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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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日常管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完善规范休假制度,增加员工福利,激发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营造一个宽松活跃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本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均需遵守。

(一)、休息日

单位实行周六、周日休息制度

单位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的,单位按照固定工资11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职工拒不加班的,单位不予支付满勤奖。

(二)、法定节假日

全体职工的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单位在上述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固定工资11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调休。

部分职工的节假日:国际妇女节半天。

如果妇女节与休息日重合,单位不安排补休。

(三)、带薪年假:

1、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新职工进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离职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经历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2、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又出现上述情况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

3、职工休年假的程序:

①、职工入职时需要向本单位说明累计工作年数,及离开前一个单位来本单位

正式工作前间隔的天数,单位可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职工未能提供,

单位有权按照最低工作年限确定其法定年假天数。

②、单位有义务按照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职工休年假,公司允许职工休假,而职

工未休者,单位不支付职工年假工资。

③、职工拟休年假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在60天之内予以安排。

4、未休年假的工资额=固定日工资的三倍×应休而未休天数。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如果职工

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

另外给员工路程假期。

员工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单位照发工资。

(五)、事假

单位对事假申请有审批权,对于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不支付满勤奖。

(六)、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持有威海市区及以上行政区域的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开具的病假

单向单位申请。

2、医疗期限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医疗期内不支付满勤奖,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工资总额最低不得少于威

海最低工资水平的80%。

(七)、婚假

法律规定1-3天,山东省规定晚婚增加婚假14天,我公司规定为7天。

(八)、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

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休产假60天;男职工享受7天护理假期。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

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7、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8、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9、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

两个半月。

10、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

可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11、保胎假:医生开证明。

(九)、高温补贴

1、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 2 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2、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单位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二、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一)、员工休假前,需提前安排好手头工作,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宜。否则公司不予批准或缩短其假期或暂缓假期。休假期间如遇紧急事务,部门领导有权通知员工提前结束休假,剩余假期待后补休。

(二)、员工正常休假,均需提前提出申请。婚假、产假、年休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病假、丧假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申请。请假员工应填写《请假单》,短病假(1天以内)、事假以外的带薪休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批准,1天以上、事假以外的报总经理批准,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短病假、事假请假办法详见《考勤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丧假需在销假上班当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特殊情况下可电话请假,但需在上班当日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三)、员工正常休假期满后需要续假的,经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当天立即补办续假手续,续假部分按事假计算。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续假的以旷工论处。

(四)、凡捏造事实和理由等获得休假者,一经公司查实即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五)、除特殊理由外,员工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休假期间待遇

(一)、员工按公司规定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婚假、陪护假、丧假、年休假的,请假手续齐备,则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

(二)、员工事假期间不予支付工资,不享受补贴及福利待遇。员工全年事假超过20天(含)以上者年终无绩效。

(三)、无论是否带薪假期,如员工没有正式请假、续假手续,则一律视同旷工。

(四)、周末、节假日包括在休假期内。

四、公司福利项目

(一)、公司提供的各类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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