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知识)临床医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大纲

(医疗知识)临床医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大纲
(医疗知识)临床医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大纲

临床医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大纲一、相关能力(约占20%)

(一)言语理解

考察考生的文字阅读能力

(二)逻辑推理

考察考生的演绎推理能力

二、专业素养(约占80%)

(一)生理学

1.细胞的基本功能

2.血液

3.血液循环

4.呼吸

5.消化和吸收

6.能量代谢和体温

7.尿的生成和排出

8.神经系统

9.内分泌

10.生殖

(二)生物化学

1.蛋白质的结构和功能

2.核酸的结构和功能

3.酶

4.糖代谢

5.氧化磷酸化

6.脂肪代谢

7.磷脂,胆固醇及血浆脂蛋白代谢

8.氨基酸代谢

9.核苷酸代谢

10.遗传信息的传递

11.基因表达调控

12.信息物质受体与信号转导

13.癌基因与抑癌基因

14.血液生化

15.肝胆生化

(三)病理学

1.细胞与组织的损伤和修复

2.局部血液循环障碍

3.炎症

4.肿瘤

5.心血管系统疾病

6.呼吸系统疾病

7.消化系统疾病

8.泌尿系统疾病

(四)药理学

1.药物效应动力学

2.药物代谢动力学

3.胆碱受体激动药

4.抗胆碱酯酶药物和胆碱酯酶复活药

5.M胆碱能受体阻断药

6.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

7.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药

8.局部麻醉药

9.镇静催眠药

10.抗癫痫药和抗惊厥药

11.抗帕金森病药

12.抗精神失常药

13镇痛药

14.解热镇痛抗炎药

15.钙拮抗剂(钙离子通道阻断剂)

