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问题.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广泛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产物,其实质在于把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如表1所示),年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支撑点,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
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
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浅谈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政府采购活动越来越规范,对节约财政资金和预防腐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集中采购比例低。
采购人要么事前不经核准而违规采购,要么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以采购项目紧急等为由进行分散采购,导致集中采购比例低。
如某县2008年集中采购比例仅占整个采购的33%。
(二)执行政府采购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二是政府采购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活动。
(三)采购结果不理想。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肯定需要时间,如果运作不当,会耗时很多,再加上一些人的违规操作,其结果往往是效率低价格偏高。
(四)管采分离不到位。
有些县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前就已设立,当时是县财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也未顾得上变更。
有些县采购中心虽独立设置,但人员最初由县财政局调剂而来,县财政局一直履行着代管职责。
(五)监管力度不够大。
县财政局具体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采购办与县采购中心同属县财政局管理,可想而知,其监管力度有多大。
其他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也不像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那么大。
(六)预算约束不够强。
政府采购编制预算时间相对滞后,同时缺乏完整性和前瞻性,细化程度不高,操作性不强,导致采购计划性不强,单次采购量小,成本高、效率低。
主要原因:一是依法采购意识不强。
一些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认识不足,对执行政府采购法存有抵触情绪,不按规定实施采购。
特别是在一些大的采购项目上,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是从业人员培训未跟上。
县采购中心人员最初来源于财政部门的安排,而后交流、培训未跟上,导致中介机构人员与专业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业务技能参差不齐,一些人知识结构较单一,缺乏法律和建筑工程等方面的知识,对技术相对复杂和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不能独立操作完成,难以适应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三是普遍重视不够。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的额大,加之今年对扩大内需项目的特别重视,各级各部门对这一块工作特别重视,与此相反,对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就没有那么重视了,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错觉,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就较大。
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探讨

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探讨Discussion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Bidding and Their SolutionsLIU Zheng-hai, WANG DanUnit 93199, Harbin 150001, China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招标项目范围的不断扩大,招投标工作也需更加规范高效。
尽管我国的招标制度在不断地完善,但是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在政府采购中得到相应的政策来解决,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论文结合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出严格地遵循市场发展规律能提高其政府的采购水平。
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中问题的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the scope of bidding projects, the bidding work also needs to be more standardized and efficient. Although China’s bidding system is constantly improving, some problem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ed to be solved by corresponding policie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o ensur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mbining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and market environment, the paper can see that strictly following the law of market development can improve the level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i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work, and propose targeted solutions,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问题;解决对策govern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problems; solutions【中图分类号】F253;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概述在政府内部工作领域,采购作为重要的项目组成,所呈现的工作环境及涉及的工作要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财政金融(作者单位:穆棱市财政局)◎康川江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财政支出改革过程中,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推行,构建了与市场经济体制契合度更高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
然而由于此项制度推行时间不久,工作面临的问题逐步显现,在此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也呈现出多项问题。
为此,加大政府采购内部监督问题的分析,着力化解出现的问题是各级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政府采购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政府采购监督宣传力度不足。
《政府采购法》是现行政府采购的主要律法,但部分地区并未对其进行全面与大力的宣传,部分领导也未深入与全面地认识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由于思想上重视不足导致其未对采购监督工作的开展予以大力支持,因而部分地区违规采购、随意采购的问题未能完全杜绝,从而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
2.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缺乏合理性、人员配备不足。
部分地区的采购及监督职责未能有效分离,虽然完成了组织机购的设置,但由同一部门同时担负政府采购及采购监督两个不相容的职责,因而难以维持采购监督的公平性。
同时,政府部门的采购监督管理人才数量不足,通常是从其他财政部门借调人员,上岗前未经过系统培训,采购监督相关知识与能力缺乏。
加之部分人员没有编制,导致其缺乏工作责任心与工作热情,因此政府采购监督工作难以全面性开展。
