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医病理学知识要点

法医病理学知识要点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目的是为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
细言之,法医病理学是运用相关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第一节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尸体是法医病理学的主要检验对象,有时亦可是以离体器官、组织及与尸体检验有关的鉴定文书及其声像资料。
一.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及科研模式(-)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包括:①暴力性死亡(各种机械性、物理性、化学性及某些生物因素引起的、并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损伤所致的死亡);②非暴力性死亡(猝死或其他原因不明的);③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④工农业生产中因事故造成的中毒或其他死亡;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死亡;⑥危害公共安全的烈性传染病的死亡;⑦吸毒死亡;⑧实施人工流产或非法堕胎的死亡;⑨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
(二)法医转化医学科研模式法医学检案技术是一种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律科学等多个学科〃转化〃来的综合性学科技术体系。
经过不断发展,法医学已成为独立的学科,最突出的特性是实用性。
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1确定死亡原因确定死因是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
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外部因素或自然性疾病。
法医病理学确定死因的一个重要前置规程是区别暴力性死亡(非自然死)与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死)。
暴力性死亡是指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化学性损伤以及其他各种物理性、生物性损伤等原因所致的死亡,这类死亡通常涉及法律问题。
非暴力性死亡是指死者系某些自然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如猝死。
2 .判断死亡方式死亡方式是指导致死亡的暴力行为方式。
3 .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时间是指人体死亡后所经历的时间。
即自人体死亡到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也称为死后经过时间。
考研法医病理学知识点剖析

考研法医病理学知识点剖析病理学是法医学的重要基础学科,它研究疾病的本质、发展和变化规律,为法医学科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在考研中,法医病理学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考生需要掌握相关的知识点。
本文将对考研法医病理学的知识点进行剖析。
一、死亡原因与法医病理学1.1 自然死亡与非自然死亡的区别自然死亡是指在没有他害的情况下,由于疾病或年老衰竭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法医病理学的任务是鉴定非自然死亡的原因和机制,包括意外死亡、外伤性死亡和暴力死亡等。
1.2 法医尸体检验的重要性法医尸体检验是法医病理学的核心内容,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分析和鉴定,可以确定死亡原因、评估伤害程度和分析病理变化等。
同时,尸体检验对探索案件真相和保障司法公正起着重要作用。
二、伤害与法医病理学2.1 外伤的定义与分类外伤是指外来暴力对人体的机械性损伤,包括意外伤害和非意外伤害。
根据损伤部位和性质,外伤可以分为创伤和损伤两类。
2.2 枪支伤与法医病理学枪支伤是一种常见的外伤形式,它对人体组织和器官造成的损害复杂多样。
法医病理学对枪支伤的特点、分析和鉴定方法进行研究,能够为枪击案件的侦破和司法裁决提供科学依据。
三、病理学与法医病理学3.1 病理学的基本概念病理学是研究疾病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它通过病变与病理改变的研究,揭示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
3.2 疾病的分类与鉴定疾病可以按照病因、发病机制、病变特点和部位等方面进行分类。
法医病理学借鉴病理学的分类方法,对法医学中的疾病进行鉴定和分析。
四、毒物与法医病理学4.1 毒物的分类与作用机制毒物是指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作用的物质,根据其来源和性质,毒物可以分为内源性毒物和外源性毒物。
法医病理学对不同毒物的作用机制进行研究,有助于进行毒物检验和识别。
4.2 某些常见毒物的特点与鉴定某些常见的毒物,如重金属、农药和药物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
法医病理学通过对这些毒物的特点和鉴定方法的研究,可以为毒物中毒的诊断和司法鉴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法医病理学

法医病理学第一章死亡与尸体现象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死亡、死亡过程、分类和死后改变,掌握死后改变的规律和检验、鉴定方法。
第一节死亡的概念一、死亡概念及其分类人的个体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和心跳的停止,并按呼吸停止与心跳停止的先后,而分为呼吸性死亡和心性死亡。
