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讲义1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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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件分则

(三)本罪的认定
1.与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2.与刑法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力、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 坏危险的行为。 (二)特征 1.客观表现:破坏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毁坏或已经发生倾覆、毁坏。 2.主观方面:故意。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 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第二节 分论的体系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结构有以下特点: 1.以同类客体将具体犯罪划分为十类,每一类 为一章。 2.对侵犯两种以上客体的犯罪按主要客体进行 划分。
第三节 罪名、罪状、法定刑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 罪 刑 各 论 概 述
目录
一、罪名
(一)概念与功能
概 括 功 能
(二)分类
区 分 功 能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二、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 的行为
刑法课件分则(ppt文档)

宋某被捕后称不知李某是精神病人,宋某 是否构成强奸罪?
宋某多次在自己家用望远镜偷看对面楼三对 夫妻过性生活或女性洗澡。被派出所拘留后 还是多次有此行为。
宋某行为性质?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238条)2、绑架罪(239条)3、拐卖妇女、 儿童罪(240条)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条) 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条)6、诬告 陷害罪(243条)7、强迫劳动罪(244条)8、雇用童工从 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9、非法搜查罪(245条)10、 非法侵入住宅罪(245条)11、刑讯逼供罪(247条)12、 暴力取证罪(247条)13、虐待被监管人罪(248条)14、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15、虐待罪(260条)16、 拐骗儿童罪(262条)17、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 条之一)1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 条之二)
刑法各论
刑法的生命在于与时俱进解释
教学目标设计
1、在论述刑法各论宏观问题的基础上,逐章 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 之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问 题,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根据理论与实务的需 要有详有略、重点分明。
2、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 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 量刑。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
1、重婚罪(258条);2、破坏军婚罪(259 条)
【本章重点罪名】
重点讲解: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故意杀人罪(232 条)、遗弃罪(261条); (二)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强奸罪(236条)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238条);绑 架罪(239条)、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 (四)侵犯名誉的犯罪:侮辱罪(246条)、诽谤罪 (246条)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252 条)、报复陷害罪(254条);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重婚罪(258条)
宋某多次在自己家用望远镜偷看对面楼三对 夫妻过性生活或女性洗澡。被派出所拘留后 还是多次有此行为。
宋某行为性质?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238条)2、绑架罪(239条)3、拐卖妇女、 儿童罪(240条)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条) 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条)6、诬告 陷害罪(243条)7、强迫劳动罪(244条)8、雇用童工从 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9、非法搜查罪(245条)10、 非法侵入住宅罪(245条)11、刑讯逼供罪(247条)12、 暴力取证罪(247条)13、虐待被监管人罪(248条)14、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15、虐待罪(260条)16、 拐骗儿童罪(262条)17、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 条之一)1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 条之二)
刑法各论
刑法的生命在于与时俱进解释
教学目标设计
1、在论述刑法各论宏观问题的基础上,逐章 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 之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问 题,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根据理论与实务的需 要有详有略、重点分明。
2、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 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 量刑。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
1、重婚罪(258条);2、破坏军婚罪(259 条)
【本章重点罪名】
重点讲解: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故意杀人罪(232 条)、遗弃罪(261条); (二)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强奸罪(236条)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238条);绑 架罪(239条)、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 (四)侵犯名誉的犯罪:侮辱罪(246条)、诽谤罪 (246条)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252 条)、报复陷害罪(254条);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重婚罪(258条)
刑法分论课件第19讲(第七章第三次讲)

(三)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司法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本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行为犯。 但《献血法》第18条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 采集血液的;(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 的血液的;(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那 么,如何理解两种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对于区 分罪与非罪至关重要。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概念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公共卫生管理 法规,破坏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五节 规定的犯罪。
二、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卫生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的特征
危害公共卫生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共 卫生管理法规,破坏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依法应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 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 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 相应刑罚。
4、主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 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条未作 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4、主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 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 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 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 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 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 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 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 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 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 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课件

