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毕业论文范文

合集下载

法律案例毕业论文(3篇)

法律案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毒驾问题日益严重,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本文以某市一起“毒驾”案件为切入点,分析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对现行法律进行反思,旨在为我国“毒驾”问题的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毒驾问题在我国逐渐凸显,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

毒驾是指驾驶员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毒驾者由于毒品的影响,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某市一起“毒驾”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以该案件为背景,探讨“毒驾”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反思。

二、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因“毒驾”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将涉嫌毒驾的驾驶员李某抓获。

经检测,李某体内含有大量毒品成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李某被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三、法律适用分析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因毒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李某被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符合刑法规定。

2. 行政处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事故发生前吸食毒品,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导致毒驾者往往只受到刑事处罚,而忽视了行政处罚。

四、反思与建议1. 完善立法(1)提高毒驾犯罪的刑罚力度。

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毒驾行为的专门规定,提高毒驾犯罪的刑罚力度,使毒驾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刑事案件法律毕业论文(3篇)

刑事案件法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刑事案件的处理日益规范。

证据作为刑事案件的核心,其收集与运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本文从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证据是刑事案件的核心,其收集与运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收集与运用问题日益凸显,导致部分案件出现冤假错案。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有必要对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问题进行研究。

二、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现状1. 证据收集方面(1)侦查机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如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

(2)部分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篡改等问题,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侦查机关对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证据出现灭失、损毁等情况。

2. 证据运用方面(1)审判机关在证据运用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不够严格,导致部分案件出现误判。

(2)辩护人在证据运用方面,存在证据不足、证据效力不足等问题,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导致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存在的问题1.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1)侦查机关证据收集不规范,存在侵犯人权现象。

(2)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篡改等问题,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证据收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证据灭失、损毁等情况。

2. 证据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1)审判机关对证据审查判断不够严格,导致误判现象。

(2)辩护人证据运用不足,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证人证言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对策建议1. 证据收集方面(1)加强侦查机关的法制教育,提高侦查人员依法取证意识。

(2)建立健全证据收集规范,加强对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行为的查处。

(3)提高证据收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对证据的固定和保护。

法律案例分析型毕业论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合同违约作为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案为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旨在为我国合同违约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违约;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案例分析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形式,合同违约行为不仅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正确认定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案为例,分析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售给王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王某。

然而,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王某无法入住。

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其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王某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即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其采取补救措施。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__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__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案件发生在某俱乐部,因为演员表演节目时失误导致歌舞厅引发大火。

经调查,这所歌舞厅消防验收尚未合格即开业经营。

检方和法院一致认为“陈某是消防中队辖区内防火监督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因此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致使该俱乐部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而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在撰写法律毕业论文时,学生需要遵循严格的格式和结构要求,以确保论文的专业性和学术性。

以下是一个法律毕业论文的范文,它遵循了标准的学术写作规范。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对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首先分析了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及其特点,然后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了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本文进一步论证了加强网络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网络侵权;法律规制;隐私权;知识产权目录1. 引言2. 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及其特点2.1 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2.2 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3. 现行法律体系中的问题3.1 法律规制的不足3.2 法律适用的困难4. 完善网络侵权法律规制的建议4.1 明确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4.2 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责任4.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5. 案例分析5.1 案例一:网络诽谤案5.2 案例二:网络版权侵权案6. 结论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尤其是网络侵权行为的日益增多。

网络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影响。

因此,如何有效规制网络侵权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2. 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及其特点网络侵权行为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侵犯的权益不同,网络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 网络诽谤: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 网络侵犯隐私权:未经许可,非法获取、使用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未经授权,非法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

2.2 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 隐蔽性:网络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追踪,侵权者可以匿名或使用假身份进行侵权。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法同学毕业论文范文11.选题选题要尽可能早些。

选题早,早做预备,时间充分。

2.选题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只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选择最利于发挥自己聪慧才智的课题。

比如,您想对"交感胺类药物"进行讨论,假如您的生理学、药理学基础好,可从其应用方面选题,可借鉴前人讨论成果,从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同样会有突破。

