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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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一般公司都会拟定公司章程,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 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1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 * 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 本人持股资料;

(2)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 * 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四章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南京宁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

第六章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管理

第七章股权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收益与分配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

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

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

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二十七条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九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八章股权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合并或分立

第三十三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三次。

第三十六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

第九章股权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四十一条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 *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 * 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 * 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 * 。

第四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

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修改章程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

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

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

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十四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五十六条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五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4)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月日

内容仅供参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昨日表示,由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形成草案,准备近期上报国务院,《办法》将规范和促进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 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 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徐林说,《办法》完成向若干部门的征求意见后,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对象资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资质、管理规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识。而国务院对该《办法》高度关注,多次询问进展,国家发改委将会加快上报,争取尽早出台。徐林还表示,当前非常 适合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中国正在应对全球经济衰退带来的影响,政府除了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方面采取各项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等一些融资工具的发展,尽量满足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同时,也正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企业兼并调整往往比较频繁,股权投资也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徐林认为,当前加快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制度建设,对于摆脱经济衰退的压力,促进经济尽快走向持续复苏的道路,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

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xxxxxx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x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2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投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开展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原则上按照公司所接触项目的行业进行分类。 第三条公司项目实行三级审查、审批制度。即:项目经理审查(初审),投资总监审查(复审),行业专家组意见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拟投项目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项目经考察后,可分淘汰、跟踪、上报三类。项目审查阶段,由项目经理根据各审查人意见进行分类,并报投资总监批示;项目投资与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承担保密责任,严格保守公司及项目相关资料的秘密;若因其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章项目操作细则 第六条项目初审 项目经理接到企业基本材料后,应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收集、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现状、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或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访谈了解企

业的基本状况,并得出初步结论;之后,项目经理填写项目初审表,报投资总监审查,投资总监提出复审意见。 第七条项目复审 一、项目初审表经投资总监批示后,对准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及行业特性,组建项目小组,撰写项目工作计划。对不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将相关材料等整理归档。 二、对于投资类项目,项目小组应按照公司投资要求,对项目公司展开尽职调查,详细了解、掌握项目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同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经理认为存在投资可能性时,须与对方就一些必要的投资条款(投资 价格、投资方式等)进行沟通,并达成初步协定。 三、尽职调查一般控制在4-6周内完成,特殊项目视情况而定。尽职调查完成后,项目经理根据尽职调查的内容,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并后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由项目经理报公司投资总监复审。 四、经复审后,适合投资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不适合投资的项目,项目经理根据复审意见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一、项目经理须将投资建议书及必要的相关资料交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行业专家出具《投资项目专家咨询意见书》。 二、项目经理需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一周,将《投资建议书》、《专家咨询意见书》交予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经营机制,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由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名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九条经营宗旨:为产业发展提供长线资金后盾,支持企业不断发展扩大,并达到企业在国内或境外股票市场上市。基金投资者将可从企业上市后的加速发展中得到更高的长远回报。 第十条经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开展投资及咨询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期限:永久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亿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如下: 第十四条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

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程序[1]

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的相关条件及程序 一“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类型 (一)公司制 在公司制组织结构中,公司需为其盈利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时,投资人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及其他治理结构缺陷)。 (二)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具有承认法人入伙,一次纳税,税后利润分配无限制,合伙份额转让方便等特点,符合基金的需要。 (三)类型的选择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规定,允许股权投资类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金规定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缴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规定,股权投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数、管理团队,背景及资质要求 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宜超过50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应超过50人;作为私募,无论什么形式,不应超过200人。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团队及股东背景资质目前没有特别明文的规定,但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投企业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1】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1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薪酬制度1.doc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薪酬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1.1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个人能力与业绩贡献,合理分配员工劳动报酬,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及员工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2、定义: 本薪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经济性的报酬,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励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此管理办法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准则和依据,所有与薪酬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行为都必须遵照并符合本管理办法。 4、薪酬管理原则: 4.1薪酬管理必须体现按能力及业绩贡献、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三大基本原则; 4.2薪酬分配应兼顾外部公平性和内部公平性。

4.3在薪酬分配管理中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4.4有利于公司吸引、保留经营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支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5、薪资组成结构: 5.1公司股东: 5.1.1公司股东按股权多少进行分红。 5.2管理高层: 5.2.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均按照年薪制进行支付,支付方法如下: 5.2.1.1基本年薪(月)按年薪的%按月支付(结合岗位工资进行核定)。 5.2.1.2绩效年薪年终考核按年支付。 5.2.1.3奖励年薪年终考核按年支付。 5.2.1.4年薪制人员,不再享受公司内部的工资、奖金等其它工资性收入。 5.2.1.5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1月以前一次性核发。

