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试论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1.政府采购过程透明度不足政府采购涉及到公共资源配置,应当具备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却不足,采购决策常常由少数人独断,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部门容易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
2.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不完备政府采购行为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例如《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指南》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却存在不完备的情况,这就为不法人员钻空子提供了机会。
3.中小企业参与度低政府采购项目通常由大型企业垄断,中小企业很难参与其中。
这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政府采购的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需要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但现实情况下,监管体系不完备,不少非法行为被瞒过去,不公平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5.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变通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部门也会有个别变通,对于政府采购的标准和规范产生影响。
这就会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不良行为获得更多的机会。
二、政府采购的对策1.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来实现。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可分为采购文件公开、竞标详细信息公开、评标情况公开、招标公告公开及招标结果公开等。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可以让市场更加透明,竞争更加公正。
2.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立,可以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与监管。
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可以解决政府采购中的不当行为,使市场环境更加稳定。
3.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部门应积极探索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不应仅限于大型企业,而应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提高市场竞争力度。
这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也能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效率。
4.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可以维护政府采购环境的和谐稳定。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合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切实维护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
谈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论文报告一、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性不足的问题分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程序公开性不足往往会引发人们对采购的公正性、透明度的质疑,导致政务信任危机。
针对以上问题,应加强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性,让政府采购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二、中小企业参与度低的问题分析政府采购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能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和实力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承担政府采购的任务。
然而,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应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对于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推出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三、政府采购不合理定价问题分析政府采购涉及到很大的资金量和广泛的范围,为了保证采购的公正和透明,定价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过程。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的定价却存在不合理、缺乏科学分析的问题,这对投标商和纳税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此时,政府应该加强对政府采购定价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避免不合理的价格产生,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政府采购程序冗长的问题分析政府采购涉及到的程序较多,逐一执行的时间和操作都比较繁琐,增加了政府采购的程序难度,如采购申请、招标、评标、定价、签订合同和决算等环节。
对此,应该完善政府采购流程,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升效率、减少时间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采购质量。
五、政府采购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分析政府采购的风险非常大,如滞销、售后维修、过度采购等,如果风险得不到妥善处理会影响采购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应该加强风险管控意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完善采购规定,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指引,对于采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防范和化解。
1. 上海市政府采购放弃招投标格力承包商案例分析2017年5月,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维修的500多台格力空调设备出现了故障,由于运维承包商无法解决问题,最终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放弃了对这个维修项目的招投标,直接委托给了格力承包商。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为了履行政府职能或者开展公共服务工作需要,通过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等方式获取所需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在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政府采购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
本文将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采购程序不规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单位在采购前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导致对所需物资和服务的需求不明确,也没有进行采购文件的编制,导致无法有效约束采购行为。
2. 采购过程不透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但是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中,采购的过程不够透明,导致了采购行为易产生腐败问题,同时也难以保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 供应商准入门槛不够高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供应商准入门槛过低,很容易导致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给政府采购带来潜在的风险。
同时也会导致采购资金的浪费和滑坡。
4. 财务管理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财务管理往往不到位。
一些单位在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采购成本明显增加,影响了采购经济效益。
5. 缺乏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查处。
二、对策建议1. 规范采购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和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采购人员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需要确保采购程序和标准的公开透明,拓宽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公开度和公众监督的便利性。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和结果公布,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2.政府采购方式选择错误 政府采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 模及技术特点等采用公开招标、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 性 磋 商 、单 一 来
源 、询 价 等 方 式 进 行 。如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适 用 于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技 审
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市场
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完成后
普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
同及在网上公示备案合同的情
况,部分项目还存在未按采购文
件 确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如 交 货 期 、付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在政府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愈加显著。
本文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审批程序繁琐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审批程序繁琐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往往涉及到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因此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这些审批程序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也增加了采购成本,影响了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2.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方面,部分供应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到了更加详细的信息,从而使得他们在采购过程中占据了明显的优势;采购人员缺乏对市场情况和供应商的全面了解,导致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
3.采购人员素质不高政府采购工作中,部分采购人员的素质不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这些采购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市场情况不了解,对于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业务能力的评估不够全面和准确,从而导致了采购工作中的失误和漏洞。
4.腐败问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腐败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到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行贿受贿等手段谋取私利,导致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失信。
二、对策建议1.简化审批程序针对审批程序繁琐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加速政府采购项目的进行。
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进行提供便利。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通过这样的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可以公开采购项目的信息,包括项目的需求情况、采购标准、预算情况等,为供应商和采购人员提供更加公平和透明的信息平台。
3.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政府可以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描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为了履行公共职责,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政府采购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政府采购的流程不够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公开和不透明给了某些供应商以寻租空间,导致公平竞争受到损害。
同时,政府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其次,政府采购的制度性约束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容易产生不合规行为。
例如,违反程序和规则的操作、标的确定不恰当、过度集中采购权力等问题都存在。
最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亟待解决。