假如你的化学及药物化学基础好,可从药物基因方面及配伍方面进行讨论,通常药物的基本结构打算药物的作用,取代基因打算作用强度、副作用等。

医学领域学科许多,不一一列举,但都可找到其突破口。

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的论文来。

3.选题不要太特别选题特别,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写不出好论文的。

尽量避开大而简单的题目,选比较一般的题目。

比如"胆囊收缩素一胰泌素"对某一方面的作用讨论,这类题目有比较、有借鉴,写起来比较简单。

4.要摆脱单纯的爱好和趣味个人的爱好和趣味是选题的一个前题,但是,单纯地从个人爱好、爱好动身,也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你对分子生物学很感爱好,也是目前医学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试验条件及教学方案而临时还很难写出如意的论文。

当然有条件可从某个角度去讨论。

又如你对"爱滋病讨论"很有爱好,但目前国内你接触的都是其次手材料,孤立的去讨论,是困难的。

5.选择突破口选题要找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选择难度较小,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或者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假如有条件,突破口可以选择两门学科的交界处,进行科学的"边缘"讨论。

作为医学院校同学各门课程都在同步与交叉学习,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连贯性,比如学习解剖学问较全面之后可以选择"某种外科术式改进探讨"。

基础理论融会惯通之后,往往在临床内、外科交界处或其它相关学科交界处做文章简单突破,比如内科侧重于药物治疗,而外科是往往忽视的,"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化疗致吐"讨论胜利即为内科药学与肿瘤科交界处讨论胜利的典型例子。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范⽂ 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制国家中法律⼈才的主要途径,不仅要关注法律⼈才职业技能的培养,更要关注法律⼈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塑造。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法学的毕业论⽂相关内容,欢迎参阅。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范⽂篇⼀ 摘要:对于⼤学⽣⽽⾔,各种社会危害频繁出现,对⼤学⽣的伤害越来越⼤,因此法律教育显得尤其重要。

在⾼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提⾼教师的综合能⼒以及法律⽔平,从⽽实现对⼤学⽣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法律教育;新视⾓ 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开放的不断深⼊发展,我国的教育也逐渐实现现代化,素质教育是当前各个院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趋势。

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以提升学⽣的综合能⼒素养为⽬标,法律教育是当前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个⼗分重要的部分,对于学⽣法制观念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

⾼校教育是⼀种综合性教育,对于⾼校学⽣的综合能⼒⽔平的提升有⼗分重要的意义,在⾼校教育中应该要不断渗透法制知识,帮助⾼校学⽣提⾼法治⽔平,能够为⾃⼰的⼯作和提供更多的保障。

⼀、法律教育的意义 1.法律教育有助于提⾼学⽣的法律意识 ⾼校学⽣⾯临的学习和压⼒都⽐较⼤,⾯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很多学⽣⾃⾝的分辨能⼒较差,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危险不能有效地应对。

加强法律教育对学⽣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分重要的意义,⽐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校学⽣宣讲⼀些法律常识,使得学⽣在遭受类似的侵害时有⼀定的防范意识,可以⽤法律武器来保护⾃⼰。

2.法律教育的发展有利于⼈⽂精神的弘扬与升华 法律教育与⼈⽂精神是两个相互影响的主体,法律教育有助于对各种⼈⽂精神进⾏弘扬和升华。

当前我国正在提倡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使得⼈可以成为⼀个独⽴、有尊严的个体。

在⾼校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对⼈⽂精神进⾏弘扬,有利于⾼校学⽣不断提⾼⾃⼰的综合⽔平。

当前,⾼校学⽣对法律教育的认识还不够。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实现大学生法律知识之积累与法律智慧之形成的互动,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智慧。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一:凸显公共精神法律教育论文一、树立公共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公共精神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共意识和集体素养。

它要求个人在公共社会领域中突破私我关系,懂得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学会关注自身的合法利益;当切身利益受损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接纳法律规则对公共秩序和群体利益的维护,提高法律认同感。

