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八章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解析
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一、简介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指针对不同国家之间在国际贸易领域发生的纠纷,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和程序进行解决的系统。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贸易纠纷频发,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二、贸易争端的解决途径当不同国家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解决。
主要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种:1. 谈判和和解谈判和和解是解决贸易争端最常见的途径。
在这种方式下,当事国通过直接对话和协商来解决争端,并通过达成共识来寻求解决方案。
谈判和和解的优点是效率高,便于当事各方协商,能够迅速解决争端。
然而,谈判和和解也存在缺点,例如可能会导致某些国家利益的被忽视,无法保证公平性和公正性。
2. 争端解决磋商争端解决磋商是在国际经济法框架下,由相关各方进行磋商和协商,以寻求解决争端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争端各方通过提供证据和分析来支持自己的立场,并在磋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讨论和对话。
争端解决磋商的优点是能够确保有结构化的过程进行,并且有法律专家参与来指导。
然而,争端解决磋商也存在缺点,例如过程较为繁琐,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3.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负责监督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一个重要部分,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根据WTO规则,当一方认为其他成员国采取的措施与WTO协议不符时,可以向WTO提起诉讼并寻求解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可循,能够确保解决争端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过程较为复杂,时间周期较长。
三、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以下是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些发展趋势:1. 多边合作机制的强化在解决贸易争端的过程中,多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将进一步强化。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无删减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经济贸易争端也日益增多。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维护各国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1. 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贸易领域最重要的组织之一,拥有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会员。
WTO通过建立多边贸易法律框架,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谈判、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等。
各成员国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并接受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主要通过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等多边和双边协议来保护跨国投资者的权益。
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争端通常通过国际投资仲裁解决。
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例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等,通过独立仲裁员对争端进行裁决,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3. 地区性贸易协议地区性贸易协议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也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法律制度。
这些协议设有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调停、协商和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争端。
地区性贸易协议的争端解决机构通常由各成员国共同协商组成。
4. 仲裁和调解除了上述机构外,贸易争端还可以通过仲裁和调解来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端方法,由当事双方自愿选择仲裁员进行裁决。
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是最常用的仲裁机构之一。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进行妥协协商,以达成争端解决方案。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原则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时,有一些法律原则被普遍认可和采用,以确保公正和可预测性。
1. 争端解决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争端解决机构必须保持独立和中立,确保争端的公正处理。
仲裁员和调解员必须遵守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和解和调解原则在争端解决中,和解和调解是首选的解决方式,以避免长时间和费力的诉讼过程。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
尽管赋予外国自然人和法人跟内国公民或法人 平等的民事诉讼地位,是现代国际民事诉讼上 的一项重要原则,为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所 普遍采用和承认,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 风俗习惯、政治制度乃至思想意识形态的差异 以及追求的社会经济利益不同,诉讼法律制度 的歧异也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的。因此,为了保 证本国国民在国外也能得到所在国的国民待遇, 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一般都在赋予在内国的外 国人享有国民待遇的同时,也规定要以对等或 互惠为条件。
主权原则是调整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关系的最 基本原则,现代国际法就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 则基础之上的。国际民事诉讼因为具有国际因 素,涉及不同国家的司法管理权,因此主权原 则当然成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基本原则。
主权原则要求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保持国家的司 法独立,国家享有独立而完整的司法管辖权。 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不独立,不能充分和 完整地行使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就表明 这个国家的主权也是不独立和不完善的。
(5)在内国法院或其他机构适用外国实体法时, 应采用什么样的程序规则?
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
(6)在内国法院或其他机构执行外国法院 或其他机构的委托,或者委托外国法院 或其他机构代为某项行为时,应适用什 么程序规则?
