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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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_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_生产性粉尘

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主要涉及生产性粉尘的相关内容。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生产性粉尘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作业分级,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下面将对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分级标准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介绍。
根据《GBZ2.1-2024生产性粉尘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类与分级第1部分:粉尘》的规定,生产性粉尘的分级标准如下: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强烈的毒性、致癌性或致畸性的粉尘。
2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
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轻度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轻度职业病。
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无毒、无害的粉尘,但其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性危害。
在进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时,需要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分级标准,以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需要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等。
禁止使用有毒、致癌、致畸性粉尘或降低其使用量,采取有效的排风和通风措施,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可能的职业病。
对于2级和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减少粉尘的扬尘、外泄,使用密封设备和局部排风装置,加强个体防护,如佩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同时,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可能的职业病进行及时干预和治疗。
对于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虽然粉尘本身无毒无害,但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机械性伤害。
因此,在该作业场所需要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耳塞等。
同时,也需要加强工作环境的整治,防止颗粒的飞溅和飞散。
总之,生产性粉尘作为一种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
为了做好对生产性粉尘的防护工作,需要根据其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分级,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和个体防护措施,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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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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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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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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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是中国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标准,其中第1部分涉及生产性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分级。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危害控制等内容。
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分级根据其危害程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分为四个级别:A、B、C和D级。
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应属于较高级别,反之则属于较低级别。
危害特性是判断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特性包括粒径、浓度、毒性和爆炸性等因素。
粒径越小,对呼吸系统的危害越大;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毒性较高的粉尘更易导致职业病;具有爆炸性的粉尘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这些危害特性,可以对生产性粉尘进行分类和分级。
危害评估是确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关键步骤。
危害评估需要考虑到粉尘的暴露水平、工作条件、作业时间和个人防护设备等因素。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可以获得关于粉尘暴露水平的数据,然后根据暴露水平的达标与否确定作业分级。
危害控制是降低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重要手段。
GBZT-229.1-2024对危害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使用工程控制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总的来说,GBZT-229.1-2024对生产性粉尘进行了详细的作业分级,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和危害控制等内容。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应该重视该标准的实施,加强对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防控工作,促进工作场所的健康发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 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其中: 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4.2.1注:)。
4.2.24.2.3B=B= Mi/ Ms式中:Mi ——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Ms——国家规定的该种毒物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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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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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_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陈卫红

生产性粉尘的毒性比较
游离二氧化硅 石棉
棉尘、萤石尘
煤尘、水泥尘、 滑石尘、铝尘等
其它粉尘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Quartz crystal • 硅占地壳组分的 28% • 含硅矿石分布十分广泛
• 游离二氧化硅常以石英代表
• 所有岩石和矿石中都有 含有 一定量的石英
DQ12 Quartz
石英在作业过程中 形成很微小的颗粒
WB
0 1 B
体力劳动强度
WL
级别
Ⅰ(轻)
1.0
Ⅱ(中)
1.5
Ⅲ(重)
2.0
Ⅳ(极重)
2.5
B= CTWA PCTWA
粉尘8h时 间加权评 均浓度实
测值
该粉尘的时 间加权平均
容许浓度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表
M
M< 10 10 ≤ M ≤ 50 50 < M ≤ 80
M>80
体力劳 动强度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8 Ⅱ Ⅱ Ⅱ Ⅱ~Ⅲ Ⅱ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6 Ⅱ Ⅱ~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6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
职业描述
I(轻劳动) II(中等劳动) Ⅲ(重劳动) Ⅳ(极重劳动)
我国接尘人数、新发尘肺数、现患尘肺例数均居 世界之首,尘肺病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 分级依据
生产性粉尘分级的需求
¾ 生产性粉尘是作业场所最严重的职业有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明确。粉尘危害作业 普遍存在,接尘员工数量众多(2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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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用来划分工作场所中不同作业环境下粉尘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共分为四个级别,包括无级别、一级、二级和三级。
以下将对这四个级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级:无级别
在该级别下,粉尘的危害性较低,可能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并且不需要进行专门的防护措施。
但是仍需要根据一般的职业病防护要求进行保护,包括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提供良好的通风、合理控制粉尘浓度,以及进行基本的职业卫生宣教等。
第二级:一级
一级危害等级表明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粉尘危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一级危害等级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在可能产生粉尘的地方设置局部排风设备,确保通风良好;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以及采取必要的修复和修改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级:二级
二级危害等级说明工作场所存在较高的粉尘危害,可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危害的风险。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提高通风质量,确保空气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的标准;采用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来减少粉尘的产生;为工作人
员提供更为专业和全面的个人防护装备;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设立粉尘接触限值,确保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级:三级
三级危害等级代表了工作场所中最高的粉尘危害程度,可能极大地威胁到人体健康和安全。
在这个级别下,必须采取非常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控制粉尘的产生,确保通风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维护;满足最严格的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为工作人员提供高级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不产生粉尘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总之,GBZT229.1-2024标准对工作场所中不同作业环境下粉尘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并给出了相应的防护要求。
通过遵守这些要求,将能够有效降低粉尘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