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总结

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总结
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总结

1、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答: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比较严厉的行政措施,关系到行政相对方切身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遵循特别的原则才能进行。(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都是实现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贯彻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权的实现,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二)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依法强制执行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贯彻始终的最基本的原则。 1。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必须要由有权机关予以执行。 2.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合法,即有执行权的机关只能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执行措施。 3。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 4.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事后的补救措施,对违法的强制执行应有救济手段。(三)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这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要合理。 2.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要得当,其程度应从轻到重。(四)目的实现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明确的一旦目的达到,即相对方抗旱地完全地履行了义务,强制措施即应停止。

2、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 1.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由,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顾问为准绳。 2.公正原则。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公开原则不仅体现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还要求行政复议的过程公开,允许当事人参与。4.及时原则。要设计行政复议程序时不仅要考虑行政效率,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出要考虑行政效率,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5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项救济措施,其中一个关键就是是否便民,是否能够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

3、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一,客体相同;二,提起主体相同;三,适用的实体法相同。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一,性质不同;二,主持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四、适用程序不同。

4、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答:(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生活(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能反映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5、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答:(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6、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答: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县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7、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答: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方式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国家司机关的监督,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右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公民、组织作为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必须和国家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效力。

8、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9、公行政和私行政:公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管理活动,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公行政,不仅包括国家行政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工会、妇联、青联等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私行政是指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针对其内部事务的执行和管理活动。私行政是属于组织在自己部门的事务上行使职能,一般对社会不产生公共管理的效应。区别公行政和私行政的目的在于,公行政须

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私行政属民法的调整范围。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一般指公行政。

10、行政法概念和调整对象:概念: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等。

1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有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12、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公务员法》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大致是:(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13、公务员的惩戒:1、惩戒适用的条件:(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2、惩戒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除警告处分外,亦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同时按照规定将低级别。3、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14、公务员的回避制度:1、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2、公务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3、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涉及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及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的利害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回避。

15、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16、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一)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它在法国行政法学上称为规则行为,在我国,也有学者称之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创制行为”。(二)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它在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上称为“行政处分”。二、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身份。(一)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

属关系,针对内部相对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二)外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辖关系,针对外部相对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17、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首先,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正式作出,即行政主体向相对人作出正式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通常由书面形式表达。其次,正式作出的处理决定已送达相对人,处理决定一经作出并不立即生效,只有送达相对人,使相对人知道处理决定,才最后完成而产生效力。如果缺少上述成立要件之一,应视为不成立,不能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上述要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其无效为由拒绝执行,有权机关也可宣布其无效。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实施处理行为的行政主体不明确;(2)严重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3)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有明显或重大的违法情形;(4)行政主体因受胁迫、欺骗而作出的处理行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其一开始就视为不存在,相对人可以不受其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其所设定的义务,有权机关也可以主动或依相对人申请宣布其无效。

18、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1)公定力: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是指以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包括:形式确定力(不可争力,不可撤销性)。对行政行为的争讼需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一旦法定期间经过,即不能通过一般法律手段争讼。形式确定力的例外:程序重新进行。实质确定力(不可变更力,限制废除性),指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改变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撤销、废止和变更)。实质确定力为限制行政机关废弃权限的效力。(3)拘束力:行政行为拘束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效力。对相对人体现为依据行政行为的内容,负担义务或享有权利,但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对之提起争讼对行政主体,体现为行政主体亦需承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4)执行力: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法律效力。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分所可以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有权直接以行政决定为根据,对相对人做强制执行。此系国家的自力救济特权,但以法律有关规定为限。时间: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一)生效时间: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或附款规定之时。(二)执行力的追溯:与法律一样,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在能够保证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预见性并有利于相对人的条件下,也可以具有追溯力。(三)效力的延迟: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延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时效告知错误。第二,附款规定。第三,不可抗力。(四)效力的中止:包括非法中止和合法中止两类。(五)失效时间:失效的原因和时间有以下几种:内容已实现;期限届满;无效;撤销;废止;以及其他失效情形。

