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宪政历程概述
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历程

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历程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西方列强压迫与民族反抗(1840-1911年)
自鸦片战争开始,中国走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
清朝政府先后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领土、开放通商口岸,致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受到极大影响。
在西方列强不断的侵略和压迫下,中国出现了一系列民族反抗运动,如太平天国起义、义和团运动和辛亥革命等。
2. 辛亥革命及其后续政治的探索(1911-1949年)
在辛亥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袁世凯担任大总统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宪政、教育、经济、军队等领域都有所改进。
但由于其独裁和腐败的行径,引发了各方面的反感和抵制。
国共两党开始崭露头角,孙中山倡导“三
民主义”,毛泽东带领农民起义,经过长期的斗争,终于取得
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3. 新中国成立及改革开放的探索(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始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重点发展农业和重工业,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在此期间,中国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浩劫,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1978年,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中国开始摒弃计划
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政治体制也发生了变化。
4. 新时代中国的发展与挑战(1978年至今)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如贫富差距、环境污染、民主与法制建设等。
新时代中国必须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适应世界发展的变化趋势,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近代宪政体制变迁及其历史意义

中国近代宪政体制变迁及其历史意义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多次政治、社会变革,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宪政体制的变迁。
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制度,宪政体制的建立,标志着国家治理体制由传统统治方式向现代化政治体系转变的重要标志。
本文就从中国宪政体制的变迁历程和其历史意义两方面,来探讨中国宪政体制的变迁过程。
一、中国宪政体制的变迁历程1.清朝晚期的宪政改革尝试清朝晚期是中国尝试引进西方宪政的阶段,以满洲贵族为主的清廷屡次进行宪政改革尝试,不断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政模式。
1898年,清政府在戊戌变法时期通过颁布皇帝诏书,制定了实行宪政的“大憲章”,废除了科举制度,试图引进民主制度。
但是,由于阻力极大,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遭到了顽固势力的反对和遏制。
戊戌变法失败,洋务派的改革同时也结束了。
2.民国时期的宪政实践民国时期,各种思想和政治力量持续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宪政理念逐渐成为主流。
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民主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宣告中华民国成立。
此后,孙中山在国内推行宪政改革成为了当时的重点,他奋斗了一生,成为宪政实践的代表人物。
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制定了“临时大宪法”,梳理了国家机构和权力关系,并在北伐战争中得以初步实施。
随着国共合作的结束和蒋介石的崛起,国共内战空前激烈,宪政建设陷入停滞,遂至1949年共产党开展胜利后,宪政体制被彻底打破。
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政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宪政建设历经了多个阶段,其中较为重要的是1982年宪法的颁布和实施。
该宪法明确了国家的宪政模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界定,确立了人民民主制度,全面奠定了中国现代化宪制的基石。
二、中国宪政体制变迁的历史意义1.夯实国家政治基础中国宪政体制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政治体制的一次较为彻底的革新,这次革新夯实了国家政治的基础。
中国从传统的封建政治体系走向了现代化,实现了对国家统治和治理模式的更新和转化。
中国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也开始初具规模和雏形,这是中国宪政体制变迁的一个重要历史意义。
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与政治体制改革

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与政治体制改革随着近代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与掠夺,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政治体制需要进行重大改革。
在这个背景下,近代中国出现了一系列的宪政运动,旨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清朝末年,中国出现了第一次宪政运动。
由光绪皇帝发起的戊戌变法尝试着对中国传统政治进行改革。
变法的核心是“仁政”,以改善民众生活为目标。
但是变法遭到了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抨击,并被保守派势力所推翻。
尽管变法失败,但它却掀起了一次宪政运动的浪潮。
随着清朝的逐渐衰落,新兴的民主派逐渐崛起。
1905年,中国第一个政党——同盟会成立。
同盟会旨在通过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建立一个共和国。
在同盟会的领导下,逐渐兴起了一系列的宪政运动。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中国成为共和国,这也标志着中国政治体制的巨大变革。
随后出现了“南北议和”、冯玉祥与张作霖的军阀混战等复杂的政治局面。
1919年,中国爆发了一次规模较大的运动——五四运动。
学生们在抗议巴黎和会上将中国的未来彻底拉向了民主革命的道路。
