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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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于2002年4月4日国务 院总理令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1/3/12
2
《条例》的组成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 第六章:罚则 • 第七章:附则
2021/3/12
11
医疗事故以预防为主: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医疗事故的 发生,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及时处理,减 轻医疗事故损害。
2021/3/12
12
医疗事故赔偿的解决途径:
•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 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 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提起民 事诉讼等三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021/3/12
20
《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 的相关规定:
• 1、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首次鉴定【设区的市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疑难、复查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 华医学会】
2021/3/12
7
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公开:程序、证据及使用法律的公开。 公平: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地位平等。 公正:程序上的、实体上的公正。 及时:对处理医疗事故各环节作出了明确的时
间限制。 便民:指在服务上、处理途径上要方便患者。
2021/3/12
2021/3/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于2002年4月4日国务 院总理令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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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组成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 第六章:罚则 •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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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以预防为主: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医疗事故的 发生,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及时处理,减 轻医疗事故损害。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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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解决途径:
•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 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 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提起民 事诉讼等三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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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 的相关规定:
• 1、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首次鉴定【设区的市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疑难、复查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 华医学会】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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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公开:程序、证据及使用法律的公开。 公平: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地位平等。 公正:程序上的、实体上的公正。 及时:对处理医疗事故各环节作出了明确的时
间限制。 便民:指在服务上、处理途径上要方便患者。
2021/3/12
2021/3/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 PPT课件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偿责任。
医学课件 25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医学课件 26
河津市人民医院
(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学课件
20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29
河津市人民医院
医学课件
30
医学课件 11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 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医学课件 21
河津市人民医院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医学课件 25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医学课件 26
河津市人民医院
(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学课件
20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29
河津市人民医院
医学课件
30
医学课件 11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 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医学课件 21
河津市人民医院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第22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PPT课件

案例3
某护士因急于下班,而将本该给 甲床注射的80万单位青霉素误 给乙床无此医嘱的患者注射,同 时交叉地将应给乙床注射的8万 单位庆大霉素注射给了甲。
用药后发现有错,紧急报告医师, 立即进行抢救准备,经观察恰遇 乙对青霉素没有过敏反应,未造 成任何不良影响。
第一节 概述
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医疗事故处理的立法现状 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医疗事故的分级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 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案例6
病员,女,76岁。咳嗽、憋气 及发热2个月入院。 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 染,肺心病及肺气肿。 入院后由护士甲为其静脉输液。
甲在患者右臂肘上3厘米处扎上 止血带, 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针头后, 由于病人的衣袖滑下将止血带盖 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 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 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 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 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 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病员 局部疼痛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 现止血带还扎着, 于是立即解下来并报告护士乙, 乙查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报 告医生。
止血带松解后4个小时,护士乙 发现病人右前臂掌侧有2*2厘米 水泡两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的 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 又过了6个小时,右前臂高度肿 胀,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 士乙才向医生和院长报告。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医学ppt课件

处理程序不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缺乏规范的处理程序和明确的 责任划分,导致处理效率低下。
赔偿机制不完善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程序繁琐,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 较大的经济压力。
27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化
未来医疗事故处理将更加法制化,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 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赔偿机制。
定期开展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和服务意识。
02
实行严格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医疗服务
质量。
2024/1/25
03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
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诊疗水平和
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案例分析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应严谨细致, 避免主观臆断和疏忽大意。医院 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监督,提
高医疗质量。
2024/1/25
23
案例二: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2024/1/25
案例描述
某医院在进行一台复杂手术时,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 术中大出血死亡。
处理过程 医院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确认医生存在操作失误。 医院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对涉事医生进行严肃处理。
2024/1/25
医疗机构管理不善,如设备陈旧、制度不健全等。
6
发生原因及危害
• 患者自身因素,如病情复杂、体质特殊等。
2024/1/25
7
发生原因及危害
01
危害
2024/1/25
02
03
04Βιβλιοθήκη 对患者造成身心伤害,甚至危 及生命。
医疗事故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缺乏规范的处理程序和明确的 责任划分,导致处理效率低下。
赔偿机制不完善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程序繁琐,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 较大的经济压力。
27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化
未来医疗事故处理将更加法制化,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 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赔偿机制。
定期开展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和服务意识。
02
实行严格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医疗服务
质量。
2024/1/25
03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
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诊疗水平和
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案例分析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应严谨细致, 避免主观臆断和疏忽大意。医院 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监督,提
高医疗质量。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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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2024/1/25
案例描述
某医院在进行一台复杂手术时,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 术中大出血死亡。
处理过程 医院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确认医生存在操作失误。 医院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对涉事医生进行严肃处理。
2024/1/25
医疗机构管理不善,如设备陈旧、制度不健全等。
6
发生原因及危害
• 患者自身因素,如病情复杂、体质特殊等。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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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原因及危害
01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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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Βιβλιοθήκη 对患者造成身心伤害,甚至危 及生命。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完整版

感谢您的观看
2024/1/30
3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
实施严格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01
02
03
制定严格的诊疗规范和操 作流程,确保医务人员按 照规范进行诊疗活动。
加强诊疗过程中的监督和 指导,确保诊疗活动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对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流 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4/1/30
10
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审计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审计,对医 疗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2024/1/30
严格执行医疗安全制 度,确保医疗过程规 范有序
32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处理水平
01
学习国际先进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流
程