19、行政处罚原则:(一)处罚法定的原则:1、处罚设定权法定。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3、被处罚行为法定。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二)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五)职能分离的原则(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0、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称为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上的即时强制和行政调查中的强制。21、行政强制的特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5、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这是我国的传统观点,值得商榷。(二)即时强制的特征 1、即时强制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2、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3、即时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同时也具有保障义务履行的一面。 4、即时强制的程序性规范相对而言不是很严格。这是由即时强制的情况紧急性和强制措施的即时性所决定的。(三)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特征 1、行政调查中的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政调查中的强制是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具有命令性、强制性和执行性。 3、行政调查中的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4、行政调查中的强制的根据是规定调查职权的法律规范、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或应当执行的行政决定、命令。 5、行政调查中的强制的内容是对相对人一定情况的强制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行为。 6、行政调查中的强制间接影响相

对人的权益。 7、行政调查中的强制的目的在于掌握和了解有关信息,以采取合法、合理且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确保圆满地实现行政目的。

22、行政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中听证制度的法哲学基础,一般认为是英美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各国行政程序法之间有关听证程序的内容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但其基本的内容却有相同性。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一)告知和通知(二)公开听证(三)委托代理(四)对抗辩论(五)制作笔录

23、行政回避制度行政程序法中的回避,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回避制度的法律价值在于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而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则可以树立起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寻求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的信心,客观上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2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①审判独立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④辩护原则;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2)特有原则: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①行政诉讼客体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②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的原则;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③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25、行政诉讼原告的含义及其资格条件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 1、原告被定位于行政相对人。 2、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3、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

26、行政诉讼被告的含义及其条件

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条件: 1.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组织,既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被告必须是有人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27、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和构成: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法律预先设定的由有关当事人承担提供证据并用以证明自己行为正确性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的责任。完整的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证据提出责任或推进责任(程序责任)以及说服责任(实体责任)两部分构成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其理论和实践依据是:(一)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二)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三)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一)被告的举证范围不仅限于事实根据,还包括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及行政规范依据(二)被告只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三)被告负举证责任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四、举证时限(一)被告的举证时限(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举证时限

28、诉的概念

行政诉讼理论中的“诉”,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具有三个要素:(一)当事人(二)诉讼标的(三)诉讼理由

29、诉的合并和分离

诉的合并是基于各个诉的主体或内容上的联系,人民法院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后决定,依法将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审理的诉讼形式。是人民法院决定共同诉讼的理论依据。诉的分离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对原告提出的几个诉单独审理,或者对已经合并的几个诉再重新分离而单独审理的诉讼形式。

30、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案例一: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忙于工作,放松了对他的管都和关心。2008年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问题:讨论本案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分析: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卞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卞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卞某出生于1993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2008年10月时,卞某才15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2)卞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3)卞某有立功表现,卞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

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案例二: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

农民李某因未经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家喂猪被镇

政府罚款三百元。

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张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2、《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张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

答: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2、不合法,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案例三: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

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

系的主体是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

体?B不是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超权而归于无效。

案例四: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

问题: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C深圳市民樵某

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C行政许可

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A抽象行政行为D其他规范性文件

4.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五: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

问题:本案中,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答:(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实施“态度罚”、滥用自由裁量权(7)收取罚款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案例六: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检查站长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入山,对其罚款10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B县林业局

a)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D李某

b)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B县林

业局D李某c)本案中护林防火检查站属于派出机关

吗?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答:护林防火检查站不属于派出机关,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行政处罚权。

案例七: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某、钱某负责调查处理。…….

问题: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举行听证会(2)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听证会不应当公开举行(3)主持人王某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4)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会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作出(5)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执法考试复习题-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一、是非题(正确的选择A,错误的请选择B)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某市教委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3、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4、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刘某对市税务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不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8、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9、行政机关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0、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1、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该撤销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2、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4、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5、在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该行政行为违法。()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二、单选题(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选择您认为正确的选项) 1、人民法院以()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超越职权 D 滥用职权 正确答案B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 A 5 B 10 C 2 D 20 正确答案C 3、某卫生局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3个月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1分,共10分) 1.( )在一般情况下是各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必要当事人。 A.行政机关B.法人 C.其他组织D.’公民 2.我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这属于( )。 A.委员会制B.合议制 C.集体负责制D.首长负责制 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是( ) A.调任B.退休 C.升职D.委任 4.以下法律规范中,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法律B.国务院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D.省政府规章 5.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 A.五人B.三人 C.两人D.四人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的是( )。 A.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B.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C.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D.抽象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7.下列行为中,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罚款B.国防行为 C.没收财物D.强行摊派 8.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由( )。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下列哪项中,不属于我国录用公务员的法定条件的是( )。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年满十八周岁 C.具有良好的品行D.具有良好的相貌 10.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 A.三个月B.六个月 C.一年D.二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2分,共10分) 11.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目的是制裁违法B.适用对象是相对方 C.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D.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17 12.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 A.前者是双方行为,而后者是单方行为

