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政府职能的转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体制不同,中国必须在短时间内实现从根深蒂固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
为了稳定社会环境,政府就必须对体制转轨的模式、着力点与突破口、速度与力度等问题进行战略设计来推进市场现代化改革。
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少,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展开说即是两个过程的交汇:一是政府不断消解计划经济同志时期遗留下来的不合时宜的旧职能,其特点是收缩政府权限。
二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市场失灵”问题多而需要的干预。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这是深化政府经济职能改革的重要前提。
任何行为本质上都是在人的观念指导下的产物,市场化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在人的观念支配下进行,因此观念转变在转轨进程中是根本前提。
例如让那种“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管理、轻过程管理”的政府治理经济的传统理念让位于“重服务、轻管理”和“重事后监管,轻过程干预”的“服务性政府”的新理念。
山东的“政府提速”就是其中生动一例。
“政府提速,让我一年少交了2400元的管理费。
”山东“政府提速热线”开通后,济南市民李培阳第一个打进电话来,诉说了自己两年来的经历。
李培阳2000年开办了一个非盈利性的“老年择偶广场”。
按说,他只要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不需要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但在政府“提速令”下达之前的两年,他却不得不按照市中区工商分局的要求,到该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每年分别高达1200元的工商和民政部门的管理费令他头痛不已。
今年3月,当他像往年一样到市中区工商分局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时,被明确告知不需办理营业执照,撤消手续前后用了不到10分钟。
“高了几十倍”的工作效率,令李培阳感到惊奇不已。
另外,民政部门也告诉他,以后也不再收取管理费。
曾为此苦恼了许久的李培阳对此表示“很满意,很满意”。
2.加强法制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政府应重视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和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作者:王玉文来源:《中国经贸》2011年第22期摘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界定产权关系;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平衡发展,是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职能的主要表现。
我国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本文就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做了简要阐述。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政府职能;经济职能一、一般性的政府经济职能政府机构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行为主体,对国家经济进行全局性的规划、服务和监督,并协调和组织经济活动。
尽管市场机制被认为是最具效益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但是它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就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即西方经济学中所说的“市场失灵”,它是由市场垄断、公共物品的存在、外部效应的存在、不完全的信息和不完全的市场共同作用造成的。
然而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可以有效解决市场机制未能解决的问题。
这样就决定了政府的一般性经济职能。
1资源配置的职能政府履行资源配置这项基本的经济职能是由公共物品的存在、外部效应的存在和不完全竞争状态的存在共同决定的。
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实施,实现对社会现有资源结构与流向的调整与选择,最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2收入分配的职能收入公平合理分配是政府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
实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分配是政府收入分配职能的最终体现。
经济公平是市场经的内在要求,是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统一。
社会公平是为了缩小现阶段各阶层公民的收入差距,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各阶层公民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
3稳定经济的职能财政政策包括根据经济动向人为的调整政府财政活动的相机抉择财政政策和通过制度性安排,发挥其自动稳定作用的自动稳定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合理实施维持着总供求的大体平衡,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二、我国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有效率的经济,具有自主性、竞争性、公平性、规范性等基本特征,但是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自身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这就导致了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的过程中对经济的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谈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使 中国从 一个 以计 划经 济 为主导 的社 会 逐 步转 变 为 以市 场 经济 占主 体地 位 的国 家。社 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发展 的 内在 规律 要 求政 府 必需 转 变职能 ,实 现政 府职 能 从 “ 能政府 ”向 “ 全 有限政 府” 服 务型 、“ 政 府 ”的有效 转变。
《1 9 6年世界发展报告—— 从计划到 9
政府 》中提 出 “ 从计划向市场过渡要求大 规模 的革新政府 。政府应从什么都做 ,什
有制形态的 出现使得人们 的利益源泉 多样 化 。计划经 济条件 下个人 的 “ 单位人 ”社 会 角色 已经 为市 场 经济 条件 下 的 “ 区 社
关 键词 :市 场 经济
政 府职 能 转 变
国 家不 同历史 阶段 的政府 ,其 职能 的 不同 的。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体 制的改革 ,
重 点 、 容 、 围和 行 使 职 能 的 方 式 也 是 内 范
改革开放 以来 ,我 国逐 步实现 了由计
划经济体制 向市 场经济体制 的转 变。随着
进社 会的全 面发展 。
式 ,政府包 揽一 切经济 事务和社 会事 务 , 政府 对企业 实行统 一计 划 、 负盈 亏 、 统 统
购统销 、 统收统 支 , 一切经 济活动 以政府
市 场 经 济 条件 下 我国 政 府 的 职 能 定 位
政 府职 能 是发 展 变化 的 ,不 仅不 同 社 会 形态 国家 的政 府职 能存 在 差异 ,同
发展 和国际化 的轨 道。按照 马克 思主义的
观点 ,经 济是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 上层建 筑 。当经济基 础发生改革 以后也 内在的要
求上 层建筑发生相应 的变革 ,以适应 经济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经济中的角色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着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和指导。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及对市场的监管和调节,为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本文将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进行探讨。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调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起着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市场参与者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交换,形成了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关系。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稳定,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确保市场价格的公正和合理。
政府也要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避免出现经济过热或者衰退的情况。
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公共产品是指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到的产品和服务,而私人企业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比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
