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税收优惠及财政资助

——营业税

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内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地方财力部分,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所得税

(一)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二)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四)在深圳经济特区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新税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六减半”政策的,2008年、2009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深圳市地方财力研发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适用税率为20%。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如果税收协定规定有减免的,按照协定规定减免。

(八)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三)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

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十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十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一)、(五)、(八)、(十一)和(十四)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六)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七)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十八)经济特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济特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房产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其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

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第二部分土地优惠政策

启动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自2008年到2010年底,深圳市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保障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

积极发展互联网产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对基于网络技术应用的新业态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第三部分知识与技术成果产业化优惠政策

支持技术市场发展,扩大技术和项目来源,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对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高等院校,资助其开办费50%、最高50万元;对开展技术转移协作的高等院校,根据其技术转移协作情况,并经考核合格后每年资助最高20万元。

鼓励和支持科技中介发展,加大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与监督力度,促进科技中介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国产和本市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本市企业开发的首次投放市场、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后应当实行政府首购。

第四部分资本和投融资优惠政策

深圳市政府与担保机构、银行共同设立再担保资金,为企业小额短期资金需求提供信用再担保,扩大企业创新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市政府设立10亿元重点民营企业大额中长期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骨干企业增信。

深圳市政府分阶段投资30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培育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成长。建立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制度,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其所投资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进行配投参股。

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创业企业实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按照该创业投资企业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前2年予以100%资助,后年予以50%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创业企业投资额。

鼓励来深圳创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50%以上在深圳的创业投资企业,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

财力部分予以50%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优惠政策。

鼓励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创建非公开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提高创业、创新型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效率和非公开股权流动性,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为公开资本市场培育上市企业资源。

积极争取高新区进入股份代办系统试点,推进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工作,对在该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自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方式 直接减免 低税率 项目所得减免 加计扣除 减计收入 免税收入 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类别 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 普遍性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 中关村示范区税收优惠 一、普遍性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 再就业优惠 安置残疾人优惠 二、行业性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文化产业 动漫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企业(事前认定)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事前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4%、6%);(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10%、30%);(五)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须达到70分以上。

税收减免手续(国税函〔2009〕203号)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除了备案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 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 =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08潍正办发4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 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依 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或重申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条本《政策规定》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科技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四年内每年给予研发项目资金补助。其中,前两年为企业所得税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后两年为企业所得税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60%。 第四条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外资企业中开展“双密企业”(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认定工作,经批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其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政府给予补助。 第五条鼓励新上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 经认定后,由政府给予补助。用地补助在项目用地限额内,按实际上缴土地费用中市县两级政府纯收益部分,扣除按国家规定计提的相关费用后,给予项目等额补助,项目开工后补助20%,投产运营并经考核认定后补助80%;投产运营后,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80%补助,上缴企业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每年给予等额补助;投产运营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征收后给予100%返还。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一5000万元、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后,由政府给予补助。用地补助在项目