制基金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制基金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7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9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1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3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16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8 第十一章监事会 19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20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21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21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25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贝U .................................................... 3.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 (3)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4)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5)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5)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9)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0)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26) 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 (27) 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同意在中国市区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上各方共同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住所: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第二条股东出资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三条公司类型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原则和经营目的 第四条经营原则 公司经营原则:自主管理或者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五条经营目的 公司的经营目的: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分期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6.1 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6.2 第二期出资:自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第七条验资报告 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公司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8.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8.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8.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章程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 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1、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 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 提供担保。) 3、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 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 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营范围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经批准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它有关业务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诺基金”)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的,专业从事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的公司。业务范围: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 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经批准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有关 业务的金融服务。 云南崇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云南省人民政府金 融办公室批准成立云南崇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安基金”),我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社会声誉好、服务意识强的专业团队。专业的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为己任。崇安基金以“克己复礼、守正出奇” 为核心价值观,为立足云南本土。

崇安基金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的能力,崇安基金针对云南资质优异的中小企业融资,特别是具有高成长性及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新三板或中小板上市为目的,通过资金注入及管理整合等方式,解决云南中小企业融资瓶颈,进而提升企业价值加强企业竞争力深入本土,崇安基金的团队及合伙人长期植根于云南,对云南本土的经济环境有相当深入的理解;从而构建一个多层次、跨领域的多方互动融资平台。公司推崇合作、共赢的理念。一样的事业,不一样的平台,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现在召集行内优秀人才,与企业一起共创佳绩! 作为股权投资类机构,鼎耀基金不仅为目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为企业提供管理协助、财务服务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助力目标企业更好、更快地做精做强做大。 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助力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 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第六章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考试要求 投资后管理概述 理解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理解投资后阶段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 投资后项目监控 了解投资后阶段常用的监控指标 理解投资后项目监控的主要方式 增值服务 理解增值服务的价值 理解增值服务包括的主要内容 知识要点 1.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1)投资后管理的概念 投资后管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之后,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

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为被投资企业实施风险监控,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在完成项目尽调并实施投资后直到项目退出之前都属于投资后管理的期间。投资后管理关 系到投资项目的发展与退出方案的实现,良好的投资后管理将会从主动层面减少或消除潜在的 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因此,投资后管理对于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投资后管理的内容 通常,投资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类:①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的项目监 控活动;②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 (3)投资后管理的作用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投资后的项目监控有利于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运作情况,并 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投资后的增值服务则有利于提升被投资企业 自身价值,增加投资收益。此外,投资后管理对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后续融资时的决策也起 到重要的决策支撑作用。

2.投资后阶段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 (1)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以 全面了解与公司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并通过行使相应职权保护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促进被 投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2)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投资协议的约定,通常情况下,被投资企业有义务及时向股权投资基金提 供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有关专项 报告。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投资企业提交的经营报告了解企业业务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 企业出现的下列问题:支付延误、亏损、财务报表呈报日期延误、财务报表质量不佳、资产负 债表项目出现重大变化、企业家回避接触、出现大量财产被盗情形、管理层出现变动、销售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部门划分与职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部门划分与职责 投资经理部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投资经理部直接上级总经理 部门岗位投资经理部门人数 部门概要: 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所投资项目,完成项目寻找,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模式设计,相关文件准备等工作,全程负责项目谈判、项目融资、项目管理、项目退出等工作。 部门职责: 1. 投资经理部由投资经理组成,负责投资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2. 投资经理对研究发展部的投资建议形成项目方向初选,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 3. 项目组合方案经投资委员会批准立项后,投资经理负责制定具体考察计划; 4. 投资经理负责领导项目组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运用相应模型进行回报分析、风险分析,负责设计投资方式、退出方式、合同条款等工作; 5. 投资经理须对项目高度负责,负责项目的分析、接洽、考察、尽职调查、谈判、协议签订、项目管理、退出核算等工作以及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协调工作;

6. 投资经理在投资项目后有可能代表基金直接进入项目公司进行业务推进,待项目业务进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回到基金管理公司; 7. 对项目经理的激励与其投资的项目投资回报率直接联系。 融资部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融资部直接上级投资经理部 部门岗位金融投资顾问、路演讲 师 部门人数 部门概要: 在投资经理部领导下完成项目融资材料准备,融资文件起草,融资计划拟定,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融资路演、协议签订、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部门职责: 1.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融资政策及各种优惠条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制定相应融资方案; 2.负责参与公司融资项目的调研论证,制定公司年度、月度融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与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同行业接洽,建立广泛的融资渠道并负责维护融资渠道的通畅; 4.负责准备路演相关材料并组织实施路演工作,负责跟进潜在投资人,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薪酬制度

.金越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薪酬福利制度 (讨论版)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个人能力与业绩贡献,合理分配员工劳动报酬,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及员工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2、定义: 本薪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经济性的报酬,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励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此管理办法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准则和依据,所有与薪酬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行为都必须遵照并符合本管理办法。 4、薪酬管理原则: 薪酬管理必须体现按能力及业绩贡献、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三大基本原则;

