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审,综合评判工程质量的优良程度。
第四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坚持“先人后法,事先把关,后期监管”的原则,注重提前规划,加强过程管理。
第五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评审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评审内容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结构设计进行评审,包括设计图纸、参数计算、结构构造等方面的评审。
第七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方面的评审。
第八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施工管理进行评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素质及配备、施工计划等方面的评审。
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质量控制进行评审,包括材料选用、施工监控、工序检验等方面的评审。
第十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评审,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仪器等方面的评审。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复审、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由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复审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对评审意见进行复查,确认评审结论。
第十六条验收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
第四章评审结果与奖励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合格工程和不合格工程。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将公示并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对于评审合格并且具有突出贡献的工程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第二十条对于评审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后续监管。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次,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正确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和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04-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包括对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除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还必须符合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半年评审一次。
审定和评审管理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复查、评选工作由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五条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按照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04-2010执行。
第三章评审范围第六条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1、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及其以上。
3、构筑物或其他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300万元及其以上。
4、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具有特色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申报办法第七条申报“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由施工单位向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申报创优目标和创优措施,填写《创建优质结构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
第八条申报“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按照《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达到优质标准的,向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提交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优质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见附件3)、《优质结构工程综合检查表》(见附件4)、《优质结构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优质结构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结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的结构优化评选。
第三条优质结构评选的目标是推动山东省经济由量变向质变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四条优质结构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强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参与,形成良好的协同机制。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六条优质结构评选范围包括山东省各市、县(市、区),以及相关行业和企业。
第七条参评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济规模适当,保持稳定增长;2.结构优势明显,产业结构合理;3.创新能力较强,科技创新水平较高;4.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较高;5.服务业发展较快,对经济贡献较大;6.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活水平较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优质结构评选的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公示和颁奖等环节。
第九条申报环节:1.参评市、县(市、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递交申报书,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发展情况、优势产业等相关信息;2.行业和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市、县(市、区)递交申报书,市、县(市、区)按规定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
第十条初评环节:1.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2.初评候选名单将在山东省官方网站和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一条复评环节:1.复评将由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对初评候选名单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筛选;2.复评结果将报送山东省人民政府,最终确定优质结构评选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环节:1.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将对优质结构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2.同时,将通知获奖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并为获奖单位颁奖。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三条对获得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将给予嘉奖和奖励措施。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评选条件1、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2、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优良,混凝土结构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钢结构焊接牢固,涂装均匀;砌体结构灰缝饱满,组砌方法正确。
5、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6、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7、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评选程序1、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2、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专家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工程结构的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砌体结构砌筑质量等。
4、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创新应用、现场管理等方面。
5、公示对拟评为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6、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推动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的优质结构工程,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评审组织成立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建筑行业专家等。
三、申报条件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2、工程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且主体结构验收合格。
3、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5、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文件复印件。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4、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报告。
5、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反映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影像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程序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
2、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质量控制措施等。
3、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现场复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获奖项目名单。
4、公示将拟获奖项目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具体天数。
5、公布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六、评审标准1、工程结构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混凝土结构表面平整、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05
评审管理的监督与保障
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通过制定完善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 监督程序,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强化监督力度
加大对评审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 发现和纠正评审中的问题,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建立评审质量评估机制
定期对评审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 改进评审中的问题,促进评审质量的持续提 高。
保障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为评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01
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 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顺利开展提 供有力保障。
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 坏。
材料质量标准
材料合格证齐全
使用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材料检验报告完整
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并具有完整的检验报 告。
材料储存和运输规范
材料储存和运输应符合规范要求,防止损坏和变质。
安全性能标准
结构安全性能可靠
结构承载力、稳定性等安全性能指标满足规范要 求。
02
03
建立奖励机制
通过设立奖励机制,激励相关单位和 个人积极参与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 评审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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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
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
评审对象
优质结构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 构等。
评审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具体 的评审标准。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和推动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开展,提高房屋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机构1. 本评审办法由某房屋建筑局制定,并由局领导审定。
2. 本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某房屋建筑局领导、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2.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和评审结果。
四、评审标准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环境友好、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五、评审流程1. 评审工程师将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项目。
3. 入围项目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技术交流。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5. 评分最高的项目将获得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
六、评审办法的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评审办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将定期对评审办法进行评估。
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并报局领导审定。
七、奖项的设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优秀奖:评分高于90分。
2. 良好奖:评分在80-90分之间。
3. 及格奖:评分在70-80分之间。
八、奖项的评定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确定。
2.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九、奖项的表彰方式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2. 获奖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十、附则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武汉市房屋建筑局对本评审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评审办法的执行与监督1. 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督本评审办法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争议案件进行专业的调解和裁决。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xxx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xxx市建设委员会和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发。
xxx市建设委员会成立“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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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
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
单位共同认可。
4、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5、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在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
6、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
(3)劳务工作量应达到主体结构劳务总量的40%及以上;
(4)在现场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受到行政处罚或区级及以上不良行为通报的项目;
2、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3、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对周围建(构)筑物或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项目;
第八条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后);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附后)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5、创优质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6、劳务企业参评时,应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
第五章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
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现场复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评的劳务企业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
2、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
重点汇报结构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果。
3、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纪要及回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结构自身及周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资料、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复验资料等。
4、实地查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观感、功能、构件尺寸等。
凡复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5、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
作为优质结构评审依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2、结构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
3、工程中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4、试验(复试)报告经核查不真实的;
5、因施工质量问题工程结构经过加固处理的;
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覆盖的;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
8、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十一条结构质量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的方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二条获得合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十三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测量器材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收取标准为18层以下:1000元/单体工程;18层以上(含18层):1500元/单体工程。
参与申报的劳务企业费用减半收取。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市级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并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第七章复查和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及复查、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复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或礼金,做到科学公正。
对复查、评审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
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复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现场复查设立领队监督机制,领队负责全程组织、协调、监督专家组的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3、《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说明:(在下列方框中用“√”选择)
一、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有□无□
二、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有□无□
三、有无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出现地下工程渗漏的?有□无□
四、该工程有否发生过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是□否□
五、涉及深基坑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是□否□
六、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是□否□
七、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是否完善、有效运行?是□否□
八、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验是否与实物同步?是□否□
九、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能否评价为“好”?能□否□
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控制和实施到位?是□否□
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