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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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盐城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盐城市优质工程是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择优评选的盐城市“盐阜杯”优质工程是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盐城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评定”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盐城市优质工程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盐城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在盐城市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盐城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盐城市优质工程奖评审规模标准: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15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群体建筑(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九)特殊工程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盐城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含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六)工程质量符合盐城市优质工程评选标准、符合省建设厅《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优先申报:

(1)获得市级以上QC成果奖的工程;

(2)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表彰的工程;

(3)获得市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

(4)获得优质结构称号的工程;

(5)获得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

(6)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江苏省10项新技术,有显著成果的工程。

(八)信誉好、业绩较好的监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独申报。

(九)盐城市优质工程奖项目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

(1)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2)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现明显质量问题或隐患;

(4)按住宅小区申报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住率不足30%;

(5)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6)施工企业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处罚。

第四章申报和初审

第七条盐城市优质工程奖由承建单位申报,并完整上报申报资料,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并上报各自主要的资料。

第八条盐城市施工企业和驻盐部省属施工企业及外市进盐施工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申报。各县(市、区)施工企业由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申报表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盐城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盐城市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盐城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2、工程项目批文;

3、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承包合同;

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8、盐城市【含各县(市、区)】优质结构工程获奖证书;

9、盐城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获奖证书;

10、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质量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

11、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地基基础、主体、装

饰、屋面、水、电、电梯、通风空调、建筑智能、节能建筑);

12、公安局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

13、技术质量监督局电梯验收合格证;

14、气象局防雷检测所防雷检测合格证;

15、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

16、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

1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21、建设部和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报告证明或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书;

22、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8张(附文字说明);

23、其他反映有关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盐城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与申报材料胶装,一份单独报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与需提供的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第十条盐城市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工程检查

第十一条盐城市建筑业协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成立由主管部门、质监站、行业协会及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抽取)组成的检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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