神经组织耐受缺氧的时限:大脑4~6分钟;中脑5~10分钟;小脑10~15分钟,延髓20~30分钟。
通常条件下脑组织缺氧长达半小时即可发生枕骨大孔以上水平的大脑、小脑、脑干等全脑功能丧失,即全脑死亡。
二、脑死亡的概念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分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
三、脑死亡的意义(一)为医学界抢救危重病人确定个体死亡的指标,解决了医学上的抢救持续多长时间问题。
(二)为医学器官移植从尸体提取供体器官确定最佳时间,推动了现代医学科学发展。
四、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一)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剧痛刺激(压眶)也引不出反应。
(二)无自动性呼吸。
观察一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动呼吸。
(三)无反射。
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无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去大脑现象);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四)平线脑电图,即等电位脑电图,记录至少持续10分钟。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后还需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除低温(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如巴比妥酸盐中毒等,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五、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和停止,是人的个体死亡的新概念。
植物人是指脑中枢高级部位(脑的外围部位)如大脑皮质功能丧失,病人呈意识障碍或永久性昏迷状态,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功能依然存在。
第二节死亡过程、分类和死亡方式一、死亡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有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死亡期。
(一)濒死期: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
考研法医病理解剖知识点梳理

考研法医病理解剖知识点梳理一、引言犯罪是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而法医病理学作为犯罪侦查的重要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病理解剖是法医病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通过解剖检验来确定死因和病因的方法。
本文将对考研法医病理学中的病理解剖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
二、常见的病理解剖学术语1. 解剖学基本术语2. 组织学基本术语3. 解剖学位置和方向术语三、病理解剖的主要内容1. 死因鉴定a. 外因死亡(外伤性死亡、药物中毒、溺死等)b. 自然死亡(心脏病、肿瘤等)2. 骨骼系统疾病的病理解剖a. 骨折b. 骨质疏松c. 骨肿瘤3. 循环系统疾病的病理解剖a. 心脏病变b. 动脉粥样硬化c. 心脏肿瘤4. 呼吸系统疾病的病理解剖a. 肺炎b. 肺癌c. 支气管哮喘5. 消化系统疾病的病理解剖a. 肝脏病变b. 胃癌c. 胰腺炎6. 泌尿系统疾病的病理解剖a. 肾炎b. 肾癌c. 膀胱炎7. 神经系统疾病的病理解剖a. 脑出血b. 脑卒中c. 脑肿瘤8. 内分泌系统疾病的病理解剖a. 甲状腺疾病b. 胰岛素瘤c. 肾上腺肿瘤四、病理解剖技术和操作1. 尸体解剖的步骤和注意事项2. 组织标本的制备和处理3. 镜下病理学技术4. 非侵入性病理学技术五、病理解剖的临床应用1. 法医病理学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2. 病理解剖在临床诊断中的应用3. 法医病理学在法庭上的鉴定作用六、结语通过对考研法医病理学中的病理解剖知识点的梳理,我们了解到病理解剖在法医病理学中的重要性和广泛应用。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常见疾病的病理变化和解剖特征,并熟悉病理解剖的技术和操作要点。
只有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提高解剖检验的准确性和精确性,从而为犯罪侦查和临床诊断提供可靠依据。
希望本文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法医病理学知识点

一、法医病理学的检验对象:主要是尸体,有时亦可预见离体器官组织的检验及与尸体有关的鉴定书及其声像资料,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任务:a确定死亡原因。
b判断死亡方式。
C推断死亡时间。
D推断损伤时间e推断和认定致伤物f损伤与疾病的关系f个人识别h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i其他各类诉讼活动。
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应注意的问题:1尸体剖验应全面系统2尸体检查观察要详尽判断病变要准确4正确提取检材5尸体解剖记录要详细6拍摄照片要清晰7认真采用辅助检验9鉴定结论科学、客观、正确。
四、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法医病理学档案包括鉴定意见书、委托合同、案情记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
必要时应附上预审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
