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我国民间借贷现状研究论文
毕业论文:浅谈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专业:金融学摘要民间金融在国外称其为非正规金融,它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和会等,民间借贷是民间金融主要的一种形式体现。
在国家经济体制快速发展的情况之下,民间借贷也呈现快速发展的状态。
随着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正规金融机构的很多弊端也慢慢地显现出来。
本文首先针对浙闽粤三地的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了解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从民间借贷的优缺点对民间借贷提出建议及对策。
中小企业是一个比较动态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不同,有着不同的界定尺度,并跟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加以更新。
总体上看,世界各国的划分尺度主要有雇员人数尺度、投资尺度、年产值尺度等。
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中小企业的界定也经历了逐步发展的过程,主要是根据不同行业按照销售额、资产总额、职工总数等复合指标进行划分。
从所有制上来说,中小企业的外延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
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和国营中小企业相比较来说,国营中小企业会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而民营中小企业相对比较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问题寻求不到正规金融金钩的支助,这样不仅会对企业的日常工作活动产生极大的影响,也抑制了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通过内部集资或者民间借贷来融入资金,中小企业的融资使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施展了重要作用。
居民个人作为微观经济流动的主体,其经济行为日益活跃。
居民个人经济行为可以定义为居民个人为了知足自身的物质需要,并达到一定目标而表现出来的一系列经济流动过程。
居民个人经济行为的活跃必定会带来相应对融入资金的需求,融入的资金或者是被用于突发事件,或者是被用于再出产,又或者是用于子女上学。
因此,居民个人也是民间借贷市场的重要需求方。
民营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个人经济行为的活跃使市场对民间借贷的需求迅速进步,一些资金充足的个人或组织便进入到民间借贷市场,充当了民间借贷资金的供应主体。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摘要】我国民间借贷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探讨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建议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违法借贷行为的打击,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维护好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完善、问题、现状、规定、建议、法律意识、违法借贷、监管、权益、社会稳定、合法、社会和谐。
1. 引言1.1 概述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个人、家庭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金融行为。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起源于农村社会,是一种相互帮助、互利共赢的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农村、城市、企业等,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间借贷具有灵活、便捷、快速的特点,能够满足个体的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民间借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善、风险难以控制等,容易导致纠纷与风险。
对民间借贷进行法律保护及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解决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和当事人权益的双重目标。
1.2 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民间借贷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不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以高利诱骗普通民众进行借贷,甚至出现了暴力催收、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这些不良现象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民间借贷合同缺乏规范和约束,容易导致借贷双方的权益纠纷。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摘要】我国民间借贷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缺乏有效法律保护,常出现纠纷和风险。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分析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引言部分介绍民间借贷的概念和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正文部分则着重探讨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现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完善民间借贷法律的建议,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升借贷双方权益保护。
结论部分强调加强法律保护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完善监管机制构建和谐借贷环境,重视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从而为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与支持。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完善、法律现状、问题、挑战、建议、纠纷解决、权益保护、发展、监管机制、和谐环境、法律意识、规范行为。
1. 引言1.1 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
它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民间借贷通常是基于信任和了解的基础上展开,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能力达成协议,灵活地制定借贷方式和利率等条件。
这种借贷方式较为灵活,能够满足特定群体或特定场景下的融资需求,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
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方式相比,民间借贷往往更加贴近民众生活,更具灵活性和包容性。
许多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民等群体往往依赖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问题。
民间借贷的广泛存在和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也为个体经济主体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的主体多样性和法律监管的不完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对民间借贷进行相关法律保护和规范是必要的,有助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借贷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法律保护可以规范和约束民间借贷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欺诈和非法牟利。
