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管理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对事故、事件进行管理,以便从事故、事件中吸取教训,防止健康、安全与环境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HSE事故、事件管理。
3.职责3.1安保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环境事故、未遂事件、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
3.2各科室、油库、采供站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事故、事件报告,协助安保科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4.1事故、事件的分类和分级4.1.1按事故发生性质分为: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事故以及未遂事件等。
a)伤亡事故: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作业的设备、设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领导指派参加单位的其他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b)交通事故:指单位所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因乘车或他人肇事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单位职工伤亡定性为职工伤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c)火灾爆炸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d)环境事故:指因本公司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造成施工区域环境污染、农作物损失等事故。
e)未遂事件:未造成损失,但较大影响的事件。
4.1.2按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小事故:只有轻伤而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1 目的为能及时调查、处理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事件、不符合,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处理与预防的控制。
3职责3.1分管安全、环境的企管部经理是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的主管领导。
3.2企管部是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3.3设备部负责组织因设备事故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处理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3.4技术部负责组织因工艺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处理和预防纠正措施的实施。
3.5企管部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事故、剧毒化学品流失事故的调查处理。
3.6生产部、质量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3.7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负责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工作程序4.1事故、事件的分类或分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如下:4.1.1工伤事故(含职业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为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4.1.2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为一般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
4.1.3未遂事故(险肇事故、事故苗子)。
4.2事故、事件的报告4.2.1发生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应将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受伤状况等现场情况立即报告所属部门、车间领导。
部门、车间领导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行政部,发生火灾应先拨打119火警电话。
4.2.2发生事故部门、车间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或配合专业抢险人员救护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事故、事件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4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4.4.1发生工伤(含职业病)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由企管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处理结果行政部予以备案;发生一般及以上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的管辖权限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予以积极配合。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一、质量安全事故定义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因质量、安全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或次品;2.产品设计、材料选择、质量检测等存在缺陷的产品;3.在设备、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4.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
二、质量安全事故管理控制程序1. 事前预防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该实施下列措施:1.建立和完善制度、规章,规范工业生产和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2.加强对员工素质和专业素养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3.在生产、仓储、运输等重要环节,设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4.强化对供应商、采购商、运输商等配套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2. 事中控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我们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中控制,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封锁现场、疏散人员;2.搜集现场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了解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原因;3.充分发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应急配合能力,并做好协调、沟通和合作工作,实施事中控制措施;4.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事故处置方案,阻止事故扩散,并及时上报、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3. 事后追踪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需要对事故进行事后追踪,以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1.展开深层次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源和漏洞;2.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树立示范效应,维护企业的形象;3.加强质量安全培训,提高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和风险控制制度;4.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管理的推广普及程度。
三、总结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处置和追踪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做好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1.目的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适用范围此程序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职责安全主任:3.1.1负责向当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统计、上报本企业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情况;3.1.2负责对全公司工伤事故统一管理;3.1.3负责对轻伤以下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3.1.4负责对事故的结案数据汇总、建立事故档案,并进行统计分析;3.1.5负责对工伤人员伤害情况和致残的可能性进行初步界定,判定其伤害程度。
3.1.6总经办负责组织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理赔及工伤评残手续,并负责统一上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4.主要相关法规: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c)《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d)《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e)《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f)《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问题解答》的通知》g)《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h)《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5.工作程序5.1事故分类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将事故分为未遂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具体分类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551—86;5.1.1未遂事故:没有造成疾病、伤害或其他损失的事件。
5.1.2轻伤事故: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损失工作日小于105日,不足以够成重伤。
5.1.3重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
5.1.4死亡事故:有人员死亡情况发生或造成人员致命伤害。
2024年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2024年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引言:在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质量安全事故不仅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2024年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和管理控制程序,以期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一、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问题引起的意外事故,其结果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
质量安全事故除了包括传统行业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外,还涵盖了新兴行业中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二、2024年质量安全事故的管理控制程序:1. 制定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包括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
