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文将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内涵、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申请方式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内涵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国家机关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国家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一种机制。
它既是一种司法补偿制度,又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保护和对司法公正的尊重。
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国家机关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 国家机关职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操作等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 没有与法律规定相符的证据足以表明被告人与罪行无关,被害人因此受到错误追究、刑事处罚等侵害。
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赔偿标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赔偿标准分为两部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1. 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等直接支出和因侵犯合法权益而导致收入减少的损失。
2. 精神损失:包括精神痛苦、精神伤害、人身伤害后遗症、丧失生活能力等因违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失。
四、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申请方式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申请包括两个环节:初审和复审。
1. 初审:申请人应在判断移送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主要向侵害其权益的国家机关进行申请,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
2. 复审:如被害人对初审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处理,司法行政机关的决定为终审决定。
五、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确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它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 忽略人道主义精神,唯利是图。
和谐社会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浅析

和谐社会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浅析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而刑事被害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
因此,建立完善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和谐社会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进行浅析。
一、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内涵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对遭受刑事犯罪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偿和救济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因刑事犯罪遭受的财产和非财产损失,提升刑事司法实践效果。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收到犯罪赔偿请求的时限;2.谁可以请求刑事被害人经济赔偿;3.赔偿标准和限额;4.赔偿程序等。
二、和谐社会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特点和谐社会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强调民主和法制和谐社会下,法制建设是最基础的建设,而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作为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实施需要更多的民主和法制。
为此,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应该遵循民主法治的原则,增加民主听证和公开一审等方式,使得补偿制度更加公开和透明。
2.科学合理,便于执行和谐社会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也应该注重科学合理性,制定科学合理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限额,以及对赔偿程序的规定等,使得补偿制度更加规范和便于执行。
3.多元化的资源理念和谐社会视资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因此,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也该具有多元化的资源理念。
既有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又应该吸引社会力量,形成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在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和补偿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建立完善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力措施。
其必要性在于:1.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犯罪侵害了刑事被害人的财产和非财产利益,而建立完善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在刑事犯罪的阴霾下依然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和处理。
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赔偿是指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由犯罪分子承担的经济补偿。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出发,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条文、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内容。
二、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案件赔偿的范围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刑事案件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包括:(1)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毁坏的财物;(2)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3)因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房屋、车辆、设备等。
2. 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犯罪行为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包括:(1)因犯罪行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2)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合同违约金、经营利润损失等;(3)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刑事案件赔偿的程序1.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诉讼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
2. 赔偿协商被害人可以与犯罪分子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应当写明赔偿数额、赔偿方式、履行期限等事项。
3. 赔偿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赔偿能力,判决犯罪分子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案件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执行罚款、罚金、没收财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等。
二、赔偿范围1. 违法拘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违法拘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违法拘留,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2. 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非法拘禁、非法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3.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4.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的保全措施。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5. 违法执行罚款、罚金、没收财产违法执行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行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6.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实施暴力、侮辱、诽谤、非法搜查等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7.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实施暴力、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被害人死亡赔偿标准

刑事被害人死亡赔偿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被害人的家属或近亲属可以申请以下赔偿:
一、家庭赔偿:由于被害人因受到刑事案件影响而使家庭生活出现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赔偿;
二、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指受害人死亡后,其家属受到定期或不定期的收入减少或依靠死者财产出现重大负担;
三、残疾津贴:受害人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应当申请残疾津贴;
四、总赔偿金:按照《刑事赔偿法》,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总赔偿金,总赔偿金的数额以当事人受到的刑事处罚的程度以及其家庭的困难程度为准,一般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发放。
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2篇)

