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手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手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手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操作手册(企业)

目录

一、系统概述 (5)

二、用户对象 (5)

三、单位登录及功能简介 (5)

四、申报业务 (6)

、人员 (6)

、人员参保 (6)

、批量参保 (7)

、人员停保 (7)

、批量停保 (8)

、批量参保........................................... 错误!未定义书签。

、社保缴费基数变更 (9)

、养老 (10)

、离退休死亡待遇停发 (10)

、离退休资格初审 (11)

、工伤 (11)

、工伤申报信息录入 (12)

、工伤申报信息修改 (12)

、工伤申报信息上传 (12)

、社会保险费核定 (13)

、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 (13)

、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回退 (13)

、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14)

、基本信息变更 (14)

、补缴职工社保 (15)

、养老保险补缴 (15)

、养老保险补缴回退 (15)

五、查询打印业务 (16)

、单位信息查询 (16)

、单位缴费查询 (16)

、单位台帐信息查询 (16)

、单位参保名册 (17)

、单位参保信息 (17)

、业务办理情况 (17)

、城镇职工补缴、退款补差查询 (17)

、单位人员转移查询 (18)

、单位人员增减查询 (18)

、单位缴费清单查询导出 (18)

、符合单位做台帐人员查询 (18)

、打印 (19)

、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19)

、单位人员参保缴费清单打印 (20)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打印 (20)

、个人信息查询 (21)

、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21)

、个人缴费明细查询 (21)

、个人变更信息查询 (21)

、个人养老保险已补缴查询 (22)

、城镇职工工伤保险 (22)

、城镇职工工伤申报信息查询打印 (22)

、城镇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打印 (22)

、城镇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打印 (23)

、离退休申报公示表打印 (23)

、离退休基本信息查询 (23)

、离退休综合信息查询 (24)

、退休人员(遗属)生存认证结果查询 (24)

、离退休人员增资查询 (24)

六、公共业务 (24)

、网上预约 (24)

、服务评价 (25)

、文件下载 (25)

七、常见问题 (25)

、为什么有时查询人物信息时人物信息显示不完全 (25)

、如何使用导出功能 (25)

一、系统概述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厅”)为贵阳市社保局为方便单位和个人进行人员参保、停保等一系列社会保障业务而组织开发的互联网服务平台。“网厅”分为个人模块和单位模块,个人用户首次登陆需下载安全控件;单位用户使用时需要到办事大厅开通网厅业务,绑定K宝,在登陆网厅后,办理业务时须将K宝插入电脑USB接口。

声明:在本操作手册中,所用截图为测试数据截图,图中所出现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等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二、用户对象

“网厅”面向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而开发,企业和个人可以方便的登陆“网厅”,在网上办理各种社会保障业务。

三、单位登录及功能简介

浏览器要求:谷歌或者IE(8版本及以上)

网厅网址为:进入单位模块主页流程如下:

第一步:输入网址,进入页面,点击社会保险征缴和养老保险待遇。

图3-1

第二步:进入登录页面,点击单位登陆,输入单位编号、密码、验证码,进入主页,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用户,初始密码666666,输入密码之后,会弹出“获取验证码”的提示框)

图3-2

主页简介:

图3-3

小提示:首次登录的用户,进入首页之后,在右上角“修改密码”处,修改登录密码。

四、申报业务

4.1、人员

功能描述:人员业务主要包括单位人员参保业务和停保业务。

进入方式:如图4-1。部分功能有快捷进入方式,详细介绍时会给予说明。

图4-1

4.1.1、人员参保

功能描述:填写单个人员信息,进行人员参保。

操作流程: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点击“搜索按钮”,查询数据库是否存在此人。如果存在,只需填写部分没有内容的输入框,如果不存在,需要填写所以带*输入框。(带*输入框为必输项,不带则为选填项,适用所有页面。)见图4-2。在页面最下方输入缴费工资,见图4-3,最后保存并且提交。

小提示:

1.根据社保中心相关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存在欠费未缴清、在原单位参保或者原个人参保未停保等特殊情况,是暂不允许办理参保手续的,系统会给出各种提示,请经办人注意;

