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的责任及处理原则
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篇)

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___年度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预案目标与准则1. 目标:旨在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活动秩序。
2. 原则:a. 以人为本,安全优先。
b. 快速响应,果断行动。
c. 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d. 协同配合,信息畅通。
e.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二、预案建立与优化1. 幼儿园需设立安全责任人和应急救援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2.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获取并响应相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
3. 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储备,包括急救设备、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确保资源随时可用。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师生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应急响应流程1. 事故发生时,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全体师生并发出疏散信号,同时报警并联络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2. 班主任应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引导至安全区域集结。
3. 消防责任人应尽快启动灭火设备,控制小规模火势,并报告消防部门。
4. 安全责任人需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提供事故详情,协助进行事故处置。
四、事故应对措施1. 火灾事故:a. 关闭燃气阀门和电源,防止火势扩大。
b. 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c. 使用灭火器扑灭小火,如火势失控,优先确保自身安全。
d. 及时报警并联络消防部门。
2.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a. 迅速疏散至安全地带,寻找遮蔽物避难。
b. 防止坠物,迅速关闭窗户。
c. 注意保护头部,避免受伤。
d. 撤离后进行人员清点,寻找失踪人员。
3. 化学品泄漏:a. 立即疏散人员,避免接触泄漏物。
b. 关闭泄漏源,如门窗等。
c. 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害气体。
d. 联系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泄漏物清理和处置。
五、事故后处理与善后1. 幼儿园负责人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向主管单位备案。
2. 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排查隐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幼儿园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幼⼉园处理幼⼉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幼⼉园的伤害事故是很经常出现的,那幼⼉园处理幼⼉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有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幼⼉园处理幼⼉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百九⼗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的,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为能⼒⼈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零⼀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损害的,由第三⼈承担侵权责任;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追偿。
1.幼⼉园不是在园孩⼦的监护⼈幼⼉园是不是在园孩⼦的监护⼈,是认定幼⼉园承担什么责任的依据。
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员承担监护⼈:1.祖⽗母、外祖⽗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相关单位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有争议的。
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款、第⼆款规定的监护⼈的,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可见,监护⼈是基于亲权和以⾎缘关系为纽带⽽产⽣的法定职责,中⼩学⽣及幼⼉园的幼⼉属于未成年⼈,其⼈⾝安全应当受到监护⼈的保护。
小铃铛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小铃铛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制度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时,使安全事故损失限制降低到最低范围。
特制定本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意外伤害事故的范围意外事故,是指出于人的主观意料之外的幼儿伤害事故。
它包括缝针、肢体骨折、骨裂、吞入异物、烫伤等。
三、幼儿的伤害事故进行责任认定1、非责任事故包括(教师正常组织活动时,幼儿自己发生意外事故;如:鱼刺卡住等;幼儿间互相碰撞发生意外事故;当有监护人在时,孩子在园发生的意外事故;当家长在孩子入园前,隐瞒孩子疾病等情况,造成事故;来园时,当教师和幼儿监护人均不在,幼儿发生意外事故等)2、责任事故包括(教师组织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教师让幼儿使用的或教师自己提供的教育教学用具,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儿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教师带班时擅自离岗,或虽在岗但未履行职责的;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违规的,如:烫的热源进班级、玻璃器皿等;孩子带危险物品(尖的玩具等)到园,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安排的运动、活动等超出幼儿的生理承受能力;幼儿发生事故后,未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致使幼儿损害扩大的;幼儿在进餐时,教师未尽到巡视、指导等责任,发生吃馒头噎住等意外事故等)四、应急行动小组成员组长:园长组员:园部主管、保健教师五、预防措施1、园长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网络,督促幼儿园各类人员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2、加强学校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责任人:保健教师),发现问题及时向各部门汇报,并挂上禁用牌,做到防患于未然。
3、班级教师有计划的、每月开展一次幼儿安全教育活动,并在计划中体现,遇到外出活动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必须在计划中体现,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交接班工作。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学习和生活场所,因此幼儿园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概述、实施和完善等方面,详细论述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健全这一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概述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明确幼儿园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能力,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人义务明确:明确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园长、教师、保安、保育员等,为幼儿园全体人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工作指导。
2、事故责任制度:明确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具体行为、疏忽、失职以及管理不善等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3、责任追究程序:规定了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责任人的调查、问责、申诉和诉讼等环节,保障了责任人权益的同时,也让责任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问责与惩戒措施:对于存在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警告、处罚、停职、降职、开除等。
二、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制度的公平性:制定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时,应该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所有责任人都有一视同仁的处理,不得偏袒和歧视任何一方。
2、责任的明确性: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详细列举了责任人的行为界定和违规处罚,以便于责任追究的实施。
3、程序的合法性: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相关法律程序,保护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4、问责的及时性: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减轻事故后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安全应急管理预案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界定: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 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
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5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确保孩子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幼儿园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1、对不认真贯彻上级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秩序混乱的班级、部门,园部将给予严厉批评并限制整改。