五四运动也标志着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正式进入了现代化的轨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开始了广泛的政治体制改革。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它将中国的民主革命同社会主义革命结合在一起,并开始在中国各地积极展开群众工作。
1924年,孙中山创建的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宣称“民主派”在新的政治体制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国共两党在宪政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使政治改革陷入了泥潭。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成功地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建立了新中国后,中国共产党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人民民主专政。
这种政治体制注重民主集中制,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吸收和凝聚各个社会力量,形成了新的政治体系。
总体来说,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尽管中国政治制度始终没有完全走向民主,但每一次宪政运动都激发了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民族精神,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河中留下了重要的印记。
中国近代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国近代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清朝末期:清朝末期的政治制度仍然是以皇帝为中心的绝对君主制,但随着外国列强的入侵和国内改良派的兴起,清领导开始试图进行一些有限的政治改革,如戊戌变法等。
2. 民国时期:辛亥革命后,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设立了国会和行政院等机构,制定了宪法和法律。
但由于国内政局不稳定,战乱频发,民国领导始终没有完全掌控全国局势。
3. 国共内战期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行了政合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制度等。
但在建国初期,由于国家尚未完全统一,还存在地方政权和统一政权并存的局面。
4. 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并进行了一系列政治制度改革。
其中,1982年颁布的新宪法规定了人大和领导分立的制度,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1990年代以来,中国进一步推动政治制度改革,包括财政体制改革、选举制度改革等,旨在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民主制度。
我国宪法历程简述

中国的宪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以下是我国宪法历程的简要概述:
清朝末年: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尝试制定宪法。
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第一共和国,颁布了一系列宪法,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宪法)等。
然而,政治动荡和战乱导致宪法的执行和稳定性受到挑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它是一部临时宪法,标志着新中国的成立。
1954年:中国制定了首部正式的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了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基本法治原则,包括社会主义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1975年:宪法经历了一次重要修宪,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
此次修宪强调了四项基本原则: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1982年:中国制定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一部重要的宪法,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强调了人权和法治的保护,同时开放了经济改革的空间。
2004年:宪法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修宪,其中包括强调"依法治国"的原则和保障公民财产权等。
这次修宪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和政治变革。
2018年:宪法再次修宪,增加了关于监察委员会设立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容,以强化反腐败斗争。
总的来说,中国的宪法历程反映了国家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宪法是中国政治体制和法治建设的基础文件,它的修宪体现了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变革和发展方向。
宪法不仅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史

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史
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史是指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现在
的中国政治制度变迁和政治发展的历史过程。
这段时间内,中国政权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和事件,包括清朝的衰落和终结,中华民国的建立,中共党的崛起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1840年鸦片战争后,清朝开始走向衰落,内外交困。
在这个
时期,一系列的变革思潮涌现,如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等。
然而,这些变革努力并未取得成功,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
推翻了清朝的统治,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成为第一任临时大总统。
然而,中华民国面临着民族分裂、军阀混战等问题,政权并不稳定。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始了革命的斗争。
1949年,中共党获得全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成为首任主席。