16.抗心率失常药

17.抗慢性功能不全药

18.抗心绞痛药

19.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20.抗高血压药

21.利尿药

22.作用于血液及造血器官的药物

23.组胺受体阻断药

24.作用于呼吸系统的药物

25.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

26.肾上腺皮质激素

27.甲状腺素及抗甲状腺素药

28.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29.β-内酰胺类抗生药

30.大环内酯类,林可酶素及其它抗生素

3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32.四环素类及氯霉素

33.人工合成抗菌药物

34.抗真菌药和抗病毒药

35.抗结核病药

36.抗疟疾药

37.抗恶性肿瘤药

(五)医学微生物

1.绪论

2.细菌的形态与结构

3.细菌的繁殖与代谢

4.细菌的分布与外界环境对细菌的影响

5.细菌的遗传与变异

6.细菌的致病性和抗细菌感染的免疫

7.细菌感染的诊断和特异防治

8.病原性球菌

9.肠道杆菌

10.弧菌

11.厌氧性细菌

12.分枝杆菌

13.动物疫源菌

14.其他病原性细菌

15.螺旋体

16.立克次体

17.衣原体

18.支原体

19.病原性真菌

20.病毒的一般性状

21.病毒的感染与免疫

22.病毒感染的实验室诊断与防治原则

23.呼吸道病毒

24.肠道病毒和轮状病毒

25.肝炎病毒

26.虫媒病毒和出血热病毒

27.疱疹病毒

28.逆转录病毒和其他病毒

(六)医学免疫学

1.绪论

2.抗原

3.免疫器官

4.免疫细胞

5.免疫球蛋白

6.补体系统

7.细胞因子

8.主要组织相容性抗原系统

9.免疫应答

10.免疫耐受

11.免疫应答的调节

12.超敏反应

13.自身免疫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14.免疫缺陷病

15.肿瘤免疫

16.移植免疫

17.免疫学防治

(七)内科学

1.常见症状与体征

2.慢性支气管炎和阻塞性肺气肿

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4.支气管哮喘

5.支气管扩张

6.呼吸衰竭

7.肺炎

8.肺脓肿

9.肺结核

10.胸腔积液

11.心力衰竭

12.心率失常

13.心跳骤停和心脏性猝死

14.高血压

1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6.心脏瓣膜病

17.感染性心内膜炎

18.心肌疾病

19.食管,胃,十二指肠疾病

20.肝脏疾病

21.胰腺疾病

22.腹腔结核

23.肠道疾病

24.上消化道出血

25.尿液检查

26.肾小球疾病

27.泌尿系感染

28.肾功能不全

29.贫血

30.白血病

31.淋巴瘤

32.出血性疾病

33.血细胞数量的改变

34.免疫球蛋白增高

35.骨髓穿刺和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

36.内分泌及代谢疾病概述

37.下丘脑-垂体疾病

38.甲状腺疾病

39.肾上腺疾病

40.糖尿病与低血糖症

41.风湿性疾病概论

42.类风湿性关节炎

43.系统性红斑狼疮

44.骨关节炎

45.中毒

46.传染病概论

47.病毒感染

48.立克次体病

49.细菌感染

50.钩端螺旋体病

51.原虫感染

52.蠕虫感染

(八)神经病学

1.神经病概论

2.周围神经病

3.脊髓病变

4.脑血管疾病

5.帕金森病

6.癫痫

7.偏头痛

(九)精神病学

1.精神病概论

2.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4.精神分裂症

5.情感性精神障碍

6.神经症

7.心理生理障碍

(十)外科学

1.水)电解质代谢和酸、碱平衡失调

2.外科休克

3.多系统器官衰竭

4.手术前准备和手术后处理

5.外科营养

6.外科感染

7创伤和战伤

8.烧伤

9.肿瘤

10.复苏

11.乳房疾病

12.腹部损伤

13.胃、十二指肠疾病

14.阑尾炎

15.直肠肛管疾病

16.颈部疾病

17.腹部疝

18.急腹症

19.肠疾病

20.急性化脓性腹膜炎

21.周围血管疾病

22.肝脏疾病

23.门静脉高压症

24.胆道疾病

25.上消化道大出血

26.胰腺疾病

27胸部损伤

28.脓胸

29.肺癌

30.食管癌

31.原发纵隔肿瘤

32.运动系统检查法

33.骨折概论

34.上肢骨折

35.下肢骨折

36.脊柱骨盆骨折

37.关节脱位

38.骨与关节感染

39.骨肿瘤

40.尿结石

41.泌尿男生殖系统肿瘤

42.泌尿系统梗阻

43.泌尿系统损伤

44.颅内肿瘤

45.颅内压增高

46.脑疝

47.颅内损伤

(十一)妇产科学

1.女性生殖系统解剖

2.女性生殖系统生理

3.妊娠生理

4.妊娠诊断

5.孕期监护及保健

6.正常分娩

7.正常产褥

8.妊娠病理

9.高危妊娠

10.妊娠合并症

11.异常分娩

12.分娩期并发症

13.异常产褥

14.妇科病史及检查

15.外阴白带病变

16.女性生殖系统炎症

17.女性生殖系统肿瘤

18.滋养细胞疾病

19.月经失调

20.子宫内膜异位症和子宫腺肌病

21.不孕症

22.计划生育

(十二)儿科学

1.绪论

2.生长发育

3.儿童保健

4.营养和营养性疾病

5.新生儿与新生儿疾病

6.遗传性疾病

7.免疫性疾病

8.感染性疾病

9.结核病

10.消化系统疾病

11.呼吸系统疾病

12.循环系统疾病

13.泌尿系统疾病

14.小儿造血系统疾病

15.神经系统疾病

16.内分泌疾病

(十三)预防医学

1.绪论

2.人类和环境

3.物理因素与健康

4.化学因素与健康

5.食物因素与健康

6.人群健康研究的统计学方法

7.人群健康研究的流行病学原理和方法

8.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十四)医学心理学

1.绪论

2.医学心理学基础知识

3.心理卫生

4.心身疾病

5.心理评估

6.心理治疗与咨询

7.病人心理

8.医患关系

(十五)医学伦理学

1.医学与医学伦理学

2.医患关系

3.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4.医德修养与医德评价

5.临床医学研究与医学道德

6.生命伦理学的若干问题

(十六)卫生法规

1.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2.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制度管理法规

3.血液与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医疗事故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

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两份南辕北辙的医疗事故鉴定书 广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广州医鉴【2007】102号 (前面有关鉴定程序、双方提交材料与证据、合议庭组成情况等内容略去) 八、分析意见 鉴定组专家详细阅读了医患双方有关鉴定资料,认真听取了医患双方陈述,并向双方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经讨论合议认为: (一)医方在对患者谭##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着违反诊疗规范与常规之医疗过失行为:1,才2005年11月1日志2006年1月2日患者住院共二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直诊断为慢性心力衰竭,但一直没有按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进行治疗。由于患者没有得到合理规范的治疗,致使其心脏功能由代偿期走向失代偿期。2,对患有慢性心力衰竭的病人,在输液治疗期间,没有以中心静脉压(CVP)指导输液量。在CVP不