深圳高新科技园区(优.选)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深圳高新区,始建于1996年9月,位于深圳经济特区西部,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是国家科技部“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的首批试点园区之一。深圳高新区坚持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营造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三态合一”的综合环境。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高新区正成为“创业的沃土,成功的家园”。 深圳高新区管理体制 一、建立高新区新型管理体制的原则深圳高新区管理体制的原则是: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及深圳特区法规、规章之下,不改变政府各部门现有职权管辖范围;不中断各种审批链条;赋予高新办必要的权限和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加快高新区发展的合力。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构架根据高新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内其他高新区的成功管理经验,建议我市高新区现阶段实行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的三级管理体制,对高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待高新区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对这种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 决策层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协调,负责高新区内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或审查高新区的规划和发展目标,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管理层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办),它既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管理高新区的派出机构,还是政府有关部门管理高新区的协调办公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纵向管理,对高新区内的项目、土地审批、工商注册、企业监管、资金运作、人员入户和出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和全过程管理。 经营服务层即服务中心,通过这个机构的设置,将为高新区内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财务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同时还负责组织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物业开发等经营活动。 深圳高新区特色 深圳高新区有六大特色: 一、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基因抗癌药物、SARS与禽流感病毒检验试剂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计算机与通讯产品、软件产品、光器件产品、数字电视产品、数字无线对讲机产品以及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装备制造业产品等都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影响,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了辐射与带动作用。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光机电一体化已成为高新区主导产业。 二、不断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链高新区已形成了从移动通信、程控交换到光纤光端、网络设备的通讯产业群;从配件、部件到整机的计算机产业群;从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到系统集成软件的软件产业群;从检验试剂、基因疫苗、基因药物到医疗器械的医药产业群。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涌现出了一批产值超十亿甚至百亿元的大、中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4-01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1997年-2000年产业规划) (送审稿)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规划组 一九九七年三月 前言 发展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办好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把深圳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是实现深圳市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6年9月,深圳市政府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高新区)扩大到平方公里,实行“一区多园”的管 理体制,并得到国家科委的批准。高新区的建立和发展迫切要求进行新的统一规划。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的要求,在高新区规划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产业规划组从1996年10月开始编制《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1997年~2000年产业规划)》。本规划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力争做到高新区产业规划与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产业规划相吻合,与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相吻合;做到规划是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对高新区产业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高新区产业规划是高新区总体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本规划,从现在起到2000年,高新区将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有一个飞跃的发展。为2000年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一个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将出现在深圳湾畔。

第一部分目的和依据 一、规划的目的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订的,其目的在于: (一)确立高新区的发展目标 高新区的发展目标是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 (二)确立高新区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 高新区应成为我市大规模、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企业运行机制的试验区;科技成果的转化区;国内、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教育区。 (三)确立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重点 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四大产业,其中电子信息产业是高新区的重点支柱产业。 二、高新区的现状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西部,北起广深高速公路,南到滨海大道,西临麒麟路、南油大道,东至沙河西路,面积平方公里。北 环大道和深南大道横贯其中,将高新区自然分割为南、中、北三个区域。 (一)北区 北区位于广深高速公路和北环大道之间,包括第五工业区和松坪山生活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1.第五工业区

深圳市高新科技企业条件

【标题】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深圳市高新技术企 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分类号】D462043199884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颁布日期】19980415 【实施日期】1998041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科学技术 【文号】深科(1998)32号 【名称】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1993年)的有关规定,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过去颁布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认定标准及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名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 【题注】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九五”发展计划,根据有关政 策法规,参照国家科委和广东省科委有关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认定和考核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产品”系指市科技局公布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 【章名】第一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三种。 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证明书; (三)经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等鉴定证书,技术标准、产品质检报告等; (五)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 (六)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投资或担保的合同及证明材料。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分批审理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考核办法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为专用名称,高新技术产品系指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公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结合深圳实际公布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 第四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一)申请企业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申请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应大于500万元,其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关系; (四)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五)年人均总产值或预期年人均总产值达15万元以上; (六)销售利税率或预期的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八)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方法; (九)从事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申请单位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其产品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确有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程序亦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十)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生产的已经深圳市认定的软件企业其年销售收入应大于500万元,其中登记注册的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的,可以直接申请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五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深圳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三)必备的附加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利税和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等科目(当年成立的公司到申请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已达500万元和研发投入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提供上月的审计报告); 3、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4、银行贷款卡和信誉等级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 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 以下四个方面: 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 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 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②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③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 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 否同时申请所得税 15% 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 [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 策的通知》(国税发 [2007]39 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 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税率,但不能享受 15%税率的减半征税。 3、深圳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特区内的减免税优惠? 有,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 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 [2007]40号)的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4、目前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①自 2000年 6月24日起至 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分析

