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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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标准版本(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标准版本(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标准版本金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为完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规范依法调解,切实发挥基层调委会在地方稳定中的作用,金地社区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1、在辖区内全面实行责任制,年初与各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对片区调委会总体考核之中。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培训调解员、建立完善调解防范网络,参与直接疏导化解疑难纠纷。

3、工作站站长兼任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社区开展调委会负责调解或参与辖区内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协助社区工作站化解疑难问题和参与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4、委员兼任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受理的民间纠纷;负责对片区调委会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精通业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指导管理调委会工作;指导和参与基层调委会的疑难纠纷的调解。

5、基层调委会全面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调解员采取包段、包片等责任包干的工作岗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及例会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员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分析例会,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进行一次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的分析,进行交流、讨论民调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每月、每季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社区内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组织第三条委员会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经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组织形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也可以设立专门调解小组进行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五条组织调解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内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协商、调解、调解协议等方式解决社区内纠纷。

第六条接受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受社区内居民的调解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第七条保密工作调解委员会对于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流程第八条调解申请流程居民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

第九条调解员派遣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派遣相应数量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第十条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安排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调解会议,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调解委员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调解结论。

第五章调解员职责第十二条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调解员资格。

第十三条调解员守则调解员应遵守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工作,严守保密义务,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调解费用调解委员会对于社区内的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维护当事人利益。

第十六条纠纷申诉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七章修改第十七条修订程序本规章制度的修订,须由社区居民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服务的基层组织,以调解处理诉讼外的矛盾纠纷为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法律、熟悉社情民意,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和谐。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为委员会制。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专业人员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社区群众利益;(三)具有一定的调解技巧和知识背景;(四)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成立工作导则小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调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第三章职能第九条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社区情况,做好调解沟通工作,推进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三)备案登记、派遣调解人员,承接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四)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五)建立长效调解机制,确保纠纷及时、协调、公正地解决;(六)定期分析研判社区纠纷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七)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八)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综合治安工作。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工作,做好以下工作:(一)及时了解和收集社区的矛盾纠纷信息;(二)主动联系当事人,劝导当事人接受调解;(三)具体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四)贯彻执行调解协议,监督协议履行情况;(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权力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居民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目的:为了维护社区稳定,解决社区内各类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居住在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制度制定程序:本规章制定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经社区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施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本制度制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制度内容:一、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选派,由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公安派出所派员回避,设立专兼职人员维护社区稳定,对社区纠纷进行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

二、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与组成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委会遴选,考虑到性别、年龄比例,以及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的平衡性原则,应至少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调解素质和经验,能够积极开展社区调解工作。

三、纠纷调解的程序与责任1. 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或口头调解申请。

2. 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各自陈述,协助双方寻找分歧点,并提出解决方案。

3. 如果调解无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法律诉讼,或者向工会、监察机关等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4. 如果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存在疏漏或避重就轻的情况,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规定1. 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快捷、便民的原则,维护社区稳定。

2. 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被告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案件,调解委员会可以申请相关部门协助调解。

3. 调解委员会应当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责任主体: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执行程序: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责任追究:对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在调解时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惩戒处理。

关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

关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

关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为了解决社区纠纷和维护社区和谐的组织形式。

它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基层纠纷解决机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包括组织架构、调解程序和角色定位等方面。

一、组织架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架构上通常由委员会领导、办公室和调解组成员组成。

1.委员会领导:委员会领导通常由社区党委或政府派出具备调解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对调解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和督导,推动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

2.办公室:办公室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营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运作。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登记和分配纠纷案件,组织调解进程,准备和保存相关调解文件和资料,以及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3.调解组成员:调解组成员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核心力量,他们是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的,具备一定调解能力和道德素质的人员组成。

他们不仅是纠纷解决的调解员,还是社区的宣传员和督导员,负责推动和维护社区和谐。

二、调解程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登记与收集:当社区居民发生纠纷时,他们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纠纷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调解委员会将对登记的纠纷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2.调解请求:调解委员会将与纠纷的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要求和意见。