3. 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培养员工的安全工作习惯和规范操作行为。
4.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全面评估和控制质量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6. 加强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企业要加强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能力,做到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
7. 引入先进技术手段:企业可以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质量安全事故的监测和管控能力,降低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8.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和处置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损失。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控制程序(附表格)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来消除事故、事件的进一步发生、扩大,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事件的发生,为确保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事件发生原因。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发生的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及所涉及生产作业人员。
3职责办公室负责事故、事件综合管理和统计上报,各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4工作程序4.1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流程4.2 事故、事件发生报告4.2.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都有权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情况进行上报,办公室、安全员接到情况后,立即组织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秩序,并马上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4.2.2企业接到事故、事件情况报告,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企业对重伤、死亡、重大设备、火灾事故、事件在24小时内由办公室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行政机关。
4.3事故、事件调查4.3.1轻伤事故或轻微事件由办公室组织调查。
4.3.2重大事故、事件由企业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立即组织办公室、供销科、质量检验科等组成调查组,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3.3调查组要搜集事故、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肇事人、受害人、工作部位、致害物、人证和物证材料、事故、事件现场照片等情况。
4.3.4通过对人证、物证的调查,资料的收集以获取事故、事件的真实原因。
4.4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处理4.4.1认真分析事故、事件调查材料,确定事故、事件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4.2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事件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教育职工。
4.5事故、事件调查报告4.5.1发生事故、事件后,经调查分析,按有关规定上报书面报告。
4.5.2调查报告说明发生场所现阶段情况、发生经过、原因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处理意见。
4.6事故、事件分析4.6.1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进行分类,并进行分析,作出有效的结论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EHS体系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HS体系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EHS(环境、健康与安全)体系是指为保护员工、环境和公众的安全而制定的一套标准和措施。
有时候即使按照EHS体系执行工作,仍然会发生不符合纠正和意外事件。
为了控制这些事故和事件,并采取预防措施,以下是一种可能的控制程序:1.事故报告和调查:首先,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公司EHS体系的要求进行调查。
这包括确定事故的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和相关的程序不符合问题。
2.收集和分析数据:对于每个事件,在调查期间收集和整理所有相关数据对于制定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非常重要。
这可能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员工的训练记录,相关程序和设备的状态等。
3.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根据收集和分析的数据,制定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纠正措施针对当前的问题,旨在修正过程或程序中的缺陷。
预防措施则着眼于未来,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一旦纠正和预防措施确定,就需要立即开始实施。
这可能包括修订程序文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复、提供员工培训等。
5.监控和审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控和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持续性。
这可能包括检查员工的合规性,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进行内部或第三方审核等。
6.持续改进: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控制程序可以在EHS体系中实施,例如:-标准作业程序(SOPs):SOPs是一种针对特定任务或操作的详细指导,旨在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正确的健康、安全和环境规定。
这些程序应得到定期审查和更新,并且员工需要接受培训和评估。
-工艺安全管理(PSM):对于涉及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工艺的公司和工厂,实施PSM是至关重要的。
PSM包括评估风险、开发应急计划、进行员工培训等。
-认证和合规性:对于特定行业,如医疗、化工或建筑业,可能需要获得特定的认证或遵守特定的法规和规定。
监测和确保合规性是预防事故和事件的关键。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编号:SM-ZD-77594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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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对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减少和预防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
3 职责3.1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不符合原因的调查、分析,制定并采取纠正措施。
3.2生产科和安监站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3管理者代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4 控制程序4.1不符合的来源4.1.1生产过程中监督及各项检查与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
4.1.2调查分析事故、事件中发现的不符合。
4.1.3运行过程中表现出的与相关文件、标准的不符合。
4.1.4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
4.1.5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4.1.6审核与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
4.1.7相关方的合理建议与抱怨。
4.2事故与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人身伤害,设备、运输、消防等类型,分别按相应程序和法规要求进行;人身伤亡事故应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取证、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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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事故管理,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主动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总厂各单位。
3 职责3.1 安全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
3.2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主管专业的报总厂及其以上级事故的调查处理(见附录7.2)。
4 程序4.1事故分类4.1.1按照企业事故发生的性质分:4.1.1.1火灾事故;4.1.1.2爆炸事故;4.1.1.3设备事故;4.1.1.4生产事故;4.1.1.5交通事故;4.1.1.6人身事故(包括中毒事故)。
4.1.2按照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性质分:4.1.2.1水污染事故;4.1.2.2大气污染事故;4.1.2.3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4.1.2.4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4.1.2.5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4.1.2.1放射性污染事故。
4.2事故分级和损失计算4.2.1事故的分级:4.2.1.1 报集团公司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集团公司事故: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人身事故;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c)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及以上;d)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3套以上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
4.2.1.2 报总厂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总厂事故:a)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轻伤,且累计休工在30个工作日以上(不含30个工作日);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d)一次事故造成2套装置停产;e)重大未遂事故:已构成死亡或重伤条件,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严重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误送误停水、电、汽、风及严重串油(料)等,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大量泄漏或任意排放,已形成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