建国后的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和改革。
1950年代实
施的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1966年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直
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改革,都对中
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
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史的重要特点是政权更迭频繁,社会转型剧烈,国家建设与政治改革的相互影响。
近年来,中国的政治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挑战,如政治体制改革、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社会治理等问题。
简论我国近现代立宪历程

摘要: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宪政思想,并且从清末立宪开始,各种各样的立宪活动从未间断过,这些立宪活动既体现出当时中国社会背景的复杂性,也刻画出了中国从君主专制向民主共和转变的历史轨迹。
关键词:立宪宪政共和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进入了近代化的历程。
法律的近代化和现代化也是在这一时期起步的,一百多年来,各种社会思潮、社会运动风起云涌,而从君主专制向民主共和的转变则是一系列思潮和运动的主线。
一、早期的立宪活动探索中国早期的立宪历史,一般要从清末开始。
鸦片战争的惨败,在士子学人中间引起了极大的思想震动,促使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开眼看世界,放下天朝上国的架子向西方学习,林则徐、魏源等人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
到了1860年前后,中国的社会思想进一步发生重大转变,与洋务运动相伴随,中国开始派人出国了解西方,出使人员,带回了西方的先进思想,对后来改良思想的产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甲午海战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从救亡图存的目的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变法维新主张,并最终促使光绪帝于1898年下诏实行变法。
维新变法虽然失败了,维新派的思想却在国内迅速传播开来,并逐渐形成一个以宣传改良、要求实行君主立宪为政治目标的派别,被称为立宪派。
立宪派认为中国如果“政体不更”、“宪法不立”,则“武备、实业终莫能兴”,“新政”也不过是弥缝之计,终不能挽救民族危亡。
二、辛亥革命时期的立宪活动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在檀香山建立了第一个革命派组织———兴中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建合众政府”为纲领,提出了与以往社会思想完全不同的主张。
在此之后,革命派会党如雨后春笋,革命派领导的革命运动也风起云涌。
革命派发起的一系列起义中,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
起义后,各省纷纷独立,并组建了军政府,还有一些省份的军政府根据三民主义的精神,参照欧美各国宪法,制定了本省的宪法性文件,即各省约法。
后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即以此约法为依据,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也是在这部约法的基础上拟定的。
近代中国的制宪历程

评价及命运 “期成草案”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为学理依据,对其中体现“人民主权”的原则予以丰 富和发展,对国民大会的职权和机构做了重要调整,规定了行政权的监督,从而理顺了“政 权”与“治权”的关系,并加强了司法权的独立地位。 扼杀在摇篮之中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背景 十二项基本原则 评价
背景 袁世凯两次遭拒 意义及命运
秉承了《临时约法》中推行的民主政治的实质和制衡原则,更是对其内容的完善和规范
永远的草案
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约法》
背景 袁世凯的阴谋——正式大总统、解散国会、重新起草 内容(国家、人民、大总统、立法、行政、司法、参政院、会计、制定宪法程序、附则 共十章六十八条) 沿用了《临时约法》和《天坛草案》的某些形式和内容 取消责任内阁制,代之以大总统集权制 大总统集权制
伪装
参考: 卞修全 《近代中国宪法文本的历史解读》
近代中国的制宪历程
201321120103 于洋
评价 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统治地位得以确立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背景 内部倒蒋、外部批评 内容
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训政纲要,国民生计,国民教育,中央与地方之权限,政府之 组织,附则八章
评价 表面上打着三民主义的旗号,以孙中山的学说为基础,实际上却是歪曲、篡改了孙中山 的学说,使孙中山设想的训政时期训导人民如何做国家的主人的愿望完全落空,它没有 规定实行训政的期限,给国民党和蒋介石后来延长训政期限,借训政之名,行专制之实 留下来可利用的法律空隙。
近代中国的制宪历程
201321120103 于洋
前言
中国古书中的“宪”——《尚书 说命》所说“鉴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国语 晋语》所说“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近代中国制宪历程——清末、民国初期、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中国制宪活动的启动 • • • • 日俄战争的推动 革命运动的驱使 官僚立宪派的积极吁请 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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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观应作为中国近代明确提出实行君主立宪要求的第一人,他认为,西洋政体,“盖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
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其立法之善,思虑之密,无逾于此。
”(《盛世危言·议院》)提倡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早期改良派的理想政体模式就是“君民共主”.。
“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诚美矣”;有了议院,则“昏暴之君无所施其虐,跋扈之臣无所擅其权,大小官司无所卸其责,草野小民无所积其怨,故断不至数代而亡,一朝而灭也”。
