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其它国际结算方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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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汇总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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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1.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答:卖方完全有权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因为:CIF合同不是卖方保证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而是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船只,并支付运费和投买海上运输保险的合同。

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往目的港的船只,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和有关单据,卖方就实行了他的义务,至于货物在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

本案中,尽管货物在离港后4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也不负任何责任。

只要卖方持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凭卖方提供的单据付款。

因此,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

2.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

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第三章单据1.天津ABC贸易公司日前出口英国Brown Brothers Import Co.一批仪器,数量为2000台,贸易双方商定的价格条件为CIFC5%London,单价为200英镑每台。

信用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

天津ABC公司发运货物后可以出具的带有佣金的发票为:AmountGBP200/set CIF5% Londontotal:GBP400,000.00-5% commNet:GBP380,000.002.某公司按CIFC5对外成交一笔出口业务,总金额为100,000美元,但来证金额为95,000元,并在特殊条款中注明:5%CIF value to be deducted at negotiation and remitted to us for payment to the opener.据此,经办人又申请对外付佣4750USD。

国际结算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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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 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 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 60 天的远期 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 “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 可否接受?
与上述相反,若英镑汇率下跌,英镑价格 低于铸币平价-输金费用的水平时,则美国出 口商一定以输入黄金方式完成结算,而不采用 票据方金的输 出入结算,实现了汇率向铸币平价的 回 归,并形成了以铸币平价为基础, 以黄金点为波幅的汇率形成及调解机 制。
信用证案例
案例
我某公司与外商按 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 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 7 月底开始,连续 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 8月 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 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 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 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 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 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 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 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
评析:此案例主要核对对《UCP500》关于分批装运或 分批付款的规定的了解。分批装运是指一笔交易的货物 分若干批于不同航次装运。国际贸易中分批装运的原因 对卖主而言,主要是生产或装运的需要,对买方而言, 只资金周转或营销方面的需要。因而只要信用证规定分 批装运,并且明确规定了批次,时间、数量、比例、应 严格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国际结算方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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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国际结算概述 • 国际结算方式 • 国际结算工具 • 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01 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的定义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中,因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 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和结算。
国际结算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出口商、进口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机构等 。
汇款是其中最基本的方式,主要涉及银 行间的资金转移,由付款人主动将款项 汇至收款人。
托收则是由出口商将单据交给银行,委 托其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方式。
国际结算的重要性
01
02
03
04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和投资活 动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 贸易双方的利益和资金安全。
通过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 贸易的发展,推动全球经济的
方便快捷、安全可靠、降低成本等。
单据
01
02
03
单据种类
发票、装箱单、提单、保 险单等。
单据功能
证明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 务,作为交货、付款等行 为的凭证。
单据法律制度
各国对单据的格式、内容 、签章等有不同的规定, 需遵守相关法律和国际惯 例。
04 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
总结词
指交易对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我方经济损 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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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结算方式
总结词
方便、安全、可靠
详细描述
托收结算方式是一种通过银行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方便、安全、可靠,适用于 各种贸易结算。
信用证结算方式
总结词
安全、可靠、高效

国际结算案例(有删减)

国际结算案例(有删减)

国际结算案例案例1 D/P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案情X月X日,我国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

我方的托收行是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D/P 90天。

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

更有甚者,全部单据已由B公司承兑汇票后,由当地代收行B′银行放单给B公司。

于是A公司在A′银行的配合下,聘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B′银行,因其将D/P 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

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案例。

经过双方多次谈判,该案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

分析托收方式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显然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

