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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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

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

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一、前言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社保所对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提供详尽的指导,以确保社保所能够有效管理其业务档案。

二、业务档案管理的原则在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中,以下原则是必须遵守的:1. 保密原则:社保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档案信息。

2. 完整性原则:社保所业务档案必须包含所有相关文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准确性原则:社保所业务档案必须准确反映每个客户的个人信息和缴费记录。

4. 安全性原则:社保所业务档案必须得到妥善的保管和管理,防止丢失、损毁或非授权访问。

三、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社保所应建立完善的档案收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收集到每个客户的相关文件。

员工应准确填写客户个人信息表和缴费记录表,以便后续档案管理。

2. 档案分类社保所必须建立档案分类体系,将档案按照客户个人信息和业务类型进行分类,便于后续检索和管理。

3. 档案归档社保所应建立档案归档标准,将业务档案按照事项和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每个档案必须有唯一的档案编号,便于管理和检索。

4. 档案借阅社保所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对需要借阅档案的员工、目的和时间进行审批。

借阅档案时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归还后及时更新档案状态。

5. 档案销毁社保所应制定档案销毁规定,明确档案的保留期限和销毁程序。

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正式审批,并有相应的销毁记录。

四、档案管理的措施1. 档案存储社保所应配备足够的存储设备,确保档案能够安全地存储。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防火、防潮等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2. 档案电子化社保所应推行档案电子化工作,将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存储。

电子化档案应进行备份,并制定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措施。

3. 档案备份社保所应定期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4. 定期审核社保所应定期进行档案管理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

社保经办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经办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章制度;2.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材料;3.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4.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材料;5. 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处理材料;6. 其他与社会保险业务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档案材料,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档案材料;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4. 档案保管: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5. 档案利用: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保管期限1.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2. 永久保管期限的档案,应长期保存;3. 长期保管期限的档案,应保存至规定期限;4. 短期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在规定期限内销毁。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规定程序进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3. 档案销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2.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3.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八、档案安全与保密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2. 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应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3. 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管理部门是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其职责包括:•组织和实施社保业务档案的归档、审核、管理和保管;•制定和完善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社保业务档案;•及时归档社保业务档案,确保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护社保业务档案的保密性,禁止私自交流档案资料。

2. 其他业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应全面理解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社保管理部门工作,遵守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社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三、档案归档社保管理部门应在社保业务完成后,立即按规定归档。

1. 归档要求社保业务档案归档时,应根据业务类型、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整理、标识文件,按规定分类存储,确保文件的可查阅性和持续保存性。

2. 归档措施社保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制定归档计划,明确归档程序;•规定归档标准,明确档案归档要求;•做好归档工作记录,保证归档管理的全过程可追溯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社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四、档案审核社保业务档案审核是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必要环节,主要包括对归档信息和档案内容的核对。

1. 审核要求社保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社保业务档案审核标准,对社保业务档案中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社保业务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审核措施社保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规定审核程序,坚持审核的原则;•制定审核标准和审核要求,确保审核标准合理、审核要求明确;•建立复核机制,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坚持随机抽查原则,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档案管理社保管理部门应对社保业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社保业务档案安全完整。

1. 档案保存社保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保存计划,做好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防止丢失和损毁。

2. 档案借阅社保业务档案归档后,可根据需要进行借阅,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借阅人必须由本部门领导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档案借阅登记薄上签字,并注明借阅事由;•借阅人严格遵守社保档案的保密规定,不得透露档案内容。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一、概述
社保所是负责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保障政策有效实施起到重要作用。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是社保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业务档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业务运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旨在明确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办法,包括档案分类、存储、归档、借阅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高效性。

二、档案分类
社保所业务档案按照不同的业务进行分类,以方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常见的档案分类包括参保人档案、参保单位档案、社保费收缴档案等。

各类档案需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三、档案存储
1. 档案室的选择和布局
社保所应当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提供适当的存储空间以容纳各
类档案。