薪酬分配应兼顾外部公平性和内部公平性。 在薪酬分配管理中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 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有利于公司吸引、保留经营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支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5、薪资组成结构: 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股权多少进行分红。 管理高层: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均按照年薪制进行支付,支付方法如下: 基本年薪(月)按年薪的 %按月支付(结合岗位工资进行核定)。 绩效年薪年终考核按年支付。 奖励年薪年终考核按年支付。 年薪制人员,不再享受公司内部的工资、奖金等其它工资性收入。 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1月以前一次性核发。 正式普通员工:当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奖励奖金+司龄津贴+其它。 试用期员工;当月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奖金+其他。 6、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津贴(岗位工资减去基本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完整版

精心整理 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xxxx )。 )基第1条 第2条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丁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7 第8 元,两年之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基金管理公司将把实收资本的80%认购节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 第9条在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扩大; 2.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从事其他业务需要; 3.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货币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丁方:货币出资1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 第11条股东缴付出资的条件如下: 股东在下列条件具备之前,均不负任何向基金管理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 第12 1 2 392 并及时 第14 第15 第16条________方所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但股东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17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一方拟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应书面告知股东,如果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 购买的,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团队跟投管理办法

2013年投资团队跟投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 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 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 三、跟投方式 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 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 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 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 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 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 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 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 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 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 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 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 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 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1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 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 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薪酬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薪酬制度 1

.金越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薪酬福利制度 (讨论版)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1.1 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个人能力与业绩贡献,合理分配员工劳动报酬,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特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及员工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2、定义: 本薪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经济性的报酬,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励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此管理办法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准则和依据,所有与薪酬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行为都必须遵照并符合本管理办法。 4、薪酬管理原则: 4.1 薪酬管理必须体现按能力及业绩贡献、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三大基本原则; 4.2 薪酬分配应兼顾外部公平性和内部公平性。 4.3 在薪酬分配管理中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 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 素。 4.4 有利于公司吸引、保留经营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支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5、薪资组成结构: 5.1 公司股东: 5.1.1 公司股东按股权多少进行分红。

5.2 管理高层: 5.2.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均按照年薪制进行支付,支付方法如下: 5.2.1.1 基本年薪(月)按年薪的 %按月支付(结合岗位工资进行核定)。 5.2.1.2 绩效年薪年终考核按年支付。 5.2.1.3 奖励年薪年终考核按年支付。 5.2.1.4 年薪制人员,不再享受公司内部的工资、奖金等其它工资性收入。 5.2.1.5 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1月以前一次性核发。 5.3 正式普通员工:当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奖励奖金+司龄津贴+其它。 5.4 试用期员工;当月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奖金+其它。 6、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津贴(岗位工资减去基本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 6.1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所对应的不同级别核定基本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参照《岗位工资宽带及额度方案》的规定执行;

公司制基金章程范本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公司制基金 章程示范文本1 2011年8月 1章程为公司制基金设立时的必备文件,同时也是基金设立后运作管理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文件相关条款均不得与章程相冲突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7)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9)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1)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3)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16)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7) 第十一章监事会 (18)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19)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20)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20)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23)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2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创业投资业务; 2示范文本中红字部分为必备条款,其他条款为协议各方协商条款。协商条款不得与必备条款相矛盾。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章程 2011年[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治理结构及各合伙人权利义务 (3) 第三章基金的投资 (5) 第四章基金的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8) 第五章基金的费用 (9) 第六章基金的财产 (10) 第七章加入基金、退出基金、增加出资和减少出资 (11) 第八章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12) 第九章基金的信息披露 (13) 第十章解散和清算 (13) 第十一章通知 (14) 第十二章保密义务 (14) 第十三章附则 (15) 附件《合伙人名录》 (15)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全体合伙人认购,共 同设立,为规范基金的组织和运作,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等合伙人之间的相关协议, 全体合伙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基金的组织与运作、基金与合伙人、合伙人与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基金、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 第三条基金的组织形式:基金采用限合伙企业形式,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第四条基金名称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五条基金主要经营场所:beijing。 第六条基金的合伙人: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为附件《合伙人名录》所列[ ] 人。 第七条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为*。 第八条基金认购方式:由特定对象认购,认购对象包括个人和机构,基金不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募集。 第九条设立时基金规模(认缴出资总额):基金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为[ ] 亿元(指人民币,下同),其中: (*)认购金额为[ ]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 ]%; 除(*)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认购总额为[ ]万元,占基金规模的[ 99 ] %。 各合伙人具体认购金额见附件《合伙人名录》。 第十条出资缴纳期限与安排 (一)本基金采用分期缴付制,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出 具的缴款通知所规定的时间缴纳20%的初期出资款。其余出资款每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为基金每次对项目企业出资时间的7 个工作日前,且有限合伙人每次缴纳出资额=基金对该项目企业总投资额×(有限合伙人认购金额×80%/基金认缴出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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