2.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市部分参保人员存在多个个人编号的情况,系统根据规则,只要该身份证号码下任一个人编号存在参保缴费的险种,则暂不允许办理参保手续,待参保人停保之后方可办理。

3.若参保人有多个个人编号并且其中之一有ic卡信息,则系统只允许用有ic卡信息的个人编号办理参保手续,系统会给出相关提示,请经办人注意。

4.各项业务需要提交方可生效,即点击提交,输入USB-KEY密码后才算正式办理完成,系统会提示该业务是否办理成功。

5.如果您单位要办理实习生只交工伤保险等特殊业务,本系统暂不支持,请到社保中心办理。

图4-2

图4-3

4.1.2、批量参保

功能描述:通过用excel表上传数据的方式进行人员批量参保。参保成功/失败人员可以导出。

操作流程:首先在“批量参保”模块中下载excel表模版,下载的excel表可以更改名称,但是需要参保的人员数据必须填入下载的excel表中,同时最好保持与示例数据的格式的一致,这样会提高excel表上传后校验成功率。

如图4-4所,在上传数据后会显示【导入成功人员】和【失败人员】。在失败人员表中,会列出失败原因。然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数据后,弹出数字证书,正确输入证书密码之后,系统会根据社保中心的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进行参保批量处理,参保成功人员会显示在新增列表【参保成功人员】中,参保失败人员会加入到【参保失败人员】列表中,如图4-5所示。页面中“导入成功人员”列表,“参保成功人员”列表,“参保失败人员”列表可以分别导出,点击右上导出参保结果信息按钮,会弹出文件名输入框,输入文件名之后,所生成的文件到“公共服务”菜单下,“文件下载”功能中下载导出的信息。如图4-5,此时点击导出按钮会导出提交成功人员列表。

小提示:

1.相比之前的网上申报系统,此次的批量参保模块进行了重大进步,即只要符合参保条件,无论该人员在系统中从未参保或者处于停保状态,皆可以通过此模块办理参保手续;

2.在您填写报盘文件时,请参考示例录入,并且删除excel范表中的说明语句;

3.请留意办理结果,因为如果参保人员存在原单位欠费、原单位未停保等情况,会导致参保失败。

图4-4

图4-5

4.1.3、人员停保

功能描述:可以进行批量人员停保和个人停保。

操作流程:在登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主页后,可以通过如图4-6方式进入【人员停保页面】,也可以通过【全部】选项中【人员】下面的【人员停保】菜单进入页面。

图4-6

在人员停保页面中分为了【人员名单勾选停保】和【单个人员停保/报盘停保】,进入页面后默认为【人员名单勾选停保】,可以通过勾选列表前面的勾选框勾选需要停保的人员,也可以通过在匹配选择停保人输入框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来选中需要停保的人员,选择好需要停保的人员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页面,选择停保原因,如图4-7所示。如果您不小心选错了想要停保的人员,也可以在列表最后一列选择删除做删除处理。

图4-7

选择停保原因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数字证书,选择单位证书,并且正确输入密码之后,即可对已选停保人员停保,停保成功人员和停保失败人员将分别列表显示,如图4-8所示。

图4-8

若单位参保人数太多或者此次需要办理停保的人员数量太多,建议您选择【单个人员停保/报盘停保】页面来办理,如图4-9所示。可以通过输入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查询出个人信息并加入列表显示,点击下一步后确认停保原因点击提交即可停保。也可以选择下载excel模版,按照模板格式填写好数据,上传excel表的方式进行停保。

图4-9

、批量停保

功能描述:通过用excel表上传数据的方式进行人员批量参保。参保成功/失败人员可以导出。

操作流程:首先下载excel表模版,下载的excel表可以更改名称,把需要停保的人员数据填入下载的excel表中,同时最好保持与示例数据的格式的一致,这样会提高excel 表上传后校验成功率。

如图4-10所,在上传数据后会显示【导入成功人员】和【失败人员】。在失败人员表中,会列出失败原因。然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数据后,系统会根据社保中心的相关规定对人员进行批量停保处理,停保成功人员会显示在新增列表【停保成功人员】中,停保失败人员会加入到【停保失败人员】列表中,如图4-11所示。页面中“导入成功人员”列表,“停保成功人员”列表,“停保失败人员”列表可以分别导出,点击右上导出参保结果信息按钮,可以导出当前查看列表的数据,并且到“公共服务”菜单下,“文件下载”功能中下载导出的信息。如图4-11,此时点击导出按钮会导出提交成功人员列表。