培养公共精神,就要树立公共意识,要求人们从“人人独善其身”走向“人人相善其群”,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第一模块《成长中的我》,在“心中有法”中设置了四个内容: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2.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4.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这一设置,考虑了初中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从法的概念开始,帮助学生明确法律的三个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以此体现法律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启示学生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从而学会自我保护和寻求社会保护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学会防微杜渐,远离违法和犯罪。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对于闯红灯的处罚,《道路交通法》已取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说明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对个人生命产生威胁,还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心中有法”,树立公共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不仅是个人法律意识的体现,也体现了“有公共精神”这一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的毕业论文范文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毕业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由于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缺位、主体缺失、联动机制缺乏,导致目前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状况堪忧。

当前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保护措施调动和发挥各相关主体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发挥高校在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中的指导、管理和协调作用,积极搭建兼职信息发布平台、劳动权益保障培训平台、防范大学生兼职风险平台和大学生兼职维权平台。

高校借助这四大平台促进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联动机制的形成,最大限度地维护兼职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高校;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

“大学生”一词所表征的是进入大学校门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学生群体,这一群体相较于“小学生”和“中学生”而言,其年龄、知识水平和能力都有了显着地增长和提高,但三者也有其共同点即他们共有的学生身份;因此大学生就其在校期间的学生身份而言毋庸置疑其主要任务是学习,或者说大学生的主业是学习。

但毕竟绝大多数大学生都已达到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就业的最低年龄,也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从这一角度来说,大学生又可以成为劳动者,并通过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而且与高中紧张的学习时间和繁重的学业压力相比,大学生拥有更多自主支配的课余时间,这就为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

于是乎,与在校大学生的学习主业相较而言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就成为了大学生的兼职。

所谓“兼职大学生”,一是强调学习仍是在校大学生生活的重心,是符合其学生身份的主业,打工只能是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的活动;二是区别于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大学生,尽管兼职大学生中也有很多人通过打工达到了勤工助学的目的,但其兼职行为并不能由此认定为勤工助学行为。

勤工助学行为的认定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该办法要求“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兼职大学生的打工行为由于并未纳入学校的组织管理中,因此只能认定为学生校外私自打工,而该办法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将这种私自打工行为排除在外。

于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大学生其劳动权益可以根据该办法加以保障,而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则不适用该办法,因此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就日益凸显出来。

1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尽管兼职大学生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和行为能力,但毕竟大学生涉世不深、社会经验缺乏;因此兼职中劳动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屡屡见诸于媒体,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状况不容乐观,既表现为立法的缺位又存在主体的缺失,还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1.1 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缺位由于相关法律对兼职大学生身份界定不清晰、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存在较多争议,从而导致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缺位。

大学生兼职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不再保有其象牙塔的形象并日益世俗化,大学生天之骄子的光环也日渐减退,特别是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2016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高达765 万。

伴随史上最难就业季的不断加码,很多大学生为了在毕业时增加求职的砝码,往往会在就读期间校外打工以增加社会实践经历或从业经验,同时这也是近年来高校在人才培养中的导向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但是就如何认定兼职大学生的法律主体地位以及如何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从立法角度来说还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争议,从而无法实现对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及劳动保障做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但其中并未对兼职大学生这个特殊的劳动群体给以明晰的身份界定。

而在劳部发[1995]309 号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兼职大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不视同就业,其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也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兼职大学生的劳动关系主体地位得不到法律认可,这就使得兼职大学生在维权时首先就遭遇了身份尴尬。

就兼职大学生同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言,当前学术界仍有不同的声音在不断交锋,有将之视为雇佣关系的说法,也有认同劳务关系的观点,也有学者坚持应将其视同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主张[1],但到目前为止仅见于学术性的争论而并未见有实质性的进展。

而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处理是按照民法中“劳动雇佣关系”来认定,兼职大学生与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就属于“劳务雇佣合同”,不能参照和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而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也无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而只能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主张自身权利[2]. 许多学生由于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时间和精力有限,既无法又无力支撑漫长的维权过程,最终导致自身的劳动权益受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和维护。

1.2 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主体缺失兼职大学生不仅要面对上述劳动权益保障立法缺位所带来的维权主体不明的窘境,还处于以下劳动权益保障主体缺失的困境中。

第一,大学生自身缺乏自我劳动权益保障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兼职大学生以在读一、二年级学生为主,其原因一方面是低年级学生专业学习相对少,可自由支配的时间相对较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冲破了高中的封闭式教育,学生期待在此阶段多与社会接触,认识和了解社会,并为将来的就业做准备。