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直接调整规范, 也需要间接调整规范,所以,国际民事 诉讼就由两种不同性质的规范,即直接 调整规范和间接调整规范组成。
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介入了国际因素,就需要由 专门调整包含有国际因素的民事诉讼的国际民 事诉讼法来解决以下各个方面的问题,如:
(1)内国法院或其他机构对什么样的案件有管辖 权?哪些案件属于内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哪些 案件可由争端的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内国或外 国法院管辖?等等: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咱先来说说国际经济贸易这事儿,这可真是个热闹又复杂的大舞台。
在这个舞台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就像一群演员,有的忙着卖东西,有的忙着买东西,大家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比如说,咱们国家的某个企业,生产了超级棒的电子产品,想卖给外国的客户。
这买卖一成交,钱也赚了,大家都高兴。
可有时候啊,麻烦就来了。
可能外国客户觉得这产品质量没达到他们的期望,或者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合同上的纠纷,这时候咋办?这就涉及到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啦。
这个法律制度就像是舞台上的裁判员,专门来评判这些是非对错。
它有好几种解决争端的办法,像协商、调解、仲裁,还有诉讼。
先说说协商,这就好比两个人闹了别扭,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互相让让步,看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了。
比如说,一家中国的玩具厂和外国的经销商因为一批玩具的价格产生了分歧。
双方的负责人就约个时间,通过电话或者视频会议,好好商量商量,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这争端可能就化解了。
调解呢,就有点像请个和事佬。
当双方协商不成,就找个中立的第三方来帮忙出出主意,调和调和。
我就听说过这么一件事,有个中国的服装厂给国外的品牌做代工,结果因为交货时间的问题闹得不愉快。
这时候,找了一个行业里德高望重的专家来调解。
专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情况,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说稍微延长交货时间,但服装厂要给点小折扣作为补偿。
双方一听,觉得这主意不错,就握手言和了。
仲裁可就比较正式了。
双方事先约定好,如果有了争端,就找一个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裁决。
这个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给出一个有约束力的裁决。
我认识的一个做外贸生意的朋友,他的公司和外国合作伙伴因为知识产权的问题产生了纠纷。
他们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找了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的专家们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材料,最后做出了公正的裁决,让双方都服气。
诉讼呢,就是最后没办法的办法了,直接上法庭打官司。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引言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是维护国家间经济关系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球化带来的经济贸易活动日益频繁,难免会产生各种争端和纠纷。
为了保障各国的相互信任和公正竞争,国际社会通过建立法律制度来解决和管理这些争端。
本文将着重探讨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
1.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1.1 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系的核心部分,它提供了一种公正、透明和可执行的方式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争端。
1.2 争端解决的程序争端解决的程序包括咨询、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立、专家组的任命和裁决的执行等环节。
世贸组织通过这一程序确保争端的公正和有效解决。
2.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制度2.1 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是针对跨国投资争端建立的专门机构,主要由国际投资协定(IIA)和双边/多边投资协定设立。
2.2 争端解决的方式投资争端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谈判、调解和仲裁。
在投资争端解决中,仲裁是最常用的争端解决方式,它通过独立的仲裁庭来做出裁决。
3. 地区经济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3.1 欧洲联盟争端解决机制欧洲联盟建立了欧洲法院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争端。
欧洲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欧盟法。
3.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一个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该机构由专家组成,负责听证、裁决和执行裁决。
4. 国际商事仲裁法庭国际商事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专门解决跨国商事争端。
它通过私人仲裁来解决争端,具有高效、灵活和保密的特点。
5.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许多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来加强经济贸易合作。
这些协定通常包括争端解决的机制,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来解决争端。
6. 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与改进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经济贸易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裁决的执行问题以及一些国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满意。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教学PPT

投资争端
总结词
投资争端主要涉及跨国投资活动中产 生的权益争议,通常涉及投资者与东 道国之间的争议。
详细描述
投资争端通常涉及投资者在东道国的 投资权益受到侵害或无法获得预期回 报,解决投资争端的途径包括国际仲 裁、外交保护和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争 端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争端
总结词
知识产权争端主要涉及国家间在知识产 权保护方面的争议,包括专利、商标、 著作权等。
VS
详细描述
知识产权争端通常发生在知识产权保护标 准不一致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解 决知识产权争端的途径包括通过国际条约 和组织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
其他经济争端
总结词
其他经济争端包括涉及国际金融、税收、反垄断等方面的争议。
详细描述
这些经济争端通常涉及更具体的经济政策和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国际合作来解决。解决这些经济争 端的途径包括通过国际组织、国际合作协议或双边或多边谈判进行解决。
特点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具有 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 ,需要综合考虑国际法、国内法 、国际贸易惯例等多方面因素。
重要性及应用领域
重要性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具有 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地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保障国际经济的正常运 转。
应用领域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投资等领域,为各国企业和政府提供了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保障。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多元化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应寻 求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仲裁、 调解、协商等方式,以满足不同
争端解决需求。
技术创新
《国际法》课件8——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3、当事国承担道义责任。 政治方法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并不是说当事国就没有任何义务。 根据善意和诚信原则,国家即使在与对方单独进行的谈判中,也 应忠于诺言,不能随便推翻谈判的结果,斡旋与调停虽然是第三 方的行为,当事国亦应认真考虑它们的建议。调查与和解都是当 事国双方主动提出或接受的,根据它们达成的协议,它们有考虑 调查报告与和解建议的义务,在道义上,当事国有义务考虑或接 受第三方合理的建议。
第八章 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第一节 国际争端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第三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第四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其他途径