期末考试反思及总结1000字

期末考试反思及总结1000字为了帮助考生们了解考试信息,XX分享了期末考试反思及总结1000字,供您参考! 期末考试反思及总结1000字一 期末考试结束了,我所剩下的中学生活随着一次又一次 的考试逐渐变短,这次考试比上次有些进步,我认真分析了 原因: 1、在考试前我并没有深入复习,只不过是看了看书。 2、临阵磨枪,突击,平时不善于积累。 3、复习没有重点。 其实,语文一直是我这三科中最不理想的科目,我对此 也非常的着急,所以我在今后的学习中会更加重视学习。 数学一直是我的强项,可这次发挥的也不是很令自己满 意,但也没有发挥出自己应有的水平。这是什么原因呢?主要是自己思想上的问题,我总认为没什么,靠自己的功底完 全可以应付,但是事实与自己所想的是完全相反的。 经过这次考试,我也明白了,随着年级的升高,我们所 需要掌握的知识也在不断的增多,我以前学的那些知识已经 远远不够,所以,既是自己的强项,就更不能落下,就更应 该跟着老师好好的学。在语文方面,我还应该加强阅读训练,使自己的阅读能力有所提高。 努力,是我们熟得不能再熟的字眼,但这两个字就够一

个人做一辈子的了,而且它是永远做不完的。所以我更应该 珍惜时光,为自己的目标而奋斗!好的成绩是靠良好的学习方法。许多教育专家认为,将来的“文盲”,不再是目不识丁的人,而是一些没有学会如何获取知识,不会自己钻研问题,没有预见力的人。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掌握知识,更重 要的是必须学会如何学习。 学习的方法因人而异,因学科而异,正如医生用药,不 能千人一方。同学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情况,发 挥特长,摸索适合自己特点的有效方法。但良好的学习方法 绝对离不开预习、认真听课和课后复习。 然而在这三点中,我认为听讲是最重要的,或许这已经 是老生常谈了,但是,只有听讲你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认真听老师的讲课,甚至比做10道练习题还要好。 预习,不仅仅是简单的看书,对于语文,应该画一些重 点字词、概念和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数学则要着重地看例题和定理、概念。看完书以后,可以试着做一下课后的练习题。这样可以帮助你知道你是否已经基本了解了这些新知识。英 语只要了解基本的句型构成,再多背几个单词就可以了。 人长得越大,记忆力就越是递减。因此,常常复习很重要。不过不必天天复习,毕竟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你 可以把学的知识积累下来,利用周末的时间复习。每周都是 这样,一个月后,来一次总的复习,把前四周的内容再巩固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单选题试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罚款、逮捕、行政拘留 、行政诉讼中,()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原告、法院、第三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 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日、日、日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 满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日、日、日、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日、个月、个月 、经人民法院()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日、日、日、日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 状。 、日、日、日、日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 、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公民不服我国政府 对美国的外交政策 、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 可证》行为不服 、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处分行为、民事侵权行为

学生期末考试反思与总结

学生期末考试反思与总结 篇一:学生期末考试反思与总结期末考试的成绩出来了,我考得并不是很理想,成绩后退了两名,这我很后悔,因为在这学期的学习态度不好,后来老师找妈妈谈话了,我这才意识到我应该把态度端正好,可是那时,已经晚了,因为想要要改正的那一天,已经距离考试只有一天的时间了,我真是后悔没有把以前玩的时间用来好好背一背政史地生,这该多好,但是....这世上也没有后悔药买,这才为过去的光阴感到惋惜。 在考试的试卷发下来的时候,我仔细的盯着试卷,仔细的分析试卷的错因,回到家的时候爸爸也没有批评我,爸爸说这不怪我,是发现错发现的太晚,如过早发现就好了,但是我自己已经在心了狠狠的把自己骂了一顿,怎能不怪我呢,如果刚开始就把态度端正好,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绩了,我也在老师面前下了决心,在初二一定努力努力再努力。 这次考试除了数学的计算外有一些粗心外,其它的还真没有多少是因为粗心错的,这一点我还是比较欣慰的,起码我改掉了一点缺点,但是我在知识方面还是要加强的,下学期一开学就要考试的—预习考试,我在这个暑假一定要好好学习,好好复习,让这个暑假过得充实快乐,开学时用一个好的成绩来迎接自己!

