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一、生态林的认定标准1.1 生态林的基本特征生态林,听起来就很高大上。
其实,它主要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立的。
想象一下,满眼绿色,鸟儿在树间欢快地飞舞,溪水潺潺。
生态林的存在,不仅提供了栖息地,还能改善空气质量,调节气候。
它们的树种多样性丰富,像一座天然的生物宝库。
特别是一些珍稀植物,真的是让人心生敬畏。
1.2 生态林的功能与价值说到生态林的功能,那可是多得数不胜数。
它们能防风固沙,保护水土,真是“救命稻草”。
更重要的是,生态林能帮助我们抵御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这样的林子,不仅对自然好,对我们人类也大有裨益。
毕竟,生活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心情才会格外愉悦。
二、经济林的认定标准2.1 经济林的特征再来说说经济林,顾名思义,经济林就是为了经济利益而种植的。
果树、茶树、药材,这些都是经济林的代表。
你能想象吗?一棵棵果树结满了果实,丰收的喜悦让人心花怒放。
这种林子,不仅能给我们提供美味的食物,还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
真是“金山银山”啊。
2.2 经济林的功能经济林不仅仅是为了赚钱。
它们在改善土壤质量、维护生态平衡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果树的根系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像一位勤劳的守护者。
同时,经济林还能提供多种农副产品,帮助农民增收。
每当看到农田里的一片生机,心里总是暖暖的。
2.3 生态与经济的平衡但是,大家要知道,生态林和经济林并不是对立的。
我们可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
这就像做一道菜,要有盐、有糖,才能味道好。
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才能让这两者达到最佳的平衡。
这样,既能享受自然的馈赠,又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真是两全其美。
三、生态林与经济林的结合3.1 综合效益生态林与经济林的结合,真是一种“1+1>2”的效果。
想象一下,果树与森林相结合,不仅能增收,还能提升生物多样性。
这种模式,既能让果农笑开颜,也能让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这样的做法,才是真正的“聪明经营”。
3.2 实际案例很多地方已经在实践这种结合的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更多精品文档请关注本人主页:可爱喜洋洋(下载后将页眉去掉即可)一、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林退发[2001]55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界定生态林和经济林~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特殊情况以上标准难以执行~需要作部分变更的~其变更请务必报我局批准。
原以我局办公室办造字[2000]72号印发的《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二OO一年十二月三日,国家林业局印,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 主要术语2.1 生态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2.2 经济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3 生态林认定标准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生态林。
3.1 造林树种。
附表1中所列的乔木树种,附表2中所列的灌木树种,附表3中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3.2 造林密度。
乔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00株,竹类为35株,~北方为120株,灌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50株~北方为170株。
附表3中的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兼用树种~其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3.3 植被配置。
用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与草进行乔草、灌草以及乔灌草混交时~若当年草的盖度大于0.2~各树种的密度下限不得小于规定造林密度的90,,附表3中的树种与灌草混交时~当年灌草盖度不得小于0.2。
国家森林资源续清查林种划分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林种划分|(一) 分类系统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将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见表18。
(二) 技术标准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 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①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②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表18 林种分类系统表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代码生态公益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111水土保持林112防风固沙林113农田牧场防护林114护岸林115护路林116其它防护林117 特种用途林国防林121实验林122母树林123环境保护林124风景林125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126自然保护林127商品林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231速生丰产用材林232一般用材林233 薪炭林薪炭林240 经济林果树林251食用原料林252林化工业原料林253药用林254其它经济林255代码。