第一节 国际争端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二、国际争端的性质与种类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四、国际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政治利益或 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和争执。 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disputes)是国际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 它随着国家的产生、国家之间交往的开始和发展而出现。由于国 家之间利益、主张、权利、要求甚至对客观事实认识等方面的差 异和矛盾,就可能产生国际争端。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是由有关国家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的,因此也被称为外交方法,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 停、和解等方式。 政治方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性质的争端,无论是政治性争端,还是 法律性争端还是兼有这两种性质的混合性争端,只要当事国同意 ,都可以采用政治方法求得解决。 政治解决方法具有如下特点及作用 : 1、争端当事国直接进行。 不仅谈判与协商由当事国直接进行,即使有第三方介入(如斡旋 与调停),或由第三方进行(如和解),都是当事国主动进行和 决定的。 2、第三方只起促进解决的作用。 第三方介入作用无论如何重要都只是促进作用,它们没有任何决 定的权力。
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争议解决机制

03
诉讼解决机制
国内诉讼程序及要求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决定是 否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 答辩状。法院还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开庭审理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审理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 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பைடு நூலகம்
管辖权冲突
不同国家法院对同一案件 可能具有管辖权,导致平 行诉讼和判决冲突。
执行难度
一些国家法院判决难以在 其他国家执行,影响争议 解决效果。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1 2
国际统一法律制度的建立
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将更倾向于建立统一 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减少法律差异。
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
仲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将在国际经济 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3
国际司法协助的加强
各国将加强司法协助,提高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效 率。
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加强国际合作
各国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国 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发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鼓励和支持仲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 解决机制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选 择。
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国际经济法律人才培养,提高律 师、法官等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 国际化水平。
05
预防性措施和风险管 理策略
合同条款明确化建议
明确合同主体和客体
在合同中清晰界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标的物的 具体描述和规格。
细化合同条款
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梳理,确保各项条款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 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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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本单元基本知识点:1、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方式;2、各种争议解决方式之间的区别;3、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管辖权、法律适用规则;4、判决与仲裁的承认与执行规则;5、国际商事仲裁;6、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概述一、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1.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这类争议的特点是:(1)一般由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投资、工程承包等跨国经济活动而引起。
(2)一般为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某些情况下可以是非契约争议(如侵权行为引发的争议)。
(3)争议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2.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这类争议的特点是:(1)主要发生在国家对具体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管理或监督的过程中。
(如,海关征税、商品检疫、外汇管理等)。
(2)争议一方为主权国家,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
即便国家与外国国民之间直接订立商事合同(如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订立允许外国投资者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特许权协议),后者法律地位仍与国家不同。
3.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此类争议的特点是:(1)是主权国家在经济贸易交往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均为主权国家。
(2)一般产生于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的解释或履行(如对双边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以及由于多边国际经济贸易公约而产生的争议,如WTO中的各项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二、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1.司法方式司法方式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
司法方式的特征是:(1)在一国国内法院而不是某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法院审理涉及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
(2)各国法院通常根据本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争议行使管辖权。
(3)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需要到另一国家执行,需要得到另一国法院的司法协助。
2.仲裁仲裁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裁决。
仲裁的特点是:(1)仲裁是非诉讼方式中最为制度化的方式,又称“准司法方式”;(2)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审理具有保密性;(3)与诉讼相比,效率较高,费用较省,裁决可望更公正;(4)同调解相比,具有裁判性,且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能更彻底第解决争端。
3.选择性的解决争议的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即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争议。
主要包括通过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以及模拟法庭。
采用ADR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通过ADR解决争议的协议。
三、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规范1.国际法规范(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1970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23年《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2)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即《华盛顿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章程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书》等。
(3)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