目录 中文摘要(关键词) (1) 前言 (1) 一、高新技术产业的定义及特点 (1) (一)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定义 (1) (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 (2)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现状及前景 (2)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现状 (2)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前景 (2)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分析 (4) (一)宏观环境 (4) 1.地理环境 (4) 2.政治/法律环境 (5) 3.经济环境 (6) 4.社会文化环境 (7) 5.技术环境 (7) 6.宏观环境机会、威胁分析 (8)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整体素质评价 (9) (三)SWOT分析 (13) 1.优势 (13) 2.劣势 (14) 3.SWOT矩阵 (15) (四)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参考建议 (16) 结语 (17) 注释 (17) 参考文献 (18) 致谢 (19) 英文摘要(关键词) (20)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分析 姜宏(学号:2003123098) 化学与化工院化学系化学专业 指导教师:崔世娟 【摘要】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深圳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着来自北京、上海以及其他一些在深化改革开放中迅猛发展起来的城市的竞争。在这样的形势下,本论文运用G-PEST、SWOT分析模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素质评价体系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宏观环境的机会、威胁以及产业整体的竞争优势、劣势进行了较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提升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发展战略思路,为有关部门制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战略分析;发展战略 前言 20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市政府抓住机遇,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在过去十多年里创造了年均增长速度超过50%的神话。现在,深圳已形成了以华为、中兴、大族激光、迈瑞、腾讯等知名企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获得如此迅猛的发展,原因在于深圳在制定产业政策方面有前瞻性,率先将高新技术产业放到了重要的战略位置,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从而使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并成为深圳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国家先后提出了“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发展战略,给予这些地区许多优惠政策。深圳的特区功能日益淡化,“特区不特”已成为现实。现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除了面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竞争以外,在深化改革中迅猛发展的苏州、杭州、大连以及中西部一些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构成的威胁也不可小觑。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应该如何获取并保持其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这对深圳的发展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本文将针对这一课题,运用G—PEST、SWOT分析模型以及构建的高新技术产业素质评价体系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宏观环境的机会、威胁以及产业整体的竞争优势、劣势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并提出未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参考建议。 一、高新技术产业的定义及特点 (一)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定义 目前,由于世界各国国情的差异,国际上对高新技术的定义并不统一。经合组织(OECD)采用R&D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或增加值)的比重来筛选行业(主要是工业制造业中的行业),将相对于其他制造业而言R&D密集度较高的飞机及航空器制造业、办公及计算设备制造业、通讯设备制造业、医药品制造业、科学仪器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六大产业界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美国商务部和日本通产省则将高新技术产业定义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智力

国外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

一 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因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首先应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创新制度。 法律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大体上有两个层面:一是大的法律环境,即高新技术活动要涉及到的一般法律制度;二是小的法律环境,即高新技术活动所涉及到的特别法律制度。从成功的经验看,高新技术产业是在大的法律环境已经具备或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然后形成促进其发展的小的法律环境。如日本,前者有《外资法》、《促进基础技术研究顺利开展法》、《小企业新技术振兴法》等,后者有《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高技术工业智密区开发促进法》等。[1]实践证明,对于政府来说,最能有效地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不是筹集风险资本和亲自运作投资项目,而是以发展高新技术为目标,营造一个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 由于风险投资的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风险项目的成功通常要建立在一定水平的研究开发基础之上,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重要。对此,各国政府制定了大量有关专利保护、环境政策、技术转移、引进外资的特殊法律。 税务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1969年美国曾把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从29%增加到49%,这给风险投资业带来沉重打击,也极大地影响了高新技术的发展。1978年美国取消了这一税收政策,即把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从49%调到29%。1981年又由29%降低到20%。这个税收政