3.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现阶段,部分政府采购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难以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致使部分单位出现了虚报数据或票账不符的情况。
加之各个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未能明确,监督管理人员对自身的监督责任认识不清,因而难以实现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与有效制止,从而导致政府采购监督问题屡禁不绝。
4.监管管理操作缺乏规范性一方面,部分地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但未在指定媒体上进行采购信息的公布,或是公布内容相对简单。
同时,部分地区存在采购信息发布范围窄、商品信息获取不全面与不及时的问题,致使政府采用能力难以提升。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梁莉莉(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审计局,河南 焦作 454150)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和优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几年,政府采购频遭非议,随着高价采购、暗箱操作等问题的不时出现,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相对滞后,约束力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最基础的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形同虚设,基层财力有限不能满足需要。
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法不够科学,各预算单位多数采购项目没有按要求分类别和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给政府采购规范化操作带来一定困难,更难以形成规模,节资效果也不明显。
三是采购缺少计划,随意性大。
采购机构一般是将经财政批准的资金计划作为采购的依据,财政何时批准,采购中心就何时采购,缺乏计划性和操作进度,致使零星采购多,小额采购多,重复采购多。
四是预算调整频繁,一些单位计划考虑不周,采购项目调整或增加时常发生。
(二)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
政府采购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对象从汽车、家具、办公用品到武器、航天飞机等无所不包、数额巨大,而且政府采购的潜在范围非常宽泛。
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活动,虽然涉及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但在每一领域中的项目十分有限。
根据国际经验,一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
无论从哪个口径看,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都明显偏小。
(三)采购方式随意,规避政府采购。
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各式各异,但主要特征就是利用种种借口和方式回避或变相回避政府集中采购,以便达到自己设计的目的。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工fE交遜与实贱Work Practice Exchange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王岫辛振铭(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30051)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颁布实施,以及各方面制度的完善和采购人员素质的提升,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持续扩大,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渐趋于成熟,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
本文主要从对政府采购概况的阐述,分析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效果中尚需完善之处,并从五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期望为未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所启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一、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近年来,相继出台实施了包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了我国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二、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采购程序不规范。
由于对依法采购认识不深、采购程序意识不强、规章制度宣贯力度不够等原因,一些单位采购工作缺乏计划性和主导性,采购方式随意性较大,未履行采购申请便达成采购事实、采购程序手续不规范或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了部分采购资金浪费或采购质量问题。
此外,采购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出台不够及时,如2016年出台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为中央行政单位采购配置办公设备提供了标准依据,但暂未明确规定业务类设备的采购标准,在实际采购操作中会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
二是监管职能落实不到位。
现行监管机制更侧重于对采购结果的监管,如巡视、审计、专项检査等多对采购行为进行事后监督检査,而采购过程的监管力度不够,未实现监管的全流程覆盖,专业化监管手段也相对弱化,导致监管效果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存在未按规定采购目录擅自采购或降低采购方式的标准选择等部分采购环节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招标实务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陕西省延川县财政局 张世林政府采购是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成效,维护公共利益,其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采购效率受到多方因素影响。
本文主要从对政府采购现状的阐述,分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四个方面提出相关有效性对策,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取得成效,我国一直在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措施,1999年出台《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起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后期经过多次修订和多个配套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障着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行。
随着2002年颁布《政府采购法》、2015年颁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7年财政部颁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渐成熟。
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政府采购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机关单位采购行为,也是采购机构监督自身采购行为的关键手段。
随着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政府采购已逐步规范,采购执行机构也均已设立,但在政府采购中依然有问题需要解决。
1.采购预算脱离实际,编制缺乏严谨性一是编制预算前缺乏实际调研,脱离实际。
由于采购预算一般在年初编撰制定,若对单位采购需求不明确,没有可行性分析,根据自己预测盲目上报需求计划,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预算偏离实际需求。
若最终预算过高,会造成采购计划指标的浪费,若预算无法满足实际采购需求,导致有需求的采购活动无法进行,而延误工作需求。
二是预算编制过于粗略,不严谨。
多数人误认为预算只是报送一个数据,编制简单易行,其实预算编制是一个精细化要求较高的工作。
严谨的预算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事前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切合实际,增加精准性,降低偏差可容忍度,避免浪费预算指标或是耽误实际需求。
