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渎职犯罪有关问题之探讨(1)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恭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做一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
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上滥用权力,违反法律、规章和职责,以达到个人私利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为了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是人们行为准则的基础,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要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强调廉洁、朴重、公正的原则,让每一个人都明白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
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一个有良好内部控制机制的组织能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
我们需要加强对组织内部流程和制度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务犯罪问题。
第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培训和教育,我们能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让他们明白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并学会如何正确处理职务关系,遵守法律法规。
第四,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
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要鼓励员工积极参预到职务犯罪的预防中来,建立起一个安全、保密的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最后,加强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职务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
总结一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以及加强监督和检查等。
惟独全面推进这些措施,我们才干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组织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谢谢大家!。
财政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渎职犯罪有关问题之探讨(1)

渎职犯罪有关问题之探讨(管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邵经勇)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
我从事检察工作已有26年,其中大部分时间在侦查办案的第一线,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案件,也见过许多人本来拥有令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却因职务犯罪而沦为阶下囚的悲惨下场,其中很多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大家对贪污、贿赂等经济型职务犯罪已经比较熟悉。
今天,我重点就渎职型犯罪为大家做浅显介绍,并结合财政部门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渎职罪名做以重点分析,希望能引发大家一些思考。
一、渎职犯罪的概念渎职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职务犯罪中,渎职侵权犯罪有着比贪污贿赂犯罪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就能无情地夺取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无辜的生命,使无数家庭永久地饱尝失去亲人的巨大精神痛苦;一把大火,顷刻间就能把几十万、几百万、是指上千万的国有资产化为灰烬。
渎职侵权犯罪是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犯罪,是不装腰包、社会危害更大的犯罪,当前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
不杜绝这种犯罪,就难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不杜绝这种犯罪,就无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杜绝这种犯罪,就是对人民群众更大的犯罪。
因此,中共中央2010年3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国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下发此文,可见中央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决心。
二、渎职犯罪的特征渎职犯罪的特征有四:一是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具体表现为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公正性和廉洁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反公正廉洁的要求,必然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阻碍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妨害国家机关实现其基本职能,有的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直接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大大降低国家机关的威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内容。
确保清廉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预防职务犯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
作为公务员,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远离贪欲和不正之事。
只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筑牢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才能在工作中抵御诱惑、不受违法分子的胁迫。
其次,我们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教育。
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熟悉职务犯罪的性质和危害,遵守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前提。
因此,我们要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大家的法律素养,明确自己在法律面前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我们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
不仅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还要增强自我修养,提升综合素质。
通过学习、读书、交流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思想境界、修养品质,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增强自己对法律、社会和公正的敏感性,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最后,我们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工作规范和流程,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规范权力的行使,避免一人独揽大权。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部门和机构的廉洁运行。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
作为公务员,我们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操守;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法律意识;要坚守职责,勤勉履职;要强化内部监督,提升管理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渎职犯罪预防讲座

渎职犯罪预防讲座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渎职犯罪是一个严重且不容忽视的问题。
它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还对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渎职犯罪的相关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预防它的发生。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比如说,某个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官员,因为收受了贿赂,违规批准了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这就是典型的渎职犯罪行为。
那么,渎职犯罪为什么会发生呢?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个人的道德和职业操守缺失是重要因素。
有些公职人员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为了个人私利而不惜损害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如果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就容易被滥用,从而为渎职犯罪提供了土壤。
此外,工作压力大、待遇不合理等因素也可能导致一些公职人员产生消极情绪,从而在工作中敷衍了事,甚至走上渎职犯罪的道路。
那么,如何预防渎职犯罪呢?这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关键。
要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谋取私利。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让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完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至关重要。
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
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如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职人员不敢、不能、不想渎职犯罪。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公职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于那些工作不力、存在渎职行为的人员,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之努力。
首先,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是预防的第一步。
职务犯罪指的是在担任特定职务时,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组织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了公众对政府和组织的信任。
预防职务犯罪要从根本上减少这些危害。
其次,加强职务犯罪的监管与惩处。
法律法规对于职务犯罪有明确的规定,但监管与惩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
我们应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职务犯罪的发现率和惩处率。
同时,公平公正地审判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第三,营造廉洁的组织文化和道德风尚。
职务犯罪的发生与组织的文化密切相关。
我们应该强调廉洁、正直的组织价值观,并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传达给每位员工。
同时,要对职务犯罪持零容忍态度,让每个人明白守法、廉洁是职责所在。
最后,加强道德教育和人才选拔。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根源上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职业素质。
教育部门要将道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从小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而在人才选拔方面,除了关注个人的能力和经验外,也要重视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意识。
以上是我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希望我们能够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概述职务犯罪是指担任公职人员或者利用公职人员身份,以非法占有、非法侵占、非法支配国家重大财物、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犯罪等形式实施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破坏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应对职务犯罪,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公正、稳定和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强化教育与预防意识第一,职务犯罪预防意识的提高。
唯有强化预防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行为的风险认知,才能够在源头上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因而,政府、企业和社会必须共同行动,识别并纠正职务犯罪行为、防范职务犯罪的可能因素。
对于公职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操守的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同时,要加强宣传,营造职务犯罪的厌恶和反感氛围,通过舆论引导,将社会打造成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倡导诚信、守法的行为方式和职业素养。
第二,强化职务犯罪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职务犯罪的发生,各种组织都应该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制度创新和完善。
企业等独立法人应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在政府层面,为协助雇主实现职务犯罪防范的目标,及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看守、垃圾运输、公共事业等行业的检查力度。
同时,公众和媒体应积极参与,发现职务犯罪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第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完善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司法体系以及各种预防、惩治措施的法制环境,是保障职务犯罪打击有效性和公正性的关键。