合理的法律规范可以有效减少借贷双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提高借贷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法律保护可以有效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等和权益不均衡的情况,加强法律保护可以确保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诉讼纠纷和经济损失。
农村民间借贷分析论文

农村民间借贷分析论文一、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特点近年来,农村民间借贷呈快速发展之势,且较之以往出现了新变化。
农村民间借贷不再局限于本乡本土的亲朋好友,只要可靠,即可发生借贷关系。
借款用途多由过去的婚丧嫁娶、购买生产资料,发展到现在的弥补经营资金不足,受贷主体逐步向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种养殖专业户集中。
借贷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主要参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根据农业生产周期、资金供求状况等来确定的。
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不交税、成本低、手续简、包袱轻”等先天优势。
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地域差异性。
民间借贷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诚信程度影响较大,因地区不同而不同。
经济发展较慢的乡村,民间借贷金额小、利率高。
经济发展较快且诚信程度较高的乡村,则金额大、利率低。
二是期限趋长性。
随着借贷用途的变化,民间借贷的期限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两三个月的临时借用,发展到现在的一、两年,长者三、五年的项目投资。
三是金额趋大性。
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借贷项目的变化,民间借贷金额也成倍扩大,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五万、十万元。
如某县一农药经销商,在行情好、销路广、银行贷款却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30多万元,其中单笔最大金额达5万元。
四是利率走低性。
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借贷行为要合法,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4倍。
据对许昌农村调查,民间借贷利率并没有人们传言的那么高,一年期借贷利率由1999年前的4分之高,一路走低,直至目前的1分左右。
个别乡村只有5厘,低于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二、农村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根据借贷双方当事人积极程度,民间借贷可以分为主动型与被动型两种。
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属于被动型,一般为生活所困,贷款无门;主动型民间借贷一般出于投资目的,获取较高利息收入。
在当今农村,由于多种因素,被动型民间借贷仍有一定市场,但主动型民间借贷更呈高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一)农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
剖析我国民间借贷问题及发展出路论文

剖析我国民间借贷问题及发展出路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息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并产生了较复杂的契约关系。
当前的有息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实际上已经成为高利贷,加之缺乏管理,纠纷不断。
当借贷方无法偿还借款时,出借方往往雇一些社会上的无业青年使用“武力”解决。
民间借贷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其规范问题急待解决。
[关键词]民间借贷监测工作高利贷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活跃于基层金融市场,对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金短缺进行了有利调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呈现出新动向。
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一、民间借贷的新动向及原因分析一是借贷主体多元化。
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的主体情况十分复杂,不仅包括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涉及较多的企事业单位。
部分私营企业由于资金需求大、获取银行贷款支持难,只好选择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并且日益发展成为民间借贷市场的主角。
二是借贷手续趋向书面化。
过去民间借贷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现在大多数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担保、保证、借款额、归还期、违约金等。
有的协议借贷金额条款将本金与利息合二为一,使人难辨利率高低。
三是借贷手续规范化。
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而在借贷行为上更为谨慎,借贷手续更为规范。
大多数借贷行为有正式的字据凭证,有的还要求有中间人作为担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济人。
四是发展势头呈现职业化。
一些个体工商户进入食利阶层。
由从事生产经营转为仅从事资金借贷,逐步形成“私人钱庄”,使风险更集中。
五是借贷利率居高不下。
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间,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2至4倍,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
当前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并呈现出的上述新动向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
据调查,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或邻乡甚至是本村人。
贷方对借方情况相对熟悉。
借方如需要资金,通过中介人担保向贷方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签订借款协议(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资金。
经济学毕业论文《我国民间借贷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研究》

张丹(2007)通过研究发现影响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有正规金融市场存款利率的高低、违约时风险的大小、借款人违约可能性的大小、违约处罚力度的强弱等[9]。
陈时兴,蔡祖森(2007)在研究中指出民间借贷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否认的作用,但是同时民间借贷行为也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隐患:首先,由于民间借贷没有设定规范的流程,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其次,由于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同时又不受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会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不好的影响;最后,由于民间借贷渠道不透明,被一些违法人员大昂做一条洗钱的途径,不利于社会的发展[10]。
高小琼(2009)通过研究指出针对民间融资的自身特点、积极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快民间借贷的立法进程,尽快推出类似于《放贷人条例》等的相关的政策或规定,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引导其走上阳光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11]。
夏晓红(2010)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应该适当放松金融监管,允许在地方和广大乡镇农村地区发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商行之外,国家还应创造条件鼓励更多的银行进驻乡镇及农村地区,发展好农村金融业务[12]。
1.2民间借贷的研究现状