篇二:学生期末考试反思与总结今天刚刚看到所教班级期末的考试成绩,基本上符合自己的预期,考的不理想在我的预料之中,但是和其他教师的差距有点大,这一点超出了预期。今天整整一天的时间在反思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反思自己在日常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大致来说有如下几点: 一、平时上课,课堂效率不高。这一点我在教学中就感觉到了,现在的成绩印证了以前的课堂教学的效率。但是由于时间的关系想出改进的办法,没有实施。现在想来,应该及时的改正不应该拖延。在平时的教学中应该以点带面,详细系统的进行一轮复习,应该着眼于基础知识。 二、复习中忽略了基础知识的教学。这一点我在课堂是感觉十分的明显,同时也是自己对学生学习程度估计过高了。通过这次的考试来看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的不够熟练,导致考试时间上不够用的,做题的认真仔细程度下降。对学生来说,题目不是很难,但是需要细心思考,这就要求熟练。 三、过分的依赖区教研室的一轮复习资料。在教学中没有对有些不适合的题目没有及时的增添和删减,导致了复习效果不好。 四、日常的检查流于形式。由于需要讲解的讲义事先发给学生,让学生课前完成,每天抽查。学生基本上都完成了,但是是不是自己认真完成的存在疑问,很难保证学习效果。

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470篇)

2019年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市市政府为了引进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发布一文件称:如果有关企业或个人介绍外国企业在该市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公民甲通过自己的海外关系联系一外商,该外商在该市投资2000万美元。但事后市政府拒绝给予该公民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甲能否就市政府的拒绝奖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A、不可以。《行政诉讼法》并未列举行政奖励行为,因行政奖励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可以。市政府的文件是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甲并不具有强制力,因而市政府拒绝履行行政指导所设定义务的行为是不可诉的 C、可以。因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不给予甲公民奖励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市政府的行为是可诉的 D、不可以。公民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市政府与甲之间是要约—承诺的民事合同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答案】:C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虽然在列举的受案范围里没有列举行政奖励,但是在排除受案范围里也没有排除行政奖励的可诉性,所以根据概括性的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奖励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本题中,有政府的行政奖励,才有外商的投资,使用奖励引导该投资的,有投资就应有奖励,所以该奖励的10万元,属于投资者甲公民的财产,所以,甲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合同 D、办公设备订购合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行政合同的种类 【答案】:D 【解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 每小题1分,共20分) 1. 行政诉讼中,决定适用于( ) A.驳回起诉 B.起诉不予受理 C.指定法定代理人 D.财产保全和先行给付 2. 参加行政处罚的听证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 A.4—5人 B.3—4人 C.2—3人 D.1—2人 3.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 案件,除由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由( ) A.行政法规规定 B.地方性法规规定 C.法规规定 D.法规和规章规定 4.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A.对等 B.平等 C.不平等 D.基本平等 5. 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 ) A.是可以的 B.须经法院同意后可以 C.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D.是不可以的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按照审计目的对审计监督进行分类的项是( ) A.专项审计 B.财政、财务审计 C.经济效益审计 D.财政法纪审计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由( ) A.人民法院解决 B.行政复议机关解决 C.行政机关解决 D.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解决 8.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行使其追偿权。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前提是有故意或者() A.过失 B.重大过失 C.过错 D.重大过错 9.《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A.5倍 B.10倍 C.15倍· D.20倍 10.下列制度中不是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有() A.说明理由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合议制度 11.能够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A.组织 B.组织或者个人 C.企业组织 D.事业组织 12.许可证的撤销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许可证持有人的一种()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执行 13.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是() A.依法给予5元以下罚款的 B.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C.依法给予50元以下罚款的 D.依法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的 14.排他性许可又称() A.独立的许可 B.权利性许可 C.特殊许可 D.独占许可 15.下列组织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有() A.乡人民政府 B.村民委员会 C.县人民政府 D.镇人民政府 16.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与否,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应遵守或服从。行政行为的这种法律效力称为() A.执行力 B.确定力 C.公定力 D.拘束力 17.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且正在流窜作案的嫌疑人采取的收容审查行为属于() A.执行性强制 B.预防性强制 C.教育性强制 D.制止性强制 18.下列措施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是() A.训诫 B.罚款 C.代执行 D.拘留 1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A.15天内提出 B.1个月内提出 C.3个月内提出 D.半年内提出 20.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理范围大体相同,这种行政机关的体制称为() A.层次制 B.职能制 C.首长制 D.分权制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法》第条)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 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 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 解决其中的一部分。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完全管辖权 不同。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依据 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参照的依据。 、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第条) 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国家权力,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 弃或让步的。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条)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含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为相对人的起诉而停止执行,在诉讼期间,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理论上:是国家行政管理连续性、有效性和不间断性的必然要求。 实践上:对行政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并消除其存在的违法状态,可 能发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例外:(第条) ⑴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⑵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 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⑶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

