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政策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政策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政策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政策

——财税【2016】6号

——2016年1月1日执行

——由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

要点提示:

1.征税对象:

(1)燃煤发电企业

(2)工业企业燃煤自备电厂

(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2.计算方法:

应征专项资金=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或自发自用电量*标准

3.征收管理要求:

(1)燃煤自备电厂必须准确计量自发自用电量,不能准确计算的,由征收专员办本省公共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的1.2倍核定。

(2)按月征收,国库集中收缴。

(3)次月10日内申报,20日内缴纳。

(4)不得减征、免征或缓征专项资金,也不得改变征税对象、范围和标准

各省(区、市)征收标准.xlsx

附件:

各省(区、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征收标准

单位:分/千瓦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冀政[]39号)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政[]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体现资金的公益性、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的功能。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创业辅导、培训服务、信用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集群技术支持项目; (四)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五)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六)与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2018修订)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建[2018]462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8.08.30 【实施日期】2018.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8〕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部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专项奖补资金也可支持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事项,按照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 专项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第三条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专项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精神,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支持我省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政策的要求,以市场化、专业化、效益化为原则,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产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部分专项资金由无偿变为有偿、拨款变为投资、资金变为基金。对政府确定需支持的公共性、公益性项目,可按照保本原则让渡投资收益或实施风险代偿补偿、绩效激励、政府购买服务,对市场化项目可适当让渡投资收益,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产业导向、市场运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产

业政策,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专业管理、科学决策。创新和规范管理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引入专业机构运作和专业团队管理,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循环滚动、提高绩效。通过转变资金使用方式收回的资金及获得的合理回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原则上继续用于扩大专项资金、基金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根据产业领域及项目的公用性、公益性、市场性和竞争性,选择符合产业特征和项目属性的资金使用方式。 1.基金运作。基金主要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基金设立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应有章程、目标、期限及投资领域。鼓励设立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风险补偿、投资保障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对我省争取到国家支持需配套资金的基金,按规定从相应专项资金渠道予以落实,并依法依规运作。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工业结构调整思路及建议

我国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内容提要】 工业结构不合理是长期制约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当前工业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造业的结构水平低,企业数量多但经济规模小以及设备陈旧落后,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等。加快工业发展就必须对其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根据工业化过程中工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工业结构调整的思路是,在保持基础工业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重点加快机械、电子、汽车、石化和建筑业等支柱产业的发展;调整、改造和提高轻纺工业等。调整工业结构需要有政策措施提供保证,对此,本文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思路对策 【正文】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工业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下,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与脱困目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快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全市工业保持平稳的发展。工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系统工程,要取得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决定性胜利,笔者认为,必须提高工业的创新能力,建立有效的工业创新机制,用体制和增长方式转型来带动工业结构调整。 一、工业经济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工业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制造业的结构水平低,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从国际比较来看,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的制造业的结构水平存在着明显差距,中国也不例外,如果我们同日本制造业的结构状况进行比较,就可看出中国的差距。日本从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制造业结构先后经历了重化学工业化、高加工度化和技术集约化三个阶段。与此相比,1996年我国制造业结构中比重最大的前10个行业是机械工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食品工业、黑色金属冶冻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占整个制造业的比重仅为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本计划针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的互联网服务类企业(包括:基础服务和应用服务)和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提高本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二)电子商务(包括: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支付平台、网络商城等)、网络内容与娱乐、移动互联网及为其它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服务、支撑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三)内、外贸供应链管理平台和为国际贸易提供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外汇、融资等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 (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2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0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优先支持进出口规模较大、经营规模和纳税额大、行业领先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供应链服务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成立); 2、申请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CP或ISP经营许可证(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3、应用服务领域申请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 4、供应链管理平台应具有创新性和综合服务功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费用须达到300万以上; 5、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6、已获得互联网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资助项目按进度计划到期并完成验收的,方可继续申请,否则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扶贫办、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

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 第八条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九条各省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三批)

附件1 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三批)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本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改造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 (三)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对商业银行主动承担的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支持本市服务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为本市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企业开办、场地开设、市场开拓、专业咨询等服务;支持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吸引和服务海外中小企业来沪创业、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本市成立5年以内、研发强度达到10%的企业,向税务部门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可申报本项目。对企业2017年加计扣除确认的研发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和智能制造核心软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软件、智能决策软件、智能制造研发软件、智能管理软件、智能物流与供应链软件)。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三)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3.2017年度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2017年度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项目单位自评用)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基本概况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到位额度、到位率及到位时间;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2.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包括:资金支出进度、支出范围是否与申报计划相符;资金支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务资料、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三、项目实施过程情况 1.项目立项论证的充分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申报材料是否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是否相符等。 2.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项目是否按照预定计划推进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调整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四、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取得的效果,包括:立项目标、指标等内容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完成及时效性;项目实施对增加企业效益、壮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项目后续工作计划。 六、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其他。 (项目单位盖章) 年月日

2017年度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市州经信委、省财政直管县经信局自评用) 一、本地区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等工作基本概况 二、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情况 (一)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重点从专项资金在引导本地区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投入、壮大企业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本地区工业投资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科研成果转化、经济总量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重点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查程序、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项目推进实施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一)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从本地区专项资金整体到位额度、到位率及到位时间、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项资金支出情况。从本地区专项资金整体支出进度、支出范围是否与申报计划相符,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会议致词]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会议主持词