早期改良派的学者在向西方学习、寻求医治中国的方案的过程中,接触到西方的民主宪政思想,并且认识到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对国家的富强、进步的直接影响,因而主张学习西方,实行君主立宪和议会制度,在近代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宪政主张,代表了当时一批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想的朦胧追求,对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起到了先导作用。
中国近代宪政历程概述一般认为,宪政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合理的制度,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回首百年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这一进程与国人变法图强、试图回应现代化的主观努力息息相关,也是中国在寻求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立宪主义思潮的客观反映。
一、中国近代以来宪政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一般认为,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起点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
学者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该过程进行了分类,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以政权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宪法学和成立以后的宪法学。
有学者依据这一标准,分为清末立宪、北洋政府立宪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宪法,孙中山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以社会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的宪法学、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宪法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学。
以文化特性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分为四个阶段:“输入期”(1902~1911)、形成期(1911~1930)、成长期(1930~1949)和现代中国宪法学时期(1949~)。
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依据外来文化的移植以及外来文化与中国本土文化的融合程度。
依据单纯移植和移植理论与本土结合程度,还有学者将这一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清末移植立宪时期,该时期主要受日本影响较深;二是寻求移植理论与本土文化结合时期,该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五权宪法”时期和社会主义民主宪法时期。
以历史阶段作为划分方法,有学者认为,可将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近代宪法时期,包括清末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时期;二是现代宪法时期,包括新民主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时期。
也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宪政历史可以分为晚清皇朝的宪法问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宪法、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国民党政府的宪法和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
以立宪政体为标准,有学者将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清末君主立宪时期、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有学者将宪政思想与不同时期的宪政建设分割开来,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分为孙中山宪政思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政、中国苏维埃政权宪政、新民主主义宪政。
还有学者以立宪主义主导及核心价值为标准,把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封建君宪宪政思想、资产阶级市民宪政思想和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宪政思想。
上述分类方法各有其合理之处,都有助于从某一方面说明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宪政思想的不同发展阶段。
为了突出宪政思想的发展演进,本文将分为君主立宪的宪政思想、资产阶级市民宪政思想和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宪政思想三个阶段,对近代以来宪政思想进行综述。
二、清末君宪宪政思想(一)君宪宪政思想的萌芽阶段鸦片战争以后,魏源首先明确提出了“师夷”的新口号,并在《海国图志》一书中介绍了美国和瑞士的政治制度。
徐继畲在《瀛环志略》一书中对欧美国家的民主议会制度也作了较为系统的记述,他对美国的民主政治给予了高度评价。
姚莹介绍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政治时说:“国中有大事,王及官民俱至巴厘满衙门(英文Parliament议会的音译——笔者注)公议乃行。
大事则三年始一会议,议用兵和战之事,虽国王裁夺,亦必由巴厘满议允。
”虽从总体上来说,魏源、徐继畲、姚莹等人的思想并没有摆脱时代的局限,但他们对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介绍和赞美,却大大开拓了中国人的眼界,对近代中国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对近代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早期改良派的君宪宪政思想19世纪70年代前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开始产生,早期的民族资产阶级在逐步形成,西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学说更多地传入中国,一些具有进步倾向的学者,提出了发展资本主义、实行君主立宪的主张,形成了早期改良派,并提出了初步的民权和宪政思想。
早期改良派宪政思想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介绍和宣传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尤其推崇西方国家宪法的分权制度和自由、平等、博爱原则。
早期改良维新思想家认为,君主专制“民无权”是中国贫弱的根源,根据西方的“天赋人权”学说,提出了“民权”思想。
有学者提出:“天下之权唯民是主”,认为“苟无民,何有国?苟无国,何有君?苟无议院,何有朝廷?”并强调“民权益盛,其国益强”。
