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修订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修订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修订稿)

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初制定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鼓励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奖励有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学校原制定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调动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又重新修订了对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奖励范围:署名本单位或以个人名义发表者,署名在外单位者学校不予奖励;论文、论著均与发表者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予奖励。

二、对科研成果分等级,按成果大小给予奖励。

1、国家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600---1500元。

2、省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500---600元,市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300—400元,校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100—300元。

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按人数均分之。

三、对专著给予奖励

第一主编每部奖励100元,第二主编以后者70元,副主编每部50元,编委和参编20元。

四、论文

1、中华牌论文每篇奖励120元;

2、国家级论文每篇奖励80元;

3、省级论文每篇奖励60元;

4、市级论文每篇奖励40元;

5、胶州市报每篇20元;

6、校际会论文、论文汇编、校刊论文每篇奖励10元;

以上论文按作者人数均分之。

7、校刊主审、主编、副主编、编委每人20元。

关于鼓励办公室人员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办公室人员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根据县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扣大发展这一主题,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推进县志办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为实现全县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不断完善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亲自抓,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构建和完善创新工作的组织体系。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并紧紧围绕我县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制度创新;紧扣本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从县志办具体实际出发来确定制度创新。 三、具体办法 为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鼓励职工不断总结经验,不懈钻研专业理论,全面推动我县方志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凡是在省市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发表反映禄劝地方

志工作的信息、图片的,每篇(幅)奖励50元。 (二)凡是在省市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发表有关工作经验交流、论文的,每篇奖励100元。 (三)凡是在省市及以上党报党刊、《中国地方志》上发表的信息、文章、图片,每篇(幅)分别奖励100元、200元。 四、组织实施 本奖励办法将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同时将所制定的制度进行可操作性分析,将具有可操作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制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新制度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确保工作不落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范、长久、持续的制度保障。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 法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 为在广大职工中形成学理论、学技术、学管理的良好氛围,把广大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的技术、管理等经验很好的进行总结,特制定此奖励办法,对在国际、国内正规刊物上发表与公司技术、管理等业务有关的论文或译文的职工予以奖励。 一、报销范围及奖励标准: 1、国外出版发行核心期刊(具有国际统一刊号)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不包括国外主办发行的中文杂志),奖励2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500元。 2、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上发表的文章,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1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300元。 3、国内非核心期刊上(具有正规CN刊号)发表的文章,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400元。 4、在增刊、专刊、特刊、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等非常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200元。 5、个人学术专着:另行研究决定。 6、纳入设计院内部年底论文汇编的文章另行奖励。 二、相关要求: 1、我院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年需至少提供两篇以上论文,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提供一篇以上论文。提供的论文可以是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发表的,由技术信息部进行登记,并提供文章的电子版。论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员工评定优秀先进的条件之一。 2、文章所投的期刊杂志社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 3、论文署名应为:本单位第一作者。 如果以第二作者出现,第一作者不能是本院人员,奖励的额度将按30%递减。 4、报销时需由技术信息部签字登记,并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电子版。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论文奖励办法

运城市眼科医院论文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院科研、教学水平,鼓励医务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以高质量的学术论著和研究成果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经2014年1月28日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4年2月11日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结合医院等级晋升标准及我院实际,特对我院论文、著作的撰写、发表有关规定及其奖励办法予以修订。 (一)论文奖励原则 1、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是我院在岗职工并以我院名义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或出版,同一篇论文或著作只奖励一次,以最高奖励为准。论文或著作内容必须与作者本专业相关。 2、无原始资料或缺乏真实性的论文及著作,以及未经医教科审查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则不予奖励。发表前必须在医教科审核备案,发表后,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提供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医教科登记。 3、多人合著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所得奖金。 4、受奖励的论文除医学论文外,还包括医学管理论文。不含科普读物、文艺著作、报刊文章、图片画报等。 5.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上的论文,医院报销版面费并根据发表刊物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6.著作仅奖励,不报销其他费用。 (二)论文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 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三)学术论文投稿程序 1、我院医务人员向专业杂志期刊编辑部投寄稿件首先应由相关科室填写《论文投稿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对论文选题前瞻性、格式正确性、资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南工(2007)研字第50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发表更多高水平科学论文,并推动我校学科发展,特指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的对象和条件 1、我校在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3、第一署名人单位和通讯联系人单位均必须是南京工业大学。 第二条奖励的刊物范围包括:SCI检索源刊物(附件1),EI核心刊物(附件2)。第三条奖励额度: 1、在《Science》或《Nature》刊物上录用、发表奖励10000元; 2、其他SCI检索源刊物中录用、发表的,1区奖励5000元,2区奖励1500 元,3区奖励1000元,4区奖励500元; 3、在EI核心刊物上录用、发表奖励300元; 4、被SCI和EI核心同时检索到的单篇文章以SCI的奖励额度计。 第四条奖励时间:每年3、6、9、12月的上旬共4次,下旬把奖励经费直接拨入研究生银行卡号,具体的时间和应填写的奖励申请材料(附件3)届 时查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奖励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签名,并负全责。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9月30日

