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 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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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

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

⽐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证据概述(⼀)概念:证据是指⽤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义的证据制度包括证据和证明两部分。

(⼆)证据的构成要件: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样,都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性”是司法实践中证据质证、认证的三项基本标准。

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观臆想或者理论推测。

关联性,则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相关性,具有证明上的因果关系。

判断有⽆关联性的标准应当是:证据的存在,使得待证事实的真实或虚假变得更为清晰,从⽽有助于证明待证事实的真伪。

所谓合法性,⼜称法律性,是指证据本⾝必须是合法的。

其包括三层含义:⼀是指取得证据的⼿段本⾝必须是合法的;⼆是证据本⾝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证据必须依法质证,只有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证据的证据能⼒和证明⼒证据能⼒⼜称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只有具有证据能⼒的事实材料才是诉讼证据,才能⽤来证明案件事实。

在刑事诉讼中,虚假的事实材料、没有相关性的事实材料、根据法定证据规则应当排除的事实材料,都不具有证据能⼒,⽐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根据⾮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被排除,即没有证据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在向他⼈收集证据时,采⽤的⽅式、⼿段可能会违反法律的禁⽌性规定或者侵害他⼈的合法权益,由此也产⽣了民事诉讼中的⾮法证据问题,即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的问题。

证据的证明⼒,⼜称证据⼒、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的有⽆及⼤⼩,对证明⼒⼤⼩的判断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法官内⼼的判断。

通过⽐较民事诉讼证据和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以及法律上的分类,总结差异如下:(⼀)学理上,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与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存在很⼤的不同。

民事诉讼中,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事实具有直接的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用于支持当事人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一切可以对案件事实认定起证明作用的材料、信息、物品等。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帮助法院判断事实的真实性,确定责任和判决结果。

常见的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书证:包括合同、凭证、发票、往来信件等书面文件,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 物证:包括货物、文件、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的物体和物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

3. 视听证据:包括录像、录音、摄影等可以通过视听方式记录的证据,可以直接呈现案件的事实。

4.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言的人,其口头陈述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需要在法院的严密审查下采信。

5. 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口头陈述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

6. 鉴定证据:包括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和专家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科学评价和鉴定。

7. 异议和证据举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并依
法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以有力反驳对方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举证责任主动收集、保存和提供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对其进行审查和采纳。

同时,法院也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利,确保诉讼公正和合法。

怎样区分民事、行政和刑事

怎样区分民事、行政和刑事

怎样区分民事、行政和刑事
民事、行政和刑事是法律上常见的三种不同类型的案件,它们在处理对象、性质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

下面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1. 民事案件:
-处理对象:民事案件是指私人之间的纠纷,涉及个人、组织或公司之间的权益和利益冲突。

-法律性质:民事案件是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处理的,旨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和民事权利。

-法律程序: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强调平等、公正、充分听证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2. 行政案件:
-处理对象:行政案件是指政府机关与个人、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法律性质:行政案件是根据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等行政法律规范进行处理的,旨在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

-法律程序:行政案件通常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法院负责处理,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

3. 刑事案件:
-处理对象: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涉及追究犯罪个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性质:刑事案件是根据刑法进行处理的,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

-法律程序: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比较复杂,涉及警察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

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辩护权和其他法定权利。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涉及私人之间的权益冲突,行政案件涉及政府与个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刑事案件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它们在法律性质、处理对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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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2008级法学一班周海婷 200808140129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制度形成了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体系的基本架构。

三大诉讼有其目的、任务、诉讼标的、诉讼性质、法律关系,以解决不同的纠纷、争议与冲突,共同维护着社会的正常法律秩序①。

三大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不容混淆。

我们可以通过对三者的特点归纳以便更好的学习掌握。

一、三大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②;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③;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④。

二、三大诉讼的联系(一)、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二)、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三)、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四)、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都需负举证责任。

三、三大诉讼的区别(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罚问题。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简述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简述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简述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所需要达到的要求或标准。

具体来说,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如下:
1. 刑事诉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是最高的证明标准,要求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确实的程度,能够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

2. 民事诉讼:优势证据标准或高度盖然性标准。

这是相对较低的证明标准,要求法官根据证据的优势或盖然性高低,对事实作出判断,而不是完全排除合理怀疑。

3. 行政诉讼:涉及相对人权利和利益保护的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其他案件则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医疗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其证明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适用的证明标准。

《证据学》第1、2形考作业答案

《证据学》第1、2形考作业答案

《证据学》第1、2形考作业答案《证据学》作业1答案一、问答题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

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

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研究证据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学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

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

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

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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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查笔录、 现场笔录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在适用过程中的不同之处:
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查机关、 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2、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 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
一、书证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 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二、视听资料 三、证人证言 四、当事人陈述 五、鉴定结论
刑事诉讼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结论; 7、视听资料; 8、勘验、检查笔录。
6、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 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
【总体来说】
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点:
1、客观性 2、关联性
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主 观意志为转移的真实情况。
指诉讼证据必须与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
3、合法性
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提供、 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进行。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 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 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 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 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行政诉讼的特征
2
1.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 中的重要法律部门。
刑事诉讼的特征
4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 活动。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 切。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 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 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 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 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 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 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 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 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行政诉讼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 法律,决定了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 重要地位。
2.行政诉讼法是一种诉讼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具体规范行政争议的 裁判过程及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 在诉讼过程中各种活动的准则。
Thanks
行政诉讼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据: 1、书证 2、视听资料 3、证人证言 4、当事人陈述 5、鉴定结论
刑事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被害人陈述 6、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 7、鉴定结论 8、勘察、检查 笔录
(三)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 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 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 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 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 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 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 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 的选择权也较大。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 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 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 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 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 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 (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 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民事诉讼的特征
3
(一)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 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 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 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 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 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 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 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 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 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 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 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 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相同,均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民事诉讼法153条规定“事实清楚”,行政诉讼法54条规定“证据确凿”,但从实质上来 说,法律规定的三种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相同的。 4、证明对象不同: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 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证明规则。 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 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手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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