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一、公费医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医疗费用的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公费医疗适用于特定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者。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费医疗的具体要求和就医须知。
二、公费医疗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流程公费医疗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医疗保险证、经济困难证明等。
申请者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
2. 审批流程申请材料递交后,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
在核实无误后,将公费医疗资格授予申请者,并颁发相应的卡片或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者耐心等待结果。
三、公费医疗的就医指南1. 就医选择公费医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者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
可通过拨打当地社保局或医疗机构的咨询电话,了解附近有哪些适用于公费医疗的医院、诊所和专科医疗机构等。
2. 就医登记前往就诊的申请者需要携带公费医疗资格证明文件或卡片,以便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和医疗资格。
在就医时,请主动向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说明您是公费医疗患者,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医疗费用结算公费医疗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无需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在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费用通常会由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患者只需关注疾病的康复和治疗,不必为费用问题而烦恼。
4. 医疗服务评价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费医疗患者可以参与医院的医疗服务评价工作。
医院将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评价方式通常包括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经历给予真实的评价和建议。
四、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1. 注意事项在享受公费医疗的过程中,申请者应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是北京市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医疗政策,旨在为北京市的公共医疗服务提供更好的管理和监督。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公费医疗的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为北京市居民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公共医疗服务。
一、公费医疗的范围公费医疗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这些机构内的诊疗、检查、药品等医疗服务都可享受公费医疗;2. 定点医疗机构外,通过北京市医疗服务预约平台预约的服务也可享受公费医疗;3. 公立医院外的其他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等,也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享受公费医疗。
二、公费医疗服务的标准公费医疗服务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看病,尤其是创伤、急诊等病情较重的患者;2. 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疗费用报销;3. 免于缴纳医保个人部分保险费;4. 合理用药,根据病情和医嘱配备合适的药品。
三、公费医疗服务程序公费医疗服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整个医疗过程需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进行,不能选择其它医疗机构;2. 前往医疗机构前需先进行在线挂号、网上预约等相关手续;3. 在医院内需要出示就诊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行诊疗;4. 医院开具病历和处方后,患者需在医院内或者在线进行报销。
四、公费医疗服务的监管机制公费医疗服务的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医疗服务平台,监督和管理公费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2. 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定期公布医院的服务质量评分;3.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总之,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北京市政府为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质量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和措施。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北京市居民提供了优质的公共医疗服务,同时增强了医疗服务的监管机制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保障了广大市民的健康需求。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出资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健康保障制度。
在很多国家,公费医疗是居民基本权益之一,通过公共资源来改善医疗水平和保障居民的健康。
在享受公费医疗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一些就医须知,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
其次,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
公费医疗通常有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按规定去指定的医院就诊。
在选择医院和医生时,可以参考一些指标,例如医疗水平、科室设置、口碑等,确保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还需要注意遵守就诊顺序和规定时间,以免耽误就诊。
接下来,了解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公费医疗通常只覆盖一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超出范围的费用需要自行支付。
因此,在就诊前最好了解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报销比例以及自付比例等,以便做好费用的准备。
此外,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在享受公费医疗服务时,要理性就医,遵守医疗秩序和规定。
不要滥用医疗资源,减少社会负担,保护医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公费医疗只是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手段,个人的健康管理仍然非常重要。
要注意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疾病的发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个人健康状况;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总之,公费医疗为广大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但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就医须知。