期末考试总结与反思

期末考试总结与反思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思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事先做好准备。期末考试也是一样。要想取得好成绩,除了平时努力学习,打好基础,提高能力外,期末复习方法也很关键。今天X给大家整理了学校期末考试工作总结与反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期末考试工作总结与反思范文一 我校期末考试在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圆满地结束。各位教师也已经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学科教学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找差距,找不足,以便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修正和改进。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期中考试也很看重。教师要了解自己的教学情况;学生想知道自己学得怎样,家长渴望了解孩子的在校学习状况。同时从教学管理角度看,通过考试可以了解半学期的教与学情况,对后半学期的教学有借鉴、参考、指导作用,所以学校对期中考试每个环节均作了认真组织和精心安排。现就期中考试的前后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 一、准备工作 根据校办要求,考前一周,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积极主动,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①强化学生书写训练,强调试卷的书写与条理占5 % ②强调激励评价机制,不但发学习成绩奖,还发学习进

步奖。 ③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优秀生写决心书,中下生写挑战书,班主任要点评,特别是四年级的学生将上次考试名次与这次要考的名次贴在课桌角上,时时提醒自己。 ④严肃考风考纪,严禁作弊。 ⑤营造考试氛围,精心安排考场:一、二混编,三、四单人单行,桌洞朝前,场标、考号一应俱全,非本班任课教师2人监场。 ⑥印制、学习监考须知、考生须知。 二、考试工作 本次考试监考情况好于以往,学校在考前就下发、学习了书面的教师监考须知,对有关监考工作提出了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要求,同时,在书面要求中,又对特别注意的事项用黑体字加下划线的方式,进行了醒目的提示。通过这些工作,整个考试过程得以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监考教师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按时领取、检查和发放试卷;无教师缺席迟到。学生认真考试,考风考纪良好,考试工作井然有序,一、二年级学生使用铅笔答卷,三、四年级学生使用黑色中性笔答卷,无一例外。学校专人专橱保密试题,一科一发,严格执行市局考试时间,不提前、不错后。 三、阅卷工作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诉讼法重点总结

行政诉讼法 第一编绪论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言之,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公行政——私行政 公行政:国家行政——社会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实质行政 行政法的核心或实质内容是行政权。 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的特征: 第一,执行性。 第二,法律性。 第三,强制性。 第四,优益性。 第五,不可处分性。 严格意义的行政法产生于1799年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后 行政国家——行政法产生、发展的基本原因 法治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法 行政法是一切行政管理法规的总称。是国家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行政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监督行政权的方式: 制定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 “新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调整范围新 调整方式新 法源形式新 调整范围的“八新” 1、为解决“市场失灵”,新行政法通过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价格、利率、产业发展结构等进行规制,保证经济的平衡发展,防止经济危机。 2、新行政法有限度地进入“私域”,对私人财产权、经营权、契约权进行适当干预。 3、新行政法不仅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越来越多地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关系。 4、新行政法有限度地进入“特别权力关系领域”。 5、为实现公民自治和建立“有限政府”,国家公权力逐步向社会转移,由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6、新行政法对国家和政府的绝对权力加以适当和必要的限制。 7、新行政法有限度地进入执政党执政行为的领域。 8、新行政法进入互联网,调整“虚拟世界”中的社会关系。

