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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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工作程序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工作程序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工作程序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工作程序一、引言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工作程序是为了追究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解决办法,预防事故再次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种操作规程。

本程序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二、责任与权限1. 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事故调查工作;2. 调查人员:负责实施调查工作,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3. 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三、调查程序1. 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调查委员会组织调查工作,制定相关计划和任务分工,并确定调查人员;2. 收集证据:调查人员按照任务分工,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及相关记录,采访目击证人并取证;3. 归档记录:调查人员将收集到的证据整理并归档,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分析研究:调查人员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事故的直接和根本原因;5. 撰写调查报告:调查人员编写调查报告,并提交给事故调查委员会审查和确认;6. 审查与确认:事故调查委员会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与调查人员进行讨论和确认;7. 报告上报:事故调查委员会将审查确认后的调查报告上报给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8. 处理方案制定:事故处理小组根据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9. 处理方案实施:事故处理小组按照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后续措施;10. 监督跟踪: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处理方案的监督和跟踪,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调查工作原则1. 公正公平:调查人员要客观中立,对待所有相关当事人公正公平;2. 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3. 杜绝篡改:严禁对调查结果进行篡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4. 保密原则:调查人员要严守调查过程中的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调查内容和结果;5. 分工合作:调查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能力进行任务分工,共同完成调查工作。

五、调查报告内容1. 调查背景: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等基本情况;2. 调查过程:详细描述调查人员的走访、询问等工作过程,包括收集证据的途径和方式;3. 事故分析:分析事故的直接和根本原因,找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4. 结论与建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包括事故责任追究、预防措施建议等;5. 附件:附上收集到的证据、相关记录和照片等。

事故事件处置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处置控制程序

1 目的对事故、事件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配合或参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将事故、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和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事件。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各类事故、事件的处置管理。

3 术语和定义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接触有害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职业病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因长期接触工业毒物、职业性毒害而造成职业性疾病,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分类和处理。

火灾事故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因火灾而引起的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在产品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并对环境造成污染,给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损失的。

4 职责和权限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组织生产部、工会及有关部门对工伤事故、事件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

生产部1) 负责组织事故、事件处置的管理;2) 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下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轻伤以下事故可委托责任部门调查分析,处理意见报生产部);3) 协助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4) 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5) 负责工伤档案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事故、事件的处置、调查。

行政部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

工会1) 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2) 参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3) 负责监督工伤人员善后工作的落实。

调查组1) 收集事故、事件现场的证据与资料。

2) 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 分析原因,界定事故、事件的性质、责任者和相关责任者及责任。

4) 提出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或纠正措施建议。

5)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提出建议。

6) 负责编制事故、事件的调查报告。

5 管理内容和要求事故划分各类特大及以上事故。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2015版三体系程序文件ISO9001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2015版三体系程序文件ISO9001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有效控制事故、事件的扩大,并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生产部负责事故的报告、处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和正在扩大的事态进行控制、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和采取纠正等预防措施。

3.3员工代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监督。

4、工作程序4.1事故、事件分类4.1.1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分为四类:a)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执行。

c)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d)急性中毒事故: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4.1.2事件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件)a)生产(工艺)事件: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错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件;b)设备事件: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 2 小时以上和修复费用达 2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件;c)交通事件: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d)伤亡事件: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件;e)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大气事件;f)火灾事件: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件;g) 爆炸事件: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件;h)未遂事件:由于各种原因,已构成发生事件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件。

4.1.3事件等级4.1.3.1一级事件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的;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d)环境污染造成较大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f)其它经济损失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件。

11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11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巴中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BZYC-CXWJ-1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2012年12月26日发布2012年12月26日实施前言本文件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和巴中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管理特点,结合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制定,明确了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管理相关规定。

