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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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保险市场监督

浅谈互联网保险市场监督

浅谈互联网保险市场监督赖柳松摘㊀要:随着世界进入21世纪,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生使得信息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渗透到居民们的生活的各个方面㊂互联网技术助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很好地推进了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相互融合,同时运用互联网各种新兴技术把各行各业连接起来,比如云计算㊁区块链以及分布式等㊂保险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保险业与现在的网络技术彼此结合,进而创造了一种新型的互联网保险形式㊂文章探索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蓬勃兴起而带来的相应的市场监督,结合如今互联网保险的实际总结相应问题,并给出建议㊂关键词:互联网;保险;市场监督一㊁引言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㊁经济发达程度㊁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㊂新保险 国十条 的发布极大地推动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保险㊂同时在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把保险业务监督暂行办法“明确将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方式签订的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界定为互联网保险业务㊂然而中国的互联网保险正处于全方位发展时期,而正因为发展速度过快,以至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足够成熟,监督管理深度和广度并不能全速跟上㊂二㊁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一)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定义一开始人们更多的将互联网保险直接定义为互联网保险营销,但随着技术和应用的发展,互联网在保险中各个领域如承保㊁核保㊁查勘理赔㊁反欺诈㊁风险评估与管理等均得到了广泛的运用㊂之后,人们逐渐意识到,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保险业可以在上面更好地进行保险业务服务,满足客户的各个特定个性化的需求㊂互联网保险并不是单纯地将线下产品搬运到线上,而是将互联网与保险相融合,增强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合作,因此通过互联网这个强大的系统,可以使保险行业中过去不能销售的场景㊁不能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从而产生新的需求和新的业务㊂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大量居民的终端环境下使得许多保险需求实现成为可能㊂传统的保险业务是合同化㊁条款化的固定格式下的服务,新兴的互联网保险带来了一个巨大改变便是碎片化场景的应用㊂人们众多的保险需求都是基于特定的场景化的碎片化存在,如航班延误㊂在传统上保险人做不到这一点,如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将这一需求可以得到满足㊂在大量移动互联网终端环境下,保险人可以为特定对象制订特定保险保障方案,完成投保㊁核保㊁承保㊁收费㊁出单㊁报案㊁查勘㊁理赔和付款的全流程模式㊂(二)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的主要特征1997 2007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处于萌芽期,2008年-2011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仍处于探索期,2012年-2013年互联网保险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从2014年至今,我国互联网保险进了爆发阶段㊂由此,经过20多年的探索,我国互联网保险生态环境已建立㊂在这个生态环境中,既有传统的保险公司,又有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既有保险公司,又有保险中介公司;既有保险业的机构,也有一些专门的互联网保险平台和互联网门户机构㊂我国如今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主要特征主要呈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兴保险公司的快速崛起与传统保险公司的博弈㊂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如5G带来传输速度的指数级增长,催生着更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产生,一大批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带着专业技术,融通联合了多家技术和信息平台进了互联网保险㊂他们所带来的新思想,新营运模式给传统保险运营带来巨大的冲击㊂如众安在线的蓬勃发展就是一个例子㊂在公司维度上,新保险公司意识到纯靠渠道与传统保险公司竞争是不可取的,解决之道在于另辟蹊径,正靠科技赋能传统保险新模式㊂与此同时,传统保险公司不甘示弱,其利用自身丰厚的资金和客户渠道优势,加速进军互联网保险开展经营模式转型㊂据统计,2019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中,61家公司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业务经营,51家公司通过公司自营平台展开经营,50家公司采用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合作㊂2019年通过第三方平台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619.8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63.3%,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规模保费的87.2%;同时通过自营平台渠道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37.9亿元,同比增长18.2%,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规模保费的12.8%㊂二是保险行业与其他互联网技术信息行业进行的互补互助㊂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其是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展开的,并很好地从中分了一杯羹㊂客观地讲,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单靠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快速的取得如此成效的,更多的是依靠相关外部信息技术平台与其他数据平台的大力支持的,尤其是一批专注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的企业推动的,这种内外的相互推动,共同成就了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㊂三是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㊂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有别于传统保险方式的新兴的依靠于信息技术的保险面临的最大挑战是 规范 ,如果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屡屡受43金融观察Һ㊀到限制,政策不支持等,互联网保险便也失去了活力㊂2015年,原保监会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较好地处理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既鼓励创新,又避免走偏,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㊂三㊁互联网保险的监督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㊂我国互联网保险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是整个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为保险业的经济发展注入 新鲜的血液 ,满足了客户不同的各个特定场景下的保险需求,同时更好地实现了保险的社会保障等职能,实现了分摊风险的作用㊂不仅提高了效率,还解决了长期困扰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些痛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也给保险业的经营管理以及线下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是因为传统的保险监管都是基于线下的,是对如同偿付能力等指标进行动态的监督管理㊂然而互联网保险是属于线上,这就突破了时空的界限,给监督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㊂互联网保险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如何处理好 虚 的关系,由于互联网经济属于虚拟经济与虚拟社会的范畴,而互联网保险由于本身的行业属性在这一点上更甚㊂保险合同的射悻性决定了保险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经营运作模式,而在这一点上就带来了 虚 的影响㊂再加上互联网上保险交易,这就更给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增大了监管难度㊂因此,互联网保险管理关键在于处理好 虚 的特点㊂从全球范围内看保险监管依然是各个国家保险业监督机构的痛点和难点,对互联网保险监管大部分国家对于法案的出台仍持观望态度㊂原因是互联网保险业态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这种状态挑战了传统保险监督理念㊁方法和技术㊂在传统保险监督的 属地原则 ,但互联网保险突破了时空的概念,客户可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进行保险流程的任何一环节,这就突破了 属地 的概念㊂此外,在互联网保险经营过程中,需要与大量的外部互联网机构展开合作交流,这就模糊了保险业务的边界㊂如何在监管下定义外部机构的性质将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如何对他们进行约束,他们是否成为保险监管的对象,这都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㊂2015年原保监会就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制订并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加以约束㊁制止和规范㊂‘办法“中对互联网保险发展中主要提到了以下几点:一,明确互联网保险仍是保险,互联网保险是借助与互联网技术平台开展的新型业务模式,互联网并没有改变保险的基本属性即保险属于保障的功能㊂同时,并没有将互联网保险产品做专门化处理,将实行线上监督和线下监督标准一致的原则㊂二,明确了 主体责任 ,即开站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只能是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为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等辅助服务㊂这样便明确了保险监管主体的边界,同时强化了互联网保险主体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了业内经营㊂三,明确了 集中运营,统一管理 的经营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只能在总公司层面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㊂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优势在于集中统一,如果继续分散运营,不仅效率优势难以体现,还可能引发风险,并加大监管层面的困难㊂四,就 属地原则 做了明确规定㊂明确地域限制的突破必须以消费者利益的充分保障为前提,因此将更偏重于给付的个人业务纳入跨区域经营范畴,将偏重补偿性质的车险业务仍归于属地经营原则,不予变动㊂四㊁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思考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挑战及建议㊂面向未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将大有可为,随着5G技术的铺开与区块链㊁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发展,互联网保险将出现 井喷 式发展㊂一方面,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将为互联网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环境保障㊂另一方面,随之我国保险业态出现更大的改革创新,我国保险业将面临全面深化改革,保险业进一步解放思想㊁转变观念㊁积极创新㊂首先,要明确互联网保险仍是保险,在开展线上保险业务的过程中,要遵循保险的基本原则,如要明确被保险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等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等㊂不能违反保险本质并误导公众对保险的认知㊂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保险企业过于注重保险产品的纯销售,却忽略了最根本的原则㊂如推出一些令人迷惑的保险产品,打着创新的旗号,标新立异㊂殊不知,精算仅仅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技术㊂这些 创新产品 的推出,不仅违反了保险的基本原则,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㊂一定程度甚至将保险将赌博联系起来,激发了居民的投机心理,使道德风险急剧上升,更是影响了保险业的发展口碑㊂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与创新过程中,要坚持原则㊁初心和底线,互联网技术只是服务于保险经营管理和创新的,不能本末倒置,喧宾夺主㊂其次,互联网保险的特征在于低成本㊁高效率,因此低价,灵活性高是互联网保险重要的卖点㊂但就保险而言,廉价不应该是 卖点 ,有时候过于低价的保险产品不仅不能给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障,相反还会影响 给付 和理赔等流程㊂最后,互联网保险最大的挑战 获客问题 ㊂与互联网其他信息平台相比,由保险公司自己建立的产品服务销售平台终究由于受众面狭小,人流量小而相对有限㊂回顾互联网保险发展,更多的需求均是处于明确的特定场景中,如航空延误险㊁退货运费险㊁电梯事故险等㊂这一现实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由于保险公司自己获客能力有限,不得不依赖外部渠道,结果渠道费用高涨,导致互联网保险出现销售费用畸高,导致外部大众对这种经营模式提出了道德质疑㊂面向未来,需要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回归保险定价与经营的基本原理并解决渠道费用过高的问题㊂此外,保险公司应以产业链的视角出发,依托自身的优势,加速发展㊂此外,互联网保险最应该注意的是信用环境问题㊂针对互联网经济 虚 的特征,如何促进互联网经济的有效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下的互联网保险,关键在于信用的刚性约束㊂而区块链技术具有重构信用的能力,能形成一种较为刚性的信任,同时配合账户和管理,就能满足互联网信用的问题㊂如果仅仅只为了企业的一己私利,肯定做不好,出了问题也是必然的㊂只有静下心来,秉持着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做互联网保险,才能真正地做好㊂作者简介:赖柳松,兰州财经大学㊂53。

