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大纲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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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川府函 2024 78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定本)›的请示»(达市府 2024 1号)收悉ꎮ现批复如下ꎮ
一㊁原则同意«开江县大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ꎮ
二㊁你市要加强指导ꎬ督促业主单位根据规划大纲抓紧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㊁乡村规划相衔接ꎬ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ꎬ同时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意见ꎮ
三㊁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ꎬ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ꎬ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㊁污染防治㊁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ꎮ

四㊁你市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ꎬ切实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2。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报告编制有什么资质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报告编制有什么资质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报告编制有什
么资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要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一是移民实物调查阶段。

移民实物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合理确定征地移民调查范围,收集工程建设征(占)地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调查各项实物数量和质量,并对调查成果进行分析。

二是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阶段。

实物调查完成后,设计单位开始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简称“规划大纲”)。

实物调查是编制规划大纲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规划大纲主要制定了移民安置和专业项目处理的方案和原则,编制完成后,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的规划大纲作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依据。

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环境容量调查;
(2)确定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和标准;
(3)确定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
(4)确定移民安置总体方案;
(5)确定专业项目处理方案;
(6)分析预测移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水平;
(7)确定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

三是移民安置规划阶段。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简称“规划报告”)是在规划大纲的基础上对移民安置工作作出的更细致的规划和设计,是移民安置的详细设计,是移民搬迁和实施补偿的重要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移民生产安置方案设计;
(2)移民搬迁安置(居民安置点)设计;
(3)临时用地恢复设计;
(4)库底清理设计;
(5)补偿标准测算;
(6)实施进度计划设计;
(7)移民补偿投资概算。

四是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程序,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民安置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涉及群众利益、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第四条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应当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已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

开展实物调查前,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通告应当包括工程占地范围、淹没影响范围、蓄水位高程、迁入人口限制条件和执行日期等内容,并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由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工程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由省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编制实物调查方案,经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实施。

第七条实物调查应当公开公正,全面准确,调查结果应当经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被调查者及其相关权属人、权利人共同签字认可,并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11
•【字号】浙政函〔2024〕29号
•【施行日期】202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
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4〕29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确认〈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江部分)〉的请示》(泰政〔2023〕22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江省部分)(报批稿)》。

二、你县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已经2019年4月4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19年4月16日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程序,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民安置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涉及群众利益、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第四条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应当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已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

第五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前,应当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

开展实物调查前,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1.08•【字号】吉水移民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水移民函〔2021〕3号各市(州)、县(市、区)有关水利局、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2021年1月8日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督促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落实移民工作主体责任。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水库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是指省水利厅依据职责,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失职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问题认定、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市、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参与水库移民工作和管理使用移民资金(项目法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监督评估或移民综合监理)的单位是被监督检查单位,应接受和配合省水利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6.04•【文号】水规计〔2019〕165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水规计〔2019〕165号贵州省水利厅:你厅关于请求审查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黔水计[2017]71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

经研究,基本同意该《规划大纲》及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一、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可作为开展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下阶段应在充分征求移民意愿等工作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移民安置方案。

三、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移民安置任务、移民生产和搬迁安置标准、移民环境容量分析方法和结论、农村移民安置去向和方案、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内容和结论。

四、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处理原则、标准和任务。

五、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

六、下阶段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和移民安置方案,尽量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减少建设用地规模;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评价工作。

附件:水规总院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意见的报告(水总环移[2018]613号)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按规定日期提前一个月搬迁的移民每户奖励500元。

第三十五条对依法给予补偿后,拖延办理拆迁手续,拒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执行费用由被拆迁户承担。

第三十六条对辱骂、殴打移民工作人员、阻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表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篇2]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和《国务院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7〕17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移民安置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市级政府统一组织,县级政府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紧密配合的机制运行。

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移民机构建设,保证移民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经济责任,及时足额支付移民资金,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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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与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一是明确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二是规范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报批程序。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本条例所称移民区,一般泛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臵涉及的区域,包括水库淹没区、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区(坝区)等。

2、本条例所称移民安臵区,一般指政府组织的、相对集中安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涉及的区域。

本条包括的内容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

过去在移民安臵规划制定过程中,国家有关安臵的方针政策未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对移民安臵去向、生产安臵方式和移民安臵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重视不够,论证不深,导致移民安臵规划实施时,有些移民意见很大,无法实施,有些实施后遗留较多问题,有些甚至需要进行二次搬迁,影响了移民的妥善安臵。

为此,本条例规定,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以指导移民安臵规划的编制工作。

2、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编制。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

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实践来看,有些工程并不是一开始就有项目法人。

在没有成立项目法人前,一般都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因此,本条例在规定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时,划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编制;二是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

3、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批准。

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审批权限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权限确定。