图4-10

图4-11

4.2、社保缴费基数变更

功能描述:对单位人员社保的缴费基数进行变更,同一个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只能变更一次缴费工资。

操作流程:在登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主页后,可以通过如图4-12的方式进入【社保缴费基数变更】页面,也可以通过【全部】选项中的社保缴费基数变更菜单进入。

图4-12

【社保缴费基数变更】页面分为【批量录入】和【单个人员缴费基数变更】,也可以选择下载excel表,填入数据,上传excel表的形式进行缴费基数变更。【社保缴费基数变更】页面打开后默认为【批量录入】,如图4-12。批量录入过程中,首先在新申报工资输入框中填写新的申报工资,支持整数,小数输入。填写新的申报工资后,勾选需要变更的人员,也可以在人员快速匹配栏中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快速匹配。

注意:勾选人员后,继续改变新申报工资输入框的填写值,相应勾选人员的新申报工资会改变为新的填写值。点击勾选全部人员后,此时不要做其他操作,系统会将全部人员新申报工资改为输入值,反应较慢是正常现象。

提交数据后,变更成功人员和变更失败人员会分别列表显示。

在页面上点击返回个人录入按钮后进入【单个人员缴费基数变更】页面,如图4-13所示。在查询个人信息输入框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后(支持模糊查询),查询出个人信息,然后在新申报工资栏输入新的申报工资,最后进行提交申报。

图4-13

【社保缴费基数批量变更】如图4-14,可以通过社保缴费基数变更页面上的“报盘申报工资”进入,也可以通过【全部】选项中的菜单进入。【社保缴费基数批量变更】中首先需要在“社保缴费基数批量变更”里下载模版,模版名称可以更改,数据需要填写在模版中。确认模板填写无误后,可以点击“上传缴费基数批量变更表”上传报盘数据,系统根据您的报盘相应变更参保人的缴费基数。点击“提交”之后,弹出数字证书,正确输入密码之后,该业务办理完成,系统将提示成功或失败。

图4-14

4.3、养老

功能描述:主要功能是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停保操作,人员离退休资格初审,人员离退休待遇的预计算。

进入方式:在登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主页后,可以通过如图4-15的方式选择菜单进入相应养老页面。

图4-15

4.3.1、离退休死亡待遇停发

功能描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停发离退休待遇。

操作流程:选择【离退休死亡待遇停发】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如图4-16。在查询个人信息输入框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出个人信息,进行提交操作即可。

注意:离退休死亡待遇停发办理时间为每月16日~2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每月其他时间点击菜单进入页面后会弹出失败提示并关闭页面。(建议本地时间保持和北京时间一致)

按照相关政策,死亡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需要审核相关材料后方能办理,故此模块功能为暂停退休金发放,请慎重办理。

图4-16

4.3.2、离退休资格初审

功能描述:人员离退休资格的初审。

操作流程:选择【离退休资格初审】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如图4-17,图4-18。根据个人编号查询个人信息,并填写各输入框,填写好后点击保存,保存后能够打印。

小提示:

单位根据已经掌握的职工档案中的信息,对职工是否具有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条件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可上报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图4-17

图4-18

4.4、工伤

功能描述:申报工伤信息。

进入方式:在登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主页后,光标移到“全部”处,可以通过如图4-18的方式选择菜单进入相应工伤页面。

图4-19

4.4.1、工伤申报信息录入

功能描述:工伤申报信息的录入。

操作流程:选择【工伤申报信息录入】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如图4-20,图4-22。图片较多,就不全部列出。其中个人信息可以通过页面上方的查询个人信息输入框输入个人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出来,工伤信息等需要填写。