本文件由安保科归口管理。

本文件的起草单位(部门):安保科本文件的审核人:分管领导本文件的批准人:管理者代表本文件版次号:E/01 范围适用于市局(公司)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直接产生和各类人身安全、环境影响、财产损失事故/事件的处置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3.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4 职责和目标4.1 局长(经理)4.1.1根据事故的紧急情况、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4.1.2指定事故/事件内部调查组,并对事故/事件责任者进行处理。

4.2 安保科4.2.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局长(经理)报告;4.2.2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制定有关事故/事件处置制度;4.2.3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2.4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局长(经理)报告;4.2.4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制定有关事故/事件处置制度。

5 其他主控部门4.3.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局长(经理)报告;4.3.2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制定本部门所管理的事故/事件处置制度。

5.1 其他部门4.4.1执行应急救援行动命令;4.4.2根据局长(经理)的指定,协助主控部门事故/事件调查工作。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1 目的为能及时调查、处理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事件、不符合,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处理与预防的控制。

3职责3.1分管安全、环境的企管部经理是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的主管领导。

3.2企管部是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3.3设备部负责组织因设备事故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处理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3.4技术部负责组织因工艺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处理和预防纠正措施的实施。

3.5企管部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事故、剧毒化学品流失事故的调查处理。

3.6生产部、质量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3.7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负责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工作程序4.1事故、事件的分类或分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如下:4.1.1工伤事故(含职业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为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4.1.2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为一般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

4.1.3未遂事故(险肇事故、事故苗子)。

4.2事故、事件的报告4.2.1发生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应将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受伤状况等现场情况立即报告所属部门、车间领导。

部门、车间领导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行政部,发生火灾应先拨打119火警电话。

4.2.2发生事故部门、车间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或配合专业抢险人员救护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事故、事件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4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4.4.1发生工伤(含职业病)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由企管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处理结果行政部予以备案;发生一般及以上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的管辖权限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予以积极配合。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控制程序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控制程序是企业或组织在面临突发事故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和措施。

它涵盖了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任务分工、救援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旨在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便今后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控制程序中,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小组。

该小组可以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治安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专业的救援人员。

这个小组负责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

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控制程序的基础,它规定了在不同类型的事故发生时,组织机构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步骤。

预案中应包括事故的报警程序、应急救援人员的调动程序、救援物资的调配程序等。

同时,预案还应对不同的事故类型进行分类,对应急救援的各种临时设施和设备进行明确的要求和配置,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应急救援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是指在事故发生后,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采取的紧急行动。

例如,在火灾事故中,应急救援措施可以包括疏散人员、灭火扑救、防止火势蔓延等。

在化学品泄漏事故中,应急救援措施可以包括封堵泄漏源、疏散周围人员、进行化学品的紧急处理等。

应急救援措施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进行明确的规定,并进行实战演练,以提高救援人员的应对能力。

四、责任追究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控制程序还包括对事故责任的追究。

当事故发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并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可以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是刑事处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灵活处理。

责任追究不仅是为了惩罚责任人,更重要的是为了给其他相关企业或组织提供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控制程序对于企业和组织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不符合、事件、事故的处理控制程序

不符合、事件、事故的处理控制程序1.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不符合、事件、事故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影响范围,减少损失。

2.范围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内不符合、事件、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

3.职责3.1质安部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事件、事故的处理控制程序的实施、检查和指导。

3.2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整改。

3.3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工作程序4.1组织机构4.1.1公司的安全委员会是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机构。

质安部负责对全公司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1.2项目部负责对项目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2检查程序4.2.1质安部定期对公司所有项目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2.2各项目部定期对本项目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3不符合处理4.3.1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由项目部质安员组织相关的劳务队、工程外包方和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整改,并将安全整改的情况向质安部反馈,对在安全不符合中未完成的作业环境下工作的员工,组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2对在环境检查和环境指标监测中发现的,由项目部质安员组织相关的劳务队、工程外包方和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整改,并将安全整改的情况向质安部反馈情况,必要时,应向受不符合影响的相关方予以通报,采取保护措施。

