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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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市城管局和区双重管理,其人、财、物以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不断暴露,成为困扰我市城管执法向纵深开展的最主要原因。

探究这一“体制性缺陷”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源,以改革谋求新的发展,是搞好此项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现行体制弊端分析(一)从法理角度分析。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是结束城市管理领域处罚权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局面,这就要求在现实中形成一个“横向平行、纵向独立”的城管执法系统。

由于我市的城区工行委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现行体制下,各城区实行情况的差异性,事实上造成了相对独立的多个城管执法机构存在,在纵向上再次分割了执法权力,背离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

(二)从城区行政职能角度分析。

城区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乡镇建设”三大主题,日常公务往来十分繁重,在城管执法领域常常显得力不从心。

主管领导顾不上抓,重视大多出现在开始时、需要时,关心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依靠城区重视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不现实的。

(三)从城市化进程角度分析。

目前,我市正处于开发建设和区域改造的高峰期,受历史背景、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1—不同区域之间的城市进程不一,城管执法工作开展难度大、成本高,有些问题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不仅很难出成绩,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各类社会事件。

这就很容易使城区领导产生消极倦怠思想,失去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恒心。

(四)从事权、人权、财权的配置角度分析:事权上,一是城区执法中队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时常迫于种种压力,从事一些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情,甚至出现执法人员、装备为其他部门的基层机构所用的现象。

二是中队在执法中需要协调多种利益关系,案件办理受基层政府意志影响较大,很验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

三是对于“难啃的硬骨头”,中队自身力量薄弱,又缺乏城区的有效支持和公安保障机制,工作局面很难打开,执法人员常常“两头受气”,备感失落,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内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工作。

在实践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的解决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一些城市中,由于存在多个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执法工作,导致权责不清,执法工作无法有效协调。

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对路边停车行为的执法职责交叉重叠,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部门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差异较大,导致执法的公平性难以实现。

有些城市对于乱贴小广告的处罚标准不一致,有的城市仅处罚罚款,而有的城市还要进行社会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能力有限。

这导致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并容易引发执法行为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手段不当的问题。

有些执法部门过于强调罚款收入,而忽视了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在行政执法中,应当注重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认识到错误,主动改正。

而过于依赖罚款的手段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执法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优化措施。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权分明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避免权责交叉重叠,提高执法效率。

统一制定执法标准,确保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一致,实现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可以建立执法标准的统一数据库,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执法标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培养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考核评优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执法能力。

优化执法手段,注重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对于一些简单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警示等非罚款手段,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

只有在必要时才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权责不清、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不当等方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文明生活和良好环境。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执法效率低、执法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执法权限划分不清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和改进,以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能,更好地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服务。

1. 执法效率低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着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一些城市管理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流程繁琐等原因造成的。

一些城市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执法团队和工作手段,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拖延时间、耽误事情的情况。

2. 存在腐败问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存在着腐败问题,导致执法执纪不严、徇私舞弊。

一些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甚至与当事人串通,执法失公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损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3. 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而且,一些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优化措施1. 建立健全执法团队和工作手段针对执法效率低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执法团队和工作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可以通过招聘更多的执法人员、购置更先进的执法设备等措施,提高执法效率。

2. 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和监督对于腐败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严格执行执法执纪,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

3. 规范执法权限划分为了解决执法权限划分不清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规范执法权限划分,确保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可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

通过优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规范和公正,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环境。

城市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城市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城市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一、问题分析城市管理是现代化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文明程度、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城市管理部门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执法过于严苛的问题。

有些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过于严格,对违法行为往往执行“无情执法”,忽略了人情关怀。

这种做法导致了群众对城管部门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从而增加了社会矛盾和冲突。

其次,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有些城市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规范行为,却忽视了服务群众的本质需求。

他们只满足于完成任务,并缺乏主动解决问题、倾听民声的意愿和能力。

这给群众带来了很多困扰和不便。

再次,存在权力滥用现象。

一些城市管理部门在执行任务时滥用职权,甚至进行欺凌行为。

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也败坏了城市管理部门的形象,使得群众对其失去信任。

二、整改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整改建议。

1. 强化培训和教育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通过开展规范执法、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群众需求,增强服务意识,注重与群众沟通和交流。

2. 推行阳光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应推行阳光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过程公开透明的制度。

通过公开执法记录、权益保护纪实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减少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团队进行监督评估工作,提升长效考核机制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3. 提高行政效能城市管理部门应优化内部管理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通过引入数字化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一网通办等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能,减少群众的办事难度。