互联网保险业务与监管要点解读

互联网保险业务与监管要点解读

互联网保险业务与监管要点解读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对于整个保险行业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然而,与其快速增长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也面临着监管的挑战。

本文将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要点进行解读。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兴起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支持。

互联网保险业务以其低成本、高效率和便捷性等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用户。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球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已达到约1.2万亿美元。

而在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也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成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监管要点解读1. 互联网保险业务准入门槛为了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准入门槛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准入门槛中,监管部门通常会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资质和风险管理能力等。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过滤掉一些不具备实力的机构,保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和合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产品创新的需求,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合规问题。

监管部门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和合规要求,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监管部门还会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测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规的行为。

3. 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核心在于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这也给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监管部门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4. 互联网保险销售和渠道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通常通过线上渠道销售,这要求监管部门在销售和渠道管理方面加强监管。

监管部门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对销售过程进行监控,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加强对销售渠道和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提高渠道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浅析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策略

浅析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策略

浅析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策略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因其独特的优势迅速发展为一种新业态,且发展迅速、势头强劲。

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的风险和漏洞,创新产品层出不穷、支付方式多种多样、交易流程非面对面等方面蕴含的洗钱风险不容忽视。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现状(一)业务规模发展迅猛。

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增长势头非常迅猛,已处于高速成长期。

通过保监会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到,互联网保费收入规模从2011年的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2,亿元,增长了倍,是同期总保费增幅(%)的倍;占总保费规模的比例由2011年的%增长至2015年的%。

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也由2011年的28家到2015年的110家,占比从2011年%上升至2015年的%。

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纷纷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公司,探索专业化经营之路。

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也纷纷布局保险行业。

2013年,由平安、腾讯和阿里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为国内第一个也是全球第一个获得网络保险牌照的网络险企,除众安在线外,百度合资组建互联网保险公司百安保险,京东也将保险作为第六大业务板块并入京东金融体系。

此外,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近年也有了明显的增加,目前有超过100家左右的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

(二)创新产品层出不穷。

与传统的车险、理财险等保险产品不同,互联网保险产品更加多样化、场景化、碎片化。

如2013年推出的鞭炮险、爱情险、怀孕险等,2014年推出了春运险、人在囧途险、中秋赏月险等,2015年推出了扶老人险、雾霾险、加班险、堵车险、吃货险等。

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且无论品种数量还是收入规模都不容小觑,如淘宝的退运险,仅2015年双11当天,淘宝及天猫平台上的共计亿个包裹购买了退运险,较去年同期增长70%。

浅析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问题及控制策略

浅析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问题及控制策略

浅析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问题及控制策略【摘要】随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风险问题日益凸显。