首要的一步,就是要严格依法治理,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和条例,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国家的利益,从制度上对职务犯罪进行约束。
第四,加强职务犯罪打击力度。
在职务犯罪发济时,应当及时行动,开展调查、固定现场、收取证据,采取有效的惩处措施,以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也要定期开展职务犯罪检查行动和专项打击行动,对职务犯罪总体风险做出有效的评估和对应的处置,确保职务犯罪打击的整体效率和效果,并通过行业开展国家性职务犯罪信息交流与追逐合作,加强职务犯罪的合作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效果,确保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行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以违法犯罪手段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仅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会给我们个人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声誉问题。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成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的工作。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正如一句古话所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职务犯罪的防范必须从源头着手,我们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职业道德,树立起自律和廉洁的意识,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
同时,我们也应该通过提升职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增强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的自律性,在工作中做到真实、诚信、责任。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职务犯罪往往与违反规章制度有关,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更要从身边的具体工作入手,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同时,我们也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任意扩大权力操作范围,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并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对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环节要加强监管,密切关注异常迹象,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同时,我们还要建立留言举报渠道,鼓励和保护举报人,对查实的职务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加强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我们要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此外,我们还应该鼓励员工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培训,确保大家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牢记法律的底线,增强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
五、倡导廉洁文化廉洁文化是我们公司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倡导廉洁文化,培养员工的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
从从小事做起,例如不接受以权谋私,不参与职务犯罪的行为,同时还要提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工作作风,树立起廉洁整体形象。
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过程中从事各种非法活动,严重侵害了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加强学习,增强风险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提高法律意识入手。
作为工作岗位上的人,我们要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时刻牢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不从事违法活动,不为个人和群体谋取私利。
同时,我们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心中有数、能够明辨是非,让法律的严明成为我们行为的准绳。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是我们职业生涯的底线和标杆,是我们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我们要注重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坚持公正廉明、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权压人,做到公而忘私、公私分明。
其三,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加强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是组织机构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加强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的岗位职责制度,确保每个人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减少了权力滥用的机会。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警惕性和风险意识,使每个人都具备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最后,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加强监督和问责。
监督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贯彻。
同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形成对违法者的强力震慑,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
每个人都应该从自己做起,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监督问责,共同营造一个廉洁、公正、有序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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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有关问题之探讨(管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邵经勇)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
我从事检察工作已有26年,其中大部分时间在侦查办案的第一线,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案件,也见过许多人本来拥有令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却因职务犯罪而沦为阶下囚的悲惨下场,其中很多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大家对贪污、贿赂等经济型职务犯罪已经比较熟悉。
今天,我重点就渎职型犯罪为大家做浅显介绍,并结合财政部门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渎职罪名做以重点分析,希望能引发大家一些思考。
一、渎职犯罪的概念渎职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职务犯罪中,渎职侵权犯罪有着比贪污贿赂犯罪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就能无情地夺取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无辜的生命,使无数家庭永久地饱尝失去亲人的巨大精神痛苦;一把大火,顷刻间就能把几十万、几百万、是指上千万的国有资产化为灰烬。
渎职侵权犯罪是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犯罪,是不装腰包、社会危害更大的犯罪,当前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
不杜绝这种犯罪,就难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不杜绝这种犯罪,就无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杜绝这种犯罪,就是对人民群众更大的犯罪。
因此,中共中央2010年3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国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下发此文,可见中央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决心。
二、渎职犯罪的特征渎职犯罪的特征有四:一是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具体表现为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公正性和廉洁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反公正廉洁的要求,必然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阻碍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妨害国家机关实现其基本职能,有的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直接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大大降低国家机关的威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
二是渎职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是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不同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是渎职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
如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少数犯罪也可以出于过失,如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等。
渎职罪典型的故意通常指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希望或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而典型的过失则通常是指对职责不认识、马虎草率、漫不经心,或者自以为是,恣意妄为,以至于对违反职责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
三、与财政部门紧密相关的几种渎职犯罪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规定了35个罪名。
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财政部门承担着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辖区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的监督以及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农村税费改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重要职能,一旦履职不善造成严重后果,极易引发渎职犯罪。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是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下面我重点分析以下4个罪名:(一)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该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擅自处理、决定其无权处理、决定的事项或者自以为是、蛮横无理、随心所欲地做出处理决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
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认定(1)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职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2)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
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
如果收受的贿赂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3)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处罚。
(二)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既包括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作为,也包括擅离职守、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的不作为方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具体范围同上,不再详述。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5、认定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为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
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
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
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对象是国家秘密,即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秘密事项,涉及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及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及司法、政党活动等各个方面。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包括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泄露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泄露,又可以是书面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泄露,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且达到清洁严重标准,即可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也应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或过失均可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