4.2.1.3报直属公司(厂)及直属单位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厂级(直属单位)事故a)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轻伤,且累计休工在1-30个工作日;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c)一次事故跑油、料在5吨以下(不含5吨);d)一次事故造成1套装置停产。
4.2.2环境污染事故分为:报直属公司(厂)及直属单位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报总厂级较大污染事故、报集团公司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四级。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界定标准(见附录7.3)。
4.2.3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劳文字第56号]执行。
4.2.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4.2.4.1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4.2.4.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报废的,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失后能修复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失的修复费用计算;4.2.4.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损失均按帐面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4.2.4.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4.2.4.5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失以当地交通部门裁决为准计算。
4.3事故报告4.3.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或车间(队、站)、厂(公司)、总厂领导。
火灾事故应先拨打119电话报消防支队,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
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4.3.2发生伤亡事故,应即使抢救受伤人员并通知石化医院。
值班人员、单位领导、主管处室领导和厂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4.3.3发生事故后,安全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事故级别。
4.3.4报集团公司的事故归口安全处统一上报。
凡属报集团公司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用《事故快报》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涉及到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应及时按事故性质,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部门。
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写出正式报告和《四不放过登记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主管部门。
在事故发生后第一个调度会上,事故单位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进行汇报。
在事故发生15天内,写出正式报告,报事故主管部门。
4.4 事故应急处置4.4.1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当班班长,在组织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和报告上级的同时,按照适用的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
4.4.2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地震等灾害性事故时,总厂及直属公司(厂)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4.5事故调查4.5.1 发生报厂级(直属车间)事故、报总厂事故,以事故所在单位为主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主管部门参加;发生报集团公司事故,由总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4.5.2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监督。
4.5.3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见附录7.2)。
4.5.4多种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有多种经营企业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5.5事故调查组成员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4.5.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4.5.6.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4.5.6.2确定事故责任者;4.5.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5.6.4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内容清晰、准确、明了。
4.5.7 事故调查分析的要求(见附录7.4)。
4.6事故处理4.6.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4.6.2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必须严肃认真。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4.6.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4下列情况,必须严肃处理:4.6.4.1对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或强令冒险作业,经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6.4.2对已列入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6.4.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又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6.4.5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6.4.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6.5责任人的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4.6.6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执行《洛阳石化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4.6.7事故处理权限4.6.7.1报厂(直属单位)事故,由事故单位处理,报总厂安全处备案;4.6.7.2报总厂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厂安全处审批;4.6.7.3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由总厂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4.6.7.4报集团公司重大和特大事故,由总厂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处理;4.6.7.5事故情节严重者,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处理。
4.6.8 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报告》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整改实施方案或申报技术措施立项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预防控制措施实施后,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验证考核。
4.7事故汇报4.7.1发生报总厂级事故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向总厂主管领导、事故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在总厂调度会上汇报。
4.7.2发生涉及死亡的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总厂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领导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进行汇报。
4.7.3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特大事故或当年死亡人数累计达到3人时,由总厂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领导向集团公司汇报。
在对事故主要原因调查清楚后到集团公司进行汇报。
4.7.4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12份、事故现场录像带、事故现场照片等。
4.8事故复查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事故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专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复查“四不放过”的执行情况。
复查的内容为:4.8.1事故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训的记录。
4.8.2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是否行文并进入个人档案。
4.8.3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是否兑现。
4.8.4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4.9事故记录、统计、分析4.9.1各单位应建立《事故台帐》和保存《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所属级别的安全管理部门将事故情况记录在《事故台帐》上。
4.9.2《事故档案》由安全处保管。
《事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4.9.2.1事故登记表;4.9.2.2《事故报告》及批复;4.9.2.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9.2.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旁证材料;4.9.2.6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4.9.2.7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4.9.2.8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4.9.2.9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4.9.2.10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4.9.2.11有关事故的分析会议记录、通报、简报及相关文件;4.9.2.12 事故调查组成员情况(包括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
5 相关文件5.1《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劳文字第56号)5.2《洛阳石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5.3《事故管理制度》5.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5.5《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5.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5.7《企业职工奖惩条例》5.8《洛阳石化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6 记录6.1《事故快报》6.2《事故报告》6.3《安全环保月报》6.4《事故台帐》6.5《事故档案》7 附录7.1事故控制工作流程图7.2事故管理责任部门分类表7.3环境污染事故分类、分级标准表7.4事故调查分析要求表附录7.1 事故控制工作流程图附录7.2 事故管理主管部门分类表附录7.3 环境污染事故分类、分级标准表附录7.4 事故调查分析要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