鉴于当今世界是个买方市场这一情况,作为出口商的我方想通过支付方式给予对方优惠来开拓市场。

增加出口,这一做法本无可厚非,问题是在采用此种结算方式时,我们除了要了解客户的资信以外,还应掌握当地的习惯做法。

在这一案例中托收统一规则《URC522》与南美习惯做法是有抵触的。

据《URC522》第7条a款: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指示的远期汇票;b款: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书应注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交付款人(D/A)还是凭付款交付款人(D/P)如果无此项注明,商业单据仅能凭付款交单,代收行对因迟单据产生的任何后果不付责任;c款: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汇票,且托收指示书注明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则单据只能凭付款交付,代收行对于因任何迟交单据引起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从中不难看出,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首先不主张使用D/P远期付款方式,但是没有把D/P远期从《URC522》中绝对排除。

倘若使用该方式,根据《URC522》规则,B′银行必须在B银行90天付款后,才能将全套单据交付给B公司。

故B′银行在B公司承兑汇票后即行放单的做法是违背《URC522》规则的。

财务知识——国际结算案例

财务知识——国际结算案例
5
一价定律: 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两个国家生产和消费的同一种商品,其价格上的差异不会超过运输成本,汇率将移动到使两个国家同一种商品的价格相同的水平上(当以此汇率转换时)。 下表列示了1995年8月“巨无霸”在美国和8个国家的价格(第2栏), 表中同时列出了1995年8月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以1美元外国货币的数量表示(第3栏)。
-15%
加拿大(CAD)
C$2.27
1.36
$1.67
1.19
+14%
法国(FRF)
Fr15.4
5.06
$3.04
8.10
-38%
德国(DEM)
DM3.9
1.48
$2.64
2.05
-28%
意大利(ITL)
L3700
1623
$2.28
1947
-17%
日本(JPY)
¥322
96.9
$3.32
169.5
-43%
一.国际结算案例
案例 1 假设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美国史密斯公司出口机器设备(一台),价值2万美元。
1
分析:
结论:通过上述业务活动,国际间由于贸易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得到顺利清偿。由此可见,动态的外汇定义概括了外汇原理的基本特征
2
案例 2
11
德国
美国
避免汇率下跌损失
避免汇率上涨损失
出口10万$商品
进口10万$商品
$1∶1.20€ 10万$=120,000 €
$1∶1.15€ 10万$=115,000 €
$1∶1.25€ 10万$=125,000 €
+5000收入
- 5000收入
$1∶1.20€ 10万$=120,000 €

国际结算案例整理

国际结算案例整理

第一章概述1.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答:卖方完全有权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因为:CIF合同不是卖方保证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而是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船只,并支付运费和投买海上运输保险的合同。

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往目的港的船只,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和有关单据,卖方就实行了他的义务,至于货物在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

本案中,尽管货物在离港后4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也不负任何责任。

只要卖方持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凭卖方提供的单据付款。

因此,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

2.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

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第三章单据1.天津ABC贸易公司日前出口英国Brown Brothers Import Co.一批仪器,数量为2000台,贸易双方商定的价格条件为CIFC5%London,单价为200英镑每台。

信用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

天津ABC公司发运货物后可以出具的带有佣金的发票为:AmountGBP200/set CIF5% Londontotal:GBP400,000.00-5% commNet:GBP380,000.002.某公司按CIFC5对外成交一笔出口业务,总金额为100,000美元,但来证金额为95,000元,并在特殊条款中注明:5%CIF value to be deducted at negotiation and remitted to us for payment to the opener.据此,经办人又申请对外付佣4750USD。

进出口贸易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全文5篇]

进出口贸易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全文5篇]

进出口贸易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全文5篇]第一篇:进出口贸易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1]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议付后,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问:(1)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案例分析:答:(1)银行的处理方法是合适的。

本案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结汇。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在输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因此,本案中的议付行对第二批货物的议付,是符合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的。

[案例2] 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

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

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做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案例分析:教训有:(1)在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考虑欠周。

(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

(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第23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活动,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面我们来看一个国际结算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国际结算的具体操作和流程。

某公司在中国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来自于德国的供应商。

双方商定采用信用证
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

首先,买方与中国的银行签署信用证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申请书中包括了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交货期限、付款期限、装运港口等详细信息。