2.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不到位尽管政府采购行为受法律法规监督,但是由于多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监督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一是采购和管理并未实现彻底分离。
目前县级机构的采购中心多设立在财政局,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机构也是财政部内部设立部门,采购和管理未实现彻底分离,使得监督失去了公信力。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有些 采购人不重视 政府采购预算 的编制 ,预算 刚
性 不强 , 直接导致 了采购的随意性 。 这给各方 的监 管和 操 作机构的统筹安排带来 了困难 在一些地方 , 府采 政 购预算 正处于起 步阶段 , 有些人甚至还没有弄清为什么
“ 争盘子、抢资 金”的现象 ,预算编制随意性很 大。对
◆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制度。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执行环节和公共性资产管理环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强化预算约束, 编实编全预算编制。 ◆摸清家底,与单位资产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的物品动态信息库。
◆ 明确各方职责 ,严格按章办事 。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制度。
样。 在制 定政 府采购预算时 , 行政 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 对
先应该 考虑更换 无法使用 的设施 、急需而又 没有 的资
产 ,其 次是为满 足服务对 象的增加而 相应增 加采购项 目, 最后 是为满足服务质量的提高而更换 已有设施。 第 七步 , 定政府采 购项 目所形成的公共性资产今后 的运 确 行和维修成本对预算 的影 响。 通常新形成的资产 的运行 和维持成本是较低的 , 而随着时 间的推移 , 成本会越来 越 多 。第八步 ,把 政府采 购计划 的第 一年纳 入年度预 算。 政府采购预算 的编制和 审批 程序同其他政府预算一
财政资金何必留到明年花 ?于是 , 在做预算时只做大方
向体系分类和项 目的大概数 目,保持 “ 灵活”性 ,给采 购意愿的变化留后路 。 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影响 了政府采
购工作的I ̄进行 。 II I i ( ) 采 购政 策 了 解 不 够 。 - 对
一
些采购人对政府 采购政策还 不太了解 ,在编制
府采 购预算编制必须以 国家有关方针 、 策和 各项财务制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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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是社会产品交换的一种必然过程,是社会消费的前置环节。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制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政府采购既是政府行为,也是市场行为,它必然受价值规律、交易成本最小化、经济利益最大化等经济规律的支配,同时也必然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当事人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本文从影响采购效果的人为因素的角度探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人员素质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人是采购方案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采购人员的素质高低将最终决定采购的效果和效益。
采购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决定着想不想做好和有没有能力做好的问题。
美国政府采购自1809年立法以来,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很好地维护和体现了用户的权益和意志。
这其中的一个重要保障因素就是美国政府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采购人员队伍。
它不仅具有较高的专业文化水平,而且是高素质人才的集合体。
我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政府采购中操作层面上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入探索,特别是采购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采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如果采购人员的政治素质不高,开始就没想如何执行《政府采购法》、如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而是想着如何送人情、怎样得好处以及作表面文章、欺上瞒下的话,那采购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面对纷繁的采购任务和复杂的社会环境,即使采购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意识,很想把工作做好,但如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不精通采购工作业务,那也很难做好采购工作。
为此,各级政府必须把选人、用人、培养人当作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问题来抓,要把那些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品质好、作风正、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选调到采购岗位上来,同时在使用中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
人际关系问题。
政府采购属于公共采购的范畴,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主体具有公共性,与商业采购和私人采购等其它类型的采购相比更具复杂性。
其中,人际关系是影响采购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这里所说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
这条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采购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避免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最终保证政府采购的良好效果。
为此,采购人员和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监督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界定应回避的人员。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人员的回避问题是一个显性问题,并且对此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购中还有许多涉及人际关系的隐性问题,也直接影响和干扰着采购工作的依法进行。
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些问题,轻则影响工作效果,增加采购成本,降低国家资金使用效益,侵害使用者利益,违背使用者意志;重则触犯法律,损害政府形象,有悖于和谐社会建设。
为此,从主观上,采购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时时加强党
性修养,遵从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从客观上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机制约束,从而有效地摆脱政府采购工作中人际关系的困扰,把采购工作真正做好。
人事处理问题。
实现公共经济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是政府采购的最基本和首要的政策目标。
根据经济学理论,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必须兼顾经济性和效率性的统一。
如果政府采购没有通过对“成本—效益”的比较而决策,没有对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兼顾的考虑,没有对政府采购效果的考核,那么,政府采购就失去了意义。
能否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
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目前,在政府采购中普遍缺乏效果考核和评价机制,更缺乏对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业绩的考核。
没有考核也就很难做出相应的人事处理,对于一些“不得继续任职”的人员缺乏必要的人事手段,以致只有在违法违纪时才能做出相应处理,这对于政府采购的健康有序开展以及真正树立其权威性的危害极大。
为此,必须建立健全采购效果评价制度和采购人员考核制度,根据评价和考核的结果及时调整那些不适合和不胜任采购岗位工作的人员,从源头上保证政府采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