后两排井距中间排井的距离应大于中间排井爆炸所形成的破坏圈半径。
5.5.1.3用冲击型机械震源激发s波时,如撞击地表浅坑的垂直壁,撞击面积要合适,且宜在中等湿度的土壤中撞击;如撞击嵌入地下的钢垫板,钢垫板爪齿嵌入地下的深度应经试验确定。
5.5.1.4应通过改变震源的激发方向,并使用计算机处理来合成P波震源、SV波震源、SH波震源。
5.5.2 接收5.5.2.1应采用三分量或两分量检波器接收,检波器灵敏轴方向应与震源方向匹配,并严格定向。
检波器应挖坑埋置,并呈水平状态。
5.5.2.2宜采用三分量检波器进行波场特征调查,以选择s 波、转换波最佳接收地段和观测方式,最大限度地削弱面波、声波等干扰,增强有效波能量。
5.5.2.3波场分离宜在现场进行,以检查s波、转换波、纵波(p波)、干扰波的情况。
5.5.2.4应采集区内p波与s波的静校正数据。
5.5.2.5使用一台(或双台)地震仪器记录多分量信息时,同类波的各个接收道各种因素应一致,仪器与检波器连接的排序应固定。
5.6 折射波法地震数据采集5.6.1采用相遇、追逐观测系统或共深度面元折射法进行观测。
5.6.2要求记录背景平静,能在初至区或续至区清晰地记录主要目的层的折射波。
5.6.3炮点应布置在桩号位置上。
如遇障碍物移动炮点位置时,应在班报上注明。
5.7 垂直地震剖面法(VSP)数据采集5.7.1选择波形重复性好的震源类型,并保持激发条件稳定。
激发参数应试验确定。
5.7.2观测方式、观测段范围和观测点距应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确定。
观测点距应同时满足空间采样定理。
5.7.3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1/8;非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井深。
5.7.4采用三分量检波器接收。
5.7.5在整个观测段中,一般每200m选择一个试验点,以验证激发因素和仪器因素等是否合适。
试验点可作为校核检查点,校核检查点总数应不少于全部观测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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