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考核题

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考试题 科室:姓名: 一、填空题: 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或被病人的()、()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2、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开始预防效果越好,最好在暴露后 ( )小时之内开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 ) 或者) 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 ( ) 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 ( )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我国输血后的肝炎最常见的是()。 二、判断题: 1、锐器伤是由锐器造成的皮肤损伤。() 2、锐器伤防护应遵循优先等级原则。() 3、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 4、禁止双手回套针帽,如需盖帽则只能单手盖帽或借用专用套帽装置如止血钳。() 5、传递锐器时,锐器尖端朝向传递者,柄端朝向接锐器者。或使用传递容器。() 6、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属于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管理职责。() 7、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仅须戴单层手套便可。() 8、伴有锐器的操作中,光线要充足。() 9、锐器伤后,使劲挤压伤口,使血液尽量外流。() 10、锐器伤防护安全器械、无针输液系统的使用可明显减少锐器伤的发生。() 三、选择题: 1、下面带有锐器伤防护装置的安全器械有:() A、自毁式注射器 B、密闭式防针刺伤型留置针 C、针尖回缩式一次性输液器

医疗器械基本知识总结

医疗器械基本知识总结 1、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 2、医疗器械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 第二类是指产品机理已取得国际国内认可,技术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的;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或用于生命支持,或技术结构复杂,对人体可能具有潜在危险,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3、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 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的费用缴纳: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

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考核题及答案

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考核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判断题 1、锐器伤是由锐器造成的皮肤损伤。() 2、锐器伤防护应遵循优先等级原则。() 3、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 4、禁止双手回套针帽,如需盖帽则只能单手盖帽或借用专用套帽装置如止血钳。() 5、传递锐器时,锐器尖端朝向传递者,柄端朝向接锐器者。或使用传递容器。() 6、将锐器盒放在视线水平且在手臂所能及的范围内。() 7、锐器盒盛满整个锐器盒的三分之二时,应及时处理。() 8、伴有锐器的操作中,光线要充足。() 9、锐器伤后,使劲挤压伤口,使血液尽量外流。() 10、锐器伤防护安全器械、无针输液系统的使用可明显减少锐器伤的发生。() 二、选择题 1、下面带有锐器伤防护装置的安全器械有:() A 自毁式注射器 B 密闭式防针刺伤型留置针 C 针尖回缩式一次性输液器 D 普通注射器 2、职业暴露后处理正确的是() A 使劲挤压伤口,尽量多挤出血液 B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C 有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0.5%的碘伏进行消毒 D 粘膜暴露可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3、职业暴露后报告处理程序() A 报告科室负责人 B 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C 主管部门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 D 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4、患者HBsAg(+)的处理() A 暴露者抗-HBs阳性,不必处理 B 暴露者抗-HBs阴性,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不同部位注射乙肝疫苗(20μg),1个月、6个月分别复查第二针、第三针 C 暴露者抗-HBs阴性,暴露后3个月、6个月检查HBsAg、抗-HBs、肝功

医疗器械基础知识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医疗器械基础知识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日期:姓名:岗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15题) 1、医疗器械其效用主要是通过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作用。 2、医疗器械的主要目的是疾病的、、、治疗或者缓解。 3、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4、、、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5、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7、从事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8、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 9、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 10、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11、境内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批准后发给。 12、进口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 给。 13、从事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14、申请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15、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或。 二、判断题:(每题2.5分,共10题) 1、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为“湘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00082号”的产品属于6822类医疗器械。() 3、经营批准文号为“吉通械备20150009号”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医疗器械可用于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医用纱布片风险程度低,相对较安全,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 6、棒式体温计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同医疗过错鉴定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者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

定。医疗过错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过错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而医疗过错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 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全程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06492469.html,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全程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 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 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 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 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 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 合法、独立、公开; 2) 客观、科学、准确; 3) 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 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 2) 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 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 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 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 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 举行听证会; 3) 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 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点