4. 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社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积极倾听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公正性不足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其一,执法不严格是城市管理执法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法规执行不严谨等情况。

例如,在市容环境整治中,一些执法人员对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处理,导致城市环境脏乱差。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的考评机制,激励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其二,执法效率低下也是城市管理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的复杂性和庞大性,执法工作常常面临资源不足、办案效率低等困境。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执法队伍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率。

其三,执法公正性不足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

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执法结果不公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行为和结果的监管,确保执法公正性。

同时,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公正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能力。

另外,城市管理执法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如执法权责不清、执法信息不畅通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的权责,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信息的共享和畅通程度,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公正性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公正性,并从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津城管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城管监〔2021〕81号各区城市管理委:为全面加强对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切实解决好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方面的诉求,强化执法为民服务意识,按照全市基层监督工作会议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督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严格依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基层执法监督效能,确保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群众诉求办理的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成立天津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办小组”),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市督办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执法监督处,负责专项督办日常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分别成立区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办推动落实工作。

三、督办职责为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执法专项两级督办职责如下:(一)市级1.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推动各区城市管理委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复杂、跨区域执法案件。

2.负责督办市委网信办网络舆情、市政务服务8890便民服务热线、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其他市级部门转办的涉及各区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的活动。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随意性的问题。

由于执法人员水平不一、法律知识理解不同等因素,执法结果可能存在依据个人主观判断而不准确、公正的情况。

这种执法随意性不仅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还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执法力度不足也是一个问题。

城市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但是执法力度不够,很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和处罚。

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法律的漏洞,进一步加剧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协调性不够。

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城管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但是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密切,执法行动缺乏有效的协同作用。

这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全面的解决,甚至出现执法相互推诿的情况。

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效率低下的问题。

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限,使得执法过程缓慢,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而一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流程和信息化水平较低,也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和改进。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运用能力和执法水平,减少执法随意性。

增加执法力度,加大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执法协调性。

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和响应速度,提高执法的效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一些方面存在问题,但通过优化和改进,可以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力度、协调性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安全。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卫生、交通、环保、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综合执法体制是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交叉问题而设立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执法职责不清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执法职责重叠、执法范围不明确,导致执法职责不清晰。

在处理城市环保问题时,可能涉及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的分工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成效不明显,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实施效果。

对策:建立执法权责清晰的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

要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促进执法职责的明确和协作的有效进行。

二、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导致执法案件处理不一致。

在处理城市交通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致,给市民带来困扰。

不同部门对于相同的执法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标准,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类执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标准,使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一致化。

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执法一线部门、协调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并且加强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和统一。

三、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之间协作不畅,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协作效率低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对城市中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处理的一种综合性工作,包括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市容市貌、商业秩序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和改进。

一、执法力量分散、协调性不强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众多,如交警、城管、卫生、工商等,各自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不一样。

这种分散的执法力量导致执法工作的协调性和效率不高,容易出现执法盲区和漏洞。

应通过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集中管理和调度各个执法力量,加强协作和配合,提高执法效果。

二、执法执勤时间不确定、不规范现实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执勤时间比较随意,规定不明确,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工作时间不规范,经常加班加点,劳累过度,影响身体健康;有些执法部门在重要节假日和周末工作不到位,导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出现空档期。

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制度,合理安排执法执勤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执法力量专业程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领域广泛、工作复杂,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但实际上,部分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方法不科学的情况。

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乱纪。

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四、执法手段不够灵活、创新性不强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有些违法行为比较特殊,需要采取一些创新手段和方法。

但现实中,有些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相对较为固化,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处理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时,可以引入智能监测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提高执法效果。

应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主要体现在执法力量分散、协调性不强;执法执勤时间不确定、不规范;执法力量专业程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不够灵活、创新性不强等方面。

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意见建议

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意见建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为了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市容市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而进行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可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能:一. 加强法制建设:1.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

2.定期修订法规,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规。

二. 强化执法队伍培训:1.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2.强调执法队伍的服务意识,使其更好地与市民沟通,解决问题,增强社会的认同感。

三. 引入科技手段:1.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等技术,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2.开发城市管理APP,方便市民举报问题、查询规定,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

四. 建立市场监管机制:1.加强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监管,防范不法商家,保护市民权益。

2.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五. 强化垃圾分类和处理:1.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落实,通过宣传教育、罚款奖励等方式,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2.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垃圾处理的能力。

