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海外贿赂法
FCPA美国海外反腐败法

FCPA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是美国制定的一项海外反腐败法,旨在打击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贿赂行为的现象。
下面将从不同行业的角度,分小节探讨FCPA对各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影响。
一、金融业(1)金融业对于各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FCPA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尤为重要。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内控、合规与反腐败制度,预防和打击行贿行为。
(2)金融从业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诚信教育与意识,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行贿,同时还需了解和熟悉FCPA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二、制造业(1)制造业是各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但该行业也容易出现贿赂行为。
制造企业应建立反腐败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商业活动的合规性。
(2)制造业企业应对其供应链进行调查和管理,确保在所有交易中遵守FCPA的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
三、能源行业(1)能源行业通常涉及政府官员、政府合同和授权许可等敏感领域,容易引发贿赂行为。
能源企业应加强内部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制度。
(2)能源企业应寻求清晰的合同条款,并确保合同中不包含任何与FCPA相违背的内容。
四、科技行业(1)科技行业有着较高的创新性和竞争性,但也存在贿赂风险。
科技企业需要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确保与合作伙伴的交易符合FCPA的规定。
(2)科技企业要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不得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招标合同。
五、医药行业(1)医药行业的贿赂现象严重,对患者、医药从业人员和整个行业的信任造成了严重影响。
医药企业应通过培训和内部审计,确保符合FCPA的要求。
(2)医药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合规体系建设,与合作伙伴建立诚信的合作关系,严禁行贿行为的发生。
总结:FCPA的实施对各行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指导意义。
各行业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反腐败制度,还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FCPA规定的理解与遵守。
同时,加强跨行业的合作,共同打击贿赂行为,为各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一片清朗的商业环境。
第11号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在中国的问题和对策(之2)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SPA)在中国的问题和对策(之2)《前文概要》根据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为了获取生意而向外国政府公务员行贿或者约定行贿的美国法人和个人将收到刑事乃至民事处罚。
FCPA由反贿赂条款(anti-bribery provisions)和会计条款(accounting control provisions)构成,前者由美国司法部(UA Department of Justice)管辖,后者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管辖。
根据后者的规定,美国所有的上市公司(包括在美国公开发行股票的日本公司)必须正确报告包括行贿受贿的会计处理在内的财务数据。
这些公司不得将行贿支出隐藏在其他会计科目中,或以其他明目表示。
违反FCPA的情况下所受的处罚,个人的情况下刑事方面最高可判处25万美元的罚款并处最高5年的徒刑。
公司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200万美元的罚金。
另外,公司和个人都会成为民事处罚的对象。
根据联邦法律,可对被告处以最高相当于非法所得或者第三方所受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
此外,作为对公司的制裁,公司将会被剥夺成为美国政府承包商的资格以及停止出口经营权。
违反FCPA对经营上也有同样深刻的影响。
为遵守法令所必需进行的内部调查需要花费相当大的费用和时间。
上市公司如果违反法令一般需要公示,这回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商誉。
即使公司及时采取了适当的改善措施,但是已被公认为有贿赂行为的美国法人也许不得不远离与发生行贿的国家,特别是和政府有关的事业。
有的情况下,在美国国内有可能会被股东代表起诉。
不管怎么说,政府高官的腐败行为在发展中国家是家常便饭。
中国腐败的情况尤其严重。
1.有关FCPA中国所特有的问题对于很多在中国经营的外国法人,所面临的问题和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是一样的。