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点 1、什么是职业暴露? 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破损皮肤包括皮炎、倒刺、割伤、擦伤、磨伤和痤疮。 2、何谓“标准预防”? (1)将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预防。 (2)强调防止疾病从患者传染至医务人员,也强调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染至患者和从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再传至患者的双向防护。 (3)降低医务人员与患者、患者与患者之间交叉感染的危险性。 3、何谓“普遍预防”? 是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了HBV、HCV、HI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 4、“标准预防”与“普遍预防”的区别是什么? (1)普遍预防隔离的物质只包括患者的血液及部分体液(不包括患者的尿、大便、痰、鼻分泌物、泪液及呕吐物,除非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所以在采取预防措施时容易引起混乱,因此不能防止非血源性疾病传播;而标准预防隔离的物质不仅包括患者的血液、全部体液,还包括患者的分泌物与排泄物等。 (2)普遍预防主要采取接触隔离,因此不能防止空气与飞沫传播的疾病,而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3)普遍预防的措施主要是防止医务人员受到感染,对患者间的防护较差;而标准预防强调不仅要防止医务人员发生医院感染,同时也强调防止患者发生医院感染。 5、什么是额外(基于传播途径)预防? 在确保标准预防的同时,应采取额外预防的措施,额外预防措施包括: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预防、经飞沫传播疾病的预防、经接触传播疾病的预防。 6、标准预防具体措施有哪些?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医疗器械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医疗器械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1.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1)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2)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3)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4)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妊娠控制; (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2.我国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2014年6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目前构成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依次是: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几个层次。各个层次的法规的关系是:下位法规是对上位法规的细化。如: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 3.我国对医疗器械产品实行什么样的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4.医疗器械产品是如何分类?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钩)、刮痧板、医用X光胶片、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纱布绷带、引流袋等。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如:医用缝合针、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超声消毒设备、不可吸收缝合线、避孕套等。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人工晶体、超声肿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装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综合麻醉机、齿科植入材料、医用可吸收缝合线、血管内导管等。

医疗事故鉴定会陈述词范本

医疗事故鉴定会陈述词范本 医疗事故中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 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 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 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 鉴定人的效果。 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 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 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尊敬的各位专家: 患者某某与北京某某医院医疗事故鉴定一案,我作为患者的代理人,现在陈述 如下意见: 一、案情经过 2006年3月26日,患者咳血四天,因怀疑是“肺结核”而入住北京某某医院 内科治疗。北京某某医院初步诊断为:1、肺部阴影待查;2、肺结核,3、肿瘤,4、慢

性支气管炎;5、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见北京老年医院病历第一页)。3月30日1点,北京某某医院肿瘤科为患者做了支气管动脉栓塞术,术后4小时,患者因“有尿不能排出,导尿一次”,即已经出现尿潴留现象,患者发现双下肢无力,右下肢麻木;4月2日,患者双下肢感麻木,左腿不能活动(见老年北京某某医院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第1、2页)。4月3日患者病情加重,先后转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治 疗,经诊断病情为:脊髓血管病、神经原性膀胱、多发腔隙性脑梗塞、肝囊肿等,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患者至今双下肢麻木肿胀,活动不利(即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二、导致患者现在的损害结果与北京某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北京某某医院采取治疗手段不当,导致了患者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的直接后果。 根据患者的症状,北京某某医院选择做支气管动脉栓塞术前应当为病人先做超选检查,但是北京某某医院根本就没有做这一预测性检查(超选利多卡因脊髓功能诱发实验),而超选利多卡因脊髓功能诱发实验是唯一鉴别内间动脉是否合并脊髓根动脉的有效方法,如果做了这一检查,就很可能避免出现截瘫的情况。另外,2006年3月26日,北京某某医院为患者作的化验报告单上体现出:血RT N:79.35,即血常规:中性粒细胞79.3属于增高,有感染倾向(正常为43,76),缺少术前有感染倾向的专项血化验检查。而在支气管栓塞术的禁忌症中,有感染倾向,是禁止手术的。但是,北京某某医院在明知患者有感染倾向的情况下,还为其做支气管栓塞术,在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 2、北京某某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点doc资料