策实施的结果使1981年风险投资总额增长了2倍。[2]英国政府于1983年制定《企业扩展计划》,为了诱导中小企业投资高新技术,税收政策规定对统办小企业者可以免60%的投资税,对新创办的小企业可以免100%的资本税,并取消投资收入附加税。日本政府于1985年制定了《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对购置用于基础技术开发的资产,免征7%的税金。巴西政府规定高新技术投入超过企业利润5%的企业可免交产品税,允许企业把所欠税款的80%用于研究与开发投资。总之,各国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追求资本的增值收益,而不是投资的分红。因此,一旦时机成熟,风险资本就会以不同的形式退出。其退出的主要形式有:公开上市、股权转让、破产清算。 西方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都拥有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特别是设有以发行和交易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为主的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二板市场是各国政府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交易系统,如美国的Nasdaq市场、欧盟的Easdaq 市场、新加坡的Sasdaq市场等。它为风险资本的筹措和顺利退出提供了场所,从而推动了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三板市场是资本市场递进上市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递退下市的最后一个环节。如2000年,曾被称为是欧洲IT龙头企业的比利时L&H语音技术软件公司由于财务报表造假和欺诈行为被曝光而申请破产,L&H 股票在主板市场摘牌后转至三板市场进行交易。L&H在三板市场挂牌,首日即告重挫,收市于美元,股票狂泻77%,至股票被最后摘牌时,股价仅为58美分。由此可见,成熟市场的退出机制有一个平缓过渡的过程。这样能保证市场参与的主体—上市公司和投资人可以在资本市场中进行可选择地、连贯性地运营与投资,增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讲解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调查表 填表时间(Q0002):2008年月日 填表人: 姓名(Q0003):办公电话(Q0004): 手机(Q0005):传真(Q0006):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土地使用情况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1、是否上市(Q0404): □没有□深交所□上交所□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创业板□香港主板□香

港创业板□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 其他 2、若未上市,拟上市(Q0405): □没有上市计划□深交所□上交所□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创业板□香港主 板□香港创业板□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 易所□其他 五、经营产品情况 注:1、上表所属技术领域、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产品水平、技术来源、是否专利,用序号选填。 2、所属技术领域:01、电子与信息02、生物医药技术0 3、农业0 4、新材料0 5、光电一体化0 6、新能源/高效节能0 7、环境保护08 海洋工程09、核应用10、航空航天技术11、其他 3、高新技术项目:01、是02、否 4、产品水平:01、国际领先02、国内领先03、国内先进04 其他 5、技术来源:01、国外购买02、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03、本企业自主研发 04、本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研发05、本企业与高校合作研发06本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研发07、本企业与港澳合作开发08 本企业与国外合作研发09、高校成果转让10、其他 6、是否专利:01、发明专利02、实用新型专利03、外观设计专利04、国外专利05、非专利产品 六、人力资源状况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二、着力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利用天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三桶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名方面科技人才多种形式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化聚集、集群化发展。各县市区、高新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科技创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育载体建设、引进培养人才、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等方面,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小巨人”。尤其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统计领域的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使其尽快成长壮大,纳入统计范围。 三、着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标志,也是关系企业发展最优惠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政策落实力度,加强调研,摸清企业实际情况,做好咨询和培训工作。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还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要主动服务,靠上指导,争取全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尽早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要根据市局任务,分解目标,每个县市区至少认定2家、高新区至少认定5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要积极配合企业,协调税务部门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第 2 页共 5 页

