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反补贴调查程序
企业应对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的经验

请可以在周年月或半年月提出。
新出口商还可选择在年度复审时申请分别税率。选择申请分别税率的,只需回答并递 交前文所述的分别税率申请表。申请通过的,将获得复审中强制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
03.企业遭遇美国双反该怎么做
6、参与日落复审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在终裁公布后至少征收5年时间。终裁公布后的第5年会进行 日落复审,以确定如果取消反倾销或反补贴税,损害是否继续。如损害继续,则继续征收 5年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如损害不存在,则停止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征收,案件终止。
03.企业遭遇美国双反该怎么做
1、强力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的抗辩活动,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寻求政府的支持
倾销/补贴成立有三个条件:倾销/补贴、损害、因果关系。通常分为倾销/补贴抗辩和
损害抗辩两个部分。如果获得全行业无损害结果,即使获得再高的倾销/补贴税率,反倾销 /补贴调查也会终止。而这样的抗辩通常需要行业协会来牵头,行业内的企业出钱出力,聘
税有可能被征收5年,甚至更长的10年,15年等。因此,企业决定是否应诉需要看未来5
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美国市场对企业的重要性。
03.企业遭遇美国双反该怎么做
3、申请平均税率的注意事项
(1)首先确认应诉资格
①、倾销/补贴调查期内自己生产并直接或通过离岸贸易公司出口涉案产品到美国的
生产商;如果生产商仅先销售给中国国内贸易公司,通过国内贸易公司转售到美国,生产 商与贸易商之间是中国国内销售,由贸易公司进行出口报关,生产商没有资格应诉,也无 法获得单独税率或平均税率; ②、倾销/补贴调查期内从中国国内生产商采购涉案产品,并转售到美国的位于中国
企业应对美国 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案的经验分享
01
美国双反税率的组成和种类
第16章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

第二节 反补贴法
一、补贴 补贴Subsidy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 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 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 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 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补贴其特征如下: 1)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 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 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 行为。 2) 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 开支。 3)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 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 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 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 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 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 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 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 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 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 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 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 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二、补贴的分类
1、禁止性补贴;
红灯补贴 2、可起诉补贴;
黄灯补贴 3、不可起诉的补贴; 绿灯补贴
三、《反补贴条例》限制的补贴
《反补贴条例》并不是限制所有的补贴,采 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在确定专向性补贴时除了考虑以上因素外, 还要组合考虑收补贴企业德数量,企业受补贴的 比例、数量、时间、及补贴的方式。
(二)倾销的种类: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反補貼問卷調查暫行規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2-03-1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二○○二年第16號令《反補貼問卷調查暫行規則》於2002年3月13日第五次外經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反補貼問卷調查暫行規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證反補貼問卷調查規範有序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指定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負責實施本規則。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於外經貿部為確定補貼及補貼金額而通過調查問卷方式進行的反補貼調查。
第四條本規則所稱的調查問卷是指在反補貼調查中,外經貿部向報名應訴的被調查國家(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下簡稱應訴公司)發放的書面問題單。
第五條應訴公司應按照外經貿部的要求,完整而準確地回答調查問卷中所列問題,提交調查問卷中所要求的信息和資料。
第二章問卷發放第六條被調查國家(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應自反補貼調查立案之日起20日內,按照立案公告的要求,向外經貿部報名應訴。
第七條報名應訴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向外經貿部報名應訴時,應以印刷體簡體中文形式提交以下信息:(一) 報名應訴的意思表示;(二)應訴公司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和聯繫人;(三) 調查期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被調查產品的總數量、總金額。
報名應訴文件應有應訴公司的蓋章和(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字。
如申請書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代理呈送,應列出代理律師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地址,並附授權委託書原件。
第八條調查問卷應在報名應訴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應訴公司發放。
第九條如應訴公司數量過多,外經貿部決定採取抽樣方式進行反補貼調查的,調查問卷可以只發放給經抽樣選中的應訴公司。
如涉及抽樣調查,外經貿部可對發放問卷的期限進行適當延長。
第三章答卷要求第十條應訴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而準確的答卷。
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美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02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
美国反倾销法律和程序
反倾销法案
01