按上述规定进行顺序排列最好做到一案一册装订同时并另做备份进行电子计算机分别管理保管,如可将案例输入数据库,可用计算机扫描成照片图像保存,标本管理:解剖时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应分别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三个月至半年,保留的内脏器官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对于一些有明确要求的重大疑难案件内脏器官和生物检材需长期保存,直到案件终结;对于内脏器官的组织蜡块、组织切片需长久保存。
作为证据的标本必须妥善保管,不能毁坏或丢失。
多余的标本解剖后放回尸体体腔内,与尸体一起处理,解剖时不得将一尸体的内脏器官放入另一尸体内。
五、超生反应: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
六、射入口与射出口鉴别:8 烧伤尸表改变:1 衣物残片,火势不太严重的火场中,死者身上往往留有衣着残片 2 尸斑鲜红,尸表油腻烧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较高尸斑常呈鲜红色,油腻则是因为脂肪在高温下渗出到皮肤表面。
3 眼部改变,因反射性紧闭双目,死后可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烟雾碳末熏黑的鹅爪样改变,角膜表面和睑结膜也无烟灰碳末沉积,睫毛尖被烧焦。
5 拳斗姿势6 假裂创7 尸体体重减轻,身长缩短8 骨破裂9 其他改变如:当胸腹部受热时胸腹腔内产生的气体可使胸、腹壁破裂,内脏器官脱出。
法医病理学重点

第二章死亡第三节脑死亡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不管心跳、脑外体循环、呼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脑死亡诊断的哈佛标准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的刺激(压眶)也引不出反应2无自主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3无反射: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也无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4平直脑电图:至少持续10分钟国内标准:1.中枢性永久性自主呼吸停止2.脑干反射完全消失3.持续性深昏迷4.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h无变化脑死亡标准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又称去大脑皮质状态,俗称植物人):两者并非同一概念,不能混淆。
持续性植物状态是指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散失,使患者呈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而神经中枢的中心部位的功能如呼吸、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以及心跳循环等依然存在的一种病理状态。
第四节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生物学死亡期早期,有些对缺血缺氧耐受性强的组织器官,如皮肤、粘膜、结缔组织等还有生命功能,并对刺激可发生反应,称为超生反应假死(apparent death):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机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从外表上看好像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人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假死的诊断:眼底检查,荧光素钠实验,瞳孔变形试验,X线透视,心电图检查,检查微弱呼吸第五节死因分析根本死因(primary cause of death):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引起死亡的致命性并发症和继发性并发症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主要死因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诱因(predisposing factor of death):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联合死因(combined cause of death):多因一果第三章死后变化死后变化(postmortem changes):人体死后因受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在尸体上发生各种变化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on):死后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第二节早期死后变化一、超生反应:瞳孔反射、断头后反应、骨骼肌反应、心肌收缩、血管平滑肌收缩、肠蠕动、发汗反应、纤毛运动、精细胞活动、死后细胞分裂二、肌肉松弛三、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尸表皮肤较薄的局部因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的变化四、角膜混浊:角膜的透明度减低,直至完全不能透视瞳孔,呈灰白色样外观角膜混浊推断死亡时间:死后5~6h,出现白色小点;以后斑点逐渐扩大,至10~12h发展成云片状,但尚可透视瞳孔,为轻度浑浊;15~24h呈云雾状,半透明,仍可透视瞕孔为中度混浊;超过48h以后为高度浑浊。
法医学必背重点汇总
一、法医病理学:1.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完全丧失,也称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2.植物人:指脑高级中枢,尤其大脑皮层功能的丧失的状态。
即意识、情感、思维等功能的丧失,但生命植物中枢(脑干、延髓生命中枢)依然存在的状态。
3.假死:处于濒死期者,有时生命功能极度微弱,临床的常规检查方法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的状态。