对于民间借贷这一研究课题,国内外已有相关学者进行了研究。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难题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对民间借贷这种融资行为缺少规范,民间借贷纠纷经常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如此多的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的难度,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笔者现就结合我院近三年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情况谈谈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我院民间借贷纠纷基本情况。
1、受理情况:2009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128件,占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数的21%,比2008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2010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154件,占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数的25%,比2009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2011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168 件占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数的30%,比2010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2、执行情况:2009年—2011年三年共受理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268件,其中全部执行到位的163件,部分执行48件,一时没有执行能力中止执行的36 件,确无法执行终结执行的21件。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以我院为例2009年—2011年三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并呈上升趋势,如2009年是128 件,2010年是154件,到2011年达到了168件。
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率不理想。
从我院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率远远低于全院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率,特别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过多,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未能完全实现,引起部分当事人不满。
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呈上升趋势。
民间借贷的刑法研究论文(5篇)

民间借贷的刑法研究论文(5篇)第一篇:民间借贷的刑法研究论文摘要:民间借贷在我国由来已久,如今更是走进了寻常百姓的生活之中,到目前为止已经是热门话题。
民间借贷虽然是来自于民间的自发形成的融资方式,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之处,为很多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很多问题。
但在实际上,民间借贷在我国并没有合法的地位,处于犯罪和无罪的中间地带。
所以说,如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避免其走上犯罪道路,进一步扩大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当前我国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民间借贷与刑法之间的关系,然后为以后我国制定民间借贷法律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刑法;融资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管制一向严格,导致人们在提起民间借贷的时候,都会说成是非法的洗钱活动,甚至是联想成为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
在现代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由于融资便捷、参与人数比较多等优点,很容易会成为不法分子用来违法犯罪的工具,但是从实际来说,民间借贷和洗钱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的,更不能把民间借贷说成是非法活动,造成人们对民间借贷的错误看法,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金融体系造成的,从而导致人们对民间借贷的看法十分混乱。
本文通过研究民间借贷与刑罚的相关问题,为刑法中对民间借贷的判定提出改善建议。
一、民间借贷的特征(一)参与主体众多,资金来源广泛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广泛,基本上拥有闲散资金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提供民间借贷服务,如个人、企业、个体户等。
资金的来源也各不相同,不仅包括居民的私人储蓄、企业的资金积累,还包括那些来历不明的资金和银行借贷的资金等。
在所有的资金来源之中,更多的是巨门和企业的私有财产。
此外,还能体现出出借方在金融市场找到不到合适的投资产品,所以就会将大量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志宏,进行资金调剂。
(二)隐蔽性和地域性隐蔽性主要指的是民间借贷在当前还不属于合法的融资手段,因此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只能私下进行,并且不受金融当局的监管,所以具有隐蔽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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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我国民间借贷现状研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息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并产生了较复杂的契约关系。
当前的有息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实际上已经成为高利贷,加之缺乏管理,纠纷不断。
当借贷方无法偿还借款时,出借方往往雇一些社会上的无业青年使用“武力”解决。
民间借贷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其规范问题急待解决。
关键词:民间借贷;监测工作;高利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活跃于基层金融市场,对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金短缺进行了有利调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呈现出新动向。
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一、民间借贷的新动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贷主体多元化。
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的主体情况十分复杂,不仅包括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涉及较多的企事业单位。
部分私营企业由于资金需求大、获取银行贷款支持难,只好选择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并且日益发展成为民间借贷市场的主角。
二是借贷手续趋向书面化。
过去民间借贷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现在大多数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担保、保证、借款额、归还期、违约金等。
有的协议借贷金额条款将本金与利息合二为一,使人难辨利率高低。
三是借贷手续规范化。
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而在借贷行为上更为谨慎,借贷手续更为规范。
大多数借贷行为有正式的字据凭证,有的还要求有中间人作为担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济人。
四是发展势头呈现职业化。
一些个体工商户进入食利阶层。
由从事生产经营转为仅从事资金借贷,逐步形成“私人钱庄”,使风险更集中。
五是借贷利率居高不下。
