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件运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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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师范学院领导批示件运转规范

为保证学校领导批示件统一、规范运转,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所指领导批示件包括经临沂师范学院领导批示过的各类文件、材料、资料、信函等。运转的基本要求是:及时运转、限时转达、手续完备、严守秘密。具体运转程序如下:

一、签收。上级党政纸质公文、电子公文、资料、信函及学校领导人(或有关工作人员)带回的开会材料送机要室后,经办人员要认真清点,逐一核对,办理签收手续。对领导批示的急件、要件应重点标记。

二、登记。收到领导批示件要及时在“领导批示件办理簿”上做

好批示件来文单位、标题、文号、收文日期、批示人、密级、份数等内容的登记。

三、复印。领导批示件的批示内容要逐件进行复印,原件交相关处室人员办理,领导批示内容复印件留存。

四、转办。将领导批示原件、复印件分别转送有关处室或人员办理。领导批示件随时转办,转办时认真履行签收手续。(一)临沂师范学院及学院办公室领导批示的党政文件、电报等由机要室直接转交相关处室办理。(二)由机要室经办的各类批示件定期未办的,均转

交督查室督办。(三)临沂师范学院及学院办公室领导批示的需要学校转发的上级文件,交秘书科有关经办人员办理。

五、保密。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领导批示件要有序存放,及时存入保密橱,以备查询。对领导批示件的内容要做到不扩散、不泄漏,未经负责同志批准不能随意借阅查看。

学院办公室

200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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