政府在这方面承担了主导地位,通过公共投资和公共管理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保障社会的基本福利和权益。
政府也要保障市场的公平和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是引导和推动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和经济体系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促进经济的结构升级和产业的转型,推动创新和科技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动力源,提高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税收激励、财政支持等方式来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稳健增长和转型升级。
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是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会造成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的不均衡,政府应该通过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资源的过度集中,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论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是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
市场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和基本手段,或者说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所谓市场配置资源,就是市场主体通过价格机制,并结合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配置资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必须有配置资源的权利和能力。
也就是说,企业生产什么产品,以及生产多少这些产品,必须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而不能由政府来决定。
没有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会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经济就没有活力。
然而,实践证明,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存在一些与生俱来的缺陷和问题,即市场在许多领域存在“失灵”或“无效”现象,许多问题无法单纯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只能依靠政府的力量来调节和规制。
因此,发展市场经济不能完全脱离政府的干预。
但是,政府也非全知全能的,倘若干预不适度,同样会产生政府失灵问题。
既然我们希望政府用“看得见的手”去把“看不见的手”办不好的事办好,就必须首先明确政府的职能,并使政府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干预和调节,从而促进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时期,我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会涉及到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
事实上,我们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都源自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因此,只有恰当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济发展才能取得新的进展。
二、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政府管理经济角色体现在既是制度的供给者,又是经济增长的推动者;既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又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企业和公众需求服务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必须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有效整合,大刀阔斧地搞改革,真正把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的职能落到实处。
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缺陷。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发展,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
传统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能包括资源配置、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正在发生着重大的转变,由过去的直接干预向间接引导和监管转变。
本文将从政府的角度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主要集中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上。
政府通过五年计划和专项计划安排资源的分配,并通过价格管制和计划指令来实现宏观调控。
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这种传统的政府职能已逐渐变得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力量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受到了挑战。
政府所面对的新问题是如何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来指导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政府的职能从过去的直接资源配置转变为间接引导和监管。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传统上,政府通过计划经济的方式直接进行资源配置,制定五年计划和专项计划来安排各种资源的分配。
这种集中式的资源配置方式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
政府不再直接进行资源配置,而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配置。
政府的职能是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可以制定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集中,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来调整资源配置结构。
政府也可以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促进公平竞争,使市场资源配置更加有效和合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传统上,政府通过价格管制和计划指令来实现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传统的宏观调控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市场经济具有更为自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充分的竞争机制,政府不再能够通过直接的价格管制和计划指令来实现宏观调控。
简谈在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东北师范大学结课论文简谈在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姓名X X X系别民族教育学院专业班级高层次一班学号2013503XX指导教师王相敏日期2013年11月25日摘要随着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在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做了说明,努力做好改革问题,进一步落实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职能,同时尽量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本文就政府在市场经济改革下的职能进行讨论。
关键词:政府,市场经济,职能一、政府的概念政府是在一国范围内,拥有社会公共权力,掌管社会公共事务并依据一定行政原则行动的政治组织。
狭义的政府是指依据行政级次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等。
广义的政府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人大,法院,检察院等。
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行政上代表国家,承担着管理国家的责任。
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
市场经济也被用作资本主义的同义词。
在市场经济里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但是在理论上,市场将会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
市场经济的支持者通常主张,人们所追求的私利其实是一个社会最好的利益。
“看不见得手”作为市场经济的法则。
是由亚当斯密1在其著作《国富论》中提出来的。
他认为,作为经济活动最基本单位的“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的经济活动是出于自利的目的。
