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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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标准

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2.0.2条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

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

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

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第2.0.4条景物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第2.0.5条景观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第2.0.6条景点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第2.0.7条景群第2.0.8条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第2.0.9条景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第2.0.10条风景线也称景线。

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

第2.0.11条功能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一类、二类、三类旅游用地的区别

一类、二类、三类旅游用地的区别

一类、二类、三类旅游用地的区别一类、二类、三类旅游用地是根据用地性质和功能的不同而划分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类旅游用地一类旅游用地是指用于旅游观光功能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为景区、风景名胜区、文化旅游区等自然或人文景观集中的地区。

一类旅游用地具有以下特点:- 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一类旅游用地通常拥有自然山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等自然景观资源,以及历史建筑、文化遗址和博物馆等人文资源。

- 重点发展旅游业:一类旅游用地的发展重点是旅游业。

政府会提供支持和鼓励,以开展旅游服务、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并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

- 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为了维护一类旅游用地的独特性和可持续发展,保护和管理措施非常重要。

相关部门会制定合理的规划、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地区的安全。

二类旅游用地二类旅游用地是指具有一定旅游开发潜力,但相对于一类旅游用地较为一般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为具有一定观光价值的地区。

二类旅游用地具有以下特点:- 中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二类旅游用地通常拥有一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但相对于一类旅游用地而言较为一般。

它们可能是景区的一部分,或者具有一定的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价值。

- 发展旅游业的潜力:二类旅游用地具有一定的旅游开发潜力。

政府和相关部门会鼓励和支持二类旅游用地的旅游业发展,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 规范管理和合理开发:为了保持二类旅游用地的观光价值和可持续发展,规范的管理和合理的开发非常重要。

相关部门会制定相应的规划和管理措施,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三类旅游用地三类旅游用地是指用于旅游业的其他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为城市周边或者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旅游开发潜力或者旅游服务功能。

三类旅游用地具有以下特点:- 较为一般的旅游资源:三类旅游用地通常拥有一般的旅游资源,例如乡村风景、休闲度假区等。

相比一类和二类旅游用地,它们的旅游资源相对较少或者开发程度较低。

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调整思考

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调整思考

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调整思考陈笑凯【摘要】在城乡规划“全域管控”和“多规合一”背景的要求下,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如何在明确保护风景名胜区土地资源的同时,综合考虑其与城乡用地分类和土地利用分类的衔接,是保障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部分.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调整应着眼于风景资源保护的根本目的和实际管理面临的困难,加强风景游赏用地的适用性和游览服务设施用地的对应性,协调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分类,从而切实提高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对土地管理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期刊名称】《中国园林》【年(卷),期】2018(034)007【总页数】5页(P81-85)【关键词】风景园林;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调整;协调【作者】陈笑凯【作者单位】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规划设计三所北京 10004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以下简称《规范》)从颁布至今已有18年,期间较好地指导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保护了重要的风景资源[1-3]。

随着城乡规划越来越注重“多规合一”和“全域管控”,土地资源由各部门自管一摊向协同管理转变,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土地的精细化运作是大势所趋。

《规范》因其用地划分标准模糊、相似类型难以界定,以及编制时间较早等局限,已难以满足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要求。

现阶段关于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的研究较少[4-8],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1)以区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为主,但忽视了风景资源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2)提出与城乡用地分类标准衔接,但对资源的保护考虑不足;3)提出与土地利用分类衔接,但对土地资源向风景资源的转化考虑不足。

因此,需要对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进行优化和调整。

1 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在当前背景下的局限性1.1 用地分类在总体规划层面指导性不强《规范》将风景名胜区用地划分为10大类50个中类,用于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6]。

风景名胜区土地分类

风景名胜区土地分类

第481条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应包括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其平衡
表;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平衡表等内容。

第482条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应包括对土地资源的特点、数量、质量与潜力进行综合评估或专项评估。

第483条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应表明土地利用现状特征,风景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之间关系,土地资源演变、保护、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484条土地利用规划,应在土地利用需求预测与协调平衡的基础上,表明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及其用地范围。

第485条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突出风景区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点,扩大风景用地;
2•保护风景游赏地、林地、水源地和优良耕地;
3.因地制宜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风景区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第486条风景区土地利用平衡应符合表486的规定,并表明规划前后土地利用方
式和结构变化。

第487条风景区的用地分类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应符合表487的
规定。

第488条在具体使用表486和表487时,可依据工作性质、内容、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其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用途区与规划地类对应表