信息安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技术风险是主要挑战。

针对这些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持续优化控制策略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保障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

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各类风险,以确保其业务安全、合规经营和良好声誉。

通过不断改进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可以有效降低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升行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问题、控制策略、信息安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合规、技术风险、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体系、优化控制策略。

1. 引言1.1 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兴起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兴起也促进了保险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各个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互联网保险产品,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体验,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一些创新型的互联网保险平台也不断涌现,打破传统渠道的垄断,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

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兴起为整个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着保险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1.2 风险问题的重要性风险问题在互联网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随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各种风险也在逐渐增多。

这些风险涉及到信息安全、经营、市场、法律合规和技术等多个方面,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危害和损失。

信息安全风险可能导致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经营风险可能导致业务经营不稳定,市场风险可能导致市场竞争不利,法律合规风险可能导致违法问题和法律诉讼,技术风险可能导致系统故障和服务中断。

加强对风险问题的重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控制策略,是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的关键。

只有通过全面认识和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才能确保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1.3 控制策略的必要性在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风险问题的重要性无可忽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但与之也带来了众多风险挑战。

浅析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问题及控制策略

浅析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问题及控制策略

浅析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问题及控制策略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风起云涌,各大保险机构纷纷布局互联网保险业务,市场竞争激烈。

但与此互联网保险业也面临着诸多风险问题,如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合规风险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策略。

互联网保险业面临的首要风险是信息安全问题。

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需要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但如果这些信息泄露或者被利用,将会对客户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也会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声誉和经营利益。

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是互联网保险公司首要考虑的问题。

为了解决信息安全问题,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用可信的加密技术来保护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等。

保险公司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信息安全的可控性和可靠性。

资金安全是互联网保险业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互联网保险公司在收集保费、理赔、资金投资等环节都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一旦发生资金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客户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为了保障资金安全,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资金管理和监控制度,定期对资金流动进行全面监管和风险评估。

公司应加强对资金投资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和稳健。

公司还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资金风险,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合规风险是互联网保险业面临的另一大挑战。

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遵守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产品设计、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一旦违反规定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为了应对合规风险,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建立起规范的运营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公司应加强对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和产品设计,以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与监管研究

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与监管研究

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与监管研究互联网保险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型保险形式。

它由于其低成本、高效率、创新性质等特点,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

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与监管是当前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就此做一个探究与分析。

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互联网保险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了一个崭新的保险服务平台。

互联网保险将传统的保险模式进行了颠覆,不但实现了保险产品线上销售,而且还在保单服务、理赔处理、保费支付等方面让保险业务变得更加简单、快捷、透明化。

在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市场增速惊人。

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一年比一年扩大,到了2016年已达到969亿元。

预计到2020年,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将突破亿元。

不仅如此,互联网保险还催生了一大批“互联网+保险”企业,例如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这些大型保险公司都开始积极布局互联网保险业务,以谋求更多的市场份额和更高的经济利润。

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机制随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监管机制的完善已经成为了当前的问题。

监管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维护行业主体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良互联网保险从业行为的发生。

未来,监管机制将逐渐完善,重点从互联网保险合规和信息安全两个层面加强监管。

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制度目前尚未完备,但监管机构却在不断积极的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此外,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也受到了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

2016年7月,银监会向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必须履行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责,并接受银监会的监管与检查。

同期,船舶保险也被列入中国保监会明确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之中,为其监管亮起了黄灯。

三、未来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消费者对于保险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目前除了车险、意外险、健康险等已经涵盖在内的常规理财类保险,网络财产险、大病医疗险等新型保险正在逐渐发展。

保险法中的互联网保险市场监管

保险法中的互联网保险市场监管

保险法中的互联网保险市场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保险市场逐渐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兴行业。

互联网保险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的购买过程,同时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效率。

然而,由于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特殊性,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要与传统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相结合,共同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

首先,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准入审批,确保其合法经营,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其次,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过程进行监管,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保险产品的合规性、风险评估等都应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信息安全监管,加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防止用户信息被滥用。

然而,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并非易事。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快速迭代,使得传统的监管手段难以跟上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