学生期末考试反思总结

学生期末考试反思总结 这次考试的结果,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或许是期中考试考得太好的缘 故吧,毕竟那样的成绩,整个初中阶段到目前为止只遇到过两回,仿佛中了彩票似的。期中我足够幸运,但期末就没有那种运气了,甚至运气还更糟糕一些。 这次期末考试,由于我已经初三了,所以初三的期末考试提前了一个星期。原本 就没有多少复习的时间,现在时间就更少了。我个人认为,初三的学习就好比一列火车,一旦开始行驶,就以很高的速度一直向前奔去,来不及回头,看窗外的风景。 我个人本不是一个很迷信的人,但这次的预感却出奇地准确,这是巧合吗?考试前,爸爸出差去了,要等到考试后才回来。这意味着我只能孤军奋战,如果有不会的题目 就再也没有人教我了,我心中有了不好的预感。在我考试的那天早上,妈妈做了一个 噩梦,她梦见我们家的房子全都倒塌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钢筋混凝土造的房子,怎么可能倒呢,何况我们又不住在一楼),但她没有告诉我,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而我考试那两天,突然发了急性肠胃炎,饭都吃不下去,每天饿着肚子去考试,而等我 考试了,这种症状却又奇迹般地好了,实在有点诡异。 以上的只是客观原因,主观上的原因影响的成分应该更大。我被期中的成绩所麻木,没有提早复习,等到我意识到的时,为时已晚,连学校的作业都应付不过来,更 别提花时间去复习了。 我在考场上头昏脑胀,不会做的错了,会做的也错了,所有考试考下来,除了第 一门数学考得好之外,其他几门都挂了红灯,有点甚至创了历史新低。考完试后,我 只是很麻木地看着小说,玩着电脑,无所事事。我尽力不去想考试,但我最终不得不 去面对。 比以往有所改善的是,我这次并没有过分伤心,我甚至没有哭(当然,我没有抑制自己想哭的欲望,只是心里已经麻木)。我问妈妈这算不算是一种堕落,但她却告诉我这表示我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我只能对她苦笑。 考试并不是说每次都要取得好成绩,当然这也不是说成绩不重要,而是通过每一 次考试,我们都能有所收获,在考试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借一句诗来总结全文:垂下头颅,只是为了让思想扬起,你若有一个不羁的灵魂,脚下就会有一片坚实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练习题 1、(单选题)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 )。 A.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B.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 C.行政拘留 D.财产的查封 2、(单选题)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不服提起的诉讼,由(B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C.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D.原告所在地 3、(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 A.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B.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C.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D.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B )。 A.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B.有明确的被告,但不需要明确指出是什么行政机关作了何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C.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D.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5、(单选题)行政案件涉及款额(D )以下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一万 B.五千 C.一千 D.二千 6、(单选题)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A )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二十 B.十 C.二十五 D.十五 7、(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该(B )。 A.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8、(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C)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A.5日 B.16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10题,每题1分, 共10分。 1.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 A.条例 B.规定 C.办法 D.实施细则 2.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种类的是() A. 警告 B. 取消公务员录用 C. 罚款 D. 辞退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这体现了行政行 为的() A. 拘束力 B. 执行力 C. 确定力 D. 公定力 4.我国中央部门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 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 没收违法所得 D. 一定数量的罚款 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 机关提出了延续申请。如果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 A.视为要求被许可人重新办理行政许可B.以后不得作出拒绝延续的决定 C.视为准予延续 D.视为拒绝延续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对()进行审查。 A.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B.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C.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 D. 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7.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B. 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 C. 行政指导行为 D.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 8.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C.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条文梳理

行政诉讼法条文梳理 进展历程 1.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4.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 5.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 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38号) 6.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爱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 意见》(法发〔2009〕54号) 7.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 8.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1号)

9.2009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2号)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0〕15号),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2011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1〕17号), 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 4号,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关于期末考试的反思总结

