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和特征

合集下载

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论文摘要但是由于案件情况的纷繁复杂,案件的事实和情节的千变万化,如果所有案件都千篇一律地按照此项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就可能会导致在诉讼中的不公正,有碍诉讼的正常进行,不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悖诉讼的价值。

所以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时,就产生了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提出主张的一方不负举证责任,而应当由反对的一方就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它是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前提标准,是对该举证责任分配的局部修正、补充和变通。

举证责任倒置在此类诉讼中双方力量的强弱对比悬殊,为实现实体法律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指控辩双方在向法院提出自己诉讼主张的同时,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使法官确信其举出的证据事实,能够证明其诉讼主张的确实性。

如果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没有履行举证责任,就要接受败诉的法律后果。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即对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提出这一事实主张的控诉方来承担,这是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但是由于案件情况的纷繁复杂,案件的事实和情节的千变万化,如果所有案件都千篇一律地按照此项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就可能会导致在诉讼中的不公正,有碍诉讼的正常进行,不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悖诉讼的价值。

所以在举证责任分配时,就产生了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举证责任倒置。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提出主张的一方不负举证责任,而应当由反对的一方就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它是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前提标准,是对该举证责任分配的局部修正、补充和变通(注1)。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就免除了当事人一方的全部举证责任,主张侵权事实存在的一方仍然对构成侵权行为的部分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如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3篇)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传统诉讼中,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情况下,证明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即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包括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

二、法律规定情形1. 侵权诉讼中的举证倒置(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被告应当就其行为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则需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被告则需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 合同纠纷中的举证倒置(1)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表见代理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被告则需就其无代理权承担举证责任。

(2)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合同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被告则需就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承担举证责任。

3.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倒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实现公平、公正,法律规定了举证倒置制度。

本文将围绕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包括其含义、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二、举证倒置的含义举证倒置,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民事、行政诉讼中,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

在举证倒置的情况下,原告只需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而被告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不成立。

三、举证倒置的适用范围1. 侵权诉讼(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高度危险作业中,如核设施、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等,由于作业本身的特殊性,难以确定致害原因,因此,由作业方承担举证责任。

(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原告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存在,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排放污染物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2.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1)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对无法提供证据的一方,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已有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

(2)劳动争议诉讼: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主张。

3. 民事诉讼中的其他情形(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合同存在,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主张。

四、举证倒置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法律规定(3篇)

举证倒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法律规定在某些诉讼中实行举证倒置,即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将对举证倒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倒置的概述1. 举证倒置的概念举证倒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诉讼中,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

它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一种补充和例外。

2. 举证倒置的适用范围举证倒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2)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遭受损害,原告难以证明具体损害事实的案件;(3)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原告难以证明被告行为的案件;(4)法律规定实行举证倒置的其他案件。

三、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1.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义务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义务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义务提供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二)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遭受损害,原告难以证明具体损害事实的案件;(三)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原告难以证明被告行为的案件;(四)法律规定实行举证倒置的其他案件。

浅谈我国民事证据规则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一)

浅谈我国民事证据规则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一)

浅谈我国民事证据规则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一)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可能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的法律制度早在罗马法中已确立,即“谁主张,谁举证”,现代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从罗马法发展而来。

〔1〕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证据规则的核心部分,而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证据规则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解释(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产生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特殊事故损害赔偿任呈上升趋势,新型危险事项日益增多,这些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诉讼中经常遇到举证的困难。

因为有些危险事故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并且技术性强,且在发生过程中致害人常常处于持有或垄断案件主要证据的地位。

〔2〕在此情况下,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侵权法的过错责任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审理案件,就不能为受害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充分的救济,这就在侵权法和证据法上都提出了一个如何对这些危险责任以及事故责任中的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救济和全面的保护问题,举证责任倒置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的。

若没有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某些特殊的民事案件中,如环境污染问题、产品责任问题、医疗事故等侵权纠纷案件中,就可能会造成极不公正、极不合理的结果。

尤其应当看到,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过将因果关系或过错的举证负担置于致害一方承担,不仅能有效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有效的促使举证责任被倒置的当事人一方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损害事故的发生。

从诉讼的角度看,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为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公正的裁判提供了法定的制度保障。

因此,在证据法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作用逐渐扩大,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泛。

而举证责任倒置的运用不仅关系到诉讼中权利实现的问题,更关系到实体权利的实现,不论在证据法上还是实体法中均有重要的意义。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负担的举证责任,转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该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事由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主张事实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关于倒置举证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倒置举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倒置举证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 概念倒置举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民事案件中,将举证责任从原告转移到被告,要求被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制度。

2. 适用范围倒置举证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侵权责任纠纷:在环境污染、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损害等侵权责任纠纷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合同纠纷:在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纠纷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争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知识产权侵权: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5)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倒置举证。

二、倒置举证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主张撤销的,应当由主张撤销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倒置举证的程序规定1. 当事人申请在适用倒置举证的情况下,原告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用倒置举证。

2.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倒置举证的适用条件。

3. 举证责任转移法院经审查,确认符合倒置举证的适用条件,应当裁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特殊侵权⾏为归责适⽤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实⾏举证责任倒置。

对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把按照举证责任分担的⼀般原则本属于⼀⽅当事⼈应负的举证责任,因某种原因⽽转移给另⼀⽅当事⼈承担。

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反在⼀般侵权责任中某些应由受害⼈承担的举证责任,移转给加害⼈承担。

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举证证明的范围是:
适⽤⽆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亦免除受害⼈证明加害⼈过错的责任。

加害⼈如认为损害的原因是因受害⼈的故意或者受害⼈⾃⾝原因或第三⼈的原因造成的,应由加害⼈负举证责任。

加害⼈证明属实的,免除加害⼈的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证明不⾜的,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推定过错原则,证明加害⼈⽆过错的事实。

适⽤推定过错原则,是由已知的违法⾏为和损害事实,以及⼆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事实中,推定加害⼈对损害的发⽣有过错,对此免除受害⼈的举证责任。

这⼀举证责任,转由加害⼈承提,其主张⾃⼰⽆过错,须举证证明。

证明属实的,确认其⽆过错,不构成侵权民事责任;不能证明和证明不⾜的,确认其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

除上述两项事实的证明由加害⼈负举证责任即实⾏举证责任倒置以外,其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事实,均仍由受害⼈承担举证责任,加害⼈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3篇)

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一、引言举证责任倒置,又称举证责任转移,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被告而非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

在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本文将从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被告而非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

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

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一)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五)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六)因医疗过错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行政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因医疗过错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三)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四)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