面对这一情况,监管部门应加强监测与研究,提前预判市场的风险和问题,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与互联网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共同解决市场问题,保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互联网保险市场监管中,加强互联网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管也是必要的。

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确保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

监管部门可以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监管。

除了从内部进行监管,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跨国监管合作。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受国界限制,因此监管部门需要与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互联网保险市场的挑战。

最后,互联网保险市场监管还应注重公众参与,倾听消费者的声音。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投诉机制、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评价和意见,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准入审批,对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过程进行监管,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及监管政策研究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及监管政策研究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及监管政策研究互联网保险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在线方式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投保、理赔等业务活动。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中的份额不断增加,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本文将从发展趋势和监管政策两个方面对互联网保险进行研究。

首先,从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自主选择:互联网保险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同时,互联网保险还可以根据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偏好,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低成本高效率:互联网保险的销售和服务过程都是在线进行的,不需要传统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和服务人员,因此可以降低销售和运营成本。

同时,互联网保险的流程和审核也更加高效,可以提高理赔速度和服务质量。

创新产品:互联网保险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保险产品进行创新。

例如,基于用户的行为数据和健康数据,可以开发出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险产品,如健康险、出行险等。

此外,互联网保险还可以与其他行业进行合作,开发出跨界保险产品,如旅游保险、共享经济保险等。

融合发展:互联网保险与金融科技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趋势。

通过与金融科技企业的合作,互联网保险可以实现更加便捷的支付方式、更加智能的风险评估和更加高效的投保流程,提高用户体验和保险服务水平。

其次,监管政策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以确保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准入门槛: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获得保险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人员、风险管理能力等。

这些门槛的设置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向消费者提供充分、准确、透明的产品信息,包括保险条款、费用、保险责任等。

此外,互联网保险公司还需要对产品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和解释,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风险管理: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产品设计、销售渠道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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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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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因其独特的优势迅速发展为一种新业态,且发展迅速、势头强劲。

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的风险和漏洞,创新产品层出不穷、支付方式多种多样、交易流程非面对面等方面蕴含的洗钱风险不容忽视。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一)业务规模发展迅猛。

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增长势头非常迅猛,已处于高速成长期。

通过保监会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到,互联网保费收入规模从2011年的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2,亿元,增长了倍,是同期总保费增幅(%)的倍;占总保费规模的比例由2011年的%增长至2015年的%。

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也由2011年的28家到2015年的110家,占比从2011年%上升至2015年的%。

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纷纷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公司,探
索专业化经营之路。

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也纷纷布局保险行业。

2013年,由平安、腾讯和阿里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为国内第一个也是全球第一个获得网络保险牌照的网络险企,除众安在线外,百度合资组建互联网保险公司百安保险,京东也将保险作为第六大业务板块并入京东金融体系。

此外,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近年也有了明显的增加,目前有超过100家左右的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

(二)创新产品层出不穷。

与传统的车险、理财险等保险产品不同,互联网保险产品更加多样化、场景化、碎片化。

如2013年推出的鞭炮险、爱情险、怀孕险等,2014年推出了春运险、人在囧途险、中秋赏月险等,2015年推出了扶老人险、雾霾险、加班险、堵车险、吃货险等。

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且无论品种数量还是收入规模都不容小觑,如淘宝的退运险,仅2015年双11当天,淘宝及天猫平台上的共计亿个包裹购买了退运险,较去年同期增长70%。

(三)运营模式不断拓宽。

相比传统的直销渠道、专业代理渠道和兼业代理渠道三种保险销售方式,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成为各家保险机构的“新宠”,其运营模式主要包括保险机构官网直销模式(如平安保险APP)、互联网企业电商网站模式(如网易保险、淘宝
保险)、专业第三方互联网保险机构代理模式(如慧择保险网)、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如众安在线)。

二、应关注的问题
(一)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规定还只是框架性的、基础性的,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业务引发的新行为。

现行规章制度中对有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反洗钱规定较少,对于诸多具体性的问题没有做出规定,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二)保险机构对反洗钱工作不够重视。

一些保险机构特别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反洗钱意识较为薄弱,没有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配备相关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工作处于刚刚起步甚至没有开始的阶段。

