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合伙人的管理工作,激励城市合伙人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高城市的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城市合伙人的管理工作,包括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培训、激励、监管等。
第三条城市合伙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诚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条城市合伙人管理工作应该强调团队合作,培养合作意识,增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城市合伙人的招募第五条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应该根据区域市场的需求,合理规划招募人数。
第六条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应该严格按照招募标准进行,符合标准的应聘者可以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城市合伙人应该认真填写招募申请表,提供真实信息,否则将取销其合伙人资格。
第八条城市合伙人应该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积极其客户提供服务。
第九条城市合伙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市场经验和销售能力,并且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第十条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应该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歧视,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招募者收取费用。
第三章城市合伙人的培训第十一条城市合伙人应该首先接受公司所提供的基础培训,掌握公司理念、规则等基本知识,并能够熟练使用公司提供的各种工具。
第十二条城市合伙人的培训应该定期进行,不断提升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城市合伙人的激励第十三条城市合伙人的工资由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提成,具体比例由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城市合伙人优秀者,可评定为优秀城市合伙人,并定期表彰,同时赋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城市合伙人的监管第十五条公司应严格监管城市合伙人的服务质量,对于服务不合格的城市合伙人,及时进行整改或者取销其合伙人资格。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对城市合伙人进行业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城市合伙人进行约谈或者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合伙人会议,加强沟通和交流,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附件和注解1、所涉及附件如下:(1)城市合伙人招募申请表(2)城市合伙人工资提成比例表(3)优秀城市合伙人评定标准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市合伙人:根据本制度规定,向公司申请成为城市合伙人,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服务的人员。
城市合伙人计划方案

城市合伙人计划方案城市合伙人计划是一种城市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下,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共建城市,共同推动城市的发展和改善。
城市合伙人计划的实施需要一系列的方案和策略支持,以下是一份具有实际操作指导性的城市合伙人计划方案。
1.方案概述城市合伙人计划是基于社区的、基于市民的、全民参与的城市管理模式,旨在将城市建设与城市群众的利益实现相一致起来。
2.目标与意义城市合伙人计划的目标是营造和谐、开放、繁荣、宜居的城市环境,推动全民共享城市建设成果,提高城市管理的过程和效果,使城市成为一个符合国家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要求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合伙人计划的意义在于城市化发展的新实践。
城市化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点和关注焦点,建设宜居城市必须重视全民参与和社区建设,这也是现代城市管理的趋势和目标。
3.组织架构城市合伙人计划的组织架构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1)中央组织:制定城市合伙人计划的总体方向和政策,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地方组织: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城市合伙人计划,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和社区协调实施。
3)社区组织:每个社区都建立一个城市合伙人计划的协调小组,由“社区合伙人”担任组长,协调和推动本社区的计划实施。
4)市民组织:计划参与的市民可以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各自感兴趣的领域的市民组织,参与计划实施,对城市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实施步骤城市合伙人计划的实施步骤如下:1)确定城市合伙人计划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城市规划和需求,确定城市合伙人计划的范围和内容,并制定实施时间表。
2)联系和组织社区协调小组:各社区成立城市合伙人计划协调小组,确定组长和成员名单,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3)开展市民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吸引市民积极参与。
同时,组织动员各社区的市民协调小组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居民需求和存在的问题。
4)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社区的调查和研究情况,以及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
城市合伙人方案

城市合伙人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市政运营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提供城市服务和管理城市运营,很多城市开始实施城市合伙人方案。
城市合伙人方案旨在与市政当局合作,通过合作来解决城市运营中的各种问题,并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合伙人方案的定义与目标城市合伙人方案是一种公私合作模式,旨在将市政当局的资源与私人企业的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共同解决城市运营中的问题,并推动城市的发展和改善。
城市合伙人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城市服务:通过城市合伙人的参与,可以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城市服务,满足市民的需求。
2.解决城市问题:城市合伙人方案可以集结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解决城市运营中的各种问题,提供创新解决方案。
3.推动城市发展: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城市合伙人方案可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的品质和竞争力。
城市合伙人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步骤一:确定合作模式在实施城市合伙人方案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可以根据具体城市的需求和特点进行灵活设计,常见的模式包括公共-私人合作、政府-企业合作、社区参与等。
步骤二:确定合作项目确定合作模式后,下一步需要明确具体的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可以涵盖多个领域,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社会福利等。
在确定合作项目时,需要考虑市政当局的需求以及私人企业的专长和资源。
步骤三:签订合作协议在确定合作项目后,双方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责任和权益。
合作协议需要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和合作成果的共享。
步骤四:合作实施和监督签订合作协议后,双方开始进行合作实施。
合作实施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同时,双方需要保持紧密沟通,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步骤五:合作评估和改进合作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合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合作评估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例如项目效果评估、市民满意度调查等。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运营机制,提高整体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削减运营成本,确保利润率,明确总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管理关系,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子公司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原则总公司的管理定位为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分公司的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分公司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战略目标实施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授权关系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总公司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分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
