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相互关系
票据法

二、票据的特征
1、设权证券 、 3、完全有价证券 、 5、流通证券 、 7、要式证券 、 2、债权证券 、 4、金钱证券 、 6、文义证券 、 8、无因证券 、
三、票据关系
概念、特点、 (一)概念、特点、种类 票据关系是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 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 特点 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 1.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 票据关系是一种金钱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2. 票据关系是一种金钱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 票据关系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 3.票据关系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
承兑关系: 承兑关系 因票据承兑关系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因票据承兑关系而产生的票据关系.这种关系仅 发生于汇票。 发生于汇票。 当事人:承兑人和持票人。 当事人:承兑人和持票人。 行为主要为:提示和承兑或拒绝承兑。 承兑或拒绝承兑 行为主要为:提示和承兑或拒绝承兑。 法律关系:如果付款人予以承兑, 法律关系:如果付款人予以承兑,则付款人成为 承兑人, 承兑人,并产生承兑人保证在票据到期时向持 票人付款的关系;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 票人付款的关系;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则转 化为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担保承兑的 关系,即有关追索权关系。 关系,即有关追索权关系。
付款关系: 付款关系: 因票据付款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因票据付款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当事人:付款人和持票人;在汇票中, 当事人:付款人和持票人;在汇票中,承兑人为 付款人;在本票中,出票人为付款人; 付款人;在本票中,出票人为付款人;在支票 中,票据发行时所记载的经营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 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持票人为请求付款 时的持票人。 时的持票人。 行为:提示付款和付款或拒绝付款。 行为:提示付款和付款或拒绝付款。 法律关系: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并收回票据后, 法律关系: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并收回票据后, 票据关系消灭;付款人拒绝付款时, 票据关系消灭;付款人拒绝付款时,票据关系 转化为持票人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的关系。 转化为持票人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的关系。
票据法自考题-23_真题-无答案

票据法自考题-23(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不属于票据关系的是______A.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 B.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的关系 C.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D.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2. 下列属于票据债权人的是______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持票人3. 引起票据关系的发生主要是______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自然事件 D.票据行为4. 票据起源于______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纸币5. 以下情形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票据关系的是______A.甲为纳税签发以税务局为收款人的支票 B.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C.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为丙签发的收款人为乙的支票担当保证人 D.甲与银行订立承兑协议,约定银行为甲签发的汇票作承兑6. 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是______A.出票人不同 B.付款人不同 C.效力不同 D.委托人不同7. 甲公司在乙公司购买了50万的钢材,向乙公司给付了一张由丙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则票据关系当事人为______A.乙公司与丙银行 B.甲公司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银行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银行8.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______A.申请人 B.承兑银行 C.出票银行 D.保证人9. 银行汇票关系中,票据发行关系属于______A.基本票据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票据资金关系 D.附属票据关系10. 某甲购买某乙的商品,向乙给付一张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
该案中,票据关系当事人是______A.某甲与某乙 B.某甲与银行 C.某乙与银行 D.某甲、某乙及银行11. 甲商场为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向丙银行交付20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