在有秩序的自由市场中,个人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会同时增进社会的总体财富。
也就是说,自由市场秩序能够把个人私利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
因此,亚当斯密认为,政府不应该干预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的过程,应当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
与此同时,政府应尽的职责只能限定于:其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其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的每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其他人的侵害和压迫,即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公正的司法和公平的交易规则;其三,建立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及其某些公共设施。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从控制和干预市场向规范和服务市场的方向转变。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制,是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产品价格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不再是予以干预和控制,而是要适应市场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体现在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通过制定五年计划和配给制度来调控经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更多的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实现。
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货币供应量,来影响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
政府还要适时制定适当的政策来引导市场的发展,促进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还表现在政府在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方面的改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加强对产权的保护,保证各种产权得到公平对待。
政府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完善产权保护的制度。
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也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将监管重点转移到市场主体的自律和诚信经营上来,提高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减少政府的干预和管制,让市场更加自由竞争,更加公平公正。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还表现在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调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职能也发生了改变。
政府要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调整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发挥更多的引导和补充作用。
政府要更多地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各种补充和辅助的社会服务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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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
它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
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作用只是宏观调控。
一、制度特征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制度,只是社会资源配置上的手段和经济运行方式。
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下。
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主要有:1、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2、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力,自觉地面向市场;3、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各项经济政策,法规等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4、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完整的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
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它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因而除具有市场经济体制共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其主要表现是: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
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2、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兼顾效率与公平。
3、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拥有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它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最简单的形式把资源配置的信息传递给利益相关的决策者。
它能够使消费品得到最佳分配,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让动态的经济发展问题得到基本的解决。
但市场却不是万能的,它会在某些环节上失灵。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责应是弥补市场缺陷。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的有效运行需要相应的制度基础,包括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监督合同的执行以及公正执法等,尤其是适当的经济自由、产权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以及社会信用体系。
2、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公共物品具有消费行为的非对抗性和消费者的非确定性等特点,其产品一般投资规模大,生产周期长,这就使私人无法生产或不愿提供此类产品。
因而必须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并监管其使用过程中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3、加强宏观经济的总量调控,增进市场和弥补协调失灵。
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备以及市场竞争的分散性、盲目性,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均衡的实现具有长期性和波动性,有时甚至不可能或者即使达到均衡,经济上也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因而有必要针对市场调节在总量均衡目标实现上的局限,引入政府调节。
4、调节收入分配。
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必然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因而通过制定分配政策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分化,兼顾公平就成为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政府的重要职能。
5、消除对改革的阻碍和反抗。
改革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它意味着经济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遇到那些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人的阻碍和反抗。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重大问题的解决,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只有通过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才能消除这种反抗。