用途区与规划地类对应表
土地用途区类型对应规划地类010基本农田保护区020一般农地区030城镇建设用地区040村镇建设用地区050独立工矿用地区060风景名胜用地区070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水域森林公园等080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090林地用地区100牧业用地区土地用途区类型代码非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城镇用地211212农村居民点用地213采矿用地21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15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31林地13牧草地14990其他用地区河流水面311湖泊水面312滩涂313公路用地222铁路用地221自然保留地32水工建筑用地227
土地用途区 类型代码 010 020 030 04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土地用途区耕地、园 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 一般农地区 面、农村道路、农田水利 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用地(211、212) 村镇建设用地区 农村居民点用地(213) 采矿用地(214)其他独 独立工矿用地区 立建设用地(215) 风景名胜用地区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31)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水域、森林公园等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泰山或戴村坝等 林地用地区 林地(13) 牧业用地区 牧草地(14) 河流水面(311)、湖泊 水面(312)、滩涂 (313)、公路用地 其他用地区 (222)、铁路用地 (221)、自然保留地 (32)、水工建筑用地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公共绿地
G11 G1
公园
G12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G2
G22
防护绿地
D D1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向 公众开 放,有一 定游憩 设施的 绿化用 地,包括 其范围 内的水
域 综
合性公 园、纪念 性公园、 儿童公 园、动物 园、植物 园、古典 园林、风 景名胜 公园和 居住区 小公园 等用地
屋建筑、 设备安 装、市政 工程、绿 化和地 下构筑 物等施 工及养 护维修 设施等
用地 殡
仪馆、火 葬场、骨 灰存放 处和墓 地等设 施用地
除 以上之 外的市 政公用 设施用 地:如消 防、防洪 等设施
用地 市
级、区级 和居住 区级的 公共绿 地及生 产防护 绿地,不 包括专 用绿地、 园地和
林地
U
U14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区级的 市政公 用设施 用地,包 括其建 筑物、构 筑物及 管理维 修设施 等用地
供 水、供 电、供燃 气和供 热等设 施用地
独 立地段 的水厂 及其附 属的构 筑物用 地,包括 泵房和 调压站 等用地
变 电站所、 高压塔 基等用 地。不包 括电厂 用地,该 用地应 归入工 业用地 (M)。 高压走 廊下规 定的控 制范围 内的用 地,应按 其地面 实际用 途归类
学校及 工读学
校等用

科学研Leabharlann 、勘测设C65 科研设计用地 计、观察 测试、科
技信息
和科技
咨询等
C7 C8 M M1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机构用 地,不包 括附设 于其它 单位内 的研究 室和设 计室等

旅游景区控制性指标及控制方法

旅游景区控制性指标及控制方法

1、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旅游景区控规的核心。

以系统论为指导,从资源、活动、环境、设施等四方面构建旅游景区控规系统,并结合旅游景区控规实践的指标统计分析,提出由景物保护、用地使用、环境质量、建筑建造、设施配套等五大主题构成的指标体系。

运用德尔菲法对指标进行筛选和调整,将其分为基本控制要素和选择控制要素两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可分为:(1)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相容性;(2)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3)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建筑规定(4)交通控制内容:外来车辆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内部车辆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5)具体设计引导及控制:对旅游区内重点地块内的建筑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出设计要求;(6)配套设施体制:旅游区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管理要求。

注:1、景观分区:景观分区建立在景观美景度和景观敏感度评价的基础上,分为一级、二级及三级景观区2、建筑组群空间组合形式,一般运用具体的图示方式进行示意表达3、交通通行方式:选择车行还是步行方式4、红色标注的为基本控制要素(适用于所有景区控规或景区内每一地块控制,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其余为选择控制要素(可以根据景区特色和实际需要选择采用的要素)说明:1、针对不同用地不同的保护和开发过程,应采用多手段的控制方式,包括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及景观设计引导四种控制方式。

(1)指标量化的控制方式是指通过一系列控制指标对景区建设用地进行定量控制,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该控制方式主要适用于景区内接待服务设施集中地用地控制。

(2)条文规定的控制方式是指通过一系列控制要素和实施细则对景区用地进行定性控制,如保护级别、用地性质、景观分区及一些规划要求说明等,该控制方式的适用范围是:当对规划地块作保护级别、使用性质等规定或提出其他特殊要求时采用。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

1 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景点/游览线/功能区的概念1.1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1.1.1 概念:风景名胜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游人游览欣赏、休息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1.1.2 释义1)风景资源=自然风景资源(自然性)+人文风景资源(历史性并知名);2)环境=自然环境+人工环境;3)可进入性(交通-灾害-地方病-安全);4)可游览性。

1.2 风景资源的概念风景资源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和因素的总称。

1.3 景点的概念景点指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1.4 游览线的概念游览线指为游人安排的游览欣赏风景的路线。

游览线需要有主题、有景点、安全、舒适、便捷。

1.5 功能区的概念1.5.1 概念:功能区指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1.5.2 释义1)站在“保护-经营-管理”的角度划分;2)功能区划分与风景名胜区的长远发展方向一致。

1.5.3 城市公园的功能1)游憩功能(游览观光);2)绿化美化功能;3)科普功能;4)应急避险功能。

1.5.4 风景名胜区的功能1)保护功能(风景资源、环境);2)旅游观光功能;3)科普教育功能。

2 风景资源(景点)分级与分类2.1 风景资源(景点)的分级1)特级:珍贵,独特,具有世界意义;2)一级:名贵,罕见,具有国家意义;3)二级:特殊,重要,具有省级意义;4)三级:游览路线辅助作用,具有地区意义;5)四级:一般阶级,具有本地意义(保护价值、吸引力等等)。