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要符合档
案保存的要求。

档案室内的货架、文件柜等存储设备应当合理布置,方便档案的存取。

2. 档案柜和文件袋的使用
档案柜是档案存储的主要设备,社保所应当选用质量可靠、防
潮防火的档案柜,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同时,档案应尽量使用文件
袋进行包装,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档案归档
社保所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将已经处理完毕的业务档案及时
归档,确保档案的顺利存储和管理。

归档时需要按照档案分类的要求,将档案放置到对应的存储位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档案借阅
社保所允许合法的档案借阅,前提是借阅人具备相应的权限并
经过授权。

借阅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借阅申请,并在借阅登记表上签。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保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保所所有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三条社保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3. 负责档案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4. 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5. 负责档案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收集所有与业务相关的文件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准确性:收集的文件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3. 及时性:及时收集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2. 立卷归档:将分类整理好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3. 编号标识:对档案进行编号标识,方便查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保管条件:档案保管应满足温湿度、防潮、防尘、防虫等条件;2. 安全防护: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依法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 严格审批:档案利用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批,方可查阅;3. 保密措施:查阅档案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档案泄露。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规定:1. 鉴定依据:档案鉴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进行;2. 鉴定程序:档案鉴定应经过严格的程序,确保鉴定的公正性。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审批程序:档案销毁需经档案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批;2. 销毁方式:档案销毁应采取焚毁、碎纸等方式,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3. 监督检查:档案销毁过程应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社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是社会保险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源。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部门协助。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流程;(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四)定期检查、指导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归档经办业务档案;(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三)加强对经办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三)档案收集工作应与业务经办同步进行。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和便于利用;(三)档案整理工作应在档案收集完成后进行。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保管设施和方法;(二)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三)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5篇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5篇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5篇第一篇: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业务档案统计制度1、业务档案统计包括业务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业务档案数量、利用、利用效果等。

2、建立业务档案统计台账,包括业务档案数量统计台账、借(调)阅统计台账、保管状况统计台账、鉴定销毁情况统计台账等。

3、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原始记录,如业务档案业务活动记录、利用效果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交接记录、鉴定销毁记录等。

4、各类业务档案的进出、销毁必须统计清楚,如实反映。

5、平时注意填报积累,年终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年报统计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及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所工作计划,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立卷工作由各业务部门独立完成,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实现各类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根据上级规定及时确定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4、建立健全档案验收制度,对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安装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并对全部档案进行验收。

5、不断研究和改进业务档案的保护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经破损和字迹褪色的以及圆珠笔书写的重要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6、审慎鉴定剔除的业务档案。

对到期剔除的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指定监督人,防止失密。

7、凡是单位或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利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档案保管制度1、业务档案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业务档案保管“九防”的要求,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2、业务档案人员调阅、搬运业务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人为损坏。

3、业务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档案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严格做好业务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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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

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

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查,保证业务档案及时收集、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损毁、遗失和泄密。

第八条社保所应对照《昌平区社保所业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将办理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等文件材料,及时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收集。

各业务窗口档案员按照“办结完毕业务”的时间顺序收集业务文件材料。

社保所档案员定期将办结完毕的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汇总。

业务档案收集须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手续完备。

档案整理。

业务档案一般按年或月整理组卷,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年度的业务档案应单独组卷,不得混合整理组卷。

每日工作结束前,业务经办人员按当日业务办理时间顺序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分类和初步整理。

每月底前,由业务窗口档案员按业务办理时间顺序对当月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业务档案附有金属物的应予剔除,破损的材料予以修复,易褪变的材料(如复写纸、传真热敏纸等)予以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同归档,纸型规格一致,档案折叠整齐美观。

归档材料页码应按顺序在有信息内容的文件正面右上角和反面左上角用2B铅笔标注,不得出现重号、空号、错号。

档案装订。

每月5日前,各业务窗口档案员应将上月业务档案及时装订。

装订业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装订的有关规定操作,每本档案厚度在80页左右。

装订内容应包括档案封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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