调解委员会也会向双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程序:在确定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解后,调解委员会将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便利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协议签署: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调解委员会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

协议一旦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5.执行与跟踪:调解委员会还将跟踪执行情况,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协助双方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通用6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1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2第一条依据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第三条性质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责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五、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一、总则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重要机构之一,旨在调解社区内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提高调解效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1. 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监督调解工作的开展。

2. 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分管具体调解任务。

3. 委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负责参与调解工作、保守调解秘密。

三、工作职责1. 接受居民投诉:接受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对居民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2. 调查核实:对居民投诉的情况进行核实,了解事实真相,为调解提供依据。

3. 协商调解: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

4. 公正执行: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确保调解效果。

5. 宣传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引导居民依法化解矛盾,增强法治意识。

四、工作流程1. 接受投诉:社区居民可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说明纠纷情况。

2. 核实情况:调解委员会对投诉进行核实,了解双方观点,掌握事实真相。

3. 召集协商:安排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倾听双方诉求。

4. 达成协议:通过协商,促成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

5. 履行义务:监督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确保调解稳定。

五、工作原则1. 公正中立:调解委员会要保持中立立场,不偏不倚。

2. 法律依据:调解工作要依法进行,遵循法律规定。

3. 公开透明:调解结果应公开透明,不得有不当保密行为。

4. 快速高效:要迅速处理居民纠纷,提高调解效率。

5. 文明礼貌:调解委员会成员要文明礼貌,尊重当事人。

六、工作考核1. 调解效果:根据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评定调解效果。

2. 工作态度:评定委员会成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态度。

3. 工作效率:评定委员会处理纠纷的效率和质量。

七、工作改进1. 定期评估: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培训提升:加强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乡镇、街道居民自治组织中的一个重要机构。

下面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些制度:
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村(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可以包括居民代表、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等。

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举:一般由当地的居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

3.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组织和开展社区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普及、推进调解工作,倡导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力:具备独立的调解权力,可以调解小额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但对于涉及刑事犯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权介入。

5.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程序:一般采取自愿、公开、公正、公平、互利和保密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结果一般以调解协议的形式呈现。

6.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一般由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社会各界和群众也可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7.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可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治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矛盾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维护和谐。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开透明、独立自主、保护隐私、保密原则。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调解员等组成。

主任、副主任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调解员由社区居民推荐担任。

第十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委员会,负责决策和协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督导组,负责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法律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四条调解员接到矛盾纠纷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调解工作,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调解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秉持中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不得有偏袒之嫌。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规则,尊重双方意愿,尽力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保证调解工作的有效性,不得虚假调解,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调解员应当遵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纪律,服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调解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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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社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社区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区内的人民组织,是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主要机构。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负责社区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现依法解决矛盾的宗旨。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选民选举产生,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道德品质;
(三)年满30周岁的中国公民;
(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履行日常工作,执行
委员会成员由社区选民选举产生。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由社区选民选举产生。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社区选民选举产生办
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执行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妇女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法律
顾问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协助执行委员会开展特定领域的调解工作。

第三章调解流程
第九条社区居民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
社区相关部门将纠纷案件提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条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尽快组织调解工作。


解员可以约谈当事人,了解事件细节,并听取双方意见。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当采用协商、调解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
成和解协议。

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双
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应当终结调解工作,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矛盾。

第十四条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应当对调解工作进行备案并报
告执行委员会。

第四章调解的原则
第十五条调解以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基础,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尽职履责,不偏袒任何一方,不以私情
干预调解工作,维护社区公平正义。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当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调解过程进行保密,不得将调解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依法公正行使调解职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章调解的宣传与培训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
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技能。

第六章调解的评估与监管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的评估制度,
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对调解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调解
委员会提出质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法律援
助机构的监督,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申请经费,并进行规范
的财务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可由人民调解委
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六条对于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
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职务均可由男性及女性担任,不得因性别歧视而限制。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人民调解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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