分公司可在总公司相关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分公司有义务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中肯的建议。
总公司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
子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并接受总公司的相关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和撤销公司在经营允许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
分公司批准成立后3个月内涉及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由分公司按需配置。
总公司为分公司工程项目实施提供项目资源、金融服务、业务培训、运营指导,分公司提供施工设施、设备和人员支持。
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按流程审批。
分公司因故需暂停运营或撤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根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定位,可各自职权做如下划分:一、总公司职权:1、制定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宣传、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3、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
城市合伙人规章制度范本

城市合伙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合伙人的行为,促进城市合伙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中的合伙人,包括城市合伙商业企业、城市合伙文化创意机构、城市合伙艺术团体等各类城市合伙组织。
第三条城市合伙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城市合伙事业的正常秩序,共同推动城市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城市合伙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违法违纪。
第二章合伙人权益第五条城市合伙人在合作过程中应当平等互信、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城市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并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城市合伙人有权分享经营利润,参与业务收入的分配。
第八条城市合伙人有权自由退出合伙组织,但应当提前向其他合伙人通报,并按照约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第九条城市合伙人有权合理使用共同资源,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共同发展。
第三章合伙人义务第十条城市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合作义务,不得违约。
第十一条城市合伙人应当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合伙组织的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城市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组织的管理制度,服从决策和指挥,共同推动合作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城市合伙人在合作过程中应当保持诚信,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不得搞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第十四条城市合伙人应当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回馈社会,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五条城市合伙组织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合作事务,监督合伙人的行为。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由各合伙人经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计划、决策事务、管理人员和财务资源等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城市合伙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合伙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城市合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合作规章制度,推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十九条城市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管理机构申诉。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城市合伙人是指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各方根据自身优势和资源进行合作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城市合伙人的行为,保证其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经济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
为了提高城市经济的竞争力,各方需要共同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标。
城市合作伙伴制度的引入,有助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城市合伙人的定义和主体城市合伙人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共同参与、共同投入资源、共同分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的合作伙伴关系。
城市合伙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区政府、乡镇政府等行政机构,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政府支持等方式参与合作伙伴关系。
2. 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通过投资、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方式参与合作伙伴关系。
3. 社会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通过资源整合、社会服务等方式参与合作伙伴关系。
三、城市合伙人管理的原则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建立公平、正义、透明的城市合作伙伴制度,保障各方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
2. 利益共享原则:鼓励城市合伙人在合作过程中实现互利共赢,合理分配利益,激励各方持续参与。
3. 分工协作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合作效率。
4. 制度规范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合作行为,为城市合伙人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城市合伙人的推选和退出机制城市合伙人的推选和退出应符合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推选城市合伙人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2. 合法合规原则:推选城市合伙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资质,确保合作伙伴具备合作条件。
合伙人管理制度(精选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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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管理制度(精选2024)合伙人管理制度(精选2024)目录一、前言二、合伙人定义三、合伙人资格四、合伙人权利与义务五、合伙人管理六、合伙人会议七、合伙人决策八、合伙人退出九、合伙人责任十、争议解决十一、附件一、前言为了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合伙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伙人管理制度。
二、合伙人定义1.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三、合伙人资格(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4)认同合伙企业的发展理念,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合伙人资格的取得和丧失:(1)合伙人资格的取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签订合伙协议,并按约定缴纳出资;(2)合伙人资格的丧失:合伙人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退出或被除名。