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间,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2至4倍,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
当前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并呈现出的上述新动向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
据调查,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或邻乡甚至是本村人。
贷方对借方情况相对熟悉。
借方如需要资金,通过中介人担保向贷方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签订借款协议(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资金。
相对于
银行贷款,这一借贷形式比较灵活,符合农户季节性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急的特点。
二是部分农民理财意识发生转化。
在当前存款利率较低,其他投资渠道较窄等情况下,部分农户把闲置的资金转向民间借贷以获得高收益。
并且,随着人们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民间借贷行为更趋理智化、规范化,从出借到归还.都采用书面协议这一合规方式进行。
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出借方的收益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三是农村个体营业户资金需求增大。
据调查,某地区部分边远乡镇一般的种养殖、运输专业户,经营成本在2万元左右,其周转资金约为5000元。
而农村金融部门对这些专业户的贷款额度较小。
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期限较短,不能满足农户生产经营所需。
因而多数农村专业户只好进行民间借贷。
四是银行贷款复杂,条件要求较高。
从某乡部分农户那里了解到,农民向信用社贷款,先要由信用社信贷员对其家庭收入、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进行调查取证。
再找有偿还能力的中介人作担保,最后出具担保人、贷款人的身份证、印鉴,签订借款合同,方才能办理一笔贷款。
相对严格的贷款程序,使部分资金需求者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
五是金融机构集中收缩、信贷权限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资功能萎缩,促使民间借贷日趋活跃。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之外,借贷行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小,随意性特征明显。
因此民间借贷存在着大量风险。
这些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风险。
县域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较差、财务体制不健全、信用等级低等问题。
同时,县域大部分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初级加工,产品附加值低,这就注定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效能相对低下,赢利能力差。
这也是正规金融信贷难以注入资金的主要原因。
因此,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张,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从而资金的风险系数增高,经营性风险因素也呈上升趋势。
二是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导致了资金成本风险。
目前,县域民间融资的利率大多呈高升趋势,有的利率已远远超出了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借款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加重了资金借入方的成本支出,获取利润的空间被压缩或亏损;但对于资金的供给方来说,利率高,能够为其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然而过分追求资金的效益性,却忽视资金的安全性,最终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三是民间融资的程序简化导致了道德性风险。
民间融资方式程序简单,且极不规范,决定了道德性风险的存在。
民间借贷之所以被推崇,主要是受资金需求方无可供抵押或担保的标的物所致。
同时,民间融资的供资方并没有一套类似于银行业机构的信贷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借人方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管,一旦借入方以此来诈骗钱财,将给资金供给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是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导致了民间融资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而当借款人决定不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决。
他们习惯于雇佣社会上的无业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还钱。
这种行为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导致借款人死亡的情况。
三、民间借贷的规范建议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了有效的规范其发展,笔者提出以下的建议:
第一,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根据我国有关经济法规的规定,人民银行对全国的金融业有监管的职责。
而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是基层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
当前对民间借贷监测存在的问题是,借钱者认为“借钱不光荣”,不愿意向外透露借贷信息,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和信贷投入,而县域各国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几乎没有发生,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后资金也非常紧张,因此只好转向民间借贷,但在实际选监测点进行监测时,监测到的户数极少。
再如: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日渐突出,在银行贷款无门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自身发展,也加入到民间融资的行列来,而且资金额比个人借贷更大。
但在深入企业调查时,明知企业有民间融资行为,企业却不予承认,所以也就无法统计。
同时,债权人也坚持“财不外露”的思想,不愿向外透露借贷信息,实际监测大多采用侧面打听的方式,加大了监测的难度。
对此,基层人民银行一方面应该耐心宣传国家政策,讲明监测与个人财产和借贷行为无关,并对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另一方面让群众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政府部门应妥善处理好社会上的待业青年。
当借款人不能返还借款的时候,出借人会把目光盯向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还钱。
而在逼迫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因此,政府部门应尽力对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第三,制定适应民问借贷行为发展的法律规范。
明确民间借贷出借金额、管理机构.规定只要是有利息收入的,必须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纳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间接待也呈现生机。
如果规范得当,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会更加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规范不当,则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提高警惕。
参考文献:
[1]王可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探索与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2.
[2]吴晓灵.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0.
[3]杨明基:基层中央银行业务操作与管理[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