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
专利意见陈述

有关“专利”的意见陈述专利意见陈述是在专利申请或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或相关方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回应的一种书面文件。
其主要目的是解释、说明或争辩申请中的某些内容,以争取专利的授权或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有关“专利”的意见陈述如下:1.针对性: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或质疑,逐一进行回应。
确保每个问题都得到充分的解释和说明。
2.清晰性:陈述意见时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表述。
3.证据支持:对于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观点,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实验数据、技术文献、前人研究等。
4.专业性:在陈述意见时,尽量使用专业术语,体现出对技术的深入理解和把握。
同时,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或情绪化的表述。
5.尊重审查员:尊重审查员的工作和意见,避免使用攻击性或不礼貌的言辞。
即使对审查意见有异议,也要以平和、客观的态度进行陈述。
在具体撰写专利意见陈述时,可以按照以下结构进行:1.引言:简要介绍本次意见陈述的目的和背景,引出后续的具体内容。
2.对审查意见的回应: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每个问题或质疑,逐一进行回应和解释。
可以按照问题的顺序进行排列,也可以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3.结论:总结本次意见陈述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强调申请人的立场和诉求。
4.附件:如有需要,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技术文献等,以支持陈述中的观点和事实。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意见陈述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和争取专利授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撰写专利意见陈述时,需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对待。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在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以及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此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因而相对于审查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3和4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作了改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3.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6与权力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去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为消除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本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缺陷。
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体现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为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4.在修改权利要求书后,对说明书的名称和技术领域、发明内容部分中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以及说明书摘要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都是针对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或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对说明书的修改时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作出的适应性修改,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 陈述意见书

专利陈述意见书尊敬的专利审查员:我们根据专利号XXXX和相关文件提交此专利陈述意见书,就发明的创新性和新颖性提出以下观点。
首先,我们认为这项发明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
通过该专利,我们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法,用于改进现有的方法或技术。
在过去,没有类似的解决方案被提出或应用于相同的领域。
我们的发明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不仅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出现的问题,还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性能。
其次,这项发明是新颖的。
我们的发明并不仅仅是对已有技术的改进,而是引入了新的理念和方法。
通过深入研究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我们发现目前尚未有类似的解决方案。
因此,我们相信我们的发明是新颖的,并且相比现有技术具有明显的优势。
此外,该发明可以提供显著的商业价值和市场需求。
我们的发明是一个创新的解决方案,可以解决当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我们相信这项发明将受到广泛关注和接受。
该技术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并且预计将在许多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各种行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
最后,我们坚信该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我们对该发明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并与现有技术进行了比较。
根据我们的评估,我们认为该发明在创新性和新颖性上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标准。
我们对该专利的申请非常自信,并希望审查员给予积极的考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发明具有创新性和新颖性,能够提供显著的商业价值,并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我们对该发明的潜力和前景充满信心,并期待得到专利局的认可和支持。
谢谢您抽出宝贵时间仔细考虑我们的观点。
我们将非常感激您的支持和积极的回复。
祝好!XXX公司日期:。
发明专利 二通意见陈述书

二通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感谢您为审查本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申请人仔细的研究了您对本案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在特征部分添加“使框架柱的轴向拉力在基础中有效地释放”。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2页第13-14行。
以上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创造性的意见陈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2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摇摆防屈曲支撑-框架结构体系,其包括防屈曲支撑、框架、基础、固定端以及嵌固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端是包括框架柱和基础的组合,所述嵌固端是包括框架柱、阻尼器和基础的组合,所述框架上安装有所述防屈曲支撑,所述框架通过固定端和嵌固端方式固定在基础上,将支撑框架柱与基础的固定端放松约束,在竖向设置具有耗能元件的嵌固端,使框架柱的轴向拉力在基础中有效地释放。
1、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该结构体系还包括防屈曲支撑;(2)该结构体系还包括由框架柱和基础组成的固定端,(3)该结构体系还包括由框架柱、阻尼器和基础组成的嵌固端;(4)该结构体系中框架通过固定端和嵌固端方式固定在基础上,将支撑框架柱与基础的固定端放松约束,在竖向设置具有耗能元件的嵌固端,使框架柱的轴向拉力在基础中有效地释放。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和(4)也没有在其他现有技术中公开,因此,构成了独立权利要求书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和(4)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显著的进步:1.1区别技术特征(3)带来的显著进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轻质钢骨混凝土二元建筑结构,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该建筑结构的基础以混凝土或钢骨基桩连接阻尼器,再以铰接方式连接刚性地面底板的方式,阻尼器连接基桩的上端与柱的下端的底梁之间。
中药发明专利审查意见书