然而,我们想就其中一些中国所特有的问题进行探讨。
1.1.“外国公务员”的问题FCPA所禁止向其行贿的“外国公务员”的定义为“外国政府以及其他部委或者其辅助机关的高官和雇员,以及为这些机关或代表其行使官方权力的人”。
《反海外腐败法》管辖权扩张的启示——兼论渐进主义视域下的中国路径

Vo 1 . 4 3。No . 2
Ma r .2 O1 3
DOI :1 0 . 3 7 8 5 / } . i s s n . 1 0 0 8 — 9 4 2 X. 2 0 1 2 . O 1 . 1 0 1
《 反海 外腐败法》 管辖权扩张 的启示
兼论 渐进 主义 视 域 下 的 中 国路径
在渐进主义的思路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 , 完 善 国 内立 法 并 规 范 企 业 商 业 行 为 , 以 更 好 地 维 护 我 国 主 权 和 国家 利 益 , 并 为 促 进 全 球 治 理 的达 成 和 法 治 的繁 荣 作 出 努 力 。
[ 关键 词 ]《 反海外腐败法 》 ; 反 腐 败 ;司法 管 辖 权 ;司法 主权 ;渐 进 主 义 ; 全 球 治 理
t h e Fo r e i g n Co r r u p t P r a c t i c e s Ac t ( FCP A) o f t h e U n i t e d S t a t e s h a s i n i t i a t e d t h e g l o b a l
g o ve r na n c e i n a nt i — c o r r u p t i o n e f f o r t s . Chi na ’ S i n t e g r a t i o n i n t o t he g l o ba l i z a t i o n pr o c e s s ha s
赵 骏 吕成 龙
( 浙 江 大 学 光 华法 学 院 , 浙江 杭州 各 国法 治 相 互 关 联 , 腐 败 问 题 早 已 突破 一 国 的界 限 , 日益 具 有 全 球 性 。海 外
反 腐 败 涉 及 各 国经 济 、 政 治 和 社 会 文 化 等 诸 多 因素 , 已成为世界难 题 , 无法通过简 单 、 线性 的方式 解决 。 此外 , 囚徒 困境 又 使 各 国集 体 行 动 陷 入 进 退 维 谷 的 境 地 。 为 了 破 解 全 球 反 腐 败 的 难 题 , 在 渐 进 主 义 的 路 径下 , 美 国《 反 海 外腐 败 法 》 开 启 了海 外 反 腐 败 的 全 球 治 理 之 门 。我 国 日渐 融 人 全 球 化 进 程 , 也 与 全 球 法 治 产 生 了 更 为 密 切 的 联 系 。《 反海外腐败法》 不 仅 对 在 美 融 资 的 中 国私 人 发 行 人 、 非居 民企业进 行管辖 , 而 且 借 由代 理 理 论 和 共 谋 责 任 理 论 不 断 扩 张 其 管 辖 范 围 , 给我 国政府和企业 带来 了巨大影 响。因此 , 面 对 美 国海 外 反 腐 败 法 律 不 断 扩 张 的 管辖 权 和 日益 提 高 的 国 际 响 应 度 , 中 国政 府 和 企 业 也 应 该 积 极 作 为 ,
FCPA参考资料

• 任何在或代表政府控制企业(国有企业)而工作的人
• 政治候选人、共产党以及其官员和雇员
• 如果你对谁应被认定为政府官员存有任何疑问,则假 设他/她是一位政府官员,并据此而行动
• 需要留意的是: FCPA对于中国的政府官员的定义更 为广泛复杂,包括政府官员, 国有企业领导及雇员, 党政领导人及其家属。
2010年1月5日
2.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目前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概况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续)
遵循公司制度,“控制/限制”可疑的支出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任务,更是公司所有成员 的责任和义务。会计核Βιβλιοθήκη 要求有关差旅费和交际应酬的制度
• 记录会计信息时要涵盖合理的细节,正确的反映业务 交易和资产处置
• 不以金额大小为标准,对所有付款实施内部财务控制
第7页/7共/ 4120页
2009年7月29日
2.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目前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概况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6)
•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折扣的,必须如实 入账。 本规定所称折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待遇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 例予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 依法设立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明确如实记载。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6)
•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采用商业贿赂。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 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 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 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 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CPA)评述