美国反倾销法案(AD Act)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
要法律依据。
反倾销程序
02 发起调查、初裁定、终局裁定、行政复审等主要程
序。
反倾销税
03
美国海关根据反倾销裁定结果,向进口商征收反倾销
税。
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近年来,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例数量不 断增加,涉及产品范围广泛。
感谢观看
04
中国应对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的策 略建议
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反倾销反补贴法律法规,为国内 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和公 众对反倾销反补贴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
建立健全的反倾销反补贴申诉和应诉机制,鼓励 企业积极应对相关调查和诉讼。
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加强与美国商务部、贸易代 表办公室等部门的联系和沟 通,争取获得更多的理解和
支持。
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 用,加强与美国相关行业和企 业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互利共
赢的合作关系。
05
结论
研究结论和亮点
反倾销措施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主要涉及中国钢铁、铝等重工业产品。这些措施通常会导致中国相 关产品的出口量下降,但也会促使中国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转型。
美国对华反补贴的影响和对策
影响
美国对华反补贴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损失,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降低了 产品竞争力。同时,这些措施还可能导致贸易战等不良后果。
对策
中国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应对美国反补贴调查,如加强内部管理、调整出口策 略、寻求法律援助等。此外,中国政府也可以通过加强与美国政府的沟通、推动 自贸区建设等方式来缓解反补贴压力。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贸易摩擦是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相应的解决方式也日趋复杂。
在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倾销和补贴成为贸易中的两个常见问题。
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压缩外国公司市场份额,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些措施需要贸易调查。
本文将分别介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探讨其对贸易的影响。
一、反倾销调查当外国企业以低于生产成本、低于本国市场价或低于第三国市场价的价格销售产品到本国市场时,称之为倾销。
反倾销调查是指当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的价格持怀疑态度时,会成立一项行政调查程序,以确定这些商品是否被倾销。
调查的依据是相关的国际贸易组织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反倾销法规。
中国的反倾销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暂行反倾销措施规定》等。
反倾销调查在全球范围内,往往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主要的执行者,由此导致了许多贸易争端。
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企业会遭受重罚,包括高额关税和限制出口等。
在反倾销调查中,涉及的主要因素有价格、产品、制造商和国家。
其中,反倾销调查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价格,因为价格通常是决定倾销行为是否存在的最可靠证据。
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是一种调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补贴的程序。
当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的价格持怀疑态度时,会成立一项行政调查程序,以确定这些商品是否获得了补贴,补贴金额与是否对国内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等。
如果调查结果证明涉嫌补贴存在,贸易国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增加关税或对涉嫌补贴的国家和企业强制实施反补贴税。
反补贴调查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规定的一种反补贴措施,目的是维护自由、公平、公开的多边贸易体制。
根据WTO的规定,如果一个商品被证明受到补贴,补贴措施将被认为是无效的,即在反补贴之前,被补贴出口商品不得享受任何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反补贴调查的受害者往往是发展中国家。
对于这些国家来说,由于它们的工业和经济相对较落后,政府通常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激励措施来加快其发展。
第十八章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2.自行立案 自行立案就是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诉的情况下, 反倾销或反补贴主管机关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进口 产品构成倾销、补贴时,作出反倾销或反补贴决 定的行为。适用条件: (1)当事人没有提起申诉; (2)反倾销和反补贴主管机构已经掌握充分 的证据证明某一进口存在倾销或补贴; (3)只能由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主管机关决定。
③对建立国内工业的实质阻碍(Material Retard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dustry)
指因为国外产品的倾销,而使进口国的某一新的 工业不能建立。
3.倾销与其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反倾销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倾销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即可,至于二者之间是 否内在、本质联系,是否主次关系,这对于反倾销 机构反倾销措施来讲,是无关紧要的。
(2)出口价格(export price)。出口价格也 就是被诉产品在进口国(即反倾销调查国)市场上 的销售价格。
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有二: ①销售价格。即产品实际销售的价格。 ②推定出口价格(Constructed Export Price)。欧盟的法律对此作了规定,即在一定条 件下可以依据某种合理基础,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 2.倾销损害 从国际反倾销法的规定来看,倾销的损害主要 涉及损害对象、损害形式两大问题。 (1)损害对象 国际上通常将其界定为“国内产业”。
四、倾销、补贴的利弊 (一)倾销、补贴的作用 1.有利于进口国的竞争 2.有利于进口国的消费者 3.暂时性倾销符合市场规律 4.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属于国际贸易壁垒的范畴 (二)倾销、补贴的危害 1.对出口国的损害 由于倾销企业具有经济上的有利地位,导致国内 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失去国外市场。 2.对进口国的损害 (1)直接的损害 使进口国生产与所倾销产品相同的产品的那些企 业或行业受到严重的冲击、产品滞销、生产下降、 市场萎缩,甚至企业破产或行业的崩溃。
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补贴调查问题研究