02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03
加强医疗事故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024/1/30
33
THANKS FOR WATCHING
应在24小时内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024/1/30
02 03
上报时限
医疗机构在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对于重大或特大医疗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至地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同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患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救治措 施、可能的原因分析等。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流 程。
强化医疗风险管理
建立医疗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和干预。
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
严格把控医疗技术准入标准,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的监管和评估。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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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
实施严格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01
02
03
制定严格的诊疗规范和操 作流程,确保医务人员按 照规范进行诊疗活动。
加强诊疗过程中的监督和 指导,确保诊疗活动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对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流 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4/1/30
10
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审计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审计,对医 疗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2024/1/30
严格执行医疗安全制 度,确保医疗过程规 范有序
32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处理水平
01
学习国际先进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流
程
02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03
加强医疗事故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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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WATCHING
应在24小时内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024/1/30
02 03
上报时限
医疗机构在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对于重大或特大医疗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至地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同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患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救治措 施、可能的原因分析等。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流 程。
强化医疗风险管理
建立医疗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和干预。
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
严格把控医疗技术准入标准,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的监管和评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ppt课件

病历修改要求
病历完成时限:门诊病历即时完成;住院病历24小
时内完 成;首次病程录和术后首次病程录要及时记 录;急救病历。
急救病人要重点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抢救 过程的急救病历。这是判断责任的重要依据。
病历复制:①客观性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复印;②
主观性病历资料不复印(?)。两者均是医疗事故 鉴定和处理的重要证据。
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人造成危害后果发生。 ③ 医疗技术过失:是根据医护人员的职称和从业 经历、限于能力不足、经验不及、难以预见或避免危 害后果的发生而导致的失误。
(二)医疗事故的分级
《条例》在此做了两个重大的调整。 一是取消了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分类
(问题)。二是在分级上从三级分为四级,医疗事故 的范围扩大,内涵增加。
2、鉴定专家与专家库
A、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职务3年以上。
B、法医被明确进入专家库。 C、专家库及成员的聘任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D、医患双方对等随机抽取。 E、专家鉴定组成员至少由3人组成;主要学科 的专家不少于鉴定成员的二分之一。实行合议制。 F、回避制度。 G、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和利益。
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要是为了解决病人因人身等侵 害的经济赔偿和作为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的 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配套文件:
1.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3.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4.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事故的上报程序; 5. 病历的书写规范;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学习与理解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责任
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宗旨
1、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2、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病历完成时限:门诊病历即时完成;住院病历24小
时内完 成;首次病程录和术后首次病程录要及时记 录;急救病历。
急救病人要重点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抢救 过程的急救病历。这是判断责任的重要依据。
病历复制:①客观性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复印;②
主观性病历资料不复印(?)。两者均是医疗事故 鉴定和处理的重要证据。
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人造成危害后果发生。 ③ 医疗技术过失:是根据医护人员的职称和从业 经历、限于能力不足、经验不及、难以预见或避免危 害后果的发生而导致的失误。
(二)医疗事故的分级
《条例》在此做了两个重大的调整。 一是取消了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分类
(问题)。二是在分级上从三级分为四级,医疗事故 的范围扩大,内涵增加。
2、鉴定专家与专家库
A、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职务3年以上。
B、法医被明确进入专家库。 C、专家库及成员的聘任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D、医患双方对等随机抽取。 E、专家鉴定组成员至少由3人组成;主要学科 的专家不少于鉴定成员的二分之一。实行合议制。 F、回避制度。 G、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和利益。
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要是为了解决病人因人身等侵 害的经济赔偿和作为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的 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配套文件:
1.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3.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4.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事故的上报程序; 5. 病历的书写规范;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学习与理解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责任
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宗旨
1、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2、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
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Page 15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是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同时由于医疗事故等级设计当时的相关权益,其划 分标准应当由权威部门制定国际统一标准。卫生部 作为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重要职责 之一就是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2002年8月卫生部所制定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 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的重要依据
Page 11
卫生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件实施细则、处方管 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规 范:病历书写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Page 8
对于注意义务,在民法理论上确立了三个不同标准: ①普通人的注意; ②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 ③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从程度上分为三个层次,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最低,以与
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为中,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最 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负的注意义务,显然应是善良 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Page 7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使患者产生人身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种人身损害的心理态度。构成这种过失也需 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医务人员对于人身损害的产 生能够预见,即已经预见到这种人身损害产生的 可能性;②医务人员轻信能够避免人身损害的产 生,以致产生这种后果。
广义的违法行为则是指包括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内的一 切违法行为。
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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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是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同时由于医疗事故等级设计当时的相关权益,其划 分标准应当由权威部门制定国际统一标准。卫生部 作为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重要职责 之一就是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2002年8月卫生部所制定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 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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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件实施细则、处方管 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规 范:病历书写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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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意义务,在民法理论上确立了三个不同标准: ①普通人的注意; ②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 ③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从程度上分为三个层次,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最低,以与
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为中,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最 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负的注意义务,显然应是善良 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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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使患者产生人身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种人身损害的心理态度。构成这种过失也需 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医务人员对于人身损害的产 生能够预见,即已经预见到这种人身损害产生的 可能性;②医务人员轻信能够避免人身损害的产 生,以致产生这种后果。
广义的违法行为则是指包括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内的一 切违法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行政责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程序与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01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类、处理原则、处理程序等
内容,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02
该法规定了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03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内
THANKS