如双边投资条约2.国内法规范1889年英国《仲裁法》1929年瑞典《仲裁法》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的仲裁程序篇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章仲裁。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节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司法方法一、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管辖问题(一)管辖权的冲突与平行诉讼(parallel litigation)1.管辖权冲突的原因(1)国家主权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冲突;(2)国际经济交往行为同时与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产生联系。
2.平行诉讼由于管辖权的冲突,两个或更多国家的法院依据其各自的民事诉讼法取得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并可能对该同一诉讼标的作出判决。
平行诉讼将给当事人带来大量的诉讼费用,拖延诉讼程序,使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避免平行诉讼的方法(1)通过选择法院的条款(choice of forum)避免平行诉讼。
这种选择一般不是争议任何一方所属国的法院,通常为第三国法院。
由于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需要与该国有一定的联系,故被选择的第三国法院可以以“不方便法院”(forum non conveniences)或其他理由,拒绝对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
(2)通过国际条约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
即通过双边司法互助协定或者有关的多边国际公约避免管辖权的冲突和平行诉讼问题。
(二)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1.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1991年《民事诉讼法》:(1)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和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34条)(2)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争议提起的诉讼。
(246条)2.协议管辖的事项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245条)3.其他事项的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境内设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境内,或者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43条)二、国际经济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1.国际经济争议案件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司法文书的送达。
(2)境外调查取证。
(3)查明争议事实的程序和方法。
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诉讼程序上的主要区别(1)法官和当事人的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
英美法系采取对抗式程序(adversarial),由当事人向法官提出他们各自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官在听取这些意见后从中作出选择。
法官不主动对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询问,只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和证据作出判决。
大陆法系采用讯问式,法官自始至终控制着程序的进行,在查明事实的过程中,法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证据的提供。
英美法系由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庭审中的口头证据发挥着重要作用。
庭审时,双方都带着各自的证人出庭,包括当事人自己以证人身份经宣誓后作证,专家证人也由当事人提供。
在庭审前的证据披露程序中,双方律师已经接触到对方所拥有的证据;庭审中由双方律师向证人提问。
法官监督并有权干预举证程序。
大陆法系的取证过程由主审法官严格控制。
证人向法庭提供口头证据时,被视为“法院的证人”而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证人。
法官责令证人出庭作证,出庭证人名单由律师提供,但由法官决定。
专家证人由法院提供。
开庭审理之前及庭审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律师与证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受到严格限制。
庭审中,一般由法官对证人提问。
3.我国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三、国际经济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1.以意思自治方式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一般均允许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
2.依冲突法规则选择准据法(1)最密切联系原则。
按照一般原则,应适用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标准较复杂。
(2)法院地法的适用。
3.我国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1)意思自治原则。
凡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择对争议案件管辖的法院的情况,当事人均可选择解决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适用的法律。
(2)国际条约优先适用。
如果涉外合同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而我国法律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不同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果当事人未能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特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适用中国法。
凡属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适用我国法律。
包括: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争议;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
(5)适用惯例。
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均无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四、法院判决的效力及其执行1.法院判决的效力(1)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法院做出的判决,仅在该国境内有效,外国法院没有承认与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义务,(2)在有国际公约的约束,或者国际礼让的情况下,国家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的判决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1)该外国法院的判决须是终局的(res judicata)(2)该外国法院的终局判决,必须经执行地法院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3.审查外国法院判决的事项(1)该外国法院对所判决的事项是否享有管辖权(2)是否履行了适当的程序;(3)执行该判决是否与当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4.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1)基本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当事人应当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司法互助协定);B.按照互惠原则审查(国际礼让);C.公共秩序保留。
对于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与执行。
第三节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选择性解决方法(ADR)一、ADR的法律特征(1)自愿性。
ADR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与仲裁的自愿性的区别:在仲裁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即对他们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撤回。
不按协议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而直接交由法院解决,将构成违约。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令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
而ADR协议不具有这样的法律效力。
(2)非强制性。
通过ADR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没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这是ADR与诉讼和仲裁的最重要的区别。
(3)灵活性。
ADR即可单独适用,也可适用于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
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适用ADR的,法官或仲裁员据此作成的判决或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二、ADR的表现形式1.协商(negotiation)这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时最常采用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特点是没有第三者的介入,而由当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自行解决。
2.调解(mediation or conciliation)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第三者参与争议的解决,这是调解的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