见研究生部网站。

凡是通过以下方式检索到的文章,均被认可为EI核心 1、登陆我校图书馆网站的外文数据库中Ei Compendex Web,出现如下界面: 2、上述界面中圆圈标注的地方应依次填写或选择如下: 填写姓名选择“Author” 填写“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选择“Author affiliation” 填写论文题目选择“Title” 选择“CORE” 3、 4、点击“Search”按钮后会出现如下所示窗口,并全屏打印作为附件 1 2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第四章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九条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奖励办)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并经国家奖励办公示的,视同为省部级一等奖进行全额奖励。获得该社会力量其他等级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按照省部级奖励标准减半发放。 第十条省部级以上获奖按完成单位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由排名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 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研精品意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全面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0 万元 10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二等奖 10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25.0万元(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40.0万元 16.0万元 12.0 万元 8.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三等奖 8.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30.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 15.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0.5万元学术进步奖 0.5万元 (五)湖州市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三等奖 0.5万元 (六)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0.6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七)关于奖项的说明: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为鼓励公司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工作 科学性、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公司技术工作能力和和科技内涵,推进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第一作者为我公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我公司作为 第一署名单位,原创并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在职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奖励原则: 1、所发表科技论文、管理学论文和译文有一定实用性,对公司生产经营 具有直接指导和促进推动作用; 2、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署名的原创论 文; 3、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公司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 予奖励,不重复计算。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四、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第一作者属河南金苑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署名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 2、在与公司主营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国家级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 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 3、在第2条以外的国家级非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包 括《中国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收录、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1500元。 4、在省级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 1篇奖励500元。 5、在省级以下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公 司给予提名表扬并纳入年度评优评先。 五、投稿程序 1、公司员工向专业杂志期刊投寄稿件首先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论文投稿 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汇同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选题前瞻性、实用性、格式正确性、资料真实性、所投期刊合适性及署名等审核。(论文评审委员会由总经理和3位以上公司各部负责人组成) 2、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行政部审核所投期刊合法性及是否有一稿多 投现象,并做好登记。 3、未经以上投稿程序自行以公司名义投寄论文,文责自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解释权归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凝练学术方向,打造学术梯队,积累高 质量学术成果,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学术方面为西安科技大学做出贡 献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知识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校发展战 略的实施。 第四条学术成果的审核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术成果奖励每年一次,奖励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 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可量化成果的评定 第六条可量化奖励成果范围:国家、省部级奖、计划单列市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鉴定,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计划单列市级项目、论文及收录、著作与教材等可量化成果按分值计算。 第七条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见表1) 表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

一级课题 200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300 、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国家级二等奖 2500 省部级特等奖 1000 发明专利 100 省部级一等奖 500 实用新型专利 20 省部级二等奖 300 外观设计专利 10 省部级三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际领先) 40 计划单列市级一等奖 200 鉴定成果(国际先进) 30 计划单列市级二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内领先) 20 计划单列市级三等奖 50 鉴定成果(国内先进) 10 注:① 鉴定成果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同级主管部门主持的鉴定成果。 ② 中国煤炭协会等具有国家级成果奖励申报资格的权威协会鉴定成果及 获奖按相应的省部级奖励对待。 2.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奖励计分(见表2) 表2 纵向项目奖励计分 项目级别 分值 项目级别 分值 “863” “973” 项目 首席科学家 5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 200 集成项目 100 培育项目 50 主持人 300 一级课题 20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 级课题 2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 200 科技部科技计划及专 项 60 省级重大教学科研项 目 30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 50 国家级精品课程、双 语教学示范课程 50 3.论文、 著作奖励计分(见表3)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面上或青年项目 80 省级教学、科研项目 20 计划单列市级计划项 目 15 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 学示范课程 20

医院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肛肠医院科研、学术奖励办法》讨论稿 为调动我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鼓励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不断提高我院科研及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在在职职工,所署单位为“医院”。 2、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期刊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或中国书刊号CN。 3、作为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类别及额度 所有在国内省级及以上专业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均凭发票全额报销版面费。 1、特级论文 特一级:全文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奖励1万元。 特二级:全文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0元。 特三级:全文发表在一级学科影响力前20%的期刊上的论文。奖励3000元。 2、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核心期刊以外的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4、在省级期刊(不含论文集和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5、出版专著,封面署名包含医院者,奖励5000元。 6、国家发明专利:以医院为发明人发明的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7、课题奖励方案: 国家级课题:医院为第一申报人,奖励10万元。为第二申报单位奖励科研团队5万元。仅参与单位,奖励科研团队3万元。 省级课题:医院为第一申报人,奖励科研团队3万元。第二申报单位奖励科研团队2万元。仅参与单位,奖励科研团队1万元。 市级课题:医院为第一申报人,奖励科研团队1万元。第二申报单位奖励科研团队0.5万元。 三、奖金分配 1、由两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 2、三人以上(含三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 3、合作者非本院职工,相应奖金不发。 4、科研课题:第一申报人40%,余下团员共60%。 四、申报与评审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由第一作者于论文发表次年3月15日前凭刊物原件向学术委员会申报。 2、学术委员会初审讨论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向全院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凡对授奖论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提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即报院长审批授奖。 3、凡已获得本奖励的学术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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