政府采购涉及巨额资金,容易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一些公职人员可能会利用采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不公正等漏洞来谋求私利。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与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标信息、结果以及采购合同,让供应商和公众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有效监督采购过程。
2.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审计。
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程序,避免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审核。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明确资质要求和评估标准,避免不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4.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化,明确政府采购的权责和程序,增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5.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
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政府采购过程线上化,实现电子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管审计等环节的全程电子化,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加强监察和惩处,依法打击腐败行为。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200字)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与公正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本文将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效率和公正性。
二、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400字)1.透明度不足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公平竞争和防止腐败的重要因素。
然而,现实情况中,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招标文件往往内容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范,容易导致不公开、不透明的采购过程,加剧利益输送和腐败风险。
2.效率低下政府采购涉及到大量的行政程序和审批环节,流程繁琐、冗长,导致采购时间过长,效率低下。
此外,政府采购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导致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供应商难以获取到准确的采购需求信息,无法提前做好准备,造成投标过程不公平。
3.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领域涉及的金额巨大,监管力度不足,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等问题。
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和惩治机制,造成采购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常常难以得到有效制约,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财政效益。
三、解决政府采购问题的对策(600字)1.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供应商可以及时获取信息,提高公平竞争程度。
此外,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息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模糊操作。
2.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效率政府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流程,严格执行采购法规,减少繁文缛节。
同时,推行电子化采购,提供在线投标和在线支付服务,提高采购效率。
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目标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加强监督与惩治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人员的规范行为,建立违规行为的惩治机制,严厉打击贪污行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政府采购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部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
但在政府实际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降低了政府采购效率。
文章围绕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展开论述,指出现阶段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建议。
政府采购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市场购买行为实现为公众服务,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
政府采购作为我国财政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维护政府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值得各级部门高度关注,要避免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效率。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实践,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政府部门关注。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尽管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按照财政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也是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
但是由于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没有提供相应工程、服务、货物采购的市价作依据或第三单方的论证与测算,导致预算采购项目编制随意性较大,采购预算编制的理论依据不足。
其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在预算编制时工作量大,人手不足,无法审核考量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特别是采购工程类、服务类预算编制方面较为突出。
待次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由于有批复的部门预算作依据,还受采购预算资金年底结余要被财政收回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采购环节监督不力,预算编制的采购金额可能通过“合适”的采购方式就成为结算价格,给有些怀有私心的人可乘之机,导致贪污腐败等不良社会现象产生,不仅造成政府资金的浪费还破坏政府公共形象。
(二)政府采购过程监管制度缺位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导致各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时缺少相应的行为依据,监管效果不佳。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引言在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也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财务风险。
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采购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风险管控不足等方面。
这些问题导致了采购项目的不公平竞争、质量难以保证、资源的浪费等现象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和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
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程序的规范化和监督,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进行改进。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全面落实,才能有效提升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水平,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不可避免,但只要我们审慎分析和及时作出有效对策,就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的水平,为政府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2. 正文2.1 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透明:政府采购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些关键信息没有得到及时披露,导致供应商竞争环境不公平,容易出现关系户或利益输送现象。
2. 采购程序不规范:在政府采购流程中,存在程序执行不规范的问题,采购文件缺失或者不完整,招标评标过程不透明,容易引发贿赂腐败问题,损害政府形象和社会信任。
3. 财务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经费来源多样,容易出现资金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的情况,造成浪费和滥用现象。
4. 专业化水平不高:部分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缺乏专业化的人才和经验,导致采购决策不科学,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采购项目失败或者损失。
5. 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一些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容易出现法不责众、违法纳贿等情况,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
针对以上问题,在政府采购管理中需要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完善采购程序规范,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提高专业化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中,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采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采购程序不规范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许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流程,导致采购活动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容易引发争议。
政府采购中存在腐败现象,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从中牟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采购效率低下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流程繁琐、审批不当等原因,导致政府采购耗时长、效率低,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
政府采购缺乏监督机制,监管不到位,容易导致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
政府采购中也存在质量问题,一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无法保证,给政府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规范管理,明确流程和责任,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问题一:采购程序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采购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流程不清晰、文件不全、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导致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受到质疑。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采购方面的漏洞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采购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相关部门对于采购流程的理解不同,造成采购中的混乱和延误。
制定的采购规则可能存在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容易被采购人员利用,从而导致不法行为的发生。
采购程序不规范也给监督和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使得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变得不够有效和及时。
为解决这一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加强对采购程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对采购规则和流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只有通过规范采购程序,才能有效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效率,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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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成绩显著,其优越性也在几年的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表现在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了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支持了国内优势企业,扩大了国内优势企业的市场。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小,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政府采购方式不科学等等。