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CPA)评述“FCPA”即美国《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简称,该法于1977年制定,1988年修订,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
—、立法FCPA的立法背景之一是由于“水门事件”的影响,民众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厘清美国公司与外国政府之间的嗳昧关系。
而导火索则来自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份报告,在该报告中,有超过400多家的公司承认有过可疑或非法支付的行为,其中有100多家居行业500强之列。
贿赂外国官员显然是种不道德的行为,有违美国公众得到的期望和价值观;此外,这种行为也极大的腐蚀了美国一直引以为自豪的市场体系的效率。
但是在贿赂几乎成为一种“商业惯例”的国际贸易领域,“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单方政策是否符合美国的根本利益?美国国会为此成立专门委员会议讨论利决定如下两个事项:(1)美国是否应干预海外贿赂行为?(2)如果进行干预,适当的方法是什么?反对美国就海外贿赂立法的核心观点在于:通过单方面立法来约束本国公司和个人进行海外贿赂的直接后果,将使美国公司的竞争处于劣势地位;而且,这也与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市场的理念相忤。
国会辩论的结果认为,贿赂行为并不是成功市场活动的要素之一,市场经济的内涵在于通过竞争提供最优价格和质量的产品或服务,贿赂恰恰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这正是政府干预的理由之一。
此外,虽然行贿的对象都是外国政府官员,但其消极影响也会及于国内,而且在不少案件中,行贿者不是为了排挤外国竞争者,而是为了赢得与其他美国公司之间的竞争。
就如何规制海外贿赂,委员会内有3种方案:国会强力主张将海外贿赂行为非法化,为此,涉案人员和公司须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部门在外交考虑的基础之上,仅要求有关公司和个人定期披露即可;SEC则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强调财会制度,要求所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反海外腐败法案培训资料

不在乎行为本身是否为欺诈行为,或是错误的行为 行为可以是违法交易之前或之后的行为 引入如推动、促进作用的概念 ”
9
要素3:招待、礼物、承诺、权利的馈赠
直接意思是:
包括短期内的,实质性给予
◦ 招待,酬谢 ◦ 承诺 ◦ 权利
出于非法目的的相互交流和公开表述自己的意图的行为不在此范围之内。 一次尚未完成的贿赂行为仍然包含于需要承担反海外贿赂法的法律责任 的适用范围之内
支付的资金为所在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支出(此为辩护理由)
为了正常进行促销活动和合同履行而采取的必要以及合理的支 出行为(此为辩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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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规定
◦ 保存交易记录
◦ 内部控制
弄虚作假,规避责任和不按照规定执行都会受到刑事惩罚。 没有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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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美国本土或国外的证券发行者和他们控股和管理的子公司(包括非美国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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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6: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或以第三方获利的形式 进行贿赂
漫画: 雇员:某国人想要收取贿赂否则不会与我们做生意。 老板:那就以高价雇佣他们作为顾问,但不让他们作任何顾问工作。用这种方法,是完全合法的。
反海外贿赂法案禁止任何通过第三方以付款和给予有价值的东
西的形式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例如:代理、中介机构、 分销商、顾问以及业务伙伴。
◦ 降低税费或关税 ◦ 营业执照的发放 ◦ 紧急事件的处理 ◦ 法律法规的改变
:
认定是否为舞弊的动机需要看此动机产生的最终效果或补偿行为是否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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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8:除非给予或支出属于反海外贿赂法的例外 或为自己辩护成功。
反海外贿赂法案具有例外和可反驳性的表现形式为:
取得商业结算的便利或是为了加快结算速度而将款项交予个人 (此为例外)
fcpa法案内容

fcpa法案内容
FCPA即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条款:反贿赂条款和簿记、记录和内部控制等会计条款。
反贿赂条款禁止向外国官员提供、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供、赠予、承诺或授权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以获取或维持商业机会,或者获得不当利益。