感谢观看
条例的实施使得医务人员更加明确自 己的职责和责任,增强了医疗安全意 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患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条例强调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规定 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和 隐私权等,有效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 益。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医疗事故处理将更加智能化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医疗事故处理将更加智能化,包括事故预警、数据 分析、赔偿计算等方面。
容,是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重要法规。
02
CATALOGUE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预防措施与建议
01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 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 员职责和权限。
0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 高医疗技术水平和风险 意识。
03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 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 有效性。
04
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 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 维护。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程序与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01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类、处理原则、处理程序等
内容,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02
该法规定了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03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内
THANKS
感谢观看
条例的实施使得医务人员更加明确自 己的职责和责任,增强了医疗安全意 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患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条例强调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规定 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和 隐私权等,有效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 益。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医疗事故处理将更加智能化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医疗事故处理将更加智能化,包括事故预警、数据 分析、赔偿计算等方面。
容,是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重要法规。
02
CATALOGUE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预防措施与建议
01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 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 员职责和权限。
0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 高医疗技术水平和风险 意识。
03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 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 有效性。
04
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 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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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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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 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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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 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 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 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 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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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 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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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 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 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 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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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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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 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 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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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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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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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 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 机构支付。医学课件28第 Nhomakorabea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 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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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 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 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 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 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 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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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 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 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 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 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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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2月20 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 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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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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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 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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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 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 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 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 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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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 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 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 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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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 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 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 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 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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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 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 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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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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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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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医疗事故的概念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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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 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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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级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
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
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
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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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 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 医疗事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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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 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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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 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 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 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 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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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 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 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 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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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 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 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 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 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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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