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点

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点 1、什么是职业暴露? 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破损皮肤包括皮炎、倒刺、割伤、擦伤、磨伤和痤疮。 2、何谓“标准预防”? (1)将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预防。 (2)强调防止疾病从患者传染至医务人员,也强调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染至患者和从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再传至患者的双向防护。 (3)降低医务人员与患者、患者与患者之间交叉感染的危险性。 3、何谓“普遍预防”? 是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了HBV、HCV、HI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 4、“标准预防”与“普遍预防”的区别是什么? (1)普遍预防隔离的物质只包括患者的血液及部分体液(不包括患者的尿、大便、痰、鼻分泌物、泪液及呕吐物,除非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所以在采取预防措施时容易引起混乱,因此不能防止非血源性疾病传播;而标准预防隔离的物质不仅包括患者的血液、全部体液,还包括患者的分泌物与排泄物等。(2)普遍预防主要采取接触隔离,因此不能防止空气与飞沫传播的疾病,而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3)普遍预防的措施主要是防止医务人员受到感染,对患者间的防护较差;而标准预防强调不仅要防止医务人员发生医院感染,同时也强调防止患者发生医院感染。 5、什么是额外(基于传播途径)预防? 在确保标准预防的同时,应采取额外预防的措施,额外预防措施包括: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预防、经飞沫传播疾病的预防、经接触传播疾病的预防。 6、标准预防具体措施有哪些?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14.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医疗器械的概念[了解]: 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药物与医疗器械的区别一般可通过产品的预期目的和主要的预期作用与方法来界定。特别是产品的预期作用与方法是重要的,这些信息可从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以及产品的作用机制等资料进行分析。 医疗器械的基本质量特性[了解]: 1.安全性 (1)使用电源驱动的医疗器械:这类设备的安全性主要是电气安全,其中包括防电击危险和防机械危险等,有专门的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准加以规定。 (2)无电源驱动的医疗器械:主要考虑的是细菌感染和生物相容性的安全要求。当然,有的医用电气设备于人体的部分也存在无菌和生物相容性问题,也需要考虑这类安全性。 2.有效性。 核心是:它是否真正能达到使用说明书所示的有效地诊治、防病之目的。 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掌握]: 1·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如:手术器械的大部分、听诊器、医用x线胶片、医用x线防护装置、全自动电泳仪、医用离心机、切片机、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橡皮膏、创口贴、拔罐器、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 2.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针灸针、心电诊断仪器、无创监护仪器、光学内窥镜、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恒温培养箱、牙科综合治疗仪、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

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心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医疗事故,鉴定,中心,,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个人鉴定中查看更多范文。 篇一:上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核心提示: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职业暴露相关知识考核资料

一、填空题 (18题) 二、单项选择(10题) 三、多项选择(15题) 四、判断题(13题) 五、简答题(2题) 一、填空题(18题) 1、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 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 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5、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6、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无临床症状、经检验,病毒滴度低、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7、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有临床症状,经检验,病毒滴度高、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8、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 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9、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时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10、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时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11、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时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医疗器械知识培训

医疗器械知识培训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妊娠控制等预期目的。因此,医疗器械同药品一样,是防病治病的武器,是关系人体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严格加以控制。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但是由于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品种多,进货渠道复杂,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分布广,监管难度大,加上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尚不健全,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医疗机构涉械人员认识不到位,存在重药品轻器械思想,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知识了解不全面,尤其是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在认识和理解上不准确。2005年,县局查获一起案件,某医疗机构涉械人员在购进一次性阴道扩张器时,验收马虎,竞没有发现其标识上注册号码有误,造成了损失。

二、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时有发生。在农村卫生室,一方面受患者经济条件限制,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患者为了省钱,主动提出对自己使用后的注射器或输液器重复使用;还有一些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受利益驱动,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重复使用作皮试用的注射器和配制大输液所用的注射器,个别的甚至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这种形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了隐患。 三、有些医疗机构进货渠道混乱,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主要存在购进医疗器械无记录,不能提供供货单位的合法证明资质,有的医疗机构相互代购,甚至从私人手中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或无合格证明的卫生材料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药监部门在日常的监督中发现,不能提供或者伪造、变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医疗机构采购制度不健全,采购人员的疏忽,给不法供应商提供了机会;二是采购人员忽视审查供应商及产品的合法性;三是医疗器械销售利润空间大,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机构外科,在购进贵重医疗器械时,直接与厂家销售代表联系,边购进边使用,这样就存在着购进验收不严格,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销毁制度不健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