深圳高新区介绍

根据《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福永北-沙井南、光明、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坪山(深圳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等园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面积185.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76.1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15年。 根据深圳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各园区发展现状和区位特点,将深圳高新区划分为重点发展区、提升改造区、控制整备区,正确处理产业现状与产业规划的关系,正确处理重大项目引进与中小企业培育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需求与产业布局的关系,正确处理技术辐射带动极与经济增长极的关系,实现各园区专业化均衡发展。 1、重点发展区 --深圳湾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3.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教育、基础研发、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境内外科技与商务合作、创业与投资活动、高技术服务的示范引领区,深圳软件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通信、数字视听、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环保节能产业。建设软件产业专业园,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产业。 --留仙洞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深港创新圈基地,港澳名牌大学办学试验区,科研机构聚集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教育区。 产业导向:重点引进和深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促进港澳大学和科研院所一流师资向园区聚集,建立国际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大学科教区。 --大学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其中教学科研用地2.5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区,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的承载区,高等教育开放办学和国际院校合作的试验基地。 产业导向:建设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医学院和大学城大学科技园,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促进一流师资向园区聚集,依托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产学研基地。 --坂雪岗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2.7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际知名的通信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领先的计算机技术研发生产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通信及其配套产业,大力发展计算机产业。适当发展汽车电子、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业。 --光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0.3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8.3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光明新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化合物半导体和新能源等产业产品研发、制造和相关配套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化合物半导体、新型平板显示、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重点建设光电企业加速器、综合类企业加速器和LED产业园,鼓励发展环保产业,适当发展通信设备、计算机、数字视听产业。 --观澜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7.1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1平方公里。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法教学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项目用地资格审查 与监管法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 与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以下简称市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结合市产业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产业带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方式出让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市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片区。 第三条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产业带管理机构)作为市招拍挂委员会的非常设成员单位,依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参与审议市产业带范围内招拍挂出让地块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市产业带管理机构负责下列事宜: (一)配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产业带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二)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拟出让的市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进行选址; (三)制定市产业带拟出让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的企业、项目准入条件; (四)审查市产业带招拍挂出让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投标或竞买资格申请; (五)组织市产业带各片区管理机构对依法取得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的企业、项目进行服务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市产业带各片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片区管理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所划定的区域范围,由各片区设立的管理机构。

深圳高新企业一览表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一览表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一览表 (截止于2012年6月) 序号企业名称 1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4 深圳奥士达电子有限公司 5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7 泰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8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9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1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2 万国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13 艾诺斯(中国)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现代计算机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金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6 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深圳飞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 深圳市维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2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23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4 联想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25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6 深圳市南玻伟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27 深圳南玻伟光导电膜有限公司 28 深圳市卫武光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9 黎明网络有限公司 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31 深圳天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32 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33 深圳华德电子有限公司 34 深圳天鼎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35 蛇口广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6 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 37 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 3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39 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40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41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2 深圳市丕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3 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44 深圳艾科泰电子有限公司 45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6 深圳豪威真空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7 信义汽车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48 深圳南亚技术有限公司 49 深圳福斯特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50 深圳创华合作有限公司 51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52 深圳南京自动化研究所 53 深圳市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54 深圳柯赛电子有限公司 55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56 深圳市银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57 才众电脑(深圳)有限公司 58 友利电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59 珀金埃尔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60 深圳市深大立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61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 深圳市雅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63 哈里斯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64 信瑞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65 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66 深圳天源迪科计算机有限公司 67 天时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68 深圳三叶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69 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 70 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71 深圳永合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72 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 73 深圳市南玻结构陶瓷有限公司 74 深圳南玻电子有限公司 75 力劲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76 深圳華晶電子有限公司 77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78 深圳康佳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79 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 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8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 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 83 深圳市紫金支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深圳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税收优惠及财政资助 ——营业税 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内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地方财力部分,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所得税 (一)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二)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目录 一、共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 (7) 2. 转让产权 (7) 3. 援助进口物资和设备 (7) 4. 出口货物退(免)税 (7) (二)营业税 5. 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8) 6.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8) 7. 科技企业孵化器 (8) (三)企业所得税 8. 高新技术企业 (9) 9. 研究开发费用 (9) 10.加速折旧 (9) 1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9) 1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9) 1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10) 14.创业投资 (10) 15.综合利用资源 (10) 16.政策性搬迁收入 (10) 17.科技园收入 (10)

18.科技企业孵化器 (11) (四)个人所得税 19.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金 (11) 20.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 (11) 21.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励 (12) (五)车船税 22.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 (12) (六)土地增值税 23.企业兼并 (12) 24.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12) 25.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 (12) (七)印花税 26.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 (12) 27.公司制改造新启用的资金账簿 (13) 28.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13) 29.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14) (八)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0.提供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14) 31.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14) (九)契税 32.整体改建 (14) 33. 投资组建新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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