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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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总体规划

唐山市总体规划

河北省唐山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未旭曦一城镇概况唐山是一座具有百年历史的沿海重工业城市。

地处环渤海湾中心地带,南临渤海,北依燕山,东与秦皇岛市接壤,西与北京、天津毗邻,是联接华北、东北两大地区的咽喉要地和走廊。

唐山市市域中心城市由中心区、古冶区、丰润区组成。

二规划背景2002年,唐山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将丰润县和丰南市划入唐山市区,原为丰南市改为丰南区,原丰润县与新区合并为丰润区;同时随着曹妃甸的发展拟成立曹妃甸新区。

行政区划的调整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城市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家“十一五”明确提出“京津冀城镇群”作为国家增长极,标志着国家区域发展重点从南高北低向南北均衡发展的转变;京津冀城镇群经济职能强化,推动城镇格局进一步调整;河北省大力推出向沿海发展战略,全力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区域之间的联系迅速加强,京津唐秦之间的城际铁路建设在即。

唐山的发展必须呼应区域格局变化,谋求在区域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规划依据与总体目标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4)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1996年18号文)(6)建设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的通知》(建规[1999]135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文件)(9)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10)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建办规函[2002]571号)(11)《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12)河北省、唐山市“十一五”计划(13)《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14)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冀政[2001]65号)(16)河北省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技术要求总体目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构建与区域经济布局和城市安全目标相契合的优良城市空间形态。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

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

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让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一半。

第三十六条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1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第六条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四类居住用地,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七条公共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唐山市绿化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唐山市绿化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第1条本规划是指导唐山市中部发展核心区建成区内各类绿地建设的法规性文件。

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各项绿地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划执行。

第2条本规划是为了适应新世纪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配合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针对城市绿地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的专项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1、与城市总体布局相协调,体现"城市大园林”构想,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绿地体系。

2、尊重自然,生态优先,人与自然共存。

3、弘扬传统文化,创造地域特色。

4、深化”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市民居住、生活、工作、旅游等多方面需求。

5、坚持"节约型园林"建设思想,以最少的资源和资金投入,实现园林绿化最大的综合效益。

第4条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持续发展2、立足城区、城乡统筹3、以人为本、和谐共存4、唐山特色、完整体现5、远近结合、分布实现第5条规划期限近期:2010--2015 年,远期:2016--2020 年。

第6条规划范围及人口规模本次规划范围为《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中确定的中部发展核心区的城区部分,包括中心城区、丰润片区、古冶片区和空港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80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为285万人。

其中:中心城区:包括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和丰南的城区部分,建设用地面积210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220万人;丰润片区: 城区部分建设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40万人;古冶片区: 城区部分建设用地面积2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25万人;空港片区: 建设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5万人。

第7条规划理念1、中心城区:三山凝翠、碧湖流彩、绿园沁梦、生态兴城2、丰润区:清水贯车城、绿脉系丰润3、古冶区:山水抱古冶、绿网织新城第8条规划目标1、近期目标(2010-2015年)搭建合理的绿地构架,构筑较为良好的外围生态环境基础,在城区增加各类公园绿地,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规划标准,满足市民基本的游憩活动需求,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力争早日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唐山市总体规划

唐山市总体规划

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介2010年07月05日 10:33一、编制过程为适应京津唐地区新的发展形势和唐山城市长远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城乡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对《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年—2010年)》进行修编。

本次修编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共同进行编制。

规划编制期间,唐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建设部、河北省建设厅、唐山市有关专家对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调研等工作,走访唐山市各县(市)、区,广泛听取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专业部门、各大企业、驻军各单位对本次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004年4月,建设部组织了总体规划纲要专家审查会,原则同意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2005年8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已经基本完成。

二、规划方案作简要介绍(一)城市规划区及有关称谓1、市域:唐山市行政辖区,面积13472平方公里。

2、本次规划确定城市市区和滨海新区(海港开发区和曹妃甸工业区)为城市规划区,面积3958平方公里。

3、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区、丰润城区和古冶城区。

4、中心城区:包括路南区和路北区的城市建成区部分、丰南城区、开平城区。

即由京沈高速、津唐高速、唐港高速和西外环高速共同构成的“O”型环城高速公路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确定为2003年~2020年。

其中:近期2003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到2020年,唐山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三番,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省前列,建成产业结构合理、综合实力雄厚、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的经济强市。

城市性质:“河北省经济中心城市,环渤海地区以能源原材料工业和新兴工业为主的制造业基地”。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

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

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让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一半。

第三十六条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宝典]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宝典]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宝典]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第二十七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抗震防灾、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旧城区新建项目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旧城区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不规则平面的住宅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建筑的最近距离计算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相邻地块内,一方先行建设时应按建筑双方共同退用地红线原则执行,日照间距要考虑各方位遮挡问题。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

第二十九条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一)低、多层住宅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6倍2、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住宅(含中高层,下同)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20)》一、编制动因新世纪以来,唐山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机遇,尤其是唐山南部地区在曹妃甸的带动下得到快速崛起。

全市提出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的重大发展战略;新一轮的唐山总规明确提出市域发展重心向沿海转移,构建“两核两带”的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

在新的区域发展背景下,海港经济开发区进入了新一轮的快速发展阶段,同时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批复海港开发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迫切需要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在新的范围内统筹各项开发建设,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推动开发区与周边区域的一体化建设,特编制《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20)》。

二、规划编制重点(一)立足区域。

在区域整体发展格局下,确定海港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充分考虑与周边区域(包括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乐亭县城等)的协调发展,(二)立足长远。

以生态、环境、资源等条件为基础,确定可持续的发展框架;把握港、区、城的发展趋势,以一体化发展为目标,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

三、发展目标与战略(一)总体发展目标:河北省重要的现代化工贸港口新城。

(二)总体发展战略:(1)加速港城区一体化进程。

加强开发区与港口的功能联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开发区和港口在地域、功能和运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

(2)发展临港产业,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在现有的煤化工、电力、钢铁加工等产业基础上,加快发展以集装箱码头为带动的一般加工制造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大力拓展现代物流业,促使物流业成为海港经济开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继续加快港口码头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和港口现代物流的载体建设,健全港口设施,完善港口功能;构筑以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以通信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运用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依靠现代化服务,大力发展包括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商务、订货、外汇结算和电子无纸报关等现代高端服务业内容,带动其他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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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发布时间:2010-11-30 人气:10472 来源:作者:
1、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确定为2010~2020年。

其中:近期至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远景为2020年以后。

2、规划层次
(1)市域:面积13472平方公里。

(2)规划区:面积6918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区和丰南区的城区部分。

3、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包括:市区、曹妃甸工业区、唐海县、乐亭县、遵化市的一个镇(马兰峪镇)、迁西县的三个镇(洒河桥镇、三屯营镇、滦阳镇),以及滦南县的两个镇(柳赞镇、南堡镇),总面积为6918平方公里。

4、城市性质
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新型工业化基地和港口城市。

5、城市职能
中心城区:京津冀重要的产业服务和生活居住中心;全市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

曹妃甸新城:京津冀沿海地区重要的产业服务中心;冀东区域高教科研及产业转化基地;国家级滨海生态创新发展中心。

6、市域人口规模(常住人口口径)
2015年,唐山市域城镇化水平为62%,常住总人口为900万人,常住城镇人口为56 0万人。

2020年,唐山市域城镇化水平为73%,常住总人口为990万人,常住城镇人口为72 0万人。

7、中心城区发展规模(常住人口口径)
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8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面积约185平方公里。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22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面积约21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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