申请书经过银行审核后,银行会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然后将信用证发送给卖方的银行。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和装运货物。

在货物装运后,
卖方将装运单据、发票等单据提交给自己的银行。

银行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果符合要求,银行会向卖方支付货款。

之后,卖方的银行将单据发送给买方的银行。

买方的银行收到单据后,会再次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一切符合要求,银行会向卖方的银行支付货款。

最后,买方的银行将单据发送给买方,买方凭借单据领取货物。

在这个案例中,通过信用证的方式进行国际结算,保障了双方的权益,降低了
交易风险。

同时,银行在结算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关乎到买卖双方的
利益,也关系到银行的信誉和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国际结算的流程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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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O/A、D/A优惠付款条件,以 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 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风险保障
节约成本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 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 收汇保障
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收都 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业务负担,节 约管理成本
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 表现而获得进口商的信贷,无 须抵押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其他贸易结算方式
• 国际保理 • 银行保函 • 包买票据业务
第一节 国际保理
• 一、国际保理的含义 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帐赊销方式提供贸 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 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进口商 出口商
进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
发展沿革
• 1992年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 • 1999年,中国银行根据客户需求,已开始试办国内保 理业务。 中国银行于1993年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 (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 • 目前中国银行与FCI会员间的业务往来完全通过FCI开 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FACToring)进行, 实现了作业无纸化,提高了业务效率,降低了业务风 险。 • 2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协 议,业务遍及五大洲
7、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8、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 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款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 向进口商催收 10、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 12、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 款, 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13、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 ,将余额付出口商
•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 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 明文件; 5、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 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担保等; 6、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 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 押情况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三、保理作用
(一)保证在信用额度内安全收汇 (二)应收帐款的付款期限可以得到保证 (三)便利出口商融资 (四)减少托收方式进出口风险 (五)提供多种货币的分类服务 (六)利用银行优势,避免客户外汇风险 (七)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
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
益处
对出口商 对进口商
增加营业额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 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以拓 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
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 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能 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 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98年全 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 目前,一些国家的保理商为了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贸易需要,已开始与储 运公司、商检机构、港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向客户提供一揽子全面服 务,卖方只要找到了买方,包括包装、贴标签、刷唛头、商检、租船订舱、 发运、保险、仓储、交货、收款、风险担保等一切事宜都可交给保理商办 理。这种作法有可能成为今后保理业务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 银行保函
一、银行保函的含义当事人 (一)含义:
国际间银行办理代客担保业务时,应委托人的要求,向 受益人开出的保证文件(L/G)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申请人

受益人
反担保行 担保行
通知行 转开行
担保行的付款责任
• 第一性 • 见索即付
申请人 受益人
• 第二性 • 有条件的保函
申请人 受益人
担保行
担保行
二、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出口类保函 承包类保函 保留金保函 质量保函 (二)进口类保函 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预付金保函 付款保函 延期付款保函 租赁保函
(三)对销贸易类保函
补偿贸易保函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
(四)其他类保函
借款保函 关税保付保函 帐户透支保函 保释金保函
三、银行保函办理手续
二、保理服务项目
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一)出口贸易融资 (二)销售帐务处理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 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 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 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 销售管理。
二、保理服务项目
(三)收取应收帐款 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 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 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四)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 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 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 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 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五、双保理的 具体运作步骤
1、出口商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商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需求并要求为 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3、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4、如进口商信用良好,进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 度 5、如果进口商同意购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 出口 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进口商 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 件的费用
简化手续
扩大利润
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 手续
由于出口额扩大、降低了管理成本 、排除了信用风险和坏帐损失,利 润随之增加
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 简化,进货快捷
由于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 生意更发达,从而增加了利润
四、保理的种类
单保理
进口保理商
双保理
出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
六、国际保理费用
1、进出口保理商佣金: 发票金额的0.6-1.2% 2、单据处理费:10美元/单 3、银行费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 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 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 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 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 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98年 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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