4.4事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4.1事件、事故报告制度当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时,应及时进行报告。

1)可能为轻伤事故的事件或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

2)可能为重伤以上的事件或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工会和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3)死亡事故,除按重伤事故报告程序执行外,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当地政府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报告。

如果死亡者是外国人或外国人亲属,还应当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还地方政府向涉外机构及外交部报告。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1.目的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适用范围此程序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职责安全主任:3.1.1负责向当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统计、上报本企业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情况;3.1.2负责对全公司工伤事故统一管理;3.1.3负责对轻伤以下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3.1.4负责对事故的结案数据汇总、建立事故档案,并进行统计分析;3.1.5负责对工伤人员伤害情况和致残的可能性进行初步界定,判定其伤害程度。

3.1.6总经办负责组织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理赔及工伤评残手续,并负责统一上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4.主要相关法规: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c)《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d)《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e)《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f)《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问题解答》的通知》g)《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h)《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5.工作程序5.1事故分类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将事故分为未遂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具体分类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551—86;5.1.1未遂事故:没有造成疾病、伤害或其他损失的事件。

5.1.2轻伤事故: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损失工作日小于105日,不足以够成重伤。

5.1.3重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

5.1.4死亡事故:有人员死亡情况发生或造成人员致命伤害。

8.5事故控制程序

8.5事故控制程序第一篇:8.5事故控制程序吐哈油田井下公司 F/0 THJX/QHSE-CX8.5事故控制程序目的与范围为了对影响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进行控制,分析事故的原因及生产和服务中存在的缺陷,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事故、事件的判别、上报、调查、处理和资料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控制。

2 职责2.1 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事故、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登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2.2 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事故的登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2.3 各部门、单位负责按本程序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2.4 技术开发部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5 监理站参与事故调查,监督检查和验证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6 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并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3 程序内容3.1 事故的分类根据上级规定,事故分:质量事故、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3.2 事故的分级3.2.1 质量事故:具体《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2.2 安全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A、B、C级)。

3.2.3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污染与生态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A、B、C级)。

3.3 事故报告和救援吐哈油田公司井下技术作业公司 2009年12月25日发布 2009年12月25日实施吐哈油田井下公司 F/0 THJX/QHSE-CX8.53.3.1 任何人发生或发现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应急中心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在工业生产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无论预防措施如何完善,事故总有可能发生。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的调查和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范本,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一套标准化的处理流程。

一、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第一要务是确保人员安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伤员救治和现场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为后续的调查留下足够的证据。

二、初步调查与信息上报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影响范围及初步估计的损失情况。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成立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由专家、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的职责是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评估事故的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四、详细调查与分析事故调查组应深入事故现场,收集物证和人证,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

通过技术分析、询问证人、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

五、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损失评估、责任认定、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等内容。

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确保所有的事实都得到准确无误的记录和反映。

六、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对于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效果。

七、防范措施的实施与监督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相关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落实到日常的生产安全管理中。

同时,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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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发放编号: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2014-01-06 发布2014-01-15 实施版本历史记录1.目的通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有效控制事故、事件的扩大,并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

3.定义3.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3.2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4.引用文件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5.职责5.1 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2 设备部负责事故的报告、处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和正在扩大的事态进行控制、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和采取纠正等预防措施。

5.3员工代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监督。

6.工作程序6.1 事故、事件分类6.1.1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分为四类:a)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执行。

c)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d)急性中毒事故: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6.1.2 事件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件)a)生产(工艺)事件: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错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件;b)设备事件: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上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件;c)交通事件: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d)伤亡事件: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件;e)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大气事件;f)火灾事件: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件;g)爆炸事件: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件;h)未遂事件:由于各种原因,已构成发生事件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件。

6.1.3 事件等级6.1.3.1 一级事件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的;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d)环境污染造成较大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f)其它经济损失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件。