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③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④雪线以下500m和冰川外围2km以内;⑤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2) 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①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坡度在25度以上,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坡度在35度以上,华东、中南地区坡度在45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②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③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区塬面、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④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26•【文号】林退发[2001]521号•【施行日期】2001.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局林退发[2001]521号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为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兑现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第三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一)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二)对上年度的补植情况;(三)历年退耕地还林保存情况;(四)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第三年保存情况;(五)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省级复查、国家核查分别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如实提供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材料、施工设计图(表)、卡及各级检查验收资料等。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检查验收引用的标准包括:(一)《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99)(三)《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99)(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五)《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91)第八条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如下: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
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总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规定,结合林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
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发挥林业行业技术优势,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为项目区提供林业项目建设示范、发挥生态保障和经济促进作用。
第三条农发林业项目包括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两类。
—1—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是指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以及工程固沙等工程措施,改善项目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预防和治理土地沙化,防治水土流失和涵养水源,减轻土地沙化和沙尘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和影响,为项目区提供生态保障,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主要包括长江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和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重点沙化(地)地区治理、石漠化地区治理等内容。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是指利用优质高产新品种、高效栽培技术和有机栽培技术等,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提高林产品产量,提升林产品质量,引导带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农民增收。
主要包括木本油料、木本粮食、木本药材、林下经济、竹产业、干鲜果品和苗木花卉等内容。
第四条农发林业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并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条

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的的森林、林⽊和灌⽊丛,包括⽔源涵养林,⽔⼟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材林:以⽣产⽊材为主要⽬的的森林和林⽊,包括以⽣产⽵材为主要⽬的的⽵林; (三)经济林:以⽣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的的林⽊; (四)薪炭林:以⽣产燃料为主要⽬的的林⽊; (五)特种⽤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的的森林和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命纪念地的林⽊,⾃然保护区的森林。
【释义】本条是对森林种类划分的规定。
⼀、森林种类划分的意义。
所谓森林种类的划分,是指按照培育、保护和利⽤森林的主导⽬的为标准,将森林划分成不同的种类。
森林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如可以按照森林的树种、地理位置、森林的结构等许多⽅式进⾏划分。
森林种类划分的意义在于,由于森林不仅要有⾜够的数量,⽽且还要有相应的质量和合理的结构,以保证国家和社会对森林多⽅⾯的需要,因此,通过划分不同的林种,并以此确⽴不同林种的经营管理和利⽤、保护制度,来适应和满⾜国家和社会对森林的多⽅⾯的需要。
⼆、森林的具体分类。
按照本条的规定,森林分为防护林、⽤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途林五类。
1.所谓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的的森林、林⽊和灌⽊丛。
防护林对于改善⽣态环境,减少⾃然灾害,减轻⾃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本条第⼀项的规定,防护林包括⽔源涵养林、⽔⼟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路林以及农⽥防护林、牧场防护林。
2.⽤材林。
所谓⽤材林,是指以⽣产⽊材为主要⽬的的森林和林⽊上⽤材林包括以⽣产⽵材为主要⽬的的⽵林。
在我国,⼈均占有⽊材蓄积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平,长期以来林产品的供应⼀直⼗分紧张.难以满⾜⼈民⽣活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因此,⼤⼒发展⽤材林,对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活的需要,具有⼗分重⼤的意义。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细则

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阶段验收目的与意义为改善生态环境,党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做出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决策。