燃烧的对象 ,主要是财物,也可能 是财产以外的对象。
( 3) 主体是 已 满 14周 岁 、 具 有 刑 事 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放火的动机可能影响量刑,但不
影响定罪。
2、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某农乙为防止别人进入自己靠近公路旁 的菜园偷摘黄瓜、西红柿等农作物,而在 这些农作物上喷洒了剧毒农药,上写“果 上有毒,食者责任自负”。结果,仍导致 两小孩因偷吃蔬菜而中毒身亡。乙的行为 构成何罪?
A 故意杀人罪 B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C 投放危险物质罪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刑事责任:
所谓“正在使用”,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和交付使用后 暂时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已经发生 倾覆、毁坏的行为。
“倾覆”: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 “毁坏”: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至不能行驶或不能安
全行驶。 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破坏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重要零部件或者重要装置,如破坏其操作、驾 驶系统,破坏其刹车、制动系统,破坏船体造成行船危险,等。 (2)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彻底毁坏,如将其炸毁、烧毁等。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他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
原则进行处罚。 (3)区别放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数量,放火罪的成立其财物的损失要达到5万元。 是不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4)正确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危险犯 A点火说。B烧毁说。C独立燃烧说。这是我一、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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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
第31页/共48页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
第32页/共48页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动机
第19页/共48页
于某与赵某素有嫌隙,一日二人又发生了争吵。于某即到邻居钱某家,谎称劈柴借了一把斧头,然后至赵某家用斧头将赵某砍死。请问,钱某应不应该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目的动机)
第20页/共48页
被告人李某有天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守门人贾某不允许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摔下后,也未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杀人?
第15页/共48页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以上精神正常
第16页/共48页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17页/共48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再现。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犯罪目的
第18页/共48页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第31页/共48页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
第32页/共48页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动机
第19页/共48页
于某与赵某素有嫌隙,一日二人又发生了争吵。于某即到邻居钱某家,谎称劈柴借了一把斧头,然后至赵某家用斧头将赵某砍死。请问,钱某应不应该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目的动机)
第20页/共48页
被告人李某有天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守门人贾某不允许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摔下后,也未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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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以上精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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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17页/共48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再现。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犯罪目的
第18页/共48页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19刑法PPT课件