2.2 风景资源的分类:两大类、八中类1)自然风景资源:天象景观、地文景观、生物景观、水文景观;2)人文风景资源:园苑景观、建筑景观、名胜遗迹景观、风物景观。

3 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条件可行性分析3.1 风景资源调查收集资料→资料分析→调查内容→实地调查→制作风景资源调查表(如表1)风景资源调查表序号景点名称景点类型景点级别景点特征景点位置备注... ... ... ... ... ... ...表13.2 风景资源评价3.2.1 风景资源(景点)筛选步骤:1)保留(规划)区域内代表性/典型性/特色性的风景资源(景点),排除非代表性/典型性/特色性的风景资源(景点);2)绘制景点离散图,排除离散程度高的风景资源(景点);3)制作风景名胜区现有景点表(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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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园地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庚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

庚2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溉的耕地

庚3
水田
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庚4
旱地
无灌溉设施、靠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庚5
其他耕地
如季节性、一次性使用的耕地、望天
田等


草地
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辛1
天然牧草地
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花草地

辛2
改良牧草地
采用灌排水、施肥、松耙、补植进行
改良的草地

辛3
人工牧草地
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辛4
人工草地
人工种植铺装的草地、草坪、花草地

辛5
其他草地
如荒草地、杂草地


水域
未列入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

壬1
江、河

壬2
海域
海湾

壬3
海域
海湾

壬4
滩涂
包括沼泽、水中苇地

壬5
其他水域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地、沟渠水工建筑地


滞留用地
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
各项用地
×
癸1
滞留工厂仓储用地
×
癸2
滞留事业单位用地
×
癸3
滞留交通工程用地
×
癸4
未利用地
因各种原因尚未使用的土地

癸5
其他滞留用地
×

乙2
游娱文体用地
独立于旅游点外的游戏娱乐、文化体
育、艺术表演用地

乙3
休养保健用地
独立设置的避暑避寒、休养、疗养、
医疗、保健、康复等用地

乙4
购物商贸用地
独立设置的商贸、金融保险、集贸市
场、食宿服务等设施用地

乙5
其他游览设施用地
上述四类之外,独立设置的游览设施
用地,如公共浴场等用地


居民社会用地
业及附属设施用地

丙5
其他居民社会用地
如殡葬设施等


交通与工程用地
风景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
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

丁1
对外交通通讯用地
风景区入口同外部沟通的交通用地。
位于风景区外缘

丁2
内部交通通讯用地
独立于风景点、旅游点、居民点之外
的风景区内部联系交通

丁3
供应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水、电、气、热等工程及

戊3
苗圃
固定的育苗地

戊4
竹林
生长竹类的林地

戊5
其他林地
如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郁闭度小于
30%的林地


园地
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
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己1
果园
种植果的园地

己2
桑园
种植桑树的园地

己3
茶园
种植茶园的园地

己4
胶园
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己5
其他园地
如花圃苗圃、热作园地及其他多年生
位于风景区外缘内部交通通讯用地独立于风景点旅游点居民点之外的风景区内部联系交通供应工程用地独立设置的水电气热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环境工程用地独立设置的环保环卫水保垃圾污物处理设施用地其他工程用地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灾工程施工养护管理设施等工程用地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风景林不包括在内成林地有林地郁闭度大于30的林地灌木林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苗圃固定的育苗地竹林生长竹类的林地其他林地如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郁闭度小于30的林地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果园种植果树的园地桑园种植桑树的园地茶园种植茶园的园地其他园地如花圃苗圃热作园地及其他多年生作物园地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水田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旱地无灌溉设施靠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其他耕地如季节性一次性使用的耕地望天草地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天然牧草地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花草地改良牧草地采用灌排水施肥松耙补植进行改良的草地人工牧草地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人工草地人工种植铺装的草地草坪花草地其他草地如荒草地杂草地水域未列入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海域海湾海域海湾滩涂包括沼泽水中苇地其他水域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地沟渠水工建筑地滞留用地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各项用地未利用地因各种原因尚未使用的土地
育、涵养和保持的对象用地

甲4
野外游憩用地
独立于景点之外,人工设施较少的大
型自然露天游憩场所

甲5
其他观光用地
独立于上述四类用地之外的风景游赏
用地。如宗教、风景林地等


游览设施用地
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
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乙1
旅游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旅游基地(如部、点、
村、镇、城等)的用地
风景区用地分类表
表4.8.7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风景游赏用地
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向游人
开放

甲1
风景点建设用地
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如景物、景点、
景群、园院、景区等)的用地

甲2
风景保护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自然景观、史迹、
生态等保护区用地

甲3
风景恢复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需要重点恢复、培
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
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

丙1
居民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居民点(如组、点、
村、镇、城等)的用地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独立设置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行政机
构用地

丙3
科技教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科技教育用地。如观测科
研、广播、职教等用地

丙4
工副业生产用地
为风景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各种工副
其附属设施用地

丁4
环境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环保、环卫、水保、垃圾、
污物处理设施用地

丁5
其他工程用地
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灾、工程施工、
养护管理设施等工程用地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
等林木的土地,风景林不包括在内

戊1
成林地
有林地,郁闭度大于30%的林地

戊2
灌木林
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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