通过了解医疗保险制度、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了解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以及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可以更好地利用公费医疗资源,保障个人健康。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城市之一,在医疗服务方面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广州市公费医疗是广州市政府为广州市居民提供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它保证了广州市居民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市公费医疗的具体内容及就医流程。
一、适用人群二、医疗范围广州市公费医疗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救治费用以及辅助检查费用等。
基本医疗费用指的是居民就医时必须支付的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用以及一些常见的检验费用、放射线费用等。
救治费用指的是各类紧急救治费用,包括急诊、院前急救车费用以及手术费用等。
辅助检查费用则包括CT、MRI、超声波等辅助诊断费用。
三、就医流程1.挂号流程居民在就医前需提前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挂号,挂号时需出示公费医疗凭证并填写相关信息。
挂号时要根据病情选择相应的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挂号成功后会得到一张挂号单,上面有就诊时间和医生的信息。
2.就诊流程在就诊当天,居民需按照挂号单上的时间到医院就诊。
就诊时需要出示公费医疗凭证和挂号单,医生会根据病情进行初步问诊,然后进行相应的检查、化验或辅助检查,最后给予相应的治疗方案。
3.结算流程就诊结束后,居民需要到医院的财务处或支付窗口结算费用。
在结算时,需要出示公费医疗凭证以及相关的费用明细单,医院会根据医疗服务提供的费用进行结算,居民只需支付自己的个人负担部分。
四、就医注意事项1.医院选择居民在就医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诊的医院,首选可以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院。
这些医疗机构具备基本的医疗服务功能,并且就医流程相对简单,方便居民就诊。
2.项目验定对于居民就医时需要进行的一些特殊项目,如手术、特殊检查等,需要提前到医院的财务处或结算窗口进行项目验定。
验定成功后,居民才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3.健康档案管理总结起来,广州市公费医疗为广州市居民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使居民在就医过程中减轻了经济负担。
居民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前需要办理公费医疗凭证,并按照就医流程进行就诊和结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二、记账范围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六、选点就医规定七、门诊医疗待遇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十、住院医疗待遇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1. 离休人员;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件;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六、选点就医规定(一)享受人员因以下情形在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本人市公医证上的选定医疗机构方可记账结算:1、普通门诊;2、生育门诊;3、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4、恶性肿瘤门诊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5、在专科医疗机构诊治非相应专科疾病的。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随着社会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南京市不断完善公费医疗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南京公费医疗的政策和流程,特整理本文,希望对大家前往医院就医时有所帮助。
一、南京公费医疗的申请条件1.参保人符合南京市公费医疗参保人员的身份要求。
一般来说,参保人包括城镇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特定人群,具体信息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参保地的社保部门。
2.参保人持有有效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南京市的公费医疗主要通过医保卡或社保卡进行结算和报销。
如需办理医保卡或社保卡,请到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中心办理。
3.参保人所就医的医疗机构需为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南京市社会保险局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参保人应选择在该名单上的医院进行就医。
二、南京公费医疗的就医流程1.寻找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以通过南京市社会保险局的官方网站、社保部门提供的查询系统,或者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找到离自己较近且适合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持卡就诊。
到达医院后,参保人应向医院挂号处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办理挂号手续,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告知医院。
3.接受就医服务。
参保人在医院的就医科室按照正常的就诊流程进行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公费医疗一般只报销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一些非医保范围的项目可能需要自费。
4.结算报销。
就诊结束后,参保人持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卡支付就医费用,或在离院前到医院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三、南京公费医疗的报销政策南京市的公费医疗报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不同的参保人员分类和不同的医保政策具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根据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80%至90%不等。
参保人在进行就医结算时,可以根据医保政策直接获得一部分费用的报销。
未被报销的费用,参保人可向属地社保部门申请进一步的报销。
四、南京公费医疗的注意事项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请注意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确保选择的医院在名单内。
退休公费医疗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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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安贞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享受公费医疗并与安贞医院签订公费医疗协议书单位职工的就诊、就医管理制度。
一、公费医疗门诊就诊管理规定1、合同单位患者只准在安贞医院就诊,到医院就诊须持挂号证挂号,在挂号处领取带有“公”字章的个人病历,就诊时提示接诊医生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2、患者就诊时必须服从就诊医生的检查、治疗及用药方案,不得点名要药,点名检查,杜绝代他人开药。
3、门诊药量一般情况不超过3日量,最多不超过一周量,慢性病不超过两周量,患十种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癌症、脑血管病、精神病、前列腺肥大)的患者可开一个月药量,中药汤剂最多不超过七剂,西药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中药处方不得超过三种药,不得跨科开药,不得无指症开药。