工程自启动以来,截至2008年,我省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亿亩,其中退耕地还林???亿亩。
工程涉及??个县(市、区)、???个乡(镇)???多万户农户、???亿农民,已投入资金近????亿元,是我省迄今为止政策性最强、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已提高我省森林覆盖率???个多百分点,对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增加林草植被,减轻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依据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期满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验收,其目的是有助于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促进我省生态建设快速发展;全面掌握退耕还林建设成效,为完善补助政策提供基础依据;确保国家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国家投资成效;全面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经验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护退耕农户的直接利益和维持社会稳定。
第二条细则制定的原则及依据一、细则制定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工程建设标准;2、满足兑现政策的要求;3、充分考虑退耕农户的利益;4、坚持为工程管理服务;5、立足实际,具有操作性。
二、细则制定依据1、《退耕还林条例》2、《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三、阶段验收与年度检查主要区别1、评价指标不同,年度检查以成活率为主,阶段验收以保存率为主;2、方式不同,年度检查采取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方式,阶段验收采取省级全面检查验收和国家重点核查验收的方式;3、抽查比例不同,年度检查除县级自查外,均以抽查为主,省级复查抽取10%,国家核查抽取5%,阶段验收中全面检查验收100%验收,重点核查验收抽取50%,阶段验收的精度远高于年度检查;4、结果的使用不同,年度检查结果作为管理依据,阶段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依据;5、目的侧重点不同,年度检查侧重于促进造林积极性,阶段验收侧重于促进成果巩固第三条验收范围与对象1、验收范围是国家历年下达的计划任务,按计划年度进行验收,不按作业年度验收。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订)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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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林退发[2001]55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界定生态林和经济林,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特殊情况以上标准难以执行,需要作部分变更的,其变更请务必报我局批准。
原以我局办公室办造字[2000]72号印发的《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二OO一年十二月三日(国家林业局印)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 主要术语2.1 生态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2.2 经济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3 生态林认定标准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生态林。
3.1 造林树种。
附表1中所列的乔木树种;附表2中所列的灌木树种;附表3中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3.2 造林密度。
乔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00株(竹类为35株),北方为120株;灌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50株,北方为170株。
附表3中的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兼用树种,其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3.3 植被配置。
用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与草进行乔草、灌草以及乔灌草混交时,若当年草的盖度大于0.2,各树种的密度下限不得小于规定造林密度的90%;附表3中的树种与灌草混交时,当年灌草盖度不得小于0.2。
3.4 经营措施。
生态林经营主要是利用自然地力形成和恢复林分植被。
禁止采取大面积的垦复、松土、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
4 经济林认定标准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经济林。
4.1 造林树种:附表4中所列的经济林树种;附表3中所列的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4.2 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中规定的造林密度要求。
4.3 植被配置:用附表3和附表4中的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附表3中的树种虽与灌草混交,但当年灌草盖度小于0.2。
4.4 经营措施:经济林采用嫁接苗、大苗、名特优苗等,造林后可进行局部垦复、松土、施肥等抚育措施,同时必须采取林草间作和建造生物埂等水保措施。
5 其它情况5.1 生态林与经济林带状、块状混交时,根据混交比例分别计入生态林和经济林面积。
5.2 林与草带状、块状混交但达不到生态林和经济林造林密度和植被配置要求时,按林草所占比例分别计入林和草面积。
6 附则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表1 生态林造林主要乔木树种南方地区北方地区松树、落叶松、杉木、柳杉、水杉、池杉、红豆杉、云杉、冷杉、柏树、栎类、栲树、水青冈、桦树、桤木、椴树、桉树、樟树、槭树、楝树、杨树、柳树、刺槐、中槐、榆树、朴树、银杏、合欢、相思、檀树、楸树、木麻黄、鹅掌楸、核桃楸、鹅耳枥、黄连木、杜英、喜树、女贞、翅荚木、枫香、石栗、石楠、楠木、连香树、泡桐、枫杨、檫树、木荷、香果树、红椿、香椿、臭椿、杨梅、榕树、任豆、八角、刺楸、南酸枣、拟赤杨、蓝果树、楠木、重阳木、木莲、红豆树、皂荚、领春木、虎皮楠、青檀、珙桐、银鹊树、竹类松树、落叶松、云杉、冷杉、柏树、栎类、栲树、桦树、桤木、椴树、槭树、楝树、栾树、杨树、柳树、刺槐、中槐、檀树、榆树、银杏、楸树、鹅掌楸、核桃楸、水曲柳、黄波罗、香椿、臭椿、油桐、泡桐、杜松、杜梨、黄栌、皂荚、白蜡、沙枣、鹅耳枥、文冠果、梧桐、合欢、火炬树注: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划分,与执行粮款补助的南北方地区相同,下同。