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补贴调查问题研究引言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遭遇反补贴调查事件频发,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反补贴调查是国家或地区对进口产品进行的一种调查措施,其目的是确认是否存在不公平的补贴行为,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惩罚性关税的征收。
本文将探讨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补贴调查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反补贴调查的概述反补贴调查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阻碍不公平竞争、保护本国产业。
调查的对象通常是国外生产的特定产品,如钢铁、化工产品等,目的是确认是否存在补贴行为,以及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程度。
反补贴调查可以触发关税的征收,使得被调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上升,降低其竞争力。
二、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补贴调查的原因1. 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
反补贴调查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之一,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使用。
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是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补贴调查的重要原因之一。
2. 产能过剩与价格竞争的加剧我国在一些行业拥有庞大的产能,如钢铁、纺织品等。
在全球市场上,这些产能过剩的产品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国家的产品展开价格竞争。
低价出口产品容易引起国际竞争对手的不满,从而导致反补贴调查的发生。
3. 国内补贴政策的存在我国在一些产业中实施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然而,这些补贴政策往往被国际贸易组织认定为不公平补贴,触发了反补贴调查的开展。
三、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对策1.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产能过剩的问题,减少与其他国家的价格竞争。
加大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和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减少低价出口产品的数量,从而降低受到反补贴调查的概率。
2. 完善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对于存在补贴政策的行业,应审慎制定和执行补贴政策,避免违反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
同时,应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合规性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并不会引发反补贴调查。
反补贴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反补贴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各国之间的贸易活动愈加频繁,贸易救济措施对于保障国家利益和市场秩序的作用愈发凸显。
反补贴措施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针对各国在贸易中实行补贴政策的情况,对受补贴产品进口实行反倾销措施,以平衡市场。
但是,对于反补贴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目前还存在不少争议和困惑。
本文就对此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探讨。
一、补贴的定义及分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补贴。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定义,补贴包括:直接付款,不论是否为生产或出口所提供;减免税款及其他货币方式的优惠;政府与企业或企业间间接融资交易中的优惠利率等。
具体而言,可以分成三类:生产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补贴。
针对这些补贴形式,反补贴措施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我们分别来探讨。
二、进口补贴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口补贴是指出口国向其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的补贴。
如果这种补贴影响了其出口产品的价格或数量,在国际市场上造成倾销现象,将会伤害进口国的利益。
这时,进口国可以对出口国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措施。
针对进口补贴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出口国的补贴必须是“有害”的,即会导致进口产品的倾销;2.进口商必须对出口国的补贴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证据需要证明出口国的补贴对产品的市场价格、数量或质量等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这些条件得到验证后,进口国可以启动反补贴调查。
调查的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即对其进口产品发起调查;2.公告,宣布进口产品将被调查;3.收集证据,收集证明进口国受到有害补贴的证据;4.听证,听取利益相关方彼此不同的陈述和证词;5.调查报告,包括与反补贴措施有关的所有信息,如出口国的补贴情况、造成的倾销范围等方面,以及有关反补贴措施的建议。
三、出口补贴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出口补贴是指出口国对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
出口补贴的目的,是使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竞争力,提高其在外销市场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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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如何进行反补贴调查程序 核心内容:如何进行反补贴调查程序?有关利益方要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在受到调查问卷30天内答复并且不得泄露机密资料,然后征得当事方同意后进行调查,作出初步和最终的裁决等等。
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那么反补贴是如何进行调查的呢?
第一,在反补贴调查中,有关利益成员方和全部利益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其认为与调查有关的情况和意见,并尽快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各当事者。
第二,出口商、外国生产商或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方在受到问卷调查后的30天内予以答复,必要时可再延长30天。
第三,在调查中,调查当局对属于机密性质的资料、信息,如未经同意,不得泄露。
第四,在征得企业、当事成员方的同意后,可到其他成员方境内进行调查。
第五,在利益成员方或利益各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或不提供必要的信息,或严重阻碍调查,则肯定的和否定的,初步和最终的裁决,可在已有事实的基础上作出。
第六,在作出最终裁决以前,调查当局应就形成决定的重要事实通告利益成员方和所有利益方,以使利益各方有足够时间维护其利益。
第七,调查当局也对被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消费者组织提供机会,由其提供被调查产品的补贴、损害和因果资料。
第八,在利益各方,尤其是小公司遇到资料提供的困难时,调查当局要进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