中药发明专利审查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意见书申请号:XXXXX申请人: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过对申请人提交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书发送给您,请申请人予以答复。
一、审查结论根据对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的审查,认为该发明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初步审查予以通过。
但是,在该专利申请中,存在以下问题需要申请人补充说明或进行修正:二、审查意见1. 主题和技术现状:请申请人对发明的主题和技术现状进行更为清晰和详细的描述。
确保申请文件中包含清晰而准确的技术方案,使审查机构能够完全理解所提交发明的内容。
2. 发明创造性:请申请人提供更多的相关技术文献和文件,以证明该发明在创新性方面的优势,并与现有技术进行详细比较。
需特别说明本发明具有的非常规技术或突破性特点,以证明该发明具有创造性。
3. 技术领域:对于该发明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请申请人确保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清晰明确地界定技术领域的范围,以避免技术领域的模糊和混淆。
4. 权利要求:请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编辑,确保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并通过明确的术语和语言表达,清晰地识别出发明的技术特征。
5. 公开与搜索报告:请申请人核对和修正公开与搜索报告中的错误并提供完整的改正意见。
三、答复事项请申请人按照上述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在回复中,酌情提供相关证据或数据来支持申请人的观点,以更好地解决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回复文件必须以专用格式提交,并包括以下内容:对每项审查意见的详细回复、相关证据和数据的附件、文件中所需的所有更改以及需要更改的页数。
请申请人标明每个回复文件的页数,并将回复文件的副本寄送给相关当事人。
由于答复期限为三个月,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文件。
如有延期需要,请提前向我局提交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所需的期限。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事务的支持与配合。
专利意见陈述正文

尊敬的审查员:感谢审查员对本申请所作的审查,申请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1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在仔细研究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后,申请人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本次修改是在原申请文件基础上进行修改。
2、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新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所以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新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文中的相同技术特征也比较多,,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
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给出解决此问题的相关启示。
(第三步: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其他文件结合对比)(其后的论述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新的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第二种,该区别技术特征虽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但它们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
意见陈述书

---------------------------------------------------------------范文最新推荐------------------------------------------------------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
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
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1 / 5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答复创造性的模块)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专利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模板