三、我国政府职能行使中的越位和缺位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政府职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政府职能行使中仍存在许多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所谓越位是指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制,未能随市场的发育向市场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转型,政府依然在做市场应该做而且可以做的事;所谓缺位是指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型的政府未能随着市场的发育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及时地向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转型,政府未能真正做政府应该做而且可以做、市场却无法做到的事。
1、政府没有行使其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和替代的特殊职能。
我国作为一个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行使其对不发育的市场机制的补充和替代这一特殊职能。
当然,这种补充和替代是有代价、有风险的,是具有过渡性的,应把握好补充和替代的度,减小由于“政府失灵”产生的代价和风险,并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逐渐退出,而不应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选择。
但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政府补充和替代市场的功能已经滞后,并有向长期化、制度化发展的趋势。
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是非常不利的。
[7]2、政府对投融资风险甚至重复建设问题管得过多。
由于市场机制具有诱发投资和产业重组的双重功能,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和融资活动应由企业自主进行,并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风险,政府没有必要考虑投融资风险甚至重复建设问题。
但在我国,企业却没有真正的投融资自主权,政府对企业的投融资项目要经过层层审批,导致企业立项困难,因而失去很多市场机会。
3、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方面严重缺位。
近两年我国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立起来。
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使法律缺少了应有的威严。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不择手段,违背市场运行规则,违反法律,导致整个社会信用水平下降,交易成本上升。
同时,我国教育经费的短缺一直困扰着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都属于政府应尽的职能,政府在这方面也存在着职能缺位。
4、政府在应该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存在着越位。
由政府许可证制度、地方保护主义等形成的行政性垄断阻碍了资金、技术、产品、劳动力在各产业和地区间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和一般均衡价格的形成,统一的市场规则不能平等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运行紊乱,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系列新的构想,构想指出,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从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向市场主导型的经济模式转变,从优先于经济目标向优先于社会目标转变,从审批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从行政控制型政府模式向依法行政型政府模式转变,建立“有限、有效的服务型政府”。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这是深化政府经济职能改革的重要前提。
任何行为本质上都是在人的观念指导下的产物,因此,观念转变在转轨进程中是根本前提。
政府必须从转变行政观念、社会观念入手,推进市场化改革。
要在行政管理上引入服务理念,改变过去“官”就是“管”的观念,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向间接宏观管理为主转移,政府应当以服务为宗旨,要改变一方政府只管一方事情的狭隘思想,树立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握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和力度。
2、正确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强化政府的服务和宏观调控职能,并按有限政府观念与模式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要从无所不包,无所不容中脱身出来,从“越位、错位、缺位”转向“归位、补位”。
那么,政府权力界定的依据是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理性,也就是政府能够正确判断形势,在哪些事情上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以便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正确的定位应当是承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功能,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3、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不可能是“全能”政府,也会出现“政府失灵”或“非市场失灵”的现象。
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政府也必须专注于重大的战略问题和国民经济的关键性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将部分职能有效的转化出去。
转化的对象就是中介组织,包括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公共组织,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介于政府和盈利性的私人企业等机构之间的第三部门。
政府职能的不断市场化和社会化,使原来“政府—市场”的二维结构正逐渐被“政府—中介组织—市场”的三维结构所替代,其中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联结的纽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的功能。
4、完善政府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是政府的一个主要的经济职能,而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能否符合并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涉及到必须完善政府科学、民主、规范决策程序的问题。
在制定决策之前,决策制定者必须掌握丰富的知识,而且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以获得大量真实有效的信息。
在制定决策时,必须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防止“一言堂”。
在决策制定之后,要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和程序,防止已制定出的决策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整合组织结构,有效地依法执行决策,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确保政府工作公开、透明。
5、引入竞争,打破垄断。
人们普遍认为公共服务应由政府垄断,然而,由于本身存在着垄断性和其能力的有限,政府并不能通过“有形的手”将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往往伴随着公共物品提供不足或提供过度等问题的出现,导致公共服务低效率。
所以,要“以企业精神来改革政府”,把竞争引入到政府的服务工作当中去。
政府组织借助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与能力,来生产某些公共物品,而且关键是公共服务,三种组织可以凭借各自的优势,通过竞争提供不同的公共服务,这样就打破了政府垄断的局面,将政府的服务置于竞争中,使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效率的提高。
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人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有效约束,它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的制度体现。
在现代社会,人民主权的实现主要通过授权制和“代议制形式”。
因此,正确规范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防止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滥用权力,就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
依法治国,前提是要有“法”,并且“法”的内容必须是对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权责义务、行为准则以及运行过程的明确规定。
这样,人民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去有效地治理“国家”。
所以,依法治国直接表现为对政府职能的构成内容和运行程序的规范和约束。
现在,我国有关政府的职责和作用的法律规范很少并且过于笼统,使得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随意性的空间很大,而有效约束的力度很小,难以避免权力的滥用。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职能转变就不会有什么实际意义。
缺乏明确的制度和程序规定的职责和作用,在实际社会中必然会因其存在不确定性而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