关于期末考试的反思总结 篇一:期末考试反思 期末考试结束了,语文基本上都会做,可是数学有点难,有两张试卷,第一张感觉还可以,第二张太难了,好多题我都没见过,有两道题不会,有按规律填数,我拿不准,我想数学可能考的不太好。妈妈让我总结为什么考试不好?我想了想,原因就是自己平时不虚心,而且太懒惰。平时作业做完时,妈妈总想让我做一些练习题, 可我一点也不想做,总感觉书上的都会了,不用做了吧。我只想着看动画片,玩电脑游戏了,让书柜上的语文试卷、数学测试,还有两本数学奥数书都在那儿睡大觉了。现在考试不好了,后悔当时真应该听妈妈的话,那样可能就会考好了。这次考试结束了,妈妈说让我吸取这次教训,一定要虚心学习,多练习一些别的题型,争取下学期学好,考个好成绩。加油! 篇二:期末考试反思 xx分的期末考试分数,可以称得上是惨不忍睹。我不敢想象,当老师们知道一个好学生有这样的成绩是,相信他们的心情是用嘴说不出来的。我也不敢想象,到了散学典礼的时候,他们和我会有怎样的对话。 可是,妈妈说得对:“遇到失败时,不是要把失败放在一旁,而是勇敢地站起来,勇敢地面对失败。”我可以在寒假的时候报一些课外班,努力学习。

失败是成功之母。这次的失败,是要让我懂得如何去站起来。但如果我各科考试都得了100分,寒假时我就会手机、电脑离不开。 至散学典礼我和老师的谈话,我也找到了正确的答案;不管老师会不会当着全班的面大声骂我,不管老师叫我去办公室谈话。我会把自尊心扔下,我会告诉老师:“老师,我考的的确很差,但是我会更努力的学习!” 勇敢地面对困难,是唯一的正确的办法,不会再遇见绊脚石的时候停下脚步,低头哭泣。哭泣是没有用的,有两条路给我,是在原地哭泣?还是继续勇敢地站起来,向前走呢? 篇三:期末考试反思 1月21日,是我们1年1度的考试时间。考试完后,我心里像挑着十五个水桶--七上八下。非常想知道自己的成绩。 终于,今天老师该念成绩了,如坐针毡我心里怦怦直跳。“语文95,数学100,英语100”老师清脆的声音打断了我的思考。我心里暗自高兴,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算落了地。但是,我心里也同时在反思,为什么语文退步了4分我暗暗难过起来。我在心里想:难道试题越来越难。还是对,都是粗心大意惹得祸,我越来越恨我的脑细胞了。回到家,我向妈妈说了自己的成绩,本以为一场暴风雨就要来临了但妈妈却会心的笑了笑,和蔼可亲的说:“你不要伤心,也不要放弃,这次进自己最大努力就行了。”我听了妈妈的话非常温暖。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六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六)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决定参照的规章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活动。包括适用诉讼法、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1、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在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但是必须从法律规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规章的参照适用。有条件地适用。 3、其他规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起辅助作用人民法院在适用其他规性文件,也同样享有对其他规性文件的审查权。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 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对同意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并且作出不同的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将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的情形。适用规则 1、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不同层次法律规产生冲突一般属冲突,按照法律优先原则高层次法律规优于低层次法律规。但高层级法律规授权低层级法律规作出与高层级法律规不同的规定除外。

2、平级冲突适用规则。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效力等级相同,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之间不一致,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3、特别冲突使用规则。同一效力层级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果普通法高层级,特别法低层级,特别法的规定未经过高层级法律的授权,特别规定属于无效,人民法院仍应适用普通法。 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生效后发生的事件适用新法,新法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适用旧法,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力的除外。 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同民族、种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个人适用就该民族、种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个体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规。 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发生于港澳台地区的行政案件,适用在港澳台地区施行的法律规。发生于中国地的行政案件,则适用当地实行的法律规。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1、原则上WTO规则不能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直接适用其仅具有间接适用力。任何人不得直接援引WTO规则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也不能直接援引WTO规则作为裁判依据,而必须依据经过转化的国法受理和审判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即我国是在遵守WTO协定的前提下,通过修订现行国法和制定新法律的方式来实施WTO规则的。人民法院审理涉及WTO规则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文存在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时,应遵循同一解释规则,即除中华人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人民法院应当选择WTO规则有关规定相一致的解释。 2、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中央政府措施在承诺的时限不能到位时,主管机关可以直接援引WTO规则,WTO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直接适用力。即WTO规则无法及时转化为国法时,其在行政诉讼中可以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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