会计条款要求美国证券发行人维护和保留能够准确、公正地反映其资产交易和处置情况的账簿、记录和账目,必须设计和维护一个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以确保其交易按照系在管理层的授权下进行,并保留必要的交易记录,以及根据证券法向证交会履行定期(年度和季度)报告义务。
此外,FCPA的管辖对象包括发行人及其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或代表该发行人行事的股东,以及美国国内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或代表该单位行事的股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查阅相关资料。
反海外腐败法行为守则

反海外腐败法行为守则反海外腐败法和当地反腐败法律一样,它的精神和其本身是一项包括汉斯美国员工和全球各隶属组织机构员工在内的汉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任何汉斯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国外政府官员行贿,以利于从国外政府或官员获得任何形式的生意、特权等利益。
禁止事项《反海外腐败法》(”FCPA”)禁止美国公司实体进行以下贿赂行为:1.向国外官员提供支付金钱或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的实物以帮助企业获取或保留某项业务以及获取任何不适当保障的特权。
2.向国外官员提供支付金钱或其他任何有价值的实物以帮助企业获取或保留有利的立法和规定以及其他有利的待遇(如:减免关税或有利的税务待遇)3.在知道全部或部分款项将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外国官员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支付金钱或其他任何有价值的实物以帮助企业获取或保留某项业务以及保障任何不适当的特权。
尽管FCPA是一部美国法律,受到一定的地域性司法限制,但全体汉斯实体和员工应当严格遵从。
同时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须遵守FCPA。
处罚违反FCPA将会有严厉的处罚。
根据FCPA的规定,对于违反FCPA的公司,可以处以最高200万美金的罚款或是行贿所图谋利益两倍的罚金。
其他一些法规也可用于判处高额罚金。
对于违反FCPA的个人,可以刑事或民事罪名论处。
犯罪的个人将不受董事责任险的保护,不能从其雇主获得赔偿。
汉斯公司履行其义务严格执行FCPA。
因此,违反FCPA政策和程序的员工将受到不利的就业限制,包括依据开除。
定义“知道”FCPA禁止通过第三方行贿,如中介机构、承包商或投资伙伴。
知道全部或部分款项将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外国官员使之运用其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向第三方行贿属于违反FCPA。
“知道”应定义为意识到贿赂行为“基本上确定”发生或不恰当的支付行为极可能存在。
在这种标准下,任何个人或公司有意忽视或故意漠视公司的代理商、承包商和投资伙伴的违反FCPA的行为同样会受到相应惩罚。
因此,汉斯员工绝不可对任何违反FCPA的行为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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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姆勒
戴姆勒一案将于2010年4月1日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 法庭开审,案件代码包括:10cr00063,起诉戴姆勒股份 公司;10cr00064,起诉戴姆勒克莱斯勒俄罗斯公司; 10cr00065,起诉戴姆勒出口和贸易融资公司; 10cr00066,起诉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
公布资料显示,戴姆勒的贿赂包括:至少300万欧 元(约400万美元)贿赂俄罗斯官员,以确保获得 价值6460万欧元的销售合同;大约417.39万欧元 行贿中国政府官员,包括佣金、礼物和旅游度假等 等;一辆价值30万美元的装甲车送给土库曼斯坦官 员作为生日礼物;给伊拉克官员的回扣,以保证不 需要赔偿在第一次海湾战争时期联合国石油换粮食 计划中受损的卡车;高尔夫俱乐部、婚礼费用和其 他小费等价值4.1万美元,用于行贿印度尼西亚官 员等等。
法院公布的文件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戴姆勒克莱斯勒 中国公司员工至少耗费417.39万欧元行贿中国政府官员,其 中包括佣金、度假旅游和礼品等等。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公 司从而获得了总价值1.12亿欧元的汽车合同,包括戴姆勒商
。 用汽车以及Unimog越野车
• 法院文件指出,戴姆勒和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员工 通过在向中国政府报价时提高价格,从而把差价汇 入戴姆勒公司账户中,其中有一个账户被称为“特 殊佣金”,银行账号尾号为“819”,该账户中的 钱被用于行贿中国官员。此外,文件还称,戴姆勒 克莱斯勒中国员工和戴姆勒公司雇佣了代理来确保 中国政府用户的合同,但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缺乏 有效监管。不仅如此,戴姆勒中国公司的自身账户 也缺乏监管,公司销售和市场部门负责人曾经悄无 声息挪用了至少23万欧元至他妻子的海外账户。
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FCPA