4、门诊医疗费用自负比例: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0%,退休职工个人负担10%,住院自负比例:在职职工自负10%,退休职工自负5%。
5、使用部分自费药品时(除特殊情况),职工自负部分提高10%。
6、须做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特种检查、化验、治疗等项目时,应持检查、治疗申请单到院公费医疗办公室书面批准登记后方可实施,同时到相应科室要明细单,交费时在收费处盖章,检查化验结果出来后,持报告和收据到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签字后方可到单位报销。
7、离、退休人员可以根据政策选择一家就近医院就医。
(就近不就大)二、住院管理规定1、合同单位在职患者只准在安贞医院住院。
2、住院患者需持住院证明到公费医疗办公室登记,然后办住院手续。
3、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部分自付药品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自负10%。
4、出院带药只限两周量,只准带与疾病相关的药,超出此范围不予报销。
5、如属急诊、抢救来不及到安贞医院住院而就近急诊住院须及时与单位及公费医疗办公室联系,不得到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诊,住院只限急性期、抢救期、报销须持急诊住院诊断、明细帐结算单,如用部分自付西药,中药者须有明确结算,无以上手续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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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一、适用人群
广东省公费医疗、广州市公费医疗、越秀区公费医疗、海珠区公费医疗、开发区公费医疗、荔湾区公费医疗、天河区公费医疗、黄埔区公费医疗、白云区公费医疗、南沙区公费医疗、番禺区公费医疗、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
二、就医管理
1、患者凭公费医疗证、社保卡和记账单以及有效证件作为就医凭证,如家属代患者交费或取药的,结算人员核对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2、患者在我院就医(专科医院),无需办理选点,在专科医院治疗非相应专科疾病仍需办理选点(如市公医患者需要在我院取非肿瘤药品或慢性疾病药品等,需到市公医办办理选点)。
3、公医患者记帐结算支付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即“三个目录”)执行。
4、公医患者就医结算,凭公费医疗证或社保卡和记账单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人员按规定先记帐后再向公医办申报结算。
三、普通门(急)诊、留观
1、患者在我院普通门诊(即非恶性肿瘤、非指定慢性病)时,同一天不得超过2个诊次,每诊次药费限额100元以内;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200元以内;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300元;省公医每次门诊药费的记账金额在300元范围内(抗肿瘤治疗及辅助治疗二级目录内用药、介入、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除外)。
2、每次门诊处方为急性疾病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15日量。
省公医患者门诊用药:急性病不超过3日,一般疾病为4-7日,慢性疾病、老年疾病需长期不间断服药者,门诊用药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4日量。
3、急诊(留观)患者转入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普通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按普通住院待遇记账结算。
四、门诊指定慢性病(门慢)
1、患者在门诊就医,公医证如选定我院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可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每诊次只能享受1个病种待遇,3种相应专科用药,且每诊次药量不超过15日量,每月累计药量不超过当月总天数用量,每个病种每月累计不超过3个诊次。
2、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
五、特殊病种
1、申请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一年内在门诊或住院使用二级目录内的药物按住院比例记账;天河区公医的门诊放疗项目按住院比例记账。
(2)特殊病种门诊不占普通门诊诊次、同时上述药品不设门诊药费限额及住院床日药费限额。
3、省公医、市公医离休人员无需办理,白云区公医患者暂时按特殊用药流程申请,不办理该项业务。
4、越秀、天河、黄埔、番禺区公医的特殊病种业务仅限于在我院申请和使用;市公医、海珠、荔湾、南沙及开发区公医则可以全市通用。
5、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特殊病种详见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就医指引。
特殊病种申办流程:
六、特殊检查/治疗项目
1.申请范围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及住院单位分摊项目申办流程:
七、特殊材料记账规定
八、住院管理
1、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我院住院治疗,应入院5个工作日内凭医院出具《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备案申请表》回所在单位办理完住院备案手续(离休人员除外);备案通过的,本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记帐结算(详见住院备案流程)。
省公医、白云区公医、市公医患者无需办理住院备案手续。
2、患者住院期间,可以享受“特殊病种(门特)”和“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待遇。
3、已办理住院备案的患者,并已申办通过“特殊病种”的,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抗肿瘤治疗药品范围》、《抗肿瘤辅助治疗药品范围》内的专科药品治疗以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除单位分摊项目外无需再审批(详见住院单位分摊项目申办流程)。
使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其他药品,仍按原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4、住院期间使用“三个目录”外的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主诊医师须先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市公医离休干部患者使用超目录范围用药需说明属抢救治疗所需且目录内无可替代药品,并且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以享受记帐待遇(详见离休干部超目录流程)。
5、公医患者不得办理虚假冒名住院,不得办理挂床住院;如住院90天,应办理一次中途医疗费用记账结算;出院带药不超过7日量,不带检查单和治疗项目出院。
住院备案流程:
离休干部超目录范围用药申办流程:
说明:
(1)凡符合条件住ICU/CCU的患者不受病种限制;
(2)用药申请需提前办理,抢救用药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完申请;
(3)审批有效期为一个住院周期;
(4)《申请表》中“病情诊断和申请理由”栏应简明扼要说明病情治疗需要或抢救必须且范围内无同类药品替代。
九、附录
(一)指定慢性病(门慢)
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二)门诊特殊病种(门特)
恶性肿瘤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肾脏/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家庭病床、血友病、重型β地中海贫血、(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小儿脑性瘫痪、艾滋病病毒感染。
(三)住院期间进行的特殊检查/治疗除单位分摊项目
安装心脏起搏器、脏器移植(肾、骨髓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射频消融术、介入栓塞化疗术以及各类造影术等。
(四)公费医疗恶性肿瘤用药(二级目录)(略)
二级目录指《广州市公费医疗抗肿瘤治疗药品目录》及《广州市公费医疗抗肿瘤辅助治疗药品范围》。
(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条款以相关文件为准)
医务处医保办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