所有标红项目为基础必填项,相关业务要求的必填信息请注意按业务规范填写。(比如职业病类别的相关信息)。

工伤照片在导入时需要注意只能导入以.jpg的照片(后缀.jpg最好是小写,否则可能会导致一些无法预料的错误)。照片大小请限制在3M以内。

注意:本处工伤信息在保存并提交后只为草稿暂存,向工伤处申报需要到【工伤申报信息上传】页面进行上传。

图4-20

图4-21

4.4.2、工伤申报信息修改

【工伤申报信息修改】同。

本处修改内容只为草稿件的修改,已经上传工伤处审核信息无法进行再次修改。

4.4.3、工伤申报信息上传

功能描述:工伤申报信息的上传。上传填写确认无误的工伤申报信息,提交后,该信息处于待审核状态,等待工伤处审核后确定该信息的有效性。

操作流程:选择【工伤申报信息上传】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如图4-22。

图4-22

4.5、社会保险费核定

功能描述:选择期号,进行社会保险费的核定(/核定回退),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进入方式:登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主页后,光标移到“全部”处,如图4-23的方式选择菜单进入相应页面。

图4-23

4.5.1、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

功能描述:输入做账期号,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测算。

操作流程:【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可以在全部选项中点击相应菜单进入,也可以通过如图4-24方式进入页面。填写做账期号,点击预测按钮获得预测结果。

小提示:

1.若您单位已经与贵阳银行签订了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您无需继续做任何操作,且预测结果即是当月银行即将从您的代扣账户中扣减的费用,请您确每月16-20日账户中留有足够的余额,避免扣费失败给您带来不便;

2.若您单位未与贵阳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在您获得预测结果后,如果您确认本月所有人员变动、基数调整工作都已完成且已经正确无误,可以点击“确定”按钮,生成当月社会保险费应收账。生成应收账后,可以通过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模块进行打单缴费处理。

图4-24

4.5.2、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回退

功能描述:仅仅针对未与贵阳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单位,如果您已经在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中核定了当月社会保险费,却发现尚有待处理的人员变动、基数调整等工作未完成。可以通过此模块将您做的当月应收账做回退处理。

操作流程:【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回退】如图4-25所示。可以选择相应的期号进行回退。

图4-25

4.5.3、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功能描述: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操作流程:【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如图4-26。在欠费信息表中选中一行,点击发单,可以发单。在往期单据信息表中选中一行,点击打印缴费通知单,可以生成一个缴费通知单供打印。

图4-26

点击【打印缴费通知单】弹出如图2-27所示。打印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方式PDF打印,在选择打印方式方式处选择“方式一”,点击【预览打印】按钮,本机上安装PDF阅读器,就可以直接打印,否则会提示需要安装PDF阅读器。第二种方式java控件打印,在选择打印方式方式处选择“方式二”,点击【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单子,这种打印方式需要安装java驱动。

图2-27

4.6、基本信息变更

功能描述:变更个人信息,联系信息,身份信息。

操作流程:【全部】选项中申报业务中从右往左第二列为【基本信息变更】,点击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菜单即可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页面】,如图4-28。其中只能变更个人信息、联系信息、身份信息。

其中“身份信息”栏目下,可以修改单位职工的“用工形式”,即可以修改某位职工是否为农民工,选择“农民合同制工人”后,系统自动将此人定义为农民工,请经办人注意。

图4-28

4.7、补缴职工社保

功能描述:对职工的养老保险进行补缴(可从当前时间往前最大补缴3个月)以及补缴回退。

4.7.1、养老保险补缴

功能描述:个人养老保险补缴(补缴前三个月养老保险)。

操作流程:【养老保险补缴】如图4-29。补缴首先需要查询出个人信息,在查询出的个人参保信息列表中勾选需要补缴的险种,然后在下方选择补缴的开始期号和结束期号(只能系统当前时间最大3个月的养老保险,例如现在是2015年1月,只能最大补缴2014年10月、2014年11月、2014年12月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接着选择缴费基数类型,申报工资,然后点击增加,得到补缴信息。确认补缴信息正确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测算按钮,得到测算信息,最后提交。

小提示:

1.目前此模块只能补缴系统当前时间往前最大三个月的养老保险,不含当月且勿输入当月,即当前是2015年1月,补缴开始期号可以录入201410、201411或者201412,但是结束期号不可以录入201501,即是当月的养老费用不能通过此模块进行缴纳。