六. 促进社区治理:1.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机制,让居民更加主动参与城市管理。

2.鼓励社区建立巡逻队伍,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共同维护社区安宁。

七. 注重文明宣传:1.加强文明宣传工作,提倡文明行为,培养市民的公德心和文明素养。

2.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城市文明形象的宣传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氛围。

八. 鼓励社会参与:1.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城市管理,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2.设立城市管理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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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断完善 的过程中,对执法部门过多、执法队伍 庞杂等问题进行资源整合,积极规定了 城管执法范围,合理分配资源,有效集 中了执法力量,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 的工作效率和执法的力度。构建明确职 能界限,精简综合执法队伍,重心下移, 将队伍下沉至各街道,同时将权力下放, 强化属地管理及权责对等,大大提高了 综合执法效率。
2 天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依据不足 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罚权来源于行政
处罚权的转移,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都 是在“借法执法”,在实际中缺乏可操 作性,作为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
存在着各种问题。[2]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 和地方性立法不健全,导致与其他政府 部门执法边界划分不清,处罚范围不明, 甚至出现无法可依及真空地带的情况, 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也为违法行为提 供可乘之机。 2.2 城管执法部门协调工作难
Public Management
公共管理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与建议
洪克辛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摘要: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 城市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员流动性的不断增大,天津市城市管理中各种问题也暴露了出来。本文从目前天 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一些参考性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自由裁量权,“人情”大于“法治”的 是城市执法机关与劳动服务公司签约外 避免法律法规相互冲突,为综合执法工
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公平公正性。
派的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不具备执法权, 作提供合法依据;三是要从行政职能问
3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的 原因分析
这些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 题的解决入手,城管执法主要是行使行 法制观念淡薄,导致暴力执法等情况时 政处罚权,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 有发生。因此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的关 这些处罚权重新进行职能定位;四是明
1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取得的 成效
目 前, 天 津 市 的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的行政主体是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局以及下辖的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天津 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下属行政副局 级单位。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集 中行使以下几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 处罚权:一是法律法规有关市容环境卫 生方面的全部处罚权;二是法律法规有 关城市园林与绿化方面的全部处罚权; 三是关于公共交通安全方面除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处罚权; 四是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没有法律允许 私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是行使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 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的行 政处罚权。[1]
没有合理的监督管理任何权力都会 4.3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只能借法执法, 被滥用,虽然天津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
一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相
缺乏足够的独立性、权威性。天津市城 法体制正在逐步走向完善,但在综合执 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职权后,需要与相关
0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社会经 济的迅猛发展 , 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 , 城市承载着越来越多的功能。城市化带 来的流动人口激増、交通拥堵、社会冲 突明显等问题造成城市管理的难度日益 增加。总体来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这 一创新的执法模式改善了城市面貌,维 持了公共秩序,保证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发展对于完善行政 执法体制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起到 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第十六条的规定是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队伍创立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1998 年天津展开试点,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进行尝试,2005 年市政府颁布的加快 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标 志着天津市正式进入综合执法改革浪潮 中,2015 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 点,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机构整合 的有效方式 , 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 职能部门职责关系 ,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本文就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 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几点改进意见,希 望为完善天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供解 决方案,作出一点贡献。
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虽然有明 确的执法主体与职责分工,但是由于部 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限,不能全面掌 握相关的法规法条,同时由于聘用大量 协管员,缺乏培训就仓促上岗,导致执 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媒体曝 光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乱作为以及 同事不同罚的情况,以及部分执法人员 在执法中服务意识欠缺,为民服务的宗 旨观念淡化,态度“冷、横、硬”,甚 至出现“吃、拿、卡、要”的情况,严 重影响公正文明执法。 2.4 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不规范
从 2012 年开始,天津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实施重心下移,各区执法队 伍“下沉”到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 直接领导,执法分局业务指导。由于城 市管理涉及部门众多,需要其他行政部 门支持和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协 调联动机制,无法形成合力,严重地影 响了执法的时效性。 2.3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1 法律法规不完善
键取决于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法制意 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依据是 识,职业责任等。
围内的职权界限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1996 年 颁 布的《 行 政 处 罚 法》, 但 没 3.4 城管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确保行政权力的明晰化。
有一部适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文
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按 规定使用正式法律文书,不履行告知义 务,取证手段不合理等现象,严重损害 了相关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甚至构成 违法犯罪情况;二是由于执法人员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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