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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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要求

为了对社保业务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装盒、编号、编目、录入,符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规范》(GB/T31599-2015)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材料进行整理时,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规范》(GB/T31599-2015)要求归档分类,要注意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年度、不同险种的业务材料应归入不同案卷,不得混合组卷。

二、归档材料装订前,必须对不符合要求的业务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整。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破损材料进行修复,对文字模糊或褪变的材料进行复制;去除原装订材料用的易腐蚀的金属物或易变脆的塑料物。利用装订设备将材料装订整齐,避免脱落遗失。

三、对大于A4纸型规格的资料,应按照A4纸型的尺寸加以折叠,尽量减少折叠层次,折痕应尽量位于字迹间隙处。

四、装订前应将“件内的各页按一定方式对齐。采用左上角装订的,应将左、上侧对齐;采用左侧装订的,应将左、下侧对齐。装订要牢固,达到材料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

五、保持10年、30年、50年、100年、永久的纸质材料采用三孔一线左侧线装。

六、装订完成后按整理要求对档案进行编号,依次排布。

七、将整理、装订、编号均完成的档案进行装盒,并按要求编写卷盒封面及卷脊。(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规范》(GB/T31599-2015)要求执行)

八、录入电脑须按照档案电子化管理要求逐条录入.

九、已经整理规范的业务档案,按规定要求入库上架.

十、需提交卷内目录及案卷目录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十一、已整理规范标准档案需达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规范》(GB/T31599-2015)所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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