2.若该参保人员已经缴纳了当期费用,则会提示补缴失败,例如某人2014年10月已经缴纳,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想为其补缴201410至201412共计三个月养老保险费用,在你录入开始期号201410,结束期号201412后,系统会提示您成功月数2个月即是20,失败月数1个月201410,请注意系统给您的反馈。

图4-29

4.7.2、养老保险补缴回退

功能描述:如果有在上面养老保险补缴功能中做错了某项业务,可以通过此窗口对个人养老保险补缴进行回退操作。

操作流程:【养老保险补缴回退】如图4-30。在查询个人信息中输入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查询出补中断信息。然后勾选需要回退的补缴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图4-30

五、查询打印业务

5.1、单位信息查询

功能描述:单位人员参保信息,单位缴费信息,单位参保名册,单位人员参保转移等信息的查询。

如果需要下载某个模块的信息,先点击“导出”按钮,弹出文件名输入框之后,输入文件名成功之后,到“公共服务”下的“文件下载”,找到对应文件直接下载。

进入方式:【单位信息查询】如图5-1。

图5-1

5.1.1、单位缴费查询

功能描述: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人员的缴费情况,有数据导出功能。

操作流程:【单位缴费查询】可由【全部】选项中的菜单进入,也可以直接在主要进入,如图5-2。选择开始期号、结束期号、险种类型查询单位所有人员的相关信息,也可以输入个人编号查询一个人的相关信息。

图5-2

5.1.2、单位台帐信息查询

功能描述:根据条件查询出单位相应的缴费信息,有数据导出功能。

操作流程:【单位台帐信息查询】从【全部】选项中相应菜单进入。页面如图5-3。输入开始期号、结束期号查询所有险种相关信息,也可同时选择险种查询相应险种的相关信息。

图5-3

5.1.3、单位参保名册

功能描述: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单位人员的参保信息,进入页面默认分页查询出单位所有人员、所有险种、所有状态的详细信息,有数据导出功能。

操作流程:【单位参保名册】可从【全部】选项中查询业务中的菜单进入,也可由页面快捷菜单进入,如图5-4。进入页面后默认分页查询出全部数据。可以选择填写个人查询输入框、参保状态、险种类型进行精确查询。

图5-4

5.1.4、单位参保信息

功能描述:查询出单位的参保信息。

操作流程:【单位参保信息】可从【全部】选项中查询业务中的菜单进入,页面如图5-5。可以通过【单位参保信息】页面查看单位参保信息。

图5-5

5.1.5、业务办理情况

功能描述:查询单位的业务办理情况。

操作流程:【业务办理情况】通过【全部】选项中的菜单进入,打开页面后默认分页查询出公司的业务办理情况,最后一次办理的业务显示为第一条,其他依次类推。还可以选择查询条件精确查询,如图5-6。

图5-6

、城镇职工补缴、退款补差查询

功能描述:查询单位人员的补缴、退款补差情况,有数据导出功能。

操作流程:【城镇职工补缴、退款补差查询】能够查询出本单位的人员补缴、退款补差信息,如图5-7。

图5-7

、单位人员转移查询

功能描述:查询单位人员的转移情况,有数据导出功能。

操作流程:【单位人员转移查询】能够查询出本单位的所有的人员转移信息。支持全部查询,也支持选择条件精确查询,如图5-8。

图5-8

、单位人员增减查询

功能描述:查询单位人员参保增减信息,有数据导出功能。

操作流程:【单位人员增减查询】页面在进入时会默认查询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用户可自行选择其他条件查询相关数据,如图5-9。

图5-9

、单位缴费清单查询导出

功能描述: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单位中人员缴费信息,有数据导出功能。

操作流程:【单位缴费清单查询导出】页面,如图5-10。其中缴费期号为必选项,缴费标志为可选项,选择条件即查询出相应数据。查询出的数据可选择导出,输入生成xls文件的文件名,系统会自动在后台生成文件,文件需在【全部】选项中公共服务中的文件下载页面进行下载。

图5-10

、符合单位做台帐人员查询

功能描述: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符合单位做台帐中人员的信息,有数据导出功能。

操作流程:在全部菜单处点击【符合单位做台帐人员查询】进入页面,如图5-11。做账期号和险种为必选项,缴选择条件即查询出相应数据。可对查询出的数据可选择导出,输入生成xls文件的文件名,系统会自动在后台生成文件,文件需在【全部】选项中公共服务中的文件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如图5-11所示。