2、经检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事故的班级、个人,由学校给予负责人、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3、对发生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旅行、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4、对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教职工、家长和幼儿。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第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七条:幼儿园应建立安全事故预案,提前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救援能力。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九条:对于因幼儿园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幼儿园应负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幼儿园负有安全保障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二)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三)规范幼儿活动,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四)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应急反应能力;(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幼儿园的安全事故,落实安全预案。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3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3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内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内的安全事故,并对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四条: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一级安全事故为重大事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重大财产损失。
第六条:二级安全事故为较大事故,可能导致轻伤或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三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可能导致轻微伤害或轻微财产损失。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第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九条:一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救治。
2.通知家长和有关部门,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园内其他工作人员。
3.成立一级应急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负责组织应急处理、事故调查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二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伤者的安全和救治。
2.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通知家长和有关部门。
3.成立二级应急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针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三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确保伤者的安全和救治。
2.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通知家长和有关部门。
3.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针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警告,加强安全培训。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未能及时报告事故、故意隐瞒事故或篡改事故证据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3篇)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做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分管园长。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伙同责任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做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园长参考。
5.园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做进一步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园长召开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重大事故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8.对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委或掩盖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2)是指幼儿园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程序和规定。
其目的是及时报告和记录幼儿园内发生的事故,确保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报告的主体:明确谁有责任填写和报告事故,一般是幼儿园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
2.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等详细信息。
3. 事故报告的流程:制定事故报告的填写、审核、备案和上报程序,并规定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方式。
4. 事故报告的时限: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时限,确保报告及时、准确。
5. 事故报告的保密性:规定事故报告内容的保密要求,确保事故信息不外泄。
6. 事故报告的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监测执行情况和效果。
7. 事故报告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对事故报告进行登记和归档,确保事故信息的存档和查阅。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教师和工作人员对事故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幼儿园的安全和教育质量。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3)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场所之一,是孩子们学习、游戏和交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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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事故的责任及处理原则
在处理幼儿园事故问题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遵循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
在幼儿园事故中,涉及赔偿的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幼儿园,二是监护人,三是保险公司。
(一)幼儿园赔偿责任
包括因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因教职员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
后者赔偿是先有幼儿园代替教职员工赔偿,然后幼儿园再对教职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式追偿。
根据幼儿园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过错情况,幼儿园赔偿可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和免除责任。
1、完全责任。
过错全在幼儿园。
如前不久电视上报道的: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着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园不慎绊倒,掉进沸水的锅中,造成严重烫伤的后果。
2、部分责任。
即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其过错一部分是由幼儿园或教职工引起的,一部分是由幼儿或其他因素引起的。
如:幼儿在课间追打,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那么教师应负一定的责任。
3、免除责任。
指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纯由幼儿自身原因引起,或属意外,不可预料。
如某幼儿患有某种疾病或属特殊体质,家长并没有告诉幼儿园或教师,幼儿园或教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造成伤亡,幼儿园并无责任。
(二)监护人赔偿责任
指幼儿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由监护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要弄清什么是监护人的范围责任。
所谓监护,法律上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施保护人是监护人。
我国目前采用种设定监护人世间方式:
一是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三类:
(1)近亲属。
包括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承担。
(2)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但必须经“未成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3)在没有上面两类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可作为法定监护人,从现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来看,幼儿园并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二是指定监护人。
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在近亲属中指定。
因此,幼儿园也并非指定监护人。
三是委托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2日《关于规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22条规
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这一“意见”,幼儿入园时,其家长从未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幼儿园或教师。
即使有委托的幼儿园或教师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无过错,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而不是由幼儿园或教师承担。
寄宿制幼儿园的管理事宜,应当由家长和幼儿园签订委托合同为宜。
(可参阅案例二、三、四)(三)保险公司责任
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险种、险种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