四、合伙人权利与义务1.合伙人权利:(1)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2)享有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权;(3)查阅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4)监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5)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6)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合伙人义务:(1)遵守合伙协议及本管理制度;(2)按约定缴纳出资;(3)维护合伙企业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4)保守合伙企业商业秘密;(5)其他依法承担的义务。
五、合伙人管理1.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
2.合伙人会议应当定期召开,由全体合伙人参加。
3.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4.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六、合伙人决策1.合伙人决策事项包括:(1)合伙企业发展战略;(2)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方案;(3)合伙企业重大投资、融资事项;(4)合伙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5)其他需要合伙人决策的事项。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一、背景介绍城市合伙人作为新型社区管理模式的一部分,已在众多城市开始得到广泛应用。
城市合伙人是负责管理社区的志愿者团队,他们在社区内开展各种管理和服务工作,如环境检查、公共设施维护、居民活动组织等。
合伙人制度可以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促进社区自治,使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合伙人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强化合伙人的管理,维护社区安宁,确保居民的睡眠质量和生活品质。
这个制度将在合伙人的招募、注册、培训、评估、解聘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此来保障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良好进行。
二、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城市合伙人的招募要广泛宣传,通过社区广播、小区公告、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来宣传。
征集志愿者时应注意以下原则:1.志愿者需具备爱心和责任感,在社区管理和服务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2.志愿者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上,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质。
3.具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1.志愿者需要进行登记注册,并提供身份证明和社区居住证明。
2.志愿者注册时需要签署义务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和服务期限,并承诺完成相关任务和活动。
3.注册时还需填写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
4.注册后,志愿者需要通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才能成为城市合伙人。
四、城市合伙人的培训城市合伙人的培训目的是让志愿者了解社区建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掌握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基本方法和方式。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社区安全常识。
2.社区公共设施的保养和维护。
3.居民生活服务技能,如心理健康、生活知识、实用技能等。
4.与居民的沟通和社区公共事务处理能力。
5.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城市合伙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需要得到监督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人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2.社区环境整治和管理维护情况。
3.其他社区管理和服务反馈情况。
评估结果作为合伙人工作考核的依据,表现不佳的合伙人将被予以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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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享租设备子公司内控制度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利润率,明晰总公司与各子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特提出以下子公司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及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战略目标实施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制定公司相关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分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分公司可在总公司相关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分公司有义务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中肯的建议。
第五条总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
第六条子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页脚页眉并接受总公司的相关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和撤销第七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经营允许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
第八条分公司批准成立后3个月内涉及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由分公司按需配置。
第九条总公司为分公司工程项目实施提供项目资源、金融服务、业务培训、运营指导,分公司提供施工设施、设备和人员支持。
第十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按流程审批。
第十一条分公司因故需暂停运营或撤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第十二条根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定位,可各自职权做如下划分:一、总公司职权:1、制定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宣传、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页脚页眉3、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4、执行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并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5、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6、对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计划、优化持管理决策权,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岗位异动、薪酬绩效、人员培训、人才储备等;7、对分公司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进行垂直管理;8、统筹安排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9、审批分公司的预算,并对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监督;10、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资产实施管理决策权,即采购权、划拨权、调剂权、处置权。
11、对各分公司业绩持评定、奖惩权,并对分公司额外给公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分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12、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分公司职权:页脚页眉l、贯彻执行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自主进行市场拓展、开发和工程项目实施;2、根据总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计划,在权限范围内对人员进行管理;3、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按程序支配资金;4、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资产实施管理权;5、在权限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6、对大型项目或非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具有组织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权力,或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的事项对外投、融资和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的问题持建议权;7、具有组织拟订财务预算指标和财务预算项目类别及其他项目预算的权力;8、对总公司给予的奖励、处罚持有再分配权;9、行使总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经营、投资、筹资、费用开支等实行预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据内部业务项目类别及实施情况编制预算表报总公司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业务实施。