假死者若经及时救治可复活,有时亦可自然复苏。
4.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生物学死亡期开始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反应的现象。
5.死亡方式:暴力死(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非暴力死(老衰死,病死或猝死);安乐死6.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死亡之后身体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用发生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尸体呈现出特有的征象,这些征象被称为尸体现象7.尸冷(algor mortis):死后,因尸体内产热停止,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的现象。
8.肌肉松弛(muscular flaccidity):人死后由于肌肉和皮肤张力消失,肢体变软9.尸僵(rigor mortis, cadaveric rigidity):人死后肌群先发生松弛,后发生僵硬,进而使尸体呈僵硬状态10.尸体痉挛(cadaveric spasm):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弛阶段直接进入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11.角膜混浊(postmortem turbidity of cornea):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12.局部干燥(local desiccation):尸体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较快,而局部干燥、变硬,呈淡黄色或黄褐色,又称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13.自溶(autolysis):尸体组织细胞由于受自身释放的水解酶的作用而溶解的现象。
法医病理学知识点
法医病理学知识点一、法医病理学的检验对象:主要是尸体,有时亦可预见离体器官组织的检验及与尸体有关的鉴定书及其声像资料,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任务:a确定死亡原因。
b判断死亡方式。
C推断死亡时间。
D 推断损伤时间e推断和认定致伤物f损伤与疾病的关系f个人识别h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i其他各类诉讼活动。
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应注意的问题:1尸体剖验应全面系统2尸体检查观察要详尽判断病变要准确4正确提取检材5尸体解剖记录要详细6拍摄照片要清晰7认真采用辅助检验9鉴定结论科学、客观、正确。
四、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法医病理学档案包括鉴定意见书、委托合同、案情记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
必要时应附上预审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
按上述规定进行顺序排列最好做到一案一册装订同时并另做备份进行电子计算机分别管理保管,如可将案例输入数据库,可用计算机扫描成照片图像保存,标本管理:解剖时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应分别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三个月至半年,保留的内脏器官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对于一些有明确要求的重大疑难案件内脏器官和生物检材需长期保存,直到案件终结;对于内脏器官的组织蜡块、组织切片需长久保存。
作为证据的标本必须妥善保管,不能毁坏或丢失。
多余的标本解剖后放回尸体体腔内,与尸体一起处理,解剖时不得将一尸体的内脏器官放入另一尸体内。
五、超生反应: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
六、射入口与射出口鉴别:鉴别点射入口射出口创口形态多为圆形或卵圆形多呈星芒状创口直径等于或小于弹头直径多大于弹头直径组织缺损有多数无创缘内陷外翻创周出血轻重擦拭轮必有无挫伤轮必有无火药颗粒近距离射击时无有无烟晕近距离射击时有枪口印痕接触射击时有无骨骼贯通创较小,圆洞状较大,呈喇叭状衣服碎片可有无骨骼碎片无有8 烧伤尸表改变:1 衣物残片,火势不太严重的火场中,死者身上往往留有衣着残片2 尸斑鲜红,尸表油腻烧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较高尸斑常呈鲜红色,油腻则是因为脂肪在高温下渗出到皮肤表面。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法医学是医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法律和医学的交叉领域。
其中,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病理检查,为法医学提供了关键的依据和证据。
本文将介绍法医病理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内容和实践应用。
一、基本概念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疾病和死因的学科。
它着重于通过解剖尸体和进行病理检查来诊断疾病、确定死因以及鉴定伤害。
法医病理学家通过对病理标本的观察和分析,可以提供许多关键证据,帮助解决各种与疾病和死亡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研究内容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死因鉴定:法医病理学家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病理检查,确定死因是否与自然病变、伤害或其他因素相关。
这对于确定死者身份、判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以及指导司法调查具有重要意义。