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14、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医疗器械得概念[了解]: 就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得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她物品,包括所需要得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得作用,不就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得手段获得,但就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得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得。 (1)对疾病得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得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得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药物与医疗器械得区别一般可通过产品得预期目得与主要得预期作用与方法来界定。特别就是产品得预期作用与方法就是重要得,这些信息可从生产企业提供得产品标签、说明书所记载得内容,以及产品得作用机制等资料进行分析. 医疗器械得基本质量特性[了解]: 1、安全性 (1)使用电源驱动得医疗器械:这类设备得安全性主要就是电气安全,其中包括防电击危险与防机械危险等,有专门得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准加以规定。 (2)无电源驱动得医疗器械:主要考虑得就是细菌感染与生物相容性得安全要求.当然,有得医用电气设备于人体得部分也存在无菌与生物相容性问题,也需要考虑这类安全性. 2、有效性. 核心就是:它就是否真正能达到使用说明书所示得有效地诊治、防病之目得. 医疗器械产品得分类[掌握]: 1·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得医疗器械。 如:手术器械得大部分、听诊器、医用x线胶片、医用x线防护装置、全自动电泳仪、医用离心机、切片机、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橡皮膏、创口贴、拔罐器、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 2、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得医疗器械。 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针灸针、心电诊断仪器、无创监护仪器、光学内窥镜、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恒温培养箱、牙科综合治疗仪、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哪些机构负责鉴定医疗事故? 1,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省,地,直辖市级地方医疗协会和县(市)地方医疗协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换句话说,如果医疗纠纷的所在地是市政区,则该区的医疗协会负责识别医疗事故;如果医疗事故的地点是没有地区或县的城市,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是当地市,县卫生局的医疗协会。 因其分类,经鉴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为XX市XX 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医疗事故二级鉴定

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不满意的,经常出现在鉴定文件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这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个层次。 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与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相同。评估机构经常设在省卫生局,市卫生局或医疗协会,被告人的医疗事故是: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见证。 3、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规定,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对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技术鉴定。这是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三级!但是,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的是,中华医学会接受了医疗事故鉴定的两个附加条件:一是不接受市、县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二是不接受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换句话说,医疗事故鉴定的前两个层次已经做好了!中华医学会不允许直接作为第一级和第二级的鉴定,直接接受医疗事故的认定;第二,中华医学会受理的鉴定案件只能是困难、复杂和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1.器械的定义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2.使用医疗器械的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4)妊娠控制。药物与医疗器械的概念有所区别。两者的区别一般可以从产品的预期目的和主要的预期作用与方法去界定。器械的功能是通过物理的方式完成的。药物一般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等手段达到预期目的的。医疗器械的基本质量特性与药品相同,即安全性、有效性。 3.医疗器械的基本质量特性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解释,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有效性、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不同产品的质量特性,其侧重点也不相同。医疗器械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产品,它的基本质量特性就是安全性和有效性。(1)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最基本的安全性要求有两大类:①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即指对使用电源驱动(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的医疗器械。②对无电源驱动的医疗器械,如包括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等。(2)医疗器械的有效性。任何商品都有其相应的使用性能。医疗器械作为使用于人体的特殊商品,重要的是:它是否真如使用说明书所示能达到有效诊治、防病的目的。医疗器械的使用性能也就是临床上使用的有效性。4.医疗器械的分类 (1)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手术器械的大部分、听诊器、医用X线胶片、医用X线防护装置、全自动电泳仪、医用离心机、切片机、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纱布绷带、创可贴、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2)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心电诊断仪器、光学内镜、牙科综合治疗仪、医用脱脂棉等。(3)第三类。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机、有创内镜、超声手术刀、激光手术设备、输血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CT设备等。5.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1)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分类注册制度:①一类产品实行申报备案制度,由设区的市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②二类、三类产品履行产品注册,程序中多为实质性审查,执行中把二类、三类产品注册分为试产品和准产品注册制度。③二类产品的产品注册由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发给产品注册证书,三类产品的产品注册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注册证书。进口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发给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2)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抽查。①评价性监督抽查:对同一品种或同类产品进行质量考核和综合评价。②针对性监督抽查:对有质量投诉、举报或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中有不合格记录等的医疗器械进行的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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