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界定

1.1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2.1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生产经营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仓库、职工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仪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备等。

2.3 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通讯工具、家具等。

2.4 装饰品及陈列品。指字画、装饰品、展品等。

2.5 图书。指公司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及其他用途的图书、资料等。

2.6 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2.7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采购

3.1 采购申请的提交和审批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由该部门2名以上员工共同考察市场,考察询价不得低于五家,在充分考察市场的基础上填写“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申报表”(见附表1)。该表的审批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提请相关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如遇有重要、大宗或昂贵的固定资产采购,须由该部门经理亲自考察市场,或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3.2 采购的办理

采购的办理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总经办协助办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入库

4.1 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凭“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申购表”、发票和采购物品,到总经办内业处办理入库手续,由内业填写“公司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附表2),仔细清点、核对实物的数量、型号后在发票上签字注明。

4.2 除特殊情况,采购人均须将固定资产送到总经办内业处办理入库手续。

4.3 除非特殊情况,采购人均须将固定资产办理入库后再办理领用手续。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5.1 公司固定资产的领用一律通过总经办内业办理,由领用人填写“公司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见附表3)。

5.2 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归还总经办内业。内业须仔细检查资产、设备完好情况,并签字确认。除非特殊情况,使用人均须将固定资产交回公司总经办,不得存放在它处,否则须在备注中注明,并由临时保管人签字确认。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盘点

6.1 每年2月,由总经办、财务部联合组织一次公司固定资产盘点。

6.2 盘点须依照总经办、财务部共同核定的公司固定资产台账逐一核对实

物,每一实物均须使用人、负责人签字,并在相应实物的醒目位置粘贴标签。 6.3 财务部根据盘点情况,上报总经理书面总结材料,并将该材料存档。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7.1 公司每一名员工均有合理使用公司固定资产,防止其损坏的职责。对于各种专用设备,如仪器、仪表或数码产品,在使用中如有问题,及时查阅说明书或请教专业人士,不得自行拆卸、修理,更不得交给他人使用。

7.2 对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正常损耗、磨损或损坏,由总经办协调组织修理。对于确实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由总经办内业填写公司固定资产报损单(见附表4),报总经办主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封存或按总经理批示处理。

第八条处罚办法

8.1 对于人为造成的公司固定资产的损坏,如能通过修理恢复或基本恢复其使用价值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的50~100%。特殊情况下由总经办报请总经理,遵照总经理批示执行。

8.2 对于人为造成的公司固定资产的损坏,如不能通过修理恢复其使用价值的,由当事人赔偿固定资产残值(由财务部提供,下同)的30~100%。特殊情况下由总经办报请总经理,遵照总经理批示执行。

8.3 对于人为造成的公司固定资产的丢失,由当事人赔偿固定资产残值的60~100%。

8.4 如公司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是由于当事人使用公司固定资产办理私事所造成,除赔偿全部修理费用或残值外,由总经理办公室报请总经理,遵照总经理批示追加直至除名的处分。

第九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申报表

附表2: 年公司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

附表3: 公司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

附表4:公司固定资产报损单

长春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日

附表1: 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申报表

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附表2: 年公司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

年公司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

附表3: 公司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

公司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

附表4:公司固定资产报损单

公司固定资产报损单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2006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财〔2006〕73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 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资产管理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专业性公司和郑州烟草研究院等(以

下简称直属公司)及其所属工商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赋予总公司的职权,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属工商企业实施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指导、组织并办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根据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定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依法审批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增减国有资本、投融资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重大事项。 四、依照法定程序管理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工作。实行资本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经营水平。 五、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制订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年1 1月16日印发 **年7月3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集团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产权明晰、帐实相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规范管理、保全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的购建与验收、固定资产的调拨、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统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在**集团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集团计划经营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 (三)负责制定各类固定资产配备标准; (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并对固定资产购建、调拨、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资产变动提出处理建议; (五)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建立、保管重要固定资产档案; (八)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办理固定资产购建、调拨、处置的账务工作; (二)配合计划经营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有关国有资产、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临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使用的国有资产是保证学院(医院)教学、科研、医疗正常运转的物质条件。所有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赠送、调拨等),也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含上级拨款、学院(医院)自筹、部门单位自筹、科研经费、社会赞助等)均应统一入账、统一管理。 第三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设备购置及房屋改造、维修,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既保证教学、科研、临床工作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和浪费,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坚决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包括各类仪器设备、家具、药品、材料、图书资料(软件)、大宗购置的易耗品,包括学院(医院)教学、科研、医疗、行政等方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采购、验收、登记、调拨、报废审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 第五条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医院)国有资产的归口管