附表2 生态林造林主要灌木树种南方地区北方地区茅粟、野山楂、冬青、化香、白檀、海棠、蔷薇、山胡椒、山苍子、乌药、灌木竹类、报春、爬柳、盐肤木、夹竹桃、三棵针、狼黄荆、蛇藤、山茶、锦鸡儿、绣线菊、栒子木、金缕梅、小蘖、山毛豆、黄荆、黑荆、杭子梢、杜鹃、车桑子、余甘子、沙棘、马桑、胡枝子、广东紫珠、黄栀子、金银花、山葡萄、野葛、黄栌、火棘、紫穗槐、三桠、金银子、野山楂、绣球、刺五加、木瑾、茉莉、栀子、十大功劳锦鸡儿、金缕梅、沙地柏、绣线菊、黄刺玫、黄蔷薇、榆叶梅、珍珠梅、虎榛子、胡枝子、胡颓子、毛樱桃、紫穗槐、金银花、杜鹃、越橘、刺五加、山桃、小蘖、丁香、黄栌、黄荆、荆条、野葛、酸枣、连翘、河蒴荛花、荚蒾、欧李、梭梭、柠条、毛条、花棒、柽柳、沙棘、沙柳、沙枣、忍冬、连翘、白柳、麻黄、黄柳、杨柴、踏郎、白刺、文冠果、沙蒿、沙拐枣、榛子、狼牙刺、沙冬青、杞柳、白刺花附表3 生态林和经济林造林主要兼用树种南方地区北方地区油茶、核桃、油橄榄、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木瓜、木豆、任豆、茶树、桑树、漆树、花椒、杜仲、厚朴、山茱萸、山核桃、香榧、油桐黑核桃、核桃、板栗、枣树、柿树、山杏、山楂、桑树、花椒、枸杞、杜仲、漆树、油橄榄、乌桕、油桐、山茱萸附表4 经济林造林主要树种南方地区北方地区芒果、桔、柚、橙、龙眼、荔枝、枇杷、猕猴桃、树莓、黄皮、苹果、梨树、杏树、桃树、李子、葡萄、石榴、肉桂、黄柏、花红、樱桃苹果、梨树、杏树、桃树、李子、葡萄、石榴、无花果、猕猴桃、樱桃、海棠、沙果、阿月浑子、黑穗醋栗、巴旦杏、仁用杏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文件林造发[2004]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了更好地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经总结各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经验,以及考虑到全国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本着科学求是的原则,我局决定对退耕还林中人工造林的初植密度标准做进一步完善并通知如下:一、各地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营造生态公益林应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标准》(GB/T18377,3—2001)所规定的初植密度标准;营造经济林应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所规定的初植密度标准,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则认定为合格。
二、各地在实践中,对于上述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树种的初植密度认定工作,实行个案处理办法。
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林和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多年造林经验,共同组织生产、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按照我局《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科学论证,论证通过的具体认定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正式报送我局批复,我局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周之内予以答复。
未报我局或未经我局批准的认定意见不得执行。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国家林业局二00四年一月六日三、有关标准、规程造林树种密度表(一)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GB/T 15776-1995 附录A) 单位:株(丛)/ hm2树种密度,株/hm2树种密度,株/hm2马尾松、云南松、华山松3000-6750 旱柳和其它乔木柳240-1500火炬松、湿地松1500-2400泡桐一般195-1500油松、黑松3000-5000 农桐间作45-60 落叶松2400-5000 油茶1110-1650 樟子松1650-3300 三年桐600-900 红松3300-4400 千年桐150-270杉木1650-4500核桃一般300-600水杉1250-2500 间作150-370 樟、油樟1350-6000 油橄榄300左右柳杉2400-4500 枣树220-600 桉树2500-5000 柑桔800-1200 木麻黄2400-5000 板栗220-1650 枫杨1350-2400 山楂750-1650 刺槐1650-6000 猕猴桃450-900 桢楠2500-3300 漆树450-1200 侧柏、柏木、云杉、冷杉4350-6000 散生竹330-500 栎类3000-6000 从生竹520-820 胡桃楸、水曲柳、黄波萝4400-6000 沙枣1500-3000 木荷2400-3600 苹果、梨、桃、李、杏450-1240 檫树600-900 巴旦杏300-450 桤木1650-3750 沙柳、毛条、柠条、柽柳1240-5000 榆树1350-4950 花棒、踏朗、沙拐枣、梭梭660-1650 杨树240-3300 沙棘、紫穗槐1650-3300 相思类1200-3300 花椒600-1600(二)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GB/T 18337.3—2001 附录D)单位:株(丛)/ hm2树种(组)三北北方南方马尾松、华山松、黄山松1200-1800 1200-3000 云南松、思茅松2000-3300 火炬松、湿地松900-2250油松、黑松3000-5000 2500-4000 2250-3500 落叶松2400-3300 2000-2500 1500-2000 樟子松1650-2500 1000-1800红松2200-3000云杉、冷杉3500-6000 2200-3300 2000-2500 杉木1050-2500 水杉、池杉、落羽杉、水松1500-2500 秃杉、油杉1500-3000 柳杉1500-3500 侧柏、柏木3500-6000 3000-3500 1800-3600 刺槐1650-6000 2000-2500 1000-1500 胡桃楸、水曲柳、黄波萝2200-3300榆树3330-4950 800-1600椴树2000-2500 1200-1800 桦树1500-2200 1600-2200 1500-2000 角栎、蒙古栎、辽东栎1500-2000樟树630-810楠木、红豆树1800-3600 厚朴950-1650檫木750-1650鹅掌楸1250-2250 木荷、火力楠、观光木、含笑1200-2500 泡桐630-900 630-900 栲、红椎、米槠、甜椎、青檀、麻栎、栓皮栎、板栗630-1200 810-1800青冈栎、桤木1650-3000 枫香、元宝枫、五角枫、黄连木、漆树630-1200 630-1500喜树1100-2250 相思类1200-3300 木麻黄1500-2500 苦楝、川楝、麻楝750-1000 630-900香椿、臭椿1600-3000 750-1000 2000-3000 南洋楹、凤凰木630-900桉树1200-2500(二)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续前表)(GB/T 18337.3—2001 附录D)单位:株(丛)/ hm2树种(组)三北北方南方黑荆1800-3600 杨树类1350-3300 600-1600毛竹、麻竹450-600 从生竹500-825 秋茄、白骨壤、木榄10000-30000 无瓣海桑、海桑、红海榄等4400-6670 银桦、木棉(四旁)330-550 悬铃木、枫杨(四旁)405-630 柳树(四旁)600-1100 500-850 杨树(四旁)500-1000 250-850 山苍子3000-4500 沙柳、毛条、柠条、柽柳1240-5000花棒、踏朗、沙拐枣、梭梭660-1650沙棘、紫穗槐、山皂角、花椒、枸杞1650-3300 1650-3300锦鸡儿1500-3000 800-1500山杏、山桃450-650 350-500密油枝、黄荆、马桑1500-3300 注:三北地区含黄河区和青藏高原区;北方区含东北区;南方区含长江区和东南沿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