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公司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页脚页眉按权限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总经理在预算调整权限内,可自行调整分公司预算)。
总公司对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纳入分公司绩效指标。
第十五条未经总公司按程序审批,分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下列形式:对外融资、借贷、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挂靠或对外进行任何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应定期按要求向总公司提供经营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报表、资料,以供总公司进行分析。
第十七条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常规项目内部指导价格进行统一核定,分公司参照指导价格对外自主报价;总公司统一核定分公司内部团队提成及市场业务团队提成标准(范围),并审批各分公司具体提成方案。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人事管理第十八条总公司实行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副总经理分管制,接受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监督。
分公司实行总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管)制,接受总公司的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经总公司按流程审批决定后组织实施。
超出核定编制外的聘用人员,分公司应按照流程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委派、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副总经理由分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请总公司任命和解聘。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财务人员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页脚页眉第二十二条分公司总经理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由总公司确定,其他人员则由分公司总经理根据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交方案,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按要求向总公司提报员工人事相关档案(员工花名册)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备。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总经理需定期向总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每年年底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六条分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直接委派或聘任财务人员在分公司成立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财务人员行政职能归属分公司,专业职能隶属总公司财务部,直接对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其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人事档案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核算,接受总公司财务部对专业职能进行考核和分公司对行政职能进行考核。
总公司对委派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保证胜任工作。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即“收”入账户专门用于收取分公司所有款项收入,包括现金、代理金等收入,分公司不得支取、挪用“收”入账户中的存款;“支”出账户专门用于分公司日常费用支出,其资金来源由总公司拨入。
未页脚页眉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擅自设立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为了保证公司利润率,加大帐款回收力度,总公司根据分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给分公司设置一定比例的备用金,以作为分公司当年度运营经费。
分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造成资金不足,分公司可向总公司申请额外运作资金(具体参照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分公司在进行正常经营项目实施外,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较大收益的其他项目涉及需要对外融资或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事先完成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向总公司提出建议,由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获得公司批准的投资项目,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及效益情况。
第三十二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方案,分公司统一适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资产按照使用性质分类,其中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总公司在管理权限内对固定资产行使管理、决策权(具体管理实施、审批权限划分及审批流程参照相关制度).固定资产交由分公司使用过程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章信息管理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应按总公司要求建立信息档案并按时提交页脚页眉相关信息报表,分公司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2、分公司全体员工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三十六条各分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告。
第八章市场区域管理第三十七条在保证充分开发市场资源前提下,避免业务重复联系,总公司统一对市场资源进行配置、优化(如采用市场区域责任制与有效竞争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协调处理各分公司因业务交叉等产生的利益分配、纠纷。
第三十八条较大金额的单项工程业务合作,分公司需报总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统一编制租赁合同范本,各分公司根据实际谈判对合同范本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个人或团队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各分公司应定期将已签订或待签订的业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信息以报表形式报总公司备案。
第九章考核奖罚第四十一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以页脚页眉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分公司的总经理,总公司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由分公司兑现奖罚。
第四十二条各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背总公司绩效管理原则下自行制定适合内部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实施方案,并报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四十三条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绩效考核外),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日常运行进行审计、监督,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方案适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六条本方案基于公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实际问题和现状,对现行管理模式的一种宏观调整,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项,总公司将根据最终的分公司管理办法逐步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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