第1篇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刑事案件赔偿是指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由犯罪行为人或者其家属依法承担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
在我国,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以下将详细阐述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
二、赔偿范围1. 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 直接经济损失:指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被盗、被毁、被损的财物等。
- 间接经济损失:指犯罪行为导致的间接财产损失,如因犯罪行为导致的企业停业、停产、减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精神损害:指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包括心理创伤、精神折磨等。
三、赔偿主体1. 犯罪行为人:犯罪行为人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犯罪行为人的家属:在犯罪行为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其家属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案件中,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程序1. 协商赔偿: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 诉讼赔偿: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3. 调解赔偿: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五、赔偿标准1. 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 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被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确定。
六、赔偿期限1. 协商赔偿: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即时履行赔偿义务。
2. 诉讼赔偿:赔偿义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赔偿义务。
3. 调解赔偿:调解协议生效后,赔偿义务人应当立即履行赔偿义务。
七、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可以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符合当今人权至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因此建立建立该制度的意义就更为凸显。
实践中由于犯罪人逃逸或其不具有经济赔偿能力,判决就难以得到执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也无法通过其他的途径获得赔偿时,通过确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由国家在经济上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保证其最基本的生活,这已成为各国的广泛共识和普遍的立法实践,因此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标签:刑事国家补偿;刑事被害人;理论根据;制度构想1 刑事被害人的的国家补偿制度的涵义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国家对于一定范围内受到犯罪侵害而又未能从犯罪人或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定程序,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的法律制度。
2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随着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提出了关于该制度的理论各种学说,如国家责任说,社会福利说,社会保险说等等,其中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是国家责任说,国家责任说主张国家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救助和补偿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一种责任义务,国家责任理论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都是他生存的主要手段,为了使自己能更美好,更安定地生活,每个人通过契约的形式让渡出自己的部分权利形成一个组织即国家,国家通过权力和力量保障和卫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这样就在市民利益和国家安全之间存在一种不成文的契约关系”,根据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国家垄断了使用暴力镇压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权力,因此国家有责任去防止犯罪的发生,以及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国家没有履行到保护义务时,而被害人有无法从侵害处获得任何赔偿而陷入严重生活困境时,国家自然应对其损害给予补偿,改善被害人的生存环境,使其尽快摆脱不利境地,以恢复被破坏的平等,显然符合正义的要求,是国家作为社会守护人理应担当的一种道义责任,体现着国家对其公民的人道主义关怀。
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制度

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国家给予遭受特定犯罪行为侵害,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并且没有获得赔偿或者赔偿不够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一定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
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不但可以弥补法律制度的空白和欠缺,缓解社会矛盾,体现国家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也是公平正义终极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的途径。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有两大原则:救济原则和有限原则。
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20XX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起以上,其中,大量的被害人无法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
如哈尔滨市中级法院20XX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77件,被害人获得赔偿69件,赔偿率为%;20XX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83件,被害人获得赔偿80件,赔偿率为%。
这种情况使那些因犯罪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身心损害的被害人及其抚养和赡养的家庭成员产生心理上的巨大失衡。
被害人由此就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的认定向案件承办人提出诸多超出法律的要求,甚至纠缠上访、围阻司法部门、党政机关,严重干扰了案件正常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影响了社会安定。
在哈尔滨市,刑事被害人及亲属缠诉、上访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因没有实际获得赔偿的占90%以上。
被害人或其亲属过激的言行、失衡的心理来源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实质上是对公平正义的诉求。
因此,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不但可以弥补法律制度的空白和欠缺,缓解社会矛盾,体现国家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而且可以使失衡的天平回归平衡,重新找回缺失的公正,有利于公平正义终极价值目标的完善,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
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依据自新西兰率先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后,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社会福利发达的国家相继建立此项制度。
其立法的主要依据有:(一)国家责任论。
国家负有为公民提供安定的生活环境、防止刑事犯罪发生的责任。
如果公民的权益遭受犯罪的侵害,说明国家对公民权益保护不力,理应对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公民具有受国家补偿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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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不幸的。
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来具体承担,被害人可以就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人赔偿。
由于刑事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具体的犯罪人,而实践中,犯罪人的赔偿能力有限,从而使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这对被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的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应当建立刑事被害人损害补偿制度。
新西兰、英国、瑞典、前西德、荷兰、法国等国家已经在实践中采用了这一制度。
补偿制度的依据是刑法。
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惩罚是手段,保护是目的。
如果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不能有效地保护人民利益,就不是很好地执行了法律。
长期以来,由于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发案率高,我们一直强调打击犯罪,强调犯罪人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刑法的功能被视为惩罚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犯罪人对被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立法上,不承认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得到补偿。
对被害人的补偿,首先应当由犯罪人来承担。
这是天经地义。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克服片面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倾向,提高办案效率,按照规定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当犯罪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赔偿不足时,由国家和社会来承担赔偿责任。
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包括因其他原因而导致贫困的人,都是社会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状况,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因此国家和社会不能视而不管。
国家承担的这种义务,应当由各级政府来具体执行,因为政府有稳定的税收来源,有财政预算,对被害人的补偿费用支出,应该成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如果政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害人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让政府履行。
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真正保证每一个被害人都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当然,国家的这种补偿,可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也可以建立基金。
被害人损害补偿制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循。
通过立法,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使被害人的利益保护处于较为显著的位置,如果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忽视,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提出。
建立被害人损害补偿制度,解除被害人生活困境,实际上是让社会全体平等负担犯罪侵害后果的一种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