这份汇票的当事人为______A.出票人甲商场,付款人丙银行,收款人乙公司 B.出票人甲商场,付款人甲商场,收款人乙公司 C.出票人丙银行,付款人甲商场,收款人乙公司 D.出票人丙银行,付款人丙银行,收款人乙公司12. 在我国票据种类中,记载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两种金额的票据是______A.银行本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支票13.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______A.可以背书转让 B.不得背书转让 C.提供担保后可以背书转让 D.汇票无效14.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______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本票 D.支票15. 汇票关系涉及的三方当事人不包括______A.出票人 B.持有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16. 承兑行为发生于______A.本票关系中 B.支票关系中 C.汇票关系中 D.所有票据关系中17. 当事人之间存在票据关系的情形是______A.某公司持支票向某银行提示付款,两者之间是票据关系 B.某公司向出票人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两者之间是票据关系 C.赵某拾得钱某丢失的票据,钱某要求赵某返还,两者之间是票据关系 D.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签发的汇票作承兑,两者之间是票据关系18.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票据法》未设立的汇票关系的是______A.背书关系 B.保证关系 C.参加关系 D.出票关系19. 由银行以外的人作为出票人并由银行承兑付款的汇票是______A.银行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承兑汇票20.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包括______A.自然人 B.法人 C.银行 D.其他组织21. 下列属于我国《票据法》所包含的制度的是______A.参加承兑、参加付款制度 B.票据复本制度 C.票据返还制度 D.誊本制度22. 我国《票据法》未设立的汇票关系是______A.背书关系 B.保证关系 C.参加关系 D.出票关系23. 票据的承兑关系仅发生于______A.支票 B.汇票 C.本票 D.仓单24. 在我国,本票无以下哪种制度?______A.背书制度 B.保证制度 C.承兑制度 D.发行制度25. 本票关系的基本当事人为______A.出票人、收款人 B.出票人、付款人 C.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D.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付款人26. 在我国票据法中,______没有保证关系。
自学考试《票据法》简答题第一部分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作为证券中的⼀类具有哪些特征? 答: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作为证券中的⼀种,与其他证券相⽐具有以下特征:①票据为设权证券;②票据为债权证券;③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④票据为指⽰证券;⑤票据为流通证券;⑥票据为货币证券;⑦票据为⼴义证券;⑧票据为要式证券;⑨票据为⽆因证券;⑩票据为个别发⾏证券。
2、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法宗旨,票据法具有何意义? 答:我国《票据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票据⾏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根据该条有关我国票据⽴法宗旨的规定,我国票据法的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①规范票据⾏为,包括规范票据⾏为的种类、性质、特征以及各种票据⾏为的要件及后果;②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票据债权⼈合法权益和平衡票据债务⼈利益两⽅⾯;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简述票据法的特征。
答:根据票据法的内容和原理,与其他法律相⽐,票据法具有⾃⼰明显的特征:①票据法为私法,但具有⼀定的公法性;②票据法具有强⾏性;③票据法为⾮伦理法,具有明显的技术性;④票据法为国内法,但表现出⽇益增多的国际统⼀性。
4、我国票据⽴法具有哪些特征? 答:我国的票据法主要参考了⼀些外国票据法和国际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但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现有的国情。
与国外和国际票据法相⽐具有以下显著特点:①采“包括主义”,将汇票、本票、⽀票这三种证券统称为票据,统⼀规定在⼀项法律中;②单项⽴法,将票据制度和票据规则以单⾏⽴法的⽅式制定票据法;③以“安全主义”为主,体现了以保障票据交易安全为主的⽴法思想;④独⽴于两⼤票据法系。
虽然我国的票据⽴法在形式体例上较接近于英美票据法,在具体规则上更接近于⽇内⽡统⼀票据法,但总的来说,⽆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同于两⼤票据法系,呈现出⾃⾝独有的特点。
5、简述票据之所以属于完全有价证券的原因? 答:有价证券是表⽰或代表⼀定财产权利的证券,⽽完全有价证券是有价证券的其中⼀种,该证券与权利不可分离。
证券法第四章_票据的基础关系

(二)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关系的牵连
表现为在直接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基 于预约关系产生抗辩。
【案例】甲于2006年1月1日向乙购货一批,双方 约定价款为人民币五万元整,并由张三开立人民 币五万元整到期日为2月1日的汇票一张作为货款 交付乙。孰料甲所签发之汇票为人民币四万元整, 到期日为2006年2月10日。
观点二
观点三
我国票据法关于原因债权与票据债权的行 使顺序
【案例】张三欠李四人民币20万元整,立有借据 为凭,于清偿期限届至时,李四请求张三清偿该 借款。张三遂签发一个月后付款的票据一张,面 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交付给李四,以清偿该借 款。俟该票据付款日期届至,李四持该票据向付 款人请求付款,为付款人所拒。
(一)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分离
A
即使没有票据预约关系或者票据预约关系无效、被 撤销,只要出票或者背书等行为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票据关系仍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B C
即使票据行为所为之内容与当事人间的预约 不一致,根据票据文义性之特征,不能以预 约关系否定票据上之记载。
票据预约一经当事人履行,该项预约因履行而消灭, 随之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编 票据总论
第四章 票据的基础关系
第一节 概述
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 关系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 系
原因关系
资金关系 预约关系
第二节 票据原因关系