由国务院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在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批准前,应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广泛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本条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必须按照本条规的程序编报审批。

本条例的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有别于此前有关单位为开展移民安臵规划工作编制的移民安臵规划工作大纲。

2、在实际工作中,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时,应充分听取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意见应作为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附件。

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主动做好移民规划大纲编制配合工作。

第七条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依据和实物调查的规定。

制订本条的目的一是明确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的依据,即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二是确定实物调查的实施季度主体和工作程序;三是明确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发布时间和主体。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工程占地,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工程施工时需要占用土地的范围。

2、淹没区,一般指水库淹没区,即水库蓄水淹没的地区,分为经常淹没区和临时淹没区。

通常以正常蓄水位以下为经常淹没区,正常蓄水位以上因受水库洪水、风浪、船行波和冰塞壅水等影响淹没的地区为临时淹没区。

3、实物调查,又称实物指标调查,指对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土地、林木、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迹等有形对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调查登记。

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在一定区域内,其资源与环境在一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条件下,能够持续支撑人类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能力。

本条包括的内容1、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依据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承载能力。

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之前要进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

只有详细掌握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内的实物类别、数量、质量和涉及的淹没人口数量与结构的前提下,才能够明确移民安臵任务,并为提出切实可行的移民安臵方案、估算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资金提供依据。

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是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重要依据。

全面了解移民区经济社会情况,搞清移民搬迁安臵前的生活水平,为实现移民安臵工作目标确定了参照系;全面了解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移民安臵后生产生活恢复和发展趋势,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移民安臵安臵方案。

移民安臵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也是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重要依据。

过去,在移民搬迁安臵时,对移民安臵区资源环境容量和承载力考虑不足,造成部分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资源匮乏,缺少发展空间和条件。

据调查,1985年底以前投产的水库移民,有80%以上是就地后靠安臵,耕地面积和质量下降,相当一部分移民基本口粮难以自给,长期依靠国家救济。

同时,移民安臵区发展能力不足,移民就业门路窄,部分移民因搬迁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实践证明,要实现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

2、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是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地方人民政府是当地社会管理主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涉及到当地社会管理,所以做好实物调查工作,必须有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参与。

3 、明确了实物调查工作的程序。

一是,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由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二是,实物调查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作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是,调查结果必须经过调查者和被调查签字认可并公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对调查结果签署意见。

在过去的工作实践中,一些项目存在实物调查前突击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现象,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增加了工程成本和补偿纠纷。

因此,本条例规定,在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通告发布后,原则上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除合法婚入人口外,其他人口都不得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落实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组织培训移民工作干部,积极配合做好实物调查工作。

4、为了落实调查者、被调查者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实物调查中的责任,保证实物调查的准确、可靠、有效,本条例规定,实物调查成果应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本条在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实物调查具体工作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物调查中的土地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实施,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的土地调查内容。

第八条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臵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臵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臵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内容的规定。

制订本条的目的明确移民安臵大纲的主要内容。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移民安臵任务,指为移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帮助移民在迁入地生存、发展等工作任务。

主要指标是规划水平年需要完成的移民安臵人口,分为生产安臵人口和搬迁安臵人口。

2、移民安臵去向,指移民人口拟搬迁安臵的空间分布。

根据移民安臵点所在行政区域,主要分为村内安臵、乡内安臵、县内安臵、省内跨县安臵和跨省安臵等。

3、移民安臵标准,指规划移民安臵的生产生活资料配臵标准和达到的收入水平指标。

主要指标有人均占有耕地等生产资料、人均宅基地和人均村庄占地面积、移民安臵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规划水平年收入水平等。

4、农村移民生产安臵方式,指对农村移民生产安臵人口采取的生活安臵方式。

主要方式有农业安臵、非农业安臵。

5、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指淹没线以上受水库蓄水引起的浸没、坍岸、滑坡等地质灾害,库周喀斯特地貌发育区的邻谷可溶洼地出现库水倒灌、滞洪内涝,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库边地段孤岛和引水式电站水库坝址下游河道脱水影响,以及其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区。

本条包括的内容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要明确规划水平年需要完成的移民安臵人口,主要包括村内安臵、乡内安臵、省内跨县安臵和跨省安臵的移民人口。

二是要明确移民人口拟搬迁安臵的去向,主要包括村内安臵、乡内安臵、省内跨县安臵和跨省安臵的移民人口。

三是要明确移民安臵的生产生活资料配臵标准和达到的收入水平指标,主要包括人均占有耕地等生产资料、人均宅基地和人均村庄占地面积、移民安臵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规划水平年收入水平等。

四是要明确农村移民生产安臵人口拟采取的生产安臵方式及其人口数量,主要包括农业安臵人口和非农业安臵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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