图5-11

、单位人员险种异常检查

功能描述:查询单位人员参保险种少于或多余本单位参保险种人员。

操作流程:在全部菜单处点击【单位人员险种异常检查】进入页面,如图5-12。点击【检测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出相关数据。选择导出,输入生成xls文件的文件名,系统会自动在后台生成文件,文件需在【全部】选项中公共服务中的文件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如图5-12所示。

5.2、打印

功能描述:提供个人缴费证明、缴费清单、养老金等查询打印服务。

使用此系列模块前请先确认您已经正确安装java插件。

进入方式:本节所介绍的相关功能的位置如图5-13。

图5-13

5.2.1、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功能描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

操作流程:【参保缴费证明打印】需在个人查询输入框中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出个人的参保缴费信息,页面如图5-14。

图5-14

然后点击【打印】操作,弹出页面如图5-15所示,打印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方式PDF 打印,在选择打印方式方式处选择“方式一”,点击【预览打印】按钮,本机上安装PDF阅读器,就可以直接打印,否则会提示需要安装PDF阅读器。第二种方式java控件打印,在选择打印方式方式处选择“方式二”,点击【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这种打印方式需要安装java驱动。

图5-15

5.2.2、单位人员参保缴费清单打印

功能描述:单位某个职工参保缴费的清单查询打印。

操作流程:【参保缴费清单打印】页面在查询时,其条件输入框都为必填项。页面如图5-15。若未查询到数据,请检查开始期号和结束期号是否输入有误。

图5-16

点击【打印】操作,弹出页面如图5-17所示,打印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方式PDF

打印,在选择打印方式方式处选择“方式一”,点击【预览打印】按钮,本机上安装PDF阅读器,就可以直接打印,否则会提示需要安装PDF阅读器。第二种方式java控件打印,在选择打印方式方式处选择“方式二”,点击【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这种打印方式需要安装java驱动。

图5-17

5.2.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打印

功能描述:提供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查询打印服务。

操作流程:【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打印】可以不填写个人信息框,查询出所有人员的信息。打印养老金证明需勾选需要打印证明的人员。页面如图5-18。

图5-18

贵阳话集锦

贵阳话集锦: 玩:除了有普通话的意思也有“再一起谈恋爱的意思”(我喜欢你,和我玩咯嘛) 勒:语气助词,"的"的意思(好勒-好的,可以勒-可以的) 药、笼、烫:一般指"骗"的意思(今天我被他笼哦-今天我被他骗了) 拉:拉们:他,他们 之,之个:这,这个 阿,阿个:那,那个 克:去。。。(你克哪点?) 骚:除了有普通话的意思,还有很厉害的含义。(阿个丝儿打球太骚哦,还会扣蓝!)弹:形容很风光。 盯:形容女性长的漂亮,贵阳话有曰:“盯不盯看眼睛,美不美看把腿”。 KO(发一声):放。(请你把老子勒东西KO 起呵) 卵:否定用词。(你动我试哈,老子卵勒不打死你。) 达:摔。(拉从上铺达下来,有点老火)张:“理”的意思。(不要张拉,拉是憨勒)

兔、财、抠:吝啬。(你好兔(财、抠)哦,请我吃个麻辣烫都不行是不是勒嘛) 挝(ZHUA):踢。(拉喝哦酒就喜欢乱挝电话亭,拉都拉不到!) 黑:“吓”。(你不要黑我勒,我家婆娘咋个会和其他男勒在一起?) 着:“被”。(着骂哦) 板:就是“挣扎”、“乱动”的意思(照相勒时候不要紧到板。) 落:丢。(我的手机搞落哦,找不到你勒电话) 二字部 婆娘:爱人,老婆的意思现在年轻人也用做"女朋友"的意思 另外在骂人的时候也有辱骂妇女的意思 严须:香菜 洋芋:土豆、马铃薯 拖孩:拖鞋 包谷:玉米 孩子:鞋子 丝儿:杂碎的意思,主要用来骂人。