③已满16周岁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
❖ 刑事责任能力 ❖ 如精神病人且在发病期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院、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或者其他有鉴定资 格的精神病医院进行。
刑法
❖ 4、犯罪主观方面 ❖ 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
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1)、故意犯罪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刑法
❖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2)、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
❖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①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部分负刑事
责任年龄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2011年2月颁布刑法修正案(八)
❖ 本次刑法修正案取消了13个经济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 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 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 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刑法
❖ 4、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 (1)、空间效力 ❖ (2)、对人的效力 ❖ (3)、时间效力
刑法
❖ 二、犯罪 ❖ (一)、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 1、定义 ❖ 2、特征 ❖ 严重社会危害性 ❖ 刑事违法性 ❖ 刑罚当罚性
刑法
❖ 犯罪 就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
性(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
❖ 刑事责任能力 ❖ 如精神病人且在发病期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院、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或者其他有鉴定资 格的精神病医院进行。
刑法
❖ 4、犯罪主观方面 ❖ 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
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1)、故意犯罪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刑法
❖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2)、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
❖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①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部分负刑事
责任年龄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2011年2月颁布刑法修正案(八)
❖ 本次刑法修正案取消了13个经济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 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 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 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刑法
❖ 4、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 (1)、空间效力 ❖ (2)、对人的效力 ❖ (3)、时间效力
刑法
❖ 二、犯罪 ❖ (一)、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 1、定义 ❖ 2、特征 ❖ 严重社会危害性 ❖ 刑事违法性 ❖ 刑罚当罚性
刑法
❖ 犯罪 就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
性(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课件分则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1款 分裂国家罪
107 无死刑107
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107 107 无死刑107
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07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无死刑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了刑法分则的体
系,刑法分则条文的要素,法条竞 合。
【本章关键术语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法条竞合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罪
刑 各 论 概 述
目录
第一节 概述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 导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 用的关系
(一)同类客体就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 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个别犯罪中也可由单位 构成。 (四)本类罪在主观方面,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 由过失构成。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危录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编 刑法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重点问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2.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 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与特征 5. 6.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危录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本章罪的构成特征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无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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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引证罪状 即引用同一法律的其他条款来说明确 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通常都是在既包含故意 又包含过失犯罪的法条中加以规定。如第119条关 于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 爆设备的犯罪第二款就是较为典型的引证罪状。 具体表述是:“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4 空白罪状 即在条文中指明要参考刑法之外的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330条妨 害传染病防治罪,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 具体表述是:“违犯…规定(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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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罪状的概念及理论分类
(一)罪状的概念——对某种犯罪行为构成特征的描述。
(二)理论分类 根据现行刑法分则条文关于罪状的描述 种类及相关的刑法理论,罪状的理论分类一般有六种:
1 简单罪状 直接规定罪名,没有犯罪行为的具体描述。 232条:故意杀人的,处…。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 处…。通常针对一般人凭常识就可以认识的犯罪。优点是 立法条文简练;但缺点也很明显,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对犯 罪构成特征的具体描述,不利于对一个具体犯罪成立的准 确理解和司法适用。犯罪本身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 对犯罪的准确认定是一种十分专业的技能。(决定人道义 上、生理上的生死,人生格言——没什么别没钱,有什么 别有病,犯什么别犯罪)。总体评价弊大于利,在我国刑 法分则中不具有普遍性。
5 混合罪状 即在一个刑法分则条文中有两个以上的罪状描 述。典型的如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 (空白罪状)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会在批准文件的;(三)其他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三种行为方式是敍 明罪状,但所指“专营、专卖物品”具体是什么要看刑法 之外的相关法规,这又是空白罪状。
2 叙明罪状 在条文中较为具体的叙述犯罪构成的特征。分 析分则条文,可以看出这是最普遍的罪状描述类型,原因 是可以较为准确地认识一个具体的犯罪。但需要提醒的是 敍明罪状的条文并非对一个具体犯罪所有犯罪构成特征的 描述,而是侧重于最主要的特征进行描述。
分析以下法条(指出描述了那些构成要件,检验总则知 识):
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 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行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对 象)进入(行为)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地点), 危及公共安全(客体),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处…。 全部是客观要件的内容!
360条:传播性病罪——明知(主观)自己患有梅毒、性 病等严重性病(特殊主体)卖淫、嫖娼(行为)的,处…。 主观加客观,偏重主观!
三、授课基本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四、考核。期中加期末考试。期中开卷,期末闭卷。
第一章 概述
提要: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分析刑法分则的 条文要素;对罪名,罪状,法定刑的概念、分 类及其相关理论根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第一节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一 刑法典体系——总则、分则、附则。各自的
课程说明
一、教学目的。分则是对刑法典中类罪和个罪的具体规定, 因此,课程学习的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运用总则原理、 法律规定认定类罪及个罪,正确的适用刑罚;二是通过对 类罪及个罪的法律适用加深对刑法理论的认识;三是发现 现行刑事立法存在的不足并在法治原则、刑法理论的指导 下进行必要的思考。
二、课程基本内容。共九章,分别是:概述、刑法典分则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章。
第三节 分则条文结构分析
一 条文分类及其结构
(一)分类
1 罪名条文 2 定义及说明性条文。前者如382、385条;后
者如149条 (二)罪名条文的结构
罪状+法定刑。
引刑法第102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罪状)处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刑)”
正是由于刑法分则条文中大量的空白罪状的存在,保证了 刑法的篇幅,同时也说明了刑法知识的浩瀚,刑法是最复 杂的法律,刑法是一切法律的保障之法,没有刑法万万不 能。
6 加重及减轻罪状 即指描述加重或减轻法 定刑适用条件的罪状。典型的如257条暴力 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使 被害人死亡的,处…”;323条后半部分(通 常是指分号以后)“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容… 二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一)对分则具有概括、制约和指导作用 (二)对总则关于犯罪与刑罚一般原则的具体
体现和贯彻 (三)两者关系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
普遍与特殊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 一 概念及具体构成 (一)概念 立法者将各类犯罪及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按
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在刑法分则中进行的排列,由 此形成的体系称之为刑法分则体系。 (二)具体构成(章、节、条) 1 、类罪 。大类+小类。十大类,其中第三大类下又 分为八小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妨害对公 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 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第六 大类下又分为九小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 妨害国(边)境管理,妨害文物管理,危害公共卫生,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
2 、个罪。 刑法典本身共有413个个罪,一个补 充规定+8个修正案现今刑法共有449个个罪。最 少的类罪只有12个个罪,最多的类罪个罪高达 123个。(注明刑法分则的动态性,探讨总则的相 对静态及其原因)各章罪名分别是:12 47 112 39 13 123 22 13 37 31。
3 中国刑法如此排列的法理依据 同类客体理论是分类依据 危害社会的性质是类罪排列依据 危害性大小是类罪中具体个罪排列顺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