案例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扩大,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在一些 行业和部门滋生蔓延。 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 赂案件呈现上升趋势,10 年内中国至少调查了 50 万件腐败事 件, 其中 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而接受调查近一半的 跨国公司表示有过商业贿赂。
据了解,许多行贿都是通过由戴姆勒销售部门高官控制下的 “第三方账户”进行转账行贿,或者通过虚报价格、假借第 三方中介名义行贿,同时以“特别折扣”、“佣金”和“必 要支出”等名称来掩人耳目。
戴姆勒行贿的国家包括中国、希腊、俄罗斯、土耳其、尼日 利亚、越南、加纳、克罗地亚、匈牙利、象牙海岸、拉脱维 亚、塞尔维亚、黑山、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埃及、伊拉克 等22个国家。
• 2004年8月,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通过无锡研究所 获得两项政府合同,其中包括为国内两大省会总计 1.54万辆警车安装新的警车图形。当时,反光膜部 门的销售经理故意提高了这批产品的销售价格,并 准备将这些差价以“咨询费”的名义返给无锡研究 所。据悉,这两项合同的总销售额约在67.75万美 元,其中,中国公司将从中获益约36.4万美元。然 而,就在这一行贿行为即将发生时,艾利丹尼森亚 太区公司发现了这一回扣计划,并阻止了公司的行 贿举动。数字显示,当时中国公司想要贿赂无锡研 究所的金额数目原本计划为4.1万美元,或者是总 销售额的6%。
7月28日,美国证交会公布了一份有关这家不干胶巨头行贿中国政府官员一事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文件长6页,美国证交会接受了艾利丹尼森公司2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建议,并
艾利丹尼森
2009年7月28日,美国证交会公布了一份有关这家不干胶巨头行贿 中国政府官员一事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文件长6页,美国证交会 接受了艾利丹尼森公司2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建议,并要求该公司立 刻停止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行贿行为。 案情: 据悉,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通过其反光膜部门在中国经销一种反光 材料,这种反光材料通常用于印刷、道路标准和紧急车辆的标志。 在中国,凡是使用这类反光材料的道路产品,必须经过政府机构部 门的认证。而位于中国江苏省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就是这样的一个政府机构部门,它负责制定有关项目、起草产品和 项目技术的规格标准,以及测试项目试点。
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FCPA
案例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扩大,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在一些 行业和部门滋生蔓延。 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 赂案件呈现上升趋势,10 年内中国至少调查了 50 万件腐败事 件, 其中 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而接受调查近一半的 跨国公司表示有过商业贿赂。
7月28日,美国证交会公布了一份有关这家不干胶巨头行贿中国政府官员一事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文件长6页,美国证交会接受了艾利丹尼森公司2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建议,并
• 2004年年初,反光膜部门试图通过无锡研究所中心 获得企业合同订单。作为回报,在2004年1月,其 中国公司销售经理与该研究所四位政府官员会面, 并为每人购买了一双鞋子,总价值约为500美元。
• 2004年5月,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聘请了无锡研究 所的一位前工作人员,担任该公司反光膜部门的销 售经理。当时,该工作人员的妻子也在无锡研究所 工作,并负责艾利丹尼森公司一直想要拿下的两个 项目:一个是该公司之前未中标的“数字车牌”项 目,另一个则是有关“警车新标志”的试点开发项 目。
• 2004年年初,反光膜部门试图通过无锡研究所中心 获得企业合同订单。作为回报,在2004年1月,其 中国公司销售经理与该研究所四位政府官员会面, 并为每人购买了一双鞋子,总价值约为5会公布了一份有关这家不干胶巨头行贿 中国政府官员一事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文件长6页,美国证交会 接受了艾利丹尼森公司2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建议,并要求该公司立 刻停止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行贿行为。 案情: 据悉,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通过其反光膜部门在中国经销一种反光 材料,这种反光材料通常用于印刷、道路标准和紧急车辆的标志。 在中国,凡是使用这类反光材料的道路产品,必须经过政府机构部 门的认证。而位于中国江苏省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就是这样的一个政府机构部门,它负责制定有关项目、起草产品和 项目技术的规格标准,以及测试项目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