理部门,在主管院长(行政副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医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办理国有资产调配使用,院内外资产调拨、转让等工作。 3、负责办理国有资产报废报批手续及报废资产残值处理及销账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招标、采购、验收、登记、调拨、报废审定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公有房产分配、调整,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6、负责国有资产的建账、出入库管理。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国有资产购置中要坚持勤俭办事,充分考虑学院(医院)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及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性,“精打细算、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逐步解决”进行。 第七条所有教学、科研、行政用国有资产的采购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第八条教学、科研、行政用国有资产的采购由所在科室(研究所)负责人提出申请,对所提议购买的国有资产必须提供询价依据,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并填写《本单位(临床医院)仪器设备采购表》(附件1)。 第九条凡医院用国有资产的采购,由所在科室负责人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

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2004年2月1日,国家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文件)。随着近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期,2016年7月1日国家新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建成新文件)进一步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新文件对比旧文件主要差异如下: 1、规范的行为范围扩大: 旧文件只针对“产权转让”。 新文件规范三大行为:1)产权转让;2)增资;3)重大资产转让。 显然,新文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影响国有资产的行为覆盖更全面。 2、规范的主体更明晰: 旧文件笼统称:“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新文件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别指4类企业: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100%出资) 2)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股权比例超50%,且第一大股东) 3)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股权比例超50%)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后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支配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 总之,新文件在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交易均受文件规范。 3、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提高: 丧失控股权的,新文件新增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产权转让依据文件: 旧文件规定须有1)清产核资;2)审计;3)资产评估 新文件规定须有1)审计;2)资产评估 5、受让方资质: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生产经营用品、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出发,人事行政部对办公室计算机设备、办公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管理,业务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具体使用部门应: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 三、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人事行政部会同各业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复核。 2、经复核后,将“固定资产申购单”流转至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三家以上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人事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交使用部门贴在相应固定资产上,更新固定资产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发票及其相关凭据交财务部进行财务账目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公司员工各自使用的固定资产(如电脑等)由直接使用人负责该资产的正常使用与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公共场合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投影仪、音响等)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XXXX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贯彻和落实公司各项会议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制造分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是经营性国有企业,负责XXX 公司下属XXX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XXX公司对享有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XXX公司经营计划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租赁管理及最终的交付。 第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资产的租赁,应当执行XXXX公司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一、详细调研目标租赁资产; 二、针对目标租赁资产,根据资产所属地区的土地、厂区租赁价格确定租赁资产的价格区间,并制定处置方案; 三、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了租赁信息; 四、审查有意向租赁的承租方资质及信用评估; 五、与承租方商谈租赁细节; 六、确定承租方,拟定租赁合同。 七、在合同管理系统中报批租赁合同; 八、待审批通过,与承租方签约; 九、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付证明; 十、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 《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

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 闲置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余姚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市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和委派监事、财务检查、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国资办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国资局为市国资办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市国资办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企业,下同)根据市国资办委托,负责对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新设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出资人向市国资办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会议决议,下同),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山东XX电气有限公司文件 山东XX总字()9号 ★ 山东XX电气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职责,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非生产经营性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物质设备,则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处理、转移等活动有关的部门及个人。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是指公司拥有的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如厂房、办公用