2. 病理解剖:法医病理学家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寻找疾病的病理变化,如器官损伤、组织病变等。
病理解剖可以提供补充诊断、鉴别伤害性质以及确认治疗效果的依据。
3. 伤害鉴定:法医病理学家可以通过对伤者的尸体进行解剖和病理检查,鉴定伤害的性质、程度和时间。
这对于判断事故责任、识别伤害致死与否、确定伤害行为的动机等有重要意义。
4. 疾病诊断:法医病理学家可以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病理检查来诊断疾病,特别是那些与法律相关的传染病、职业病等。
这有助于制定预防措施、调查流行病学和评估健康风险。
三、实践应用法医病理学在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司法调查:法医病理学是刑事司法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病理检查,可以提供尸体识别、死因鉴定和伤害鉴定等关键信息,为侦破犯罪、追求公正提供科学依据。
2. 职责评估:法医病理学可以通过评估疾病和伤害的性质、程度和结果,判断责任归属和后果。
这对于法律诉讼、保险理赔等社会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3. 前沿研究:法医病理学常常与其他学科合作开展前沿研究,如法医基因组学、法医毒理学等。
法医病理学考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自溶: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结构的破坏和溶解,因而使各器官软化和液化,这种现象称为自溶(autolysis)皮革样化:人体死亡之后,水分从尸体皮肤较薄的部位和有表皮剥脱处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质地变硬,称为皮革样化尸体腐败:死亡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大量生长繁殖,使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简单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使尸体软组织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尸体腐败死后分娩:孕妇尸体子宫的胎儿,因腐败气体而被排出体外,称为死后分娩或棺分娩。
根本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擦拭轮、也称污垢轮:是指弹头在旋转进人皮肤组织时,附着在弹头上的金属碎屑、铁渍、油污或尘埃等粘附于创口边缘皮肤所形成的围绕射入口皮肤缺损边缘的一圈污秽黑褐色的轮状带。
组织间桥:钝器所致创在两创壁之间有时可见未完全断裂的血管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挫裂创:钝性致伤物撞击、砸压、撕裂组织所造成的破裂损伤。
创伤性休克:当机体受到暴力损伤时,体表或脏的外周传入神经受到强大的机械性刺激,引起交感或副交感神经反射机能异常,导致生命重要器官微循环障碍。
挤压综合症:是遭受挤压伤的人在挤压解除以后,全身微循环障碍,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肾小管受阻塞,变性、坏死,出现肌红蛋白尿和急性肾功能衰竭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症侯群。
伸展创:皮肤组织受极大的牵拉,当牵拉力超过皮肤的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开形成浅小的撕裂创。
对冲性脑挫伤:头部受外力作用时,着力点的对侧部位的脑组织发生损伤,称为对冲性脑挫伤。
生活反应:暴力作用于生活机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所出现的一定的防卫反应。
是诊断生前伤的基础。
玫瑰齿:窒息过程中缺氧所致的牙龈粘膜毛细血管出血而浸染牙齿,在牙颈表面可见玫瑰色或淡棕红色,经过酒精浸泡后色泽更加鲜艳。
Tardieu’s spots机械性窒息死者除在眼球睑结膜及颈部受压部位以上的皮肤出现瘀点性出血外,在肺表面,包括肺叶间浆膜下、心膈面及主动脉起始部外膜下、甲状腺、颌下腺等处,口腔、咽喉、气管、胃肠、肾盂、膀胱、子宫外口等处的粘膜均可见出血点蕈状泡沫:溺液进入呼吸道,由于冷水刺激呼吸道粘膜分泌大量粘液,粘液、溺液及空气三者经剧烈的呼吸运动而相互混合搅拌,产生了大量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这种泡沫因富含粘液而极为稳定,不易破灭消失,抹去后可再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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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目的是为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
法医病理学是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第一节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一、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及科研模式(一)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①暴力性死亡②非暴力性死亡③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④工、农业生产中因事故造成的中毒死或其他伤亡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死亡⑥危害公共安全的烈性传染病的死亡⑦吸毒死亡⑧实施人工流产或非法堕胎的死亡⑨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
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及其相关法律制度(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1.确定死亡原因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外部因素或自然性疾病。