一、票据原因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 作 为票据授受原因的法律关系。 (二)种类 划分依据:根据票据原因是否有偿 1. 有对价的原因关系(《票据法》第10条第2款) 2. 无对价的原因关系(《票据法》第11条)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作者:李欢刘士兴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3期摘要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是票据法上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影响着整个票据法律制度的构建。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体现了二者之间的分离关系;票据关系无因性的例外又体现了二者之间的牵连,这种既分离又联系的关系在我国票据法实践当中频繁发生。
关键词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无因性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52-01从事实层面讲,票据关系的产生离不开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前提与基础。
是具体反映票据关系赖以发生的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关系;票据关系则是一种形式的,抽象的法律关系,只反映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法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防止票据诈骗。
但是,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必须保持其快捷、简便的属性,故票据法确立了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分离的原则。
一、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票据无因性“票据无因性理论是以民法上的无因性理论为基础的,是民法的无因性理论给了票据无因性思想以发轫、形成和独立的空间。
”①无因性原则包括法律行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两个方面。
外在无因性是指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独立于产生该法律行为的原因的有效性,其发生及存续皆不受后者的影响;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法律行为的原因从该法律行为中抽离,不构成该法律行为的内容,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原因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应当行使的权利。
票据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发行或转让的原因不存在或者无效、被撤销,不影响票据当事人世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在票据上所为的票据行为依法成立,票据行为人就须承担票据义务,持票人就得享有票据权利。
2.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应当依票据文义,即使票据上的记载内容与票据的内容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票据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根据票据记载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以票据外的事实来改变票据关系的内容。
票据法复习资料

票据法复习资料∙商事交易经常发生于异地之间,有关款项或经费需送往异地,直接携带或运送金钱,极为不便和不安全;用票据输送款项,则简捷安全。
∙ 1 票据在法律上的分类:①以是否为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为标准,分为票据法上的票据和非票据法上的票据;②汇票、本票、支票;③以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和适用的法律为标准,分为境内票据和涉外票据;④以出票人为标准,分为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
∙票据在学理上的分类:①以票据关系中的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为标准,分为委付证券和自付证券;②以票据的授受是依据信用还是现实资金关系,以及票据的支付期限为标准,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③以票据出票时记载收款人的方式为标准,分为记名票据和无记名票据;④以出票时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为标准,分为完全票据、不完全票据和空白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2 票据的社会经济功能:①汇兑工具。
商事交易经常发生于异地之间,有关款项或经费需送往异地,直接携带或运送金钱,极为不便和不安全;用票据输送款项,则简捷安全。
②支付工具。
有信誉的票据,在相当意义上即意味着票据上所记载数额的金钱,商事交易和社会生活中,不以现金进行付款,而用票据交付时,票据即发挥了支付工具的功能。
③信用工具。
票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
商事交易中,交易与付款同时进行,为现货交易;交易与付款不同时进行,而是在交易之后的一定期日后再给予付款的,接受将来再给予付款的交易人,是基于对付款人的信用而接受表示将来付款的票据,远期或定期票据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
背书**方式发明后,票据信用从直接交易人之间的信用扩展到社会的信用。
票法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情况下分离,特殊情况下牵连。
1、票据关系一经合法成立即与票据基础关系相脱离。
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是否有效,有无瑕疵均与票据关系无关。
①票据关系的独立性——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两种关系各自独立存在。
②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原因关系的存在与否,效力如何,对票据关系都没有影响。
2、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基础关系对抗票据关系。
①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以凭其基础关系对抗票据关系。
②对不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以其取得票据之原因关系有瑕疵而抗辩。