此外,大多数保险公司认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金额普遍较少,利用其进行洗钱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在开展该业务时很少进行反洗钱宣导和培训,导致业务人员缺乏反洗钱工作意识,即使发现客户行为有异常,也不会从洗钱的角度进行分析监控。

(三)部分机构游走于监管边缘。

目前,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鱼龙混杂,一些机构从成立背景、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上,都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
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有的假“互助保险”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甚至借互联网保险参与洗钱等。

(四)创新产品为不法分子清洗资金提供可乘之机。

符合互联网海量、高频、碎片化等特征的各类简单创新保险产品层出不穷,在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清洗资金提供了便利。

如有些机构将在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万能险的保险期限碎片化,长险短做,一年后自动退保(领取退保授权),还有的把万能险拆解成短期碎片化产品,对接P2P产品,直接打通万能险和P2P之间的壁垒,这些创新也容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

(五)非面对面的业务流程使保险机构难以了解客户。

互联网的开放和平等性决定了消费者可以不受限制的进入,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不仅可以实现异地购买,也可以获得异地赔付,这种运营模式受众更宽、也更为公开透明,然而这种全流程的网络化,使得保险机构和客户无需面对面,客户办理保险业务时,只需要根据网站提示完成信息填写并支付即可。

为了提高客户体验舒适度和简化业务流程,多数保险机构提示的必填信息仅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账户信息等,对于反洗钱法规中要求登记的其他信息如证件有效期限、职业等缺少关注,且保险机构对于客户是否利用他人信息投保、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等无法进行有效核对,难以了解客户。

(六)支付方式多样化加大了资金交易监测难度。

与传统保险的支付方式相比,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支付方式更加多样化,快捷支付、网银支付、网上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均可实现保费的支付。

尤其是网上第三方平台支付,平台较多,常见的有支付宝支付、手机支付、微信支付、银联支付、财付通支付、快钱支付等,虽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实名制,但部分机构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

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不记名充值卡的方式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用于支付或转账,并且能够关联多家银行账户,快速高效地实现资金转移,对于这种支付方式,目前技术上还没有未交叉认证,而多数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相关系统中也只能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名称,无法获取实际交易人的账户信息、个人信息等,这些支付方式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切断了资金交易流水的监测链条,增加了监测难度。

(七)电子化的交易信息留存不规范。

各家保险机构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交易信息主要是电子数据,这
些电子数据通常以代码的形式存储在软硬件中,其搜集、审查、调取、鉴定都需要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辅助,否则很容易泄露甚至被不留痕迹地篡改,虽然《电子签名法》等法规已明确将电子数据列为电子证据,但关于电子证据如何提取、如何鉴定真伪等细化问题均未规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交易信息等资料的保存管理不规范也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钱风险不容忽视。

三、监管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反洗钱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传统保险营销模式制定的,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及风险成因,尽快取消不适用的监管要求,并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反洗钱监管细则。

同时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强化对互联网保险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加强对保险机构洗钱风险识别防范的培训,提高其反洗钱工作意识和工作技能;另一方面采取多种监管手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督促保险机构强化反洗钱工作,完善监管体系。

(二)加强监管合作,防止监管真空。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出现,使得保险行业在技术、结构、权力等
多个层面发生了改变,也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及以机构监管为主的架构下,“一行三会”应加强信息沟通,厘清互联网保险的“模糊地带”,对出现的苗头性违规问题,及时警惕和重视,并进行风险提示,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丰富的客户身份信息识别手段。

在互联网大环境下,仅凭一家或几家保险机构难以采集充足的客户信息,因此监管部门可以进行数据资源整合,对接工商系统、公安系统、征信体系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对于个人客户,也可依托共享平台,引入生物识别技术,采集指纹、脸部识别、眼部虹膜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与个人身份信息融合匹配,探索视频认证、人脸识别、个人电子签名等技术,丰富的客户身份信息识别手段,增强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四)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完善可疑信息监测。

为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不断创新,反洗钱监管的软硬件条件也应不断完善。

监管部门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研究探索互联网保险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扩大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范围,推行完整的、规范的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
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作者:玄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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