[会议致词]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会议主持词 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大会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兑现市级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乡镇、市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工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及**个工业园区部分干部职工。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传达学习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已印发给大家,不再进行口头传达,请大家会后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抓好落实。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同志,安排部署全市20XX年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工作; …………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由我宣读、; ………… (由于时间关系,会上不再进行颁奖,请市工信局负责,会后尽快为获奖企业兑现相关奖励。) ………… 下面,进行最后一项议程,请市委书记***讲话,大家欢迎。 …………………………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刚才,会议书面传达了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常委代表市委、政府对20XX年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会议还表彰奖励了20XX年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企业。最后,***书记作了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明确指出在保增长、抓项目、抓服务等重点工作上要下功夫、求突破;希望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好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主力军作用。***书记的讲话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具体要求,请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省2020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XX省2020年 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盖章)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申报时间: X 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印制 X X省财政厅

目录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资金申请材料正文 四、相关附件 (请列明具体目录及页码)

一、XX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盖章:单位:人、万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三、资金申请材料正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主营业务、资产、拥有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职工人数、人员构成、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团队、研发人员情况等。 2、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含引进前) 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企业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3、移动互联网业务及项目开展情况 包括移动互联网业务及项目的主要内容、用户规模、业务增长指数、采用的技术路线与特点、运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市场预测、潜在用户、市场前景及风险,须有二年期内的可考核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指标、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成果推广计划及后续完善方案等。 4、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除通用要求和基本材料外,每类项目申报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各不相同,详细要求见《通知》 注: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的需按编制要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通知》附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作者:王义坤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6期 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投入,给农村贫困人口带来了实惠和好处,但目前没有统一核算范例和 管理规定作为参考,造成核算不规范、科目错用、资金性质不分等现象,所以规范财政扶贫资 金资产业务处理很有必要。 一、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后产权界定 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扶贫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形成收益按股向贫困户 分红,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统一管护,无偿为村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贫困户归贫困户所有和使用的,由镇街经管站登记备案。 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由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产权 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对外投资,实现收益按股向贫困户分红。 二、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要求,镇街经管站需要单独设立总账 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账设置“银行存款”、“现金”、“代管扶贫资金”、“代转利息”4 个科目,“代管扶贫资金”科目用来核算各种专项扶贫资金的收进、付出和结存情况,下设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3个二级科目,“代转利息” 科目用来核算专项扶贫资金产生利息及转出情况,同时根据需要设置“扶贫户”、“有关村”、“施工单位”、“供应商”等三级科目。 村集体不单独设置账簿,只增设“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对专项扶贫资金的取得和使用 情况进行核算。专业合作社也可不单独设置账簿,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业务处理 (一)镇街经管站业务处理 【例1】财政所拨来专项扶贫资金,根据银行进账通知单,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各有关村 【例2】以专项扶贫资金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建设款,同时通知工程有关村,会计分录为: 借: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湘财企[2016]4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财企〔2016〕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8日附件

湖南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地方政府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奖补资金。 第二条专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市州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省属企业(华菱集团、湘煤集团,下同)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其金额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确定。钢铁、煤炭行业专项奖补资金按两行业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比例确定。 第三条按照报国务院的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国资委于每年3月底前向湖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钢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关退办)提出本市州和省属企业预拨基础奖补资金申请。钢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关退办核实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统一提出预拨基础奖补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两化融合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9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报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安排专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管理。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建立本区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同级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

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本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分工合作、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起到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包括: 1、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弥补代偿损失; 2、支持中小企业再担保事业发展; 3、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其他事项。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的具有平台式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机构的项目,主要包括: 1、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性项目;

剖析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策

剖析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策 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基本内容,也是工业现代化的必 由之路。“十一五”期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我国工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推进工业结构优 化升级,不仅是保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提升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 保障,而且也是克服资源要素制约、转变工业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 对于坚持走新型工业道路,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增强我国工 业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工业结构升级存有的主要问题 1.中国工业结构实际高度化水平偏低。近年来,中国工业结构高度 化水平虽逐年攀升,不过实际工业结构高度化水平明显偏低。首先从 上下游产业间的比例来看,中国高加工度产业发展不足。论文百事通 从轻纺工业中服装与纺织工业的增加值比例来看,中国2004年仅为 0.45,大大低于美、日、英、法、德五个发达国家1992年的平均水平(0.64)。另外,从行业内部加工深度来看,大多数行业加工深度低,导致工业增加值率不高。2004年,我国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制 造业的增加值率为28.78%,比美、日、德、韩等4国相比分别第 19.06、13.15、15.96和14.28个百分点,仅比马来西亚高出4.33个 百分点。 2.工业生产技术结构低下,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差,资源利用率低。 从总体上看,我国工业技术落后,产品开发能力弱,产品质量和技术 含量低,各级的深加工度不高。另外,我国工业生产经营粗放化,大 量企业依靠高投入促产出,投入多而产出少,造成资源消耗大,经济 效益低下。我国能源综合利用率仅为32%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 多个百分点,每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比发达国家高4倍多,工业排 放的污染物超过发达国家10倍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一50%,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根本原因就是技术水平低下导 致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