也正是后一方面原因凸显了兼职大学生社会经验的缺乏,因而较易出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

另外,在高校的课程设置上,通识类课程特别是与大学生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常识类课程的开设极度缺乏,导致大学生对兼职时自身所享有的劳动权利缺少认知,有些学生从其他途径有所了解但也多是一知半解,不能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同时大学生在兼职信息的获取上较多地依赖校园张贴的各种小广告、网站和贴吧发布的招工信息以及各种社会中介机构,既无法对信息源进行有效甄别也欠缺对用人单位和社会中介主体资格的辨别能力。

另外兼职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也不注意留存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凭证,导致在自身利益受损时举证难、维权难。

即便留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兼职大学生一方作为弱势群体往往由于自身力量单薄,不敢或无力与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常常表现为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第二,高校学生管理机构对兼职大学生缺少必要的指导与援助。

高校学生管理机构由于人员有限、事务冗杂,往往只将视线局限于校内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对于学生校外打工行为采取不支持、不鼓励但也不禁止的不作为态度。

对于学生就兼职中劳动权益受侵害情况的反映,高校学生管理机构或以没有管辖权加以推脱或以事后的安慰了事,无法给予必要的支援。

特别是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机构由于人员编制、完成上级任务的需求以及传统的就业指导思维的限制,将工作重点放在指导毕业生就业和在校大学生创业上,无视或忽略在校低年级学生的兼职需求,对低年级的兼职体验与经历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关联性也缺乏研究,因而既缺少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对兼职中纠纷的发生也应对乏力,从而无力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给予兼职大学生及时有效地援助。

第三,用人单位对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漠视。

用人单位本应承担起保护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职责,为大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保障大学生合法的劳动权益。

但是在实际用工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恶劣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有些甚至限制兼职大学生的出入自由,致使兼职大学生的劳动安全、人身自由缺乏必要的保障。

有些用人单位存在着恶意压低工资报酬、超时用工、甚至克扣或者拖欠兼职大学生工资的行为[3].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导致兼职大学生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侵害时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第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漏洞。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行政立法支持。

尽管兼职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但他们也是现实劳动用工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应该给予一定的重视。

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作中既缺少有针对性的校园法律宣讲教育活动,对于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和审查中也没有特别关注是否录用兼职大学生及其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对于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投诉虽因职责所限无法立案处理,但也并未由此引起更多重视,更未在职权范围内展开有针对性的巡视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同时对于向大学生提供兼职信息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力度也有待加强。

1.3 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联动机制缺乏由于相关立法的缺位致使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各主体应对侵权行为时表现乏力,各方都在强调自身管辖的有限性,能够做到的多是呼吁推动相关立法或是对受害大学生表示同情并同时提醒其他学生多加注意,而这种缺乏实质性支持和援助的呼吁与提醒只能更加反衬出当前兼职大学生维权难的尴尬境地。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立法原因之外,也与高校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思维存在密切关系,在如何有效避免或减少侵权现象出现方面各相关主体缺乏深入细致的考虑,既未在如何利用自身现有条件积极作为从增强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也未在如何协调和沟通各主体关系以利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上做文章。

2加强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途径和措施要使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摆脱现有的窘境和困境,既需要继续呼吁和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的展开,更需要着眼于充分利用当前已有的法律保护措施调动和发挥各相关主体的积极作用。

2.1 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保护措施,增强大学生自我保障意识和能力就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能够为兼职大学生提供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散见于民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数量不多但相对集中[4]. 兼职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学习这些法律文件,特别是关注和掌握其中与自身劳动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增强自身的劳动权益保障意识,另一方面也能够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学以致用以有效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在实际的兼职过程中,兼职大学生应当充分掌握并利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树立并强化合同意识,兼职时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合同,协商并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兼职过程中应增强证据意识和观念,注意搜集和保留能够保障自身劳动权益的有利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以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订立书面合同,兼职大学生也应协商订立口头协议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另外,兼职大学生还应充分了解并利用《劳动合同法》就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其中关于最高工作时限、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随时终止用工权、适用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和报酬结算支付最长周期等规定,同时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