6.1.3.2 二级事件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不含本数)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d)发生中毒症状的;e)其它经济损失2-10万元(含本数)。

6.1.3.3 三级事件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c)其它损失在2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d)未遂事件。

6.2 事故、事件报告6.2.1事故报告6.2.1.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发原因的初步判断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控制情况等。

6.2.1.2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用电话直接报告设备部和公司领导。

6.2.1.3 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急性中毒和特别重大事故由设备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用电话向当地政府及行业和事故主管部门汇报。

6.2.1.4 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临时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6.2.2事件报告6.2.2.1发生三级事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车间主任(适用于生产部)、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在了解事件概况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设备部报告。

6.2.2.2发生二级以上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设备部报告,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小组。

6.2.2.3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按《重大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6.2.2.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件和重(特)大事件,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2.2.5未遂事件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由事件发生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并根据管理权限于10日内书面上报设备部备案,按《纠正/预防控制程序》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并填写《员工工作事故管理记录表》报设备部备案。

6.3 事故、事件调查6.3.1事故调查6.3.1.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进行调查(时限不可超过4小时)。

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3.1.2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事故发生48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设备部。

6.3.1.3 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填报调查报告书。

6.3.1.4 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由总经理主持,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于48小时内通知政府及行业、事故主管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25日内填报调查报告书。

6.3.1.5 发生急性中毒和特大死亡事故由国家或地方行业和事故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公司要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全力配合调查。

6.3.1.6 对事故、事件的调查,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6.3.1.7 事故调查人员的职责a)组织技术鉴定,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相、勘察、测绘以及信息采集等;b)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c)查明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单位;d)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建议;e)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6.3.1.8 事故调查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b)范围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c)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3.1.9 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可能为事故调查人员提供方便,不得干涉调查人员的工作,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当事人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3.1.10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事故档案。

6.3.2事件调查6.3.2.1一级事件政府主管部门介入时,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协助调查,当政府主管部门未介入时,由安全管理小组组成调查组;二级、三级事件由安全管理小组组成调查组。

发生一、二级事件时,由设备部通知员工代表,并由员工代表确定是否参与事件调查。

6.3.2.2事件调查应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责任人及责任分担,确定改进机会及需求。

6.3.2.3事件调查后,应与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调查结果的沟通。

6.4 事故、事件处理6.4.1 事故处理6.4.1.1事故调查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事故的不同级别经公司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事故单位负责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实施纠正,由设备部监督实施。

6.4.1.2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在发生事故隐患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领导按照国家、地方和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公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1.3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人员调查,由调查人员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6.4.1.4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敝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或主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公司追究刑事责任。

6.4.1.5 对于除轻伤外的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或设备部主持如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并在员工中进行宣教,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4.1.6 重伤、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在80日内结案,轻伤事故在30日内结案。

由设备部负责将有关记录存档并把结案情况在会议上通报给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单位。

6.4.1.7 事故现场需要恢复生产,必须经设备部同意后方可复工。

6.4.1.8 员工代表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依据国家相关法令、法规、政策实施监督,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6.4.2事件处理6.4.2.1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件教训。

6.4.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部门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a)因未落实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造成事件的;b)经设备部确认必须编写安全操作规程的机械设备,部门没有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致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件的;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造成事件的;d)不按规定设备检修、保养或发现设备带故障运行,不采取改正措施,造成事件的;e)经各级安全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不安全,部门不采取改正措施,造成事件的。

6.4.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件的;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件的;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件的;d)发现有发生事件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6.4.2.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a)对发生的事件,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b)在事件调查中,隐瞒事件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c)事件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件的;d)事件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件重复发生的;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件责任者的。

6.4.2.5对于二级及三级事件,由安全设备部草拟,由办公室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6.4.2.6事件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办汇总保存,建立事件档案。

6.5 事故、事件、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评价。

6.5.1 设备部负责对事故、事件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监测,并作出评价,必要时重新制定纠正制定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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