因此,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很有必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在一定程度上能从源头上防止寻租行为和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因此,政府采购又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1 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对于政府采购的定义,有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把政府采购等同于政府的购买性支出,认为“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二是把政府采购等同于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之后的政府采购,认为“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
”而《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比较上述三个不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后两种观点都把政府采购定义为一种制度下的购买行为。
所不同是,由于第三种定义是法律条文,因此,他对制度约束的对象做了严格的规定,仅限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行为,而第二种观点则只强调了政府及所属机构在购买是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
”显然,第二种定义的范围较宽。
而第一种定义更宽,它把所有的政府购买性支出行为都看成是政府采购。
虽然这三种定义所规定的政府采购的外延大小不同,但是它们都指出了政府采购的根本特点,即: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采购客体的公共性。
[2](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
采购主体特定性是指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公共部门,通常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依靠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2)、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
采购客体的公共性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采购客体是服务于公众的公共物品,二是采购的资金来源是依据公共权力或信誉取得的资金,即财政资金。
理论上说,这二者没有区别。
一方面,公共物品只能通过财政性资金提供;另一方面,财政性资金也应该只提供公共物品。
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公共物品只是一个理论上抽象,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物品少之又少,公共部门通过财政资金提供的大多是混合物品。
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混合物品都由公共部门通过财政资金提供。
因此,把采购的客体的公共性理解为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更为确切。
2 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且没有什么现存的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
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一直是一种在总体计划控制下的分散性个体行为,即: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方式与“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环境存在严重的脱节。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各购买实体的自主权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
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系列的问题的出现,具体表现在:2.1 政府采购的规模小,项目单一,药品采购、政府工程及劳务采购还没有大规模纳入政府采购。
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快速增长,由1998年的31亿元扩大到2004年2135.7 亿元,2004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是1998年的67.9倍[3],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就是这样,2004年度政府采购规模也只占全国GDP的2%,根据国外的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左右,因此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小的问题依然很突出。
另外我国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上,而对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此外,药品采购、政府工程采购还没有大量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尽管把药品、政府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给现行的管理体制带来一定的混乱,但是,只要政府采购部门做好对采购的具体环节的监督工作,诸如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就不会出现。
2.2 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督失控,支出单位自主支出权限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现阶段,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财政部门还很难把握采购单位具体的政府采购资金额度,只能是总预算、总控制,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约束力。
同时,由于预算编制粗糙,给部门和单位有机可乘,加上许多单位预算观念淡薄,主要精力放在向财政部门要钱,导致预算追加频繁,重复采购和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
另外,我国的财政经费的供给方式仍停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依然突出,资金一拨了之,监督不力。
财政部门依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分月按期拨付资金,用款单位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这就导致支出单位形成了一种“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的错误观念,因此,支出单位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缺乏成本效率意识,资金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
同时,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因为个别人的主观意识,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公开,随意性强,滋生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像慕绥新、马向东、李嘉廷等一批高官腐败案件的披露,足以说明,由于监督的真空,大批资金落入腐败者的腰包,致使财政资金浪费严重。
2.3 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表现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供应商资质审核不规范以及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
首先,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的系统或机构来传播政府采购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信息要么由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这样便导致政府采购存在许多潜在的隐患,如关系采购和地方性保护等,直接阻碍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而相比较外国大多采用信息化技术,如新加坡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专门设立了招标信息服务网站(简称GITIS),采购和供应双方可以非常方便、迅速地获取自己所许的采购项目、日程、报价及合同授予等信息。
新加坡政府还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一种双向的、交互式的电子交易系统(MIPS),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采购程序繁琐、手工操作复杂、数据不够准确、缺少透明度等问题[4]。
相比之下,我国明确显现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少,时效性差,贸易手段也相当落后。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搞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的企业进行封锁或搞行业垄断,而导致在政府采购中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另外,有的地方资格审查程序过于简单,以致造成有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标后无法完成合同中的承诺而违约。
再次,有的地方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不是有一批专业知识较强的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团进行评标、定标,而是掺和了少数行政首长的意志,人为地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出现了所谓的“人情标、虚假标”。
2.4 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交易行为,而且随着市场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和交易范围的不断拓展,传统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化和专业化,因此需要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的知识。
采购人员不仅要懂得财经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否则必将影响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运作质量。
3 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3.1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就是要寻找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潜在优势并付诸实施。
2004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135.7亿,占全国GDP的2%,当年财政支出的8%。
但是,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
明显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较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空间非常大,具体做法是:(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范围是指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活动。
根据定义,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一方面要求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更新政府采购目录,把更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范围;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实行低门槛。
(2)、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
要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无论是预算外和预算内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另外将政府采购由省市级延伸到县级,把县级财政性资金开支范围也纳入政府采购渠道。
(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目前我国所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主要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开展。
对国有企业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对于经营性国有企业,在财务开支上必须有自主权,否则无法承担经济责任,因此不宜纳入政府采购。
而非经营性国有企业属于政策性国有企业,实质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它履行了政府在生产领域的职能,这类企业基本上不具有竞争性,其亏损也由国家进行弥补。
如印钞厂、军工厂等,因此这类企业的购买行为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2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在分散采购体制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监督,为多级采购主体谋取法定契约之外的利益创造了条件。
设租、寻租现象成为政府采购中的一大痼疾,对此必须弥补政策缝隙,完善监督机制,以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这种内部监督机制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始终。
如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实行财务监督,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各单位、各部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财政部门可以拒绝拨款。
集中采购的待采购合同完毕后,原则上要由第三方对所购物品进行检验。
质量得不到保证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付款。
采购职能部门通过采购合同以及采购主体所提供的信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