掉歪:较劲,认真(和老子掉歪,要你走背该(街)。) 拿抓:乞丐,也有骂人的意思(你看滋个样子,象个拿抓样勒) 古倒:非要不可,有强迫的意思(其实我也不想勒,是拉古倒我去勒) 姑倒:蹲下。(我们就姑到之点踩他单线)拐哦:完了。(拐哦!我卷子上没得写名字)茶叶:假的,假货(拉买到个茶叶手机) 上该:上街 鸦雀:悄悄的,不说话了。(给老子鸦雀,之点还轮不到你说话) 黑实、黑奇:使劲的,尽全力的(你黑实嘛,不要拔出来……篮球气马上就打足哦) 瞥托:简单,干脆(你说得倒是瞥托?你自家试哈嘛) 阿儿:他 老火:形容严重(阿儿一扑爬达得有点老火) 窟子:police(窟子来哦,快跑!) 媒倒:以为,认为(你媒倒老子黑你勒) 背篼:指民工在贵阳名工的主要特征就是在背后背了一个背篓,和重庆的棒棒差不多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doc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黔人社厅通〔2009〕98号—————————————————————————— 关于组织实施 2009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6〕9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08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

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计划安排。2009年,省直统筹保障实施1500名,各市(州、地)计划任务数如下:贵阳市200名遵义市150名安顺市80名六盘水市400名黔西南州130名黔南州150名黔东南州500名毕节地区80名铜仁地区150名。各市(州、地)可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按照全省统筹见习岗位、属地保障原则适量增加见习计划数。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为每月700元以上,其中同级财政补助300元,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拔。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发布见习公告。9月上旬通过贵州日报和贵州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公告。 (二)报名。9月15 日至19日,省“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省级报名点设在中国贵州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各市(州、地)自行确定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并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2020)

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2020)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精神,我们对原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创业补贴,规范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申领,提高补贴发放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项补贴”申领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自主创业补贴的申请 第三条自主创业补贴的申领对象:在本市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无户籍地限制。 第四条自主创业补贴的申领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已成功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申领一次自主创业补贴。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亦可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准。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自主创业补贴的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第六条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可向工商注册地的街道(乡镇)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填写《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同时,还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农民工户口簿能体现是“农业”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关于调整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31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一)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和清镇市由原830元调整为930元,开阳县由原730元调整为830元,息烽县和修文县由原650元调整为74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和清镇市由原8元调整为10元,开阳县由原7元调整为9元,息烽县和修文县由原6元调整为8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请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区(市、县)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 七、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贵阳市12个工种人员可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贵阳市12个工种人员可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从2015年1月1日起,贵阳市经培训后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电工等12个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可获得456元—2880元不等的补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贵阳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贵阳市个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通知》明确,》(筑人社通〔2014〕282号),从2015年1月1日起,贵阳市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从补贴给培训机构扩展为直接补贴给培训学员。补贴对象为符合贵阳市规定的享受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的各类人群,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贵阳试点工种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会展策划师、物流师、动画绘制员、计算机操作员、服装设计与制作工、中式烹调师、挖掘机操作员、焊工、维修电工、电工、车工,共12个。 合格人员可到户籍(居住)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试点定点培训机构和工种范围内,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先自费培训,考核合格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到五级的职业标准,这12个工种可申报456元—2880元不等的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贵阳市职业技能培训个人补贴试点工种和补贴标准 单位:元 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标准: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808.00 600.00 580.00 456.00 2.会展策划师1036.00 912.00 808.00 684.00 3.物流师456.00 580.00 68 4.00 912.00 4.动画绘制员2600.00 1960.00 1640.00 1300.00 5.计算机操作员1140.00 1440.00 1720.00 6.服装设计与制作工1720.00 1720.00 1720.00 7.中式烹调师2600.00 2280.00 1640.00 980.00 660.00 8.挖掘机操作员1180.00 980.00 660.00 9.焊工1820.00 2080.00 1560.00 1180.00 1300.00 10.维修电工2600.00 2600.00 2600.00 1960.00 1960.00 11.电工2600.00 2600.00 1960.00 1960.00 1300.00 12.车工2880.00 2280.00 1820.00 1600.00 1140.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