确定死因的一个重要前置规程是区别暴力性死亡与非暴力性死亡2.判断死亡方式是指导致死亡的暴力行为方式。
3.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时间是指人体死亡后经历的时间,即自人体死亡到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也称为死后经过时间(postmortem interval,PMI)。
4.推断损伤时间法医病理学上的损伤时间是指从受伤到死亡所经历的时间。
5.推断和认定致伤物6.损伤和疾病的关系7.个人识别8.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9.其他问题由于案件的需要,有时需根据尸检所见结合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重建案发当情况,即现场重建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注意事项(一)系统全面尸体剖验作出客观、正确、科学的鉴定意见之关键,系统解剖应要求坚持剖开三腔(颅、胸、腹腔)(二)详尽肉眼观察(三)准确判断病变(四)正确提取检材法医病理学的检材,不仅取内脏组织器官需做组织学检查,而且还需要提取供毒物分析和各类物证检验使用的各种各样的检材五、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一)档案管理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书、委托合同、案情记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
(二)标本管理在尸体解剖时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应分别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三个月至半年:保留的内脏器官标本一般保存半年:死亡第一节生命与死亡的基本埋论一、生命的本质、生命器官与生命体征第二章死亡(一)生命的本质生命是通过生物体自主活动为表现形式,机体自主活动程度反映生命质量。
(二)人体的生命器官和生命活动(三)生命体征的意义是评价生命活动质量的重要征象,判断个体生命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正常的具体指标。
二、死亡的相关概念死亡(death)是一个过程,指个体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
死亡是生命的必然结果。
(二)衰老衰老具有如下特征。
1,累积性2.普遍性3.渐进性4.内生性5.危害性(三)人体死亡1.整体死亡也称躯体死亡或个体死亡,即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死亡。
2.分子死亡又称细胞性死亡,是死亡的一个必然过程。
第二节死亡的分类及诊断标准一、死亡的分类(一)自然死亡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的规律,没有暴力因素干预时发生的死亡,理论上又可以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1.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肺功能的自然衰竭以至不能维持生命功能而导致的死亡。
2.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生、发展、恶化而引起的死亡,习惯上称为病死。
(二)非自然死亡又称暴力性死亡是由某种或几种外来的作用力或有害因素导致的非病理性死亡。
二、死亡的诊断标准(一)心性死亡心性死亡是指源于心脏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包括心外膜、心肌、心内膜、心冠状动脉系统和传导系统的各种病变、损伤以及离子通道功能及结构异常等。
原发性心跳停止是指源于心脏的有效搏动的突然停止,主要表现为心搏骤停,包括心室颤动、心脏无收缩、室性濒死节律等。
心室其发生机制颇为复杂,与自主神经功能变化、缺氧、二氧化碳蓄积和酸中毒、电解质紊乱、麻醉、低温、心脏本身的严重损伤或病变有关。
(二)肺性死亡肺性死亡是指源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的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呼吸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也有人称为呼吸性死亡。
第三节脑死亡一、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此时,无论心跳、脑外体循环、呼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1)中枢性永久性自主呼吸停止:(2)脑干反射完全消失:(3)持续性深昏迷:(4)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
五、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持续性植物状态是指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使患者呈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
第四节死亡的发生经过与假死一、死亡发生的一般经过(一)濒死期濒死期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期,此期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
1.意识障碍2.呼吸障碍呼吸不规则或各呼吸肌同时收缩而出现僵直性呼吸。
脑干网状结构受刺激,向其他横纹肌群发出冲动,全身性肌肉痉挛。
3.心跳和血压变化主要表现为心跳减弱和血压下降。
4.代谢障碍酸中毒及水盐代谢障碍。
(二)临床死亡期临床死亡是指人的躯体或个体死亡,是与细胞性死亡相对而言的。
(三)生物学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也称细胞性死亡。