③在原因关系中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票据行为。
分类一、出票。
背书。
承兑。
参加承兑。
保证。
分类二、主票据行为(出票)。
从票据行为(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票据行为的特点。
要式性。
无因性。
文义性。
独立性。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也称票据行为的抽象性。
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自行产生效力,而不问其基于的原因关系和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是否有效。
①无因性是票据行为的基本特性。
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
持票人只要能证明票据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即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②票据无因性的除外情形:⑴持票人以非法方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包括欺诈、胁迫、偷盗等形式及取得票据时的而已和重大过失。
⑵在接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原因关系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⑶持票人未支付合理对价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③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关系的成立生效并不以票据的基础关系成立有效为必要。
票据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以基础关系的不成立、被撤销、无效为转移。
因此可以起到加快商品流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票据行为的效力要件。
指构成票据行为并使其发生效力的条件。
(一)一般要件。
1、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具备意思表示外观上的形式要件即可)。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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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据关 系与 票据原 因关 系的关 系
李 欢 刘士兴
摘 要 票据 关 系与票据原 因关 系是 票据 法上非 常重要 的两个概 念 , 者之 间 关系的认 识影 响着整 个票据 法律 制度 的构 对二 建。票据关系的无 因性体现 了二者之间的分离关系; 票据关系无卧l的例外又体现 了二者之间的牵连, 生 这种既分离叉联 系
的 关 系在 我 国票据 法 实践 当中频繁发 生 。
关键 词 票据 关 系 票据原 因关 系 无 因性
中 图分类 号 : 2 . D922 8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90 .5.l 10 .522 0)532O
从 事 实层 面 讲 , 据 关 系 的 产 生 离 不 开 票据 原 因 关 系 , 据 原 因 的限制 。但是 , 票 票 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此时 , ” 票 是票据 关系产生的前提与基础。是具体反映票据关系赖 以发生的授 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持票人前手的抗 辩事 由对抗持票人, 因为无偿取得 受票据 的原因或实质 关系: 票据关系则是一种形式的 , 抽象的法律关 票据 者 的命 运 与 其 前 手 相 同 。 系, 只反映在 票据 上签章的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 法 3 持票人取得票据手 段不舍法不享有票据权利 , 。 票据债务人得对 要求票据 的签发 、 取得、 转让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 务关系, 该持票人提 出抗辩,在票据法上称 为 “ 恶意抗辩” 。在票据原 因关系 防止票据诈骗。 但是, 票据作为支付工具, 必须保持其快捷、 简便的属 上, 如果持票人系 以欺诈、 偷盗、 迫等非法 手段或方式取得票据 , 胁 或 性 , 票 据 法 确 立 了 票 据 关 系 与 票 据 原 因 分离 的原 则 。 故 因重大过失或明知其前手票据权利 的瑕疵仍接受票据转让的, 不得享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票据无因性 有票据权利 这也是我国票据法 第 l 的内容 。 2条 但票据债务人对持 “ 票据无因性理论是 以民法上的无因性理 论为基础 的, 民法的 票人提 出此种抗辩时 , 是 应负举证责任 。 无因性理论给 了票据无因性思想以发轫、 形成和独立 的空间 。 岫无因 4 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票据罹于时效而消灭时, . 该持票人可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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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相互关系。
1.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作为票据授受的原因而发生的关系,称为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分离的。
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是两者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票据的出票或背书行为,只要具备了法定形式要件,即可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即使票据原因关系存在缺陷或被解除、无效等,也不影响已发行或流通的票据的效力。
(2)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一般仅以持有票据为要件,不需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的缺陷来对抗完整权利持有人。
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这种牵连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形: (1)转让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用原因关系抗辩票据关系 (2)无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要受前手原因关系的牵连。
(3)持票人明知前手的票据关系中存在着原因关系的抗辩可以延续用来对抗该知情持票人。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