专利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模板一、专利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的开头1. 嘿,审查员大人呀!我这个小发明家(或者申请人啦)今天来跟您唠唠关于我的这个专利复审的事儿呢。
我觉得我的这个发明真的超酷超有创意的,就像一个宝藏等待被认可。
2. 尊敬的审查员呀,我满心期待地写下这份意见陈述书,就像是在给您讲述我心爱的宝贝(也就是我的专利发明)的故事,希望您能耐心听一听哦。
二、陈述复审理由1. 关于新颖性我的发明和之前那些所谓相似的东西可不一样呢。
就好比我的发明是一颗独特的星星,那些被拿来对比的顶多是一些暗淡的小石子。
我的发明有[具体的新颖点],这个在现有的技术里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
它不是简单的组合或者小改动,而是一种全新的理念或者技术应用。
我在研发过程中,做了好多调查研究的。
那些看起来有点像的技术,实际上在[具体的关键区别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我这个发明的新颖性就像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和其他的完全区分开来。
2. 关于创造性我的发明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想出来的。
我绞尽脑汁,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它不仅仅是满足了某个功能,而是用一种超级巧妙的方式来实现的。
比如说[具体的创造性实现方式],这种方式比现有的技术更加高效、更加实用,就像是给老房子换上了全新的智能系统一样。
我参考了很多现有的技术,但是我的发明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又往前跳了一大步。
我把不同的技术或者理念进行了融合和创新,产生了一种全新的效果。
这就像是把不同颜色的颜料混合在一起,调出了一种全新的、独一无二的色彩。
3. 关于实用性我的发明在实际生活或者生产中是非常有用的。
它可以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的人群或者行业]。
有了我的发明,就像是给他们送来了及时雨。
我已经做了一些初步的测试或者调研,证明我的发明在[具体的应用场景]是完全可行的。
它的实用性就像一把万能钥匙,可以打开很多之前难以解决问题的大门。
三、证据列举1. 实验数据我有好多实验数据可以证明我的发明的优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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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审查意见回执说明——一种防撞式自动上管方法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自动化的上管方法,能自动的将灯管上到圆形排气分解机排气头上,并实现上管防撞保护功能。
要解决该技术问题,本发明的主要技术方案是采用自动化的机械装置,如提升机构、水平移动机构、防撞保护机构等各机构间的位移来实现自动上管。
根据权利要求1所描述的一种上管方法,其主要特征是:上管夹夹住节能灯管排气杆,紧接着上管夹夹持排气杆进行上管动作,其夹持作用点是排气杆,其夹持上管动作有且只有上管夹来完成;对比文件(GB718939)公开的一种灯管传输装置,其主要特征是:在提升装置轴68,轴74的作用下灯抓握部15夹紧灯管,轴74托住灯管一端(托点76),灯抓握部15夹持灯管上升上管,其夹持作用点是灯管及辅助作用点管端(托点76),其夹持上管动作是由灯抓握部15和轴74共同来完成。
显然,本上管技术的机械运动方式及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上管中所描述的存在很大差异,且夹具夹灯管与夹具夹灯管的排气杆并非为相同的工艺要求和技术特点。
直管型节能灯管因管径粗,受撞击承受能力强,且不易破损,故在国际上常采用夹持灯管管身上管的方法,该技术(对比文件所述的上管方法)为一项很成熟的技术。
随着照明行业的发展,紧凑型节能灯管逐步代替了长直型荧光灯管,如果要生产管长极短的U型或管脚很短的螺旋形状的紧凑型节能灯管,则夹持灯管上管技术(对比文件中的上管方法)便无法适用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曾想到用节能灯管排气杆作为夹持点来上管,并做过多次试验,且开发出多种夹排气杆上管机构,但都因排气杆管径过细、上管定位困难、且排气杆能承受住上管撞击及灯管重量的能力极其有限等问题而以失败告终。
并一致认为:采用夹持灯管排气杆上管的方法是不可行的。
而本自动上管技术的特点是:不仅能实现上管防撞功能,且能适用于多种形状、多型号灯管生产工序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本上管方法打破了“采用夹灯管排气杆上管的方法是不可行的”技术论点。
因此,本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中的传输装置相比。
具有突破性地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则本权利要求1具备有创造性。
国际上常用的机械运动方式均是由直线运动,曲线运动及圆周运动等来实现,把这三种运动方式单一的或相互结合后,能根据要求设计出各种各样的机械装置或机构,其生产用途、功能和作用以及工艺要求便完全不同了,本技术权利要求2所述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2(CN2562354)所述的接管动作其功能与作用是大不相同。
首先,本技术所涉及的是一种圆排车排气上管方法,而对比文件中所涉及的是一种接管机的接管方法,
均是采用以直线运动为主的机械运动方式而作用于不同设备上,其功能及作用也完全不同。
其次,本权利要求中灯管排气上管工序和对比文件中接管工序是完全不同的工艺要求,排气上管工序作用在于夹持灯管上管,其灯管的外观形态已经成型,无需火头烧制;而对比文件中接管工序作用是将泡壳和排气杆溶接,灯管的外观形态未成型,需要火头烧制。
再次,本发明技术所涉及的产品是节能灯管,而对比文件中所涉及到的产品是灯泡,节能灯管和灯泡是完全不同工作原理及发光类型的照明器具,故制造工艺及所用材料也大不相同。
综上所述,本技术和对比文件只是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直线运动方式,然而作用的目的、功能及制造工艺全然不同,就好比太阳系里只有一个太阳,有的人用它来照明;有的人用它来取暖,前者是利用它的光能,后者是利用它的热能,显然是采用同一物质,其作用和目的却是完全不同的。
本发明是利用直线运动的方式发明的提升机构来实现排气上管工序,能稳定的将排气管插入排气头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发明上管机构时很难想到的一种技术手段,故不能因本技术与对比文件采用同一机械运动方式但作用于工艺要求及作用功能均不同的工序而否定本权利要求2所具备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及权利要求4所述技术特征是:为本发明方法起到保护作用而特制的一种保护机构。
因本发明方法的技术特点是夹持节能灯管排气杆进行上管,且能实现防撞功能,因排气杆是一根直径很细的玻璃管,在上管过程中,要求上管夹、排气杆和排气头三者在三维空间内处在一条直上,如稍一处发生偏移,排气杆便会在夹管、上管和插管灯步骤中出现断裂,故要求在上管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精确。
在发生碰撞时,该保护机构不仅能有效的保护上管装置及圆排车零部件不被撞坏,且在复位时,能丝毫不差的回复到原位,其上管夹、排气杆和排气头均不发生偏移,该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难按要求做到的;且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无对任何对比文件来证明国际上及国内本行业领域中有与本权利要求3及权利要求4采用相同技术方案的有关说明。
因而,不能否定本权利要求3及权利要求4所具备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