虽然他们对西方国家的分权制度和自由、平等等原则的看法是肤浅和片面的,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2.提倡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早期改良派的理想政体模式就是“君民共主”。
王韬说过:“君为主,则必尧舜之君在上,而后可久安长治;民为主,则法制多纷更,心志难专一。
究其极,不无流弊。
唯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都俞吁咈(都,赞美;俞,同意;吁,不同意;咈,反对。
旧时指君臣间私洽地进行讨论——编者注),犹有中国三代以上之遗意焉。
”(《弢园文录外编·重民下》)。
郑观应作为中国近代明确提出实行君主立宪要求的第一人,他认为,西洋政体,“盖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
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其立法之善,思虑之密,无逾于此。
”(《盛世危言·议院》)。
他们普遍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兵强国富与其国家实行的宪政制度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
这些看法对后来的变法维新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主张仿效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度。
早期改良派把议会视为通达民意、防止专制、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剂良药。
曾出使美国、西班牙和秘鲁的大臣崔国因,是近代中国向朝廷明确提出开设议院要求的第一人。
他认为,“议院之设,分为上下。
其上议院由王公大臣议之,所以率作兴事,慎宪省成,知其大者远者也;下议院由各省民间公举之人议之,所以通幽达隐,补弊救偏,兴利除害,知其小者近者也。
”并认为,“设议院者,所以因势利导,而为自强之关键也。
”郑观应在《易言·论议政》《盛世危言·议院》中都详细介绍了西方议会制度。
“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诚美矣”;有了议院,则“昏暴之君无所施其虐,跋扈之臣无所擅其权,大小官司无所卸其责,草野小民无所积其怨,故断不至数代而亡,一朝而灭也”。
早期改良派的学者在向西方学习、寻求医治中国的方案的过程中,接触到西方的民主宪政思想,并且认识到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对国家的富强、进步的直接影响,因而主张学习西方,实行君主立宪和议会制度,在近代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宪政主张,代表了当时一批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想的朦胧追求,对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起到了先导作用。
(三)维新派的宪政思想甲午战争失败之后,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进一步壮大,以资产阶级改良派为代表的上层资产阶级,广泛传播西学,掀起了变法维新运动,并成为当时社会生活的主流。
他们继承和总结了19世纪下半期以来的宪政思想,继续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真理,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宪政思想。
1.设议院,开国会。
康有为等维新派代表将设议院、开国会作为“庶政与国民共之”的第一步。
认为“设议院以通下情”,其利有三:一曰“民信则巨款可筹”,解决财政困匮的问题;二曰“政皆出一堂,故德益无不下达”,使全国政事能统筹划一,使朝廷旨意直达百姓;三曰“事皆本于众议,故权奸无所容其私”,通过民主议政,杜绝官吏弄权,营私舞弊。
在“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等维新派代表还向光绪皇帝提出召开国会的建议。
他认为,日本与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够富强,就是因为它们都召开国会、制定宪法的缘故,中国由于“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因此,只有效仿日本与西方国家,召开国会,才能走上富强之路。
2.开制度局,制定宪法。
维新派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制定资产阶级宪法的主张。
康有为认为变法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变法之源”在于先“开制度局而定宪法”。
制度局设于内廷,选天下“通才”十数人,入直其中,“王公卿士,仪皆平等”,“商榷新政,草定宪法,于是谋议详而章程密矣。
”他认为,国家没有宪法,就如同人没有“心思”,所以只有“宪章草定”,才能够“奉行有准,然后变法可成,新政有效”。
可见,在康有为等维新派代表的眼中,宪法成了实行新政的依据和保证。
3.实行“三权分立”。
康有为认为,要实行变法维新,改革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就应当仿效西方,实行三权分立。
并提出了以三权分立为组织原则的设想:“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
到19世纪末期,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宪政思想较为完整系统,他们要建立以设议院定宪法为核心,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制度,“立宪法以同受其治,有国会议会合其议,有司法以保护其民,有责任政府以推行其政。
”把君主立宪制度视为救国的良方,作为变法运动的最高目标和政治纲领。
三、近代资产阶级宪政思想20世纪初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宪政思想应运而生,并很快成为当时进步思潮的主流。
孙中山的宪政思想是其集中代表。
由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颁布了近代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南京临时政府所确立的宪政制度,是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宪政思想的集中体现,其核心便是“三民主义”。
(一)三民主义的宪政纲领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
民族主义的核心问题,就是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资产阶级民主的国家。
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也是孙中山宪政思想的核心,中心内容是建立民主立宪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实现资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自主的民主权利。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建立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使孙中山看到了一种崭新的政权模式。
也正是受到俄国革命的影响,孙中山赋予了民权主义新的内容。
首先,强调“主权在民”,实现真正的民权;其次,主张“直接民权”,即人民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