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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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和组织结构,提升行政效能,适应我市改革发展和管理需要,助推“四个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整合调整方向,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大文化”“大城管”“大农业”部门体制的基础上,实现“大水务”“大绿化”“大建设”“大交通”“大外事”体制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我市综合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整合调整方案着眼于解决事关全局的关键问题、制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宗旨在于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动发展和更好地服务人民,为全市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转变政府职能。

整合调整方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突出部门职能城乡全覆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将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业分类整合纳入投融资平台,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纳入投融资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3.严控机构编制。

整合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内调剂,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均不增加。

《关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指导,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下面是带来的,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看。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2x]23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2x]24号)文件精神,设立***县财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2、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3、划入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原财政监督局的职责。

4、划入原县税费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5、划入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原国库集中支付局原承担的行政职能。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2010年4月20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组织处(挂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牌子)、宣传法规处(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牌子)、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5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兼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2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

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12个职能处室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级)。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均为处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9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级,由市民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济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公布如下:许强:负责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工作;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厅组织人事处。

李吉乾:协助秘书长主持办公厅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厅财务管理工作。

分管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打私办、办公厅机关党委。

曹桦: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建设(包括房管、市政公用、园林、市容环卫)、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市政府投融资、城市建设投融资、旧城改造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王宏伟:主持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张伟: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环境保护、交通、教育、卫生、体育、人防、西区投融资、小清河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贾永利:主持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全面工作。

杜平: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文化(文物)、广电、人口计生、新闻出版(版权)、社科、档案、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孙元文: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贸易服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市政府督查室。

贾正宏: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邢建亚:主持市政府调研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

张鲁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公安、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宗、信访、法制、老龄等方面的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6〕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6〕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综合协调;市法制办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市监察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与执行等工作中的责任追究。

第二章决策事项范围第六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确定和调整市级管理权限内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
17
年第





市 政府 办 公厅文件
离 任 审计


出 审 计决 定 或 提 出 审 计 建 议





向 市 政府 提 出 年 度 市 级 预 算 执 六

组织 实施对 财 经 法律


法规


行 和 其他财政 收 支 情 况 的 审 计 结 果报 告


政策 和 措施 执行倩况

会议费使 用

楼堂 馆所 建设及机 构 编

处理 结果 报告

向 市 政府 报 告 其 他 事 项 的 制 管理和执行 等方 面审 计调 查

审 计 和 专 项 审 计 调査 情 况及 结果
依法 向 七


组 织实施 对 国 家 和省

市重大
社会 公 布 审 计结 果


参 与 起 草 财政 经 济 及 其相 关

加 强 宏 观 政 策 研究 和 审 计 项


管 的 地 方 性法 规
规章草 案




强化 税 收 征 管
资源环境

行 政 执 调 查 和 核 查 的 事 项 依 法进行 审 计 评价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公报

政收 支

市直各 部 门


含下 属单位

预 议 被 申 请人 职 责

政府行政部门及主要职能

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班级:法1001班姓名:***学号:***********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职责:1、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2、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3、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4、督促检查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济南市教育局工作职责:1、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2、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3、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济南市监察局工作职责:1、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2、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济南市财政局工作职责: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济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2.将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职责划入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3.将承担全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4.将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协作交流、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督导考核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5.将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6.取消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职责。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市财政局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参与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与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参与制定申报收费标准;研究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相关资金使用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管工作;承担清理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新闻、出版与电影等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与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照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资产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办理市财政部门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与相关税费收取事项。
科室、单位
主要职能
农业科
负责财政支农工作形势分析,拟订财政支农与财政扶贫政策;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的财政政策;参与所联系部门与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与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与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拟订农业防灾救灾财政政策、农业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政策、拟订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政府性基金,参与拟订相关基金筹集、使用与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等。
科室、单位
主要职能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管理与监督;根据授权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管理,确定代理机构选择办法,考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市直部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济政办字〔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预算调整第七章决算第八章绩效管理第九章监督第十章附则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

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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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58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处室和市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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