二、假死(一)假死的原因假死是脑缺血、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中枢神经抑制性药物中毒,身体降温(二)假死的诊断与鉴别诊断1.眼底检查2.线结扎指头3.荧光色素钠试验4.X线透视5.瞳孔变形试验6.心电图检查7.检查微弱呼吸第五节死因分析一、法医学死亡原因分析(一)根本死因:或称为原发性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疾病或致死性暴力。
(二)直接死因(三)辅助死因:是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四)死亡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急性发作或迅速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五)联合死因2.致死的共同因素分析(1)疾病与疾病联合(2)疾病与暴力联合(3)暴力与暴力联合:二、死亡机制死亡机制是指由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是各种不同的死因通向死亡终点的几条共同通道。
常见的死亡机制有心脏停搏、心室纤颤、反射性心脏抑制、严重代谢性酸中毒或碱中毒、呼吸抑制或麻痹、心肺功能衰竭、肝肾衰竭、延髓生命中枢麻痹等。
(一)即时死亡及其常见机制1.整个机体的毁损2.全脑或心脏组织结构的严重破坏导致的功能立即丧失3.脑干功能的急性麻痹或重度抑制4.反射性心搏骤停或心室纤颤(二)急性死亡及其常见机制急性死亡指损伤或疾病发作后几小时到24小时内发生的死亡,其机制主要是心、肺或脑功能的急性衰竭。
1.急性心力衰竭2.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3.急性循环衰竭4.急性呼吸衰竭5.重度日射病6.急性中毒(三)亚急性死亡及其常见机制亚急性死亡指损伤或疾病发生24小时后第2~3 周内发生的死亡。
1.损伤引起器官的迟发性破裂出血2.外伤后继发感染3.外伤后非感染性并发症4.缺氧、中毒、损伤或某些疾病等致水电解质紊乱、酸或碱中毒。
(四)慢性死亡及其常见机制慢性死亡指损伤或疾病发生3 周以后发生的死亡,有的可能在几个月、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后才死亡,与法医学鉴定有关且较常见的情况如下。
1.外伤性癫痫大发作2.迟发性脑出血3.代谢紊乱性疾病4.心包腔或胸腔闭塞5.水、电解质紊乱6.中毒(五)应激性死亡1.分析应激原作用强度及应激反应程度要明确应激源在损伤(疾病,死亡)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强度如何,需要详细了解案情。
2.应激与损伤(疾病,死亡)的关联性需要注意的是,应激在损伤(疾病,死亡)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参与度问题。
3.机械性损伤的应激反应上述损伤、死亡的机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机械性损伤本身通过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及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引起的异稳态负荷过重:二、是受害人因受到伤害或合法权益得不到正当维护而引发的心理不良反应,出现心理应激,也可引起异稳态负荷过重。
死后变化第一节死后变化的影响因素、分类及法医学意义人体死后因受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在尸体上发生各种变化称为死后变化。
这些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故亦称尸体现象。
一、死后变化的影响因素(一)外界环境因素1.自然气候2.尸体所处的环境地点3.尸体上的衣着服饰等(二)尸体本身的内在因素1.年龄、性别、体型2.疾病和死因(三)其他因素1.尸体被冷藏或冷冻2.停尸载体及尸体的体位3.搬运尸体4.医源性因素二、死后变化的分类(一)按死后经过时间分类1.早期死后变化:包括超生反应、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内自溶、2.晚期死后变化:腐败霉尸、白骨化、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古尸、浸软(三)根据尸体是否完整分类1.毁坏型死后变化2.保存型死后变化人死后,尸体各种组织、细胞和体液因持续分解而发生的一些化学和生物化学变化,称为死后化学变化。
三、死后变化的法医学意义1.确证死亡2.将死后变化与疾病、生前和死后损伤相鉴别3.推测死亡原因4.分析死亡方式5.推断死亡时间6.分析是否死后移尸第二节早期死后变化一、超生反应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称为超生反应。
2常见的超生反应和表现(1)瞳孔反应:人死后约4小时内(2)断头后反应:十余分钟内(3)骨骼肌反应:一般在死后2小时内(4)肠蠕动:死后数小时内(5)发汗反应:死后约30分钟内(6)纤毛运动:死后10小时(7)精细胞活动:死后30小时3.法医学意义(1)将人死后发生的超生反应与活体的正常反应相鉴别。
(2)各器官组织超生反应持续的时间有一定的差异性,据此有助于推测死亡时间。
二、肌肉松弛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肌肉变软,称为肌肉松弛。
2.肌肉松弛的表现呈弛缓状态。
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表情消失、沟纹变浅,肢体变软、关节易屈曲,括约肌松弛使大、小便和精液外溢。
3..法医学意义可推测人死后尸体的停放地点、姿势和是否被移尸。
三、皮革样化1.定义尸表皮肤较薄的局部区域因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变化称为皮革样化。
眼未闭者球结膜外侧和巩膜的暴露部位,由于水分丧失而变薄,使巩膜下面脉络膜层的色素显现而出现的三角形或椭圆形的干燥斑称为巩膜黑斑(tache noire)或称Larecher斑。
2.常见部位(1)皮肤较薄的部位。
(2)皮肤皱褶处。
(3)损伤部位。
3.法医学意义(1)易被误认为挫伤或腐蚀性霉物所致:方法是切开皮肤检查有无皮下出血。
(2)皮革样化可保留某些损伤的形态(3)使擦伤更明显:(4)有助于推测案件的性质和作案人的意图:(5)皮革样斑:四、角膜混浊1.定义角膜的透明度减低,直至完全不能透视瞳孔,呈灰白色样外观,称角膜混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