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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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范本

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包括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配租、管理、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住房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

二、住房保障对象及条件第四条住房保障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家庭。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家庭。

(三)特殊群体:包括残疾人、优抚对象、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等。

第五条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三)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三、申请与审核第六条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区(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住房保障部门。

第八条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配租。

四、配租与管理第九条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住房配租。

第十条住房保障对象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住房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住房保障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巡查,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

五、退出与监督第十二条住房保障对象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

第十三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效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第十四条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保障性住房已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问题,我国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一、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住房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基础,于1998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保障责任,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机制。

2. 住房租赁合同法住房租赁合同法是为了保护租房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于2019年生效。

该法规定了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加强了对租房人的保护。

3. 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保障征收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于2011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征收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保障性住房的权益保护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房屋供应政府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通过修建廉租房、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等方式,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了可负担的住房。

2. 价格控制政府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制政策,将房租或房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能够承担得起。

3. 补贴与补偿对于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住房困难人口,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补偿,帮助他们缓解住房压力。

4. 加强监管政府加大了对住房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5. 法律援助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住房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

住房保障具体工作制度

住房保障具体工作制度

住房保障具体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行租购并举,多渠道保障,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三条住房保障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住房保障。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住房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二、住房保障对象和标准第五条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第六条住房保障标准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确保保障对象能够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三、住房保障方式第七条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第八条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与购房家庭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购房家庭支付一部分房款,剩余房款由政府承担。

第九条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租赁住房,面向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租金低于市场水平。

第十条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对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要求开发商按照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的方式测算备案价格,确保房价稳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第十一条政府要加大对住房保障的投入,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充足。

第十二条政府要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土地供应。

第十三条政府要对住房保障对象实施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利率优惠等。

第十四条政府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管,确保住房保障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五、住房保障管理第十五条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档案,对保障对象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六条住房保障部门要定期对保障对象进行复审,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第十七条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住房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住房保障科工作制度

住房保障科工作制度

住房保障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住房保障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切实履行住房保障职责。

(二)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各类群体的住房需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住房保障科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监管。

(三)规范保障性住房档案建设,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的动态管理。

(四)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市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流程(一)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法规1. 收集和研究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

2.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住房保障具体办法。

3. 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1. 收集和研究国内外住房保障发展状况。

2.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 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监管保障性住房资金1.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办法。

2.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建设和管理保障性住房1. 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2. 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

3.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确保住房质量、安全、合规使用。

(五)推进住房制度改革1. 指导市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 协调解决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 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员管理(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住房保障排查制度范本

住房保障排查制度范本

住房保障排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住房保障工作的排查、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环节。

第三条住房保障排查制度遵循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周期、排查责任等,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排查范围与对象第五条住房保障排查范围包括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保障对象。

第六条住房保障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二)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我市就业,无自有住房,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四)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务工,无自有住房,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

三、排查内容与方法第七条住房保障排查内容包括:(一)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姓名、年龄、收入、住房状况等;(二)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各类住房保障政策的享受情况、住房条件、租金补贴等;(三)住房保障房源情况:房源数量、分布、设施条件等;(四)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政策宣传、申请流程、审核结果等;(五)其他需要排查的内容。

第八条住房保障排查采用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排查计划,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四、排查责任与分工第九条住房保障排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是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二)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三)街道(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初审、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

职工住房与福利保障管理制度

职工住房与福利保障管理制度

职工住房与福利保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工住房与福利的管理和保障,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乐观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二章住房保障第三条公司供应的住房公司将供应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寓或宿舍,供职工作和生活所需。

具体布置和调配依照职位级别、工作地方、工龄和家庭情形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布置。

第四条租房补贴1.非本地员工在入职后的前三个月内,公司将供应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

2.本地员工若居住条件不符合公司要求,则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

3.全部租房补贴经过税前扣除。

第五条租房管理职工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同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租房居住期限为工作合同期限,如有更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2.职工应定时缴纳租房费用,并供应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料子。

3.如职工不定时缴纳租房费用,公司有权中断租房补贴,并要求职工自行负担租房费用。

第六条住房维护和修理1.公司将负责员工公寓或宿舍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工作。

2.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住房设施显现问题,应及时向物业部门报修。

3.如职工私自进行装修或改造,将面对相应的惩罚,并需承当相应的费用。

第三章福利保障第七条养老保险公司将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供应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医疗保险1.公司将供应医疗保险,为职工供应基本医疗保障。

2.职工需要使用医疗保险时,应供应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并按规定程序报销。

3.职工自行选择的高端医疗服务超出保险范围的费用,需自行承当。

第九条生育保险1.公司将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供应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供应相关证明料子,并按规定程序申请。

第十条工伤保险公司将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供应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完整版)住房保障制度

(完整版)住房保障制度

完整版)住房保障制度摘要住房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建设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房保障制度的定义、主要内容、实施方式以及已取得的成效,旨在全面了解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相关情况,为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1.引言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之一,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是国家的责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权益。

2.住房保障制度的定义住房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政府购买住房、提供住房租金补贴等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权益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实现住房需求和住房资源供给的有效匹配,辅助困难群体改善居住条件。

3.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供给、住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金等。

3.1 住房供给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住房,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购买闲置房屋用于住房分配等,以满足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3.2 住房租金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政府向其提供住房租金补贴,帮助他们缓解支付住房租金的负担。

3.3 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通过建设、购买或租赁等方式,提供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居住的低租金住房。

3.4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通过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价格适中的住房,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

3.5 住房保障金政府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一定额度的住房保障金,用于补贴其住房租金或购房贷款。

4.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方式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___通过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和协调各地方的住房保障工作。

地方政府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住房保障政策,确保住房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实施。

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国积极构建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期提供一些可行的思路和办法。

一、加大住房供给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因此,加大住房供给是构建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首要任务。

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建设,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机制住房保障制度应该以社会公平为基础,既要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也要照顾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机制,确保各类人群都能够享有基本的住房权益。

政府可以采取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同时,通过完善住房信贷政策,降低购房门槛,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协调与衔接住房保障制度涉及多个部门和政策,为了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实施效果,需要加强不同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统筹协调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领域的政策衔接,例如就业、教育和医疗等,为住房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与评估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与评估是保证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体制,加强对住房供给和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住房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提高租赁服务的质量和规模。

同时,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保护租房人的权益,提供公平的租赁环境。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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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制度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村民在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

市民则分类解决:高收入者面向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购买“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等。

住房保障和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个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个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购房时除个人账户累积部分外还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

第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的保障制度。

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就是这种制度的体现。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房”,应当在档次、面积以及购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

在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政府应当对每年住房开工面积中必须包括多大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出强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保障方式。

经济适用房毕竟还是让购房者去“买”。

对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有些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

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

对于贴息也买不起的群众,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

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

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

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

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

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

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此外,即便我们的社会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励奢侈性的住房消费。

节约资源是公共利益。

这个公共利益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包括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

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2011年2月28日消息,未来五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

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

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去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

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保障性住房的存在有它的意义所在,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

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

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

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

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09物业管理 090141399 马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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