房、仓库、食堂、宿舍等。 2、机器机械设备,是指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3、交通运输工具,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交通及运输工具,如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叉车等。 4、电子设备,本项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空调、复印机、投影仪、打印机等,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5、办公家具,是指用于办公及生活用的沙发、家具、书橱、桌椅等。 第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 1、固定资产后取得后,由综合管理部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对于成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如单独领用,应分别编号,如购置一套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应分别编号,键盘、鼠标易损能够不单独编号。 2、编码方法 固定资产编码采用4层8位数字代码表示,第1位表示固定资产类别,第2、3位表示固定资产取得年份的后两位数;第4、5位表示固定资产取得月份;第6、7、8位表示流水号。其分类结构如图所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kennyvip 3级被浏览3072次 2013.03.08 满意回答 ph5044 3级采纳率:49% 2013.03.08 检举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35号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2006年5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四、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半年盘点一次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五、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2、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3、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4、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六、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行政部对公共区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盘点结束后统一提交至财务部,要求做到帐物相符,如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由本部门自行承担,按照实际情况从部门经费中扣除。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办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员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八、固定资产的变更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企业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其具体职能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 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20 10% 2 、机器设备10 10% 3 、运输工具10 10% 4 、计算机设备 5 10% 5 、办公家具及设备5 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 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 、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 、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 、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 (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 、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维护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二、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执行司制定的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六、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 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资产处理(资产处理方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出租、资产报废)、实物资产收益、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投融资、投资收益、资产损失审批等管理。 第四章产权管理 一、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规定执行。 产权界定工作程序: 1、公司委派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界定,经清理、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规定由公司报财政部确认。 2、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产权纠纷调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等情况的,能够申请暂缓办理登记。在批准暂缓办理登记期限内,界定产权、处理纠纷,然后办理登记。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要点 本文档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性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年月日( )固字第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与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协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 (3)负责定期检査公司的固定资产运用情况并写出报告; (4)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5)负责处理各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请示。 第四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并接受设备管理部的监督和指导。其基本职责: (1)正确使用配置给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2)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3)及时、定期向设备管理部报告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扩大损失。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的建筑物、机构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财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等,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如下表: 序号设备名称折旧年限残值率备注 01 供电系统设备20 2% 02 供热系统设备20 2% 03 中央空调系统10 5% 04 通讯设备8 3% 05 电子计算机 6 3%

06 交通运输工具15 5% 07 家具及办公用品 5 2% 08 包装机械10 2% 09 印刷设备10 2% 10 体育设备 5 2% 11 其他设备 5 2% 第八条固定资产实行编号管理。固定资产配属有关部门前,由设备管理部和财务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九条增减固定资产实行报告制度。 固定资产每年清理两次:月底清理一次,12月底前清理一次。各单位要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由设备管理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由自留备査。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由使用部门作出购置计划,报设备管理部统一登记备案。设备管理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工作情况,制定全公司的购置计划,确定购置的数量和顺序,报公司决定后实施。 临时急需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后,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十一条对不动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部转移时,由转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份,由设备管理部签章后,送移人部门确认。第一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交移人部门;第四联交移出部门。移人和移出部门在固定资产账是作相应增减。 第十四条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出租。出租固定资产须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租赁合同须在三日内返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抵押须经公司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方可办理。抵押合同必须返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损坏和流失。 对违反本规定,未经设备管理部同意而私自转移固定资产的,除责令责任人追回资产外,对责任人扣发当月资金。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西城区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城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区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企业是指区属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实施有效控制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子企业是符合主业定位并对区属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区属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进行推荐,经区国资委认定后公布。区国资委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制定和修改章程,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融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国有产(股)权变动,分配利润,

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 第六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分为请示事项、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 第七条请示事项应当经区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下列事项为请示事项: (一)区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及解散、申请破产; (二)区属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三)区属企业发行债券; (四)区属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及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区属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增资扩股等股权变动事宜。 (五)区属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形资产处置,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号等; (六)区属企业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七)区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除公益性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前扣除条件)之外的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按照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固定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的全部资产,不包括经营性租赁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按照“总量控制、预算管理、统一标准、实物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配置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固定资产采取价值登记和实物登记并行的办法,即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折旧和清理等进行相关核算,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数量、物理结构、保管地点等实物形态登记台账。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办公室登记的实物台账应定期核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以及办公家具等有形资产; (二)公司一次性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如果一次性购入